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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京剧大师梅兰芳与名伶孟小冬的风流情史(7)

http://www.newdu.com 2017-08-31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负”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分,但是后来,梅兰芳“不能实践其言”。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分。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分。

民国时,法律虽然并不禁止纳妾,但反对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既然娶妾并非婚姻,所以纳妾行为并不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阶段,一个男人只能纳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则,构成重婚。王明华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为梅兰芳法律上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梅兰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从法律上说,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兰芳是一位爱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何况他当时,名气、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却被人公开骂作“毫无情义可言”,应是如何恼火;孟小冬这一来,将给他的名誉带来怎样程度的负面影响,应是如何气愤;而破口骂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经深爱过的,这又使他如何尴尬,都不难想见。他完全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发,撰文加以驳斥,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见他对孟小冬的情义,也足见他的涵养与宽容了。

孟小冬在《启事》里,加重语气说到那桩劫案:

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唯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她说她“与李某素未谋面”,并非事实。有人言之凿凿地说,他们不但谋过面,而且李某还曾数次出入孟府。也许李某是单恋孟小冬,孟小冬对李某并无其他想法。但是,为解脱自己与“血案”的关系而杜撰“素未谋面”,显然不合适,也无论如何不能以时过境迁早已忘记了此人作为借口。

看得出来,孟小冬在此,只知自己怒不可遏,却不顾甚至不知梅兰芳也同样在为那桩劫案承受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她是如此任性与烈性,也使人略窥两人不得长久的部分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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