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机关,更无重重。古代,一般只有身份等级地位较高的墓葬才有可能建防盗设施或营建墓葬时加入防盗的考虑,大多数墓葬没有。防盗技术多是因地制宜,随时而变,非是制度使然。 墓上如果完全没有任何地面建筑和标记,本身就起到防盗作用——虽然建墓者可能没有这方面的意图。春秋战国以来,高等级墓葬几乎皆有封土和相应的地面设施,如陵园、陵寝建筑、神道石刻等等,这样实际上就无法隐藏地下墓葬的大体位置,但是一般会有人守卫。此后主动采取不封不树作为防盗策略的,典型的如曹魏-西晋帝陵、蒙元帝陵等,前者恰好处在丧葬观念转变的转折点上,后者属于特殊的民族习俗,并不占主流。 中国古代墓葬类型主要有竖穴墓和洞室墓两大类,因结构不同防盗技术的应用也不同。 竖穴墓的特点是封闭,木椁埋于竖穴底部,椁内置棺,椁上面再填土,没有旁侧的通道连接木椁内外。这类墓的防盗设施通常是在木椁周围埋一些特殊物质,或者在填土上动脑筋。西周晚期以来三晋地区开始出现木椁周围积石、积炭(砂),楚墓中还有填青膏泥或白膏泥,这些大约只流行到汉代。宋代以降,南方开始流行以糯米汁和石灰拌成的灰浆灌注,干燥以后非常坚固(三合土)。另外,这些设施并不是单纯为了防盗,除了积石外其他都有防潮、保护死者遗体等意图。也有的用某种特殊的土(即不是建造墓坑过程中挖出的土)填埋,或者对墓葬填土加以夯打,或者在填土中夹石板、石块等。 洞室墓的特点是有墓室和墓道之分,以墓门为界,墓室模拟房屋做成一个建筑空间,而墓道是为了连接墓室和地表,通常开在墓室旁侧,棺和随葬器物不是像竖穴墓那样从墓坑上方垂到椁室里,而是从侧口送入,其过程就和人们搬入一座新居一样。封闭时在墓道内填土,墓道还可被重新打开以接纳后死的家庭成员。这类墓的防盗设施通常集中于墓门和墓道。墓道内或塞石,或填土夯实。墓门最简单的是以石封门,稍复杂一点设多重石门,稍具“机关”意味的是简单的石质或铜质顶门器,凡有顶门器的墓,当石门由内向外关闭后,顶门器从后面自动将门顶死,从外面不能推开墓门。最昂贵的封填物质是金属,有的是在封门处灌注铁水形成铁门,有的是在墓道塞石的缝隙间灌注铁水。据史记,秦始皇陵“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不排除以汞灌墓也有防盗的考虑。 洞室墓如果开凿在山中(崖洞墓)或者竖穴墓建在山岩中(岩坑墓),本身就是很好的防护措施。另外,无论是哪类墓,如果墓葬开挖很深,在地表之上设高大的夯筑封土,客观上也提高了盗掘的成本。但是绝大多数洞室墓还是建在普通的土状堆积中,如果没有其他外力干扰,墓室是空的,盗掘不一定要循墓道-墓门的方向,而是可以从各个方向开挖盗洞进入墓室,因此大多数墓门、墓道处的防盗设施作用有限。(PS:因此可以断言,盗掘者要么破坏墓葬封门,要么破坏墓顶,二者必居其一。墓葬结构本身就是文物,所以盗掘古墓葬罪并不以是否盗得文物为构成要件。盗掘的实质是破坏公共财产附带盗窃) 至于“衣冠冢”、“迁葬”等埋葬形式,出发点与防盗无关。再加上别洞室墓建有起迷惑作用的设施,如在墓葬周围设置多余的墓室或墓道。这些大概是所谓“疑冢”、“虚墓”、“伪葬”传说的现实基础。因为它们往往规模很小,也是和主墓室连在一起的或相距很近,防盗意义并不普遍。从纯经济的角度说,即使是帝陵建设中,恐怕也难以承担类似地下迷宫的浩大工程;而且,越是帝王这样的高等级墓葬,丧葬过程中越要遵循严格的礼制,帝陵从选址和墓葬形制的设计规划、到营建、再到后来的墓祭,一般条件下皆受礼仪束缚,类似七十二疑冢之说并无实现的可能性。 至于以杀伤盗掘者为出发点的墓葬防盗方式,如机弩、伏火、毒烟一类,考古实证极少(我所知的如,成都青龙汉墓出土铜蒺藜),在文献中绝大多数也是当做故事讲的,可以说是防盗措施中最无实际意义、应用最少的一种。至于诅咒恐吓盗掘者的一类文字材料,墓葬中也有,但是大概算不上防盗措施。 详情可参考 杨爱国:《先秦两汉时期陵墓防盗设施略论》,《考古》1995年第5期。 王子今:《中国盗墓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后来有再版。 钱国光:《两汉时期的盗墓与防盗墓略论》,《两汉文化研究》第三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 赵赟:《简析西汉崖洞墓的防盗设施》,《文博》2009年第3期。 周金波:《汉代墓葬防盗手段述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秦树景:《汉唐时期盗墓现象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