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2日,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代表天皇,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大将代表大本营陆海军部,在美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一般来说,那些参加了战争的日本军人的命运分为六种:一、指定为甲级战犯的高级军官。二、指定为乙丙级战犯的高级军官和士兵。三、被GHQ重新启用的高中级军官。四、回到家乡重新开始新生活的军官和士兵。五、被监禁在国外的军官和士兵。六、自杀的军官和士兵。 第一和第二类:甲、乙、丙级战犯第一类和第二类军人,坦率地说,真正受到追究的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多没有受到追究。有两个原因:其一,在远东军事法庭起主导地位的美国,对日本文化、日本军制缺乏了解。应该说,美军从战争开始以后就对于结束战争后的战犯处理做了大量工作,从收集情报到审讯战俘,列出了一个庞大的清单。但是美国人没有(起码当时没有)理解日军参谋的这种特殊作用,和日本军队(特别是陆军)的“下克上”现象,而受其“政府管理军队,军队是职业军人的集团”这种西方固定观念的影响,在决定甲级战犯时是以政府关系为主。因此与陆军省有关的高级军官(课长以上)几乎全部是甲级战犯嫌疑人。而参谋本部的有关人员却几乎没有受到追究。比如田中新一、服部卓四郎等人根本没有受到追究,服部卓四郎还几乎被授命组建现在自卫队的前身警察队。 第二个原因是不少证据被彻底销毁,证人被封口。1945年8月14日御前会议决定了接受波茨坦公告以后,陆军军部就命令下属各部队、教育机关、附属机关销毁一切机密文件,各部队机关浓烟滚滚达数日之久。因此第一手证据极为缺乏,现在能看到的有关参谋本部的第一手资料,几乎都是几位反对扩大战争的参谋们偷偷留下来的。 第三类:被重新启用的高中级军官陆军省和海军省在1945年12月1日被撤销后,改名为“第一复员省”和“第二复员省”,主管从朝鲜半岛、中国大陆及东南亚各地遣返回来的部队和国内部队人员的复员工作。一开始被留用的都是原陆海军省的事务人员和文官。 第四类:回家开始新生活的官兵绝大多数的军人是属于第四类的。当然这里面也有各种各样的人生,有像政信那样还是对政治对国事有着极大的兴趣,甚至竞选参议员的;也有像第8方面军司令官今村均大将(陆大27期首席)那样,回乡修一间“反省小屋”,终生在此屋反省战争罪行的;也有像濑岛龙三那样投身商界,发挥参谋的才能,把一个原来很小的纤维商社,领导成一个荣踞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首的超大企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