人物简介 谢觉哉是我国著名学者、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与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吴玉章合称“延安五老”。谢觉哉于1925年加入共产党,年过半百的他参加过长征,还起草过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等,是我国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建国后,谢觉哉成为第一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 人物生平 谢觉哉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曾主编《通俗日报》和《湖南民报》。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 1931年秋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湘鄂省委政冶秘书长、《工农日报》主编、省委党校教务长。1933年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毛泽东秘书、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 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七七”事变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代表。 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国家内务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谢觉哉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 他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在内务部工作时期,他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谢觉哉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谢觉哉,1884年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的一个农民家庭,清末秀才。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被选为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长,主编《湖南民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上海负责编辑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和《上海报》。 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1年深秋到洪湖,任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机关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经上海进入中央苏区,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秘书,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与董必武、徐特立一起编入中央机关纵队干部休养连。红军到达陕北后,谢觉哉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35年10月19日到达陕北吴起镇后,为不打扰民众,与徐特立露宿镇外麦田,一觉醒来,遍地寒霜,他吟诗纪实:“露天麦地覆棉裳,铁杖为桩系马缰。稳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觉满身霜。”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谢觉哉任办事处内务部部长。 1936年6月中共中央和西北办事处机关由瓦窑堡迁到保安(今志丹),谢参与领导县、乡两级政府的民主选举,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使不识字的农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后在苏区全面推广。 1937年1月中央机关迁到延安后,为监督财政方针的执行和反对贪污浪费,成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谢觉哉任主席。这一时期他创建了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下司法制度的雏形,成为中国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举办司法讲习班和司法研究会,并通过批复案例,教育司法干部认识断案的公正与程序的合法,是区别新旧司法制度的关键;他强调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不准“先斩后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干部成长起来。 抗日战争爆发后,谢觉哉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到两个月,即被派往兰州第十八集团军驻甘办事处,任中共中央代表,出色地开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1938年9月回延安出席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他在发动员工开荒种地的同时,还自己动手参加修建大礼堂。1943年大礼堂落成时,毛泽东亲笔题写了“实事求是”的大幅匾额。从此,“实事求是”这句名言通过党校学员传遍各抗日根据地,并作为中共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代代相承,发扬光大。在谢任中共中央驻甘代表的1938年11月,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谢是西北工委九委员之一。 194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谢觉哉被任命为边区中央局副书记。 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谢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后被任命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党团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11月,在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副议长。他在中共西北工委、边区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边区参议会工作整整六年,为建设“三三制”政权呕心沥血。他与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真诚相处,共同参政,处处尊重他们,使他们有职有权,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模范。这一时期,正是边区经济最困难的时期。他上书毛泽东,提出发展边区生产、增加边区财政收入的建议;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提出一份改善边区经济的具体计划。在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中,他不顾年高体弱、政务繁忙,仍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在边区劳模大会上受到表扬。这期间,他和林伯渠还发起成立怀安诗社,在延安《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上发表了大量杂文、诗词。 1942年2月起到离开陕北,谢觉哉一直担任《边区群众报》社的社长。他和总编辑胡绩伟等一起,努力使报纸既坚持正确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又适合文化比较落后的边区群众阅读,毛泽东曾写信表扬,并为该报题词。过度劳累,生活条件又差,使他终于病倒。毛泽东让他搬到枣园休养并叮嘱他“工作及生活,亟宜有所调节,务不过劳,文章亦不宜写得太多”。但他闲不住,休养期间仍坚持“四小时工作制”。 1945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了由谢觉哉负责的宪法研究会,起草《宪法草案大纲》 。他在这个《大纲》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她的政治机构应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并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全国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早设想,是谢觉哉领导的宪法研究会对中国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贡献。 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基础上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任主任。 1947年2月又成立中央法制委员会,谢为副主任。这时,胡宗南调兵遣将,准备进犯延安。中共中央考虑到几位老人的安全,指示他们提早转移。谢和吴玉章、陈瑾昆等3月7日离开延安,4月8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在这里,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们,起草了宪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为制定新中国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 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1949年9月,谢觉哉作为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0月1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典。 新中国成立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1956年5月曾到延安视察,发现老区人民负担过重,生产生活还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便给毛泽东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写报告,要求减轻人民负担,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会议上,他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59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63年5月因病瘫痪。次年被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遗著《谢觉哉文集》 《谢觉哉日记》 《谢觉哉杂文集》 《谢老诗选》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传世。 谢觉哉家书 《谢绝哉家书》呈现的是“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鲜为人知百余封家书。该书谢觉哉之子谢飞近年潜心整理其父谢觉哉同志的家书选编,涵盖谢觉哉先生从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的115封家书。 第一辑是1920到1960年代,谢觉哉写给宁乡老家夫人何敦秀及子女的书信,文字生动,情感真挚,书信中除了表达对家乡妻子的惦念、对子女的谆谆教导与对乡亲故友的感怀之外,还涉及了当时的历史事件与时代变迁,包括军阀混战、延安生活以及建国后的土改政策等,具有一定的历史参考价值。 第二辑是1950至1970年代谢觉哉同志写给王定国夫人及子女的书信,主要内容是夫妻之间的关爱、对子女的教育开导等,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优良作风。书信中涉及读书、养生、提倡节俭等话题,展现了谢觉哉先生的生活态度以及为人处世的个人原则,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第三辑是1950至1960年代谢觉哉写给家乡干部和友人的书信,通过书信了解家乡的情况与变化,对于当地干部的浮夸风等不良行为多有批评教育。 全书百余封书信,纵贯近半个世纪,集亲情、乡情于一体,也从一个家庭的变迁映射出一个时代的动荡与革新。 谢觉哉子女 谢觉哉的七个子女中,有子五个,有女两个。排行老大的女儿,名叫谢宏,曾是国家财政部一位处长,现在已经去世了。二儿子名叫谢飘,曾在国家外贸部工作。三子谢飞,是北京电影学院的教授,四儿子谢列原先在国家远洋局工作,五儿子谢云曾经在解放军总参部工作,六女儿谢亚霞在德国从事医学工作,最小的儿子谢亚旭目前在国务院事务管理局就职。除了老三谢飞、老六谢亚霞和老小谢亚旭还在任职之外,谢觉哉的其他子女均以退休离职。 人物评价 谢觉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他在最早的中央苏区时期,就参加制定了中国人民的第一部 《选举法》 、《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 、《税收条例》以及《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这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立法工作迈出了第一步。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长、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院主席,又为我国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审判工作,创造了实践经验,树立了执法的模范。“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他在革命战争年代,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新闻工作,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建国后,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和统战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杰出的新闻战士,他晚年担任中国政协副主席,继续为统战工作献出自己的一份心力。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是廉洁奉公的典范,实事求是的典范。 谢觉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