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学收入 “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先后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后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授《中国小说史》,月薪各18圆,共36圆大洋。鲁迅兼职的其他六所学校是:世界语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5圆)、女子师范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3圆5角)、中国大学(1925年,月薪10圆)、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圆)、大中公学(短期),另有一处“集成国际语”学校是义务讲课。 但当时北京各校经常拖欠薪金。从1921年4月以后《鲁迅日记》才有“往高师校(北京高等师范)取薪水”的记录,9月以后才有“往(北京)大学取薪水”的记录。1921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52圆(并非全部);1922年日记缺失;1923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129圆;1924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8085圆;1925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7283圆。期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星期,得讲学费300圆大洋。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在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而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3)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 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个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大洋,折合黄金490两。 也就是说: 鲁迅前期(北京时期)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14年的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64万元、2009年328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9000多元、2009年人民币近2万元。 中间(厦门、广州时期)1年专任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75万元、2009年35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4万多元、2009年3万元。 后期(上海时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26万元、2009年452万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万元、2009年4万元左右。 若不计入1922年的收入(日记缺失)则23年间共收入1198733圆,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408万元、2009年816万元以上。 从公务员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挣来足够的钱,超越了“官”的威势、摆脱了“商”的羁绊。值得注意的是,他作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过他作为公务员年收入的两倍。 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 鲁迅的收入,除了足以保证全家(包括母亲等)的中等水平生活费以外,还有富余;他为了写作、译述、教学、研究等购置的图书就达到16万多册(幅),24年中共计耗资13万多银圆,相当于1995年45多万元、2009年90多万元人民币,占其总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然而,他有了那么多的金钱之后,却丝毫不为金钱所动,而始终保持勤俭奋斗的本色。 我在牛棚里算清了鲁迅一生的经济账目,才睁开眼睛看清:离开了钱的鲁迅,不是完整的鲁迅,更不是真正的鲁迅。 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灯光下,透过1000多页密密麻麻的银钱账目的算草,我解读了鲁迅和钱的纽带。后来,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又两次按照《鲁迅日记》和相关资料做了反复验算核实,得出了大致准确的数据。 令我感到欣慰的是:鲁迅以他的脑力劳动所得,总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408万元、2009年816万元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中间阶层”即社会中坚。他受之无愧。 从“而立之年”以后的24年间,鲁迅有平均每年相当于2009年人民币34万元、每月人民币2万—4万元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库门楼房的写作环境。在残酷无情的法西斯文化围剿之中,鲁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坚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这使他永远成为文化人的榜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