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了解他的人都明白,他的本意并非是诅咒父亲,但小人们的解释其实也不无道理:只为自己祈祷长寿,而不理会父亲,这就是不孝。 在池子中落水,伤情即使有大碍,无非是身体上的。作为帝王之子的昭明太子养尊处优,又有御医服侍,即使不能安然好转,也不至于在短短一个月内就死掉。或许,过多的还是那件墓地事件以后,昭明太子始终充满了自责。在心理上,他其实早已病倒了。 在他死后,梁武帝其实并没有原谅他。昭明太子的儿子并没有按照礼制被封为皇太孙。这也说明,墓地事件的确成了梁武帝心中永远的痛,即使昭明太子已经死去,在其内心深处,他也永远不会原谅自己儿子的所为。 太子之死归根结底于长满了荷花的池子,或许,上天对这位太子仅有的一点公平就体现在这里吧,是让他洁身而去的。 维摩时时显聪慧 昭明太子名萧统,字德施,小名维摩,梁武帝在近不惑之年,维摩来到了人间。502年,梁武帝立其为太子,当时因为年纪幼小,所以就住在宫里。到了507年,太子出宫住进了东宫。萧统的聪明是一般人所无法比拟的,三岁时学习《孝经》、《论语》,五岁时已读遍《五经》,并且有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510年九月,他就能在寿安殿讲解《孝经》,讲起书中大义头头是道。引得大臣们称赞不已。太子十二岁时,在宫中看到狱官办理案件评议罪犯的事,便问左右官员,这些人是做什么的。有人回答他,这些人是司法的廷尉官员。太子道:你把他们的文书拿过来给我看。翻了一遍后,他发现上面的罪犯都很可怜,就说,我能代表你们判决这些人吗?主管官员见到这个小太子很认真的样子,就说,当然可以。不过,殿下您要知道这些人所受刑罚可是很重的。 维摩点头,就在文书上开始写起判决书来。主管官员拿到文书后,只见上面的所有罪犯都签判打五十杖。他不知该怎么办,就去问梁武帝。梁武帝大笑,说,既然你跟太子说了他可以判决这些人,那么,就按照他判决的去执行吧。 从这以后,太子经常对案件进行审理,主管官员认为太子只是仁慈,所以,只把想要从宽发落的案犯的案子交给太子。但有一次,主管官员呈上了一份建康县令审判的一件诬告人诱骗人口的案子,案子翻过来后,县令认为太子之仁慈,若审理此案必会从轻发落,就只将诬告人打了四十下屁股。太子审理后,道:“他要是犯了罪,便应该全家妻儿同受刑罚,如今只是宽大不按罪判刑,难道可以轻罚了事?”下面人问该怎么罚,太子道:“罚他去服冶铸劳役十年。” 后来诸多官员才知道,太子虽然仁慈,但对于故意犯罪之人却很严酷。由此也明白了,太子除了仁慈之外,还有智慧。 522年,昭明太子的叔叔萧憺去世。按照旧礼仪,长辈死后,东宫在丧礼方面不能和旁系发生关系,也就是说,昭明太子不得对叔叔的死有任何表示。一切文书信件都要按照平常的样式进行。昭明太子觉得这种规定很可疑,他跟太子仆刘孝绰谈论此事。 刘孝绰说:“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张镜的《东宫仪记》所赐。其中有这样一条:朝廷有发哀出丧的事,东宫停止奏乐一个月以上;鼓吹乐队也要停止演奏,穿丧服的期限和上面相同。丧礼不和旁系亲属发生关系的意义就在于解除丧服,丧服虽然可以脱掉,但是悲伤之情又怎能卸去呢?既然有悲伤的情感,书面上应称‘兼慕’,过一个月停止号哭之后,依照常规可以奏乐,称为‘悲竟’,这样才有道理啊。” 最后,刘孝绰认为,叔叔死了,东宫应该自称“兼慕”,一直到停止号哭之后。 于是,昭明太子下令说:“张镜《东宫仪记》在旁系亲属问题上有一些不合人情之处,我认为,张镜前后矛盾,首先他说太子要停止奏乐一个月以上,但却说东宫不能和旁系丧礼发生关系。那么,东宫是该悲伤呢还是只休息一个月,一个月后再奏乐玩乐?” 张镜是南朝宋人,少时与光禄大夫颜延之邻居,颜饮酒谈义,喧闹呼叫,而镜静默无言。后延之闻镜与客谈,辞义清雅,心内折服,自此不复酣叫。在新安太守任上时撰《东宫仪记》,遂成后世东宫之必学礼仪教科书。 昭明太子却对这样一本权威教科书提出质疑,很是难得。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后来《昭明文选》的流传后世,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