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氏还试图通过进呈《日本变政考》,向光绪灌输卖疆土搞变法的理念 康氏不但有卖边疆之地如西藏来搞变法的打算,而且还曾付诸实践,致力于将这一想法灌输给光绪皇帝。 在其《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氏回答“改变之始,需款甚繁”这一问题时,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滥发纸币:“日人以纸币行之,真银仅二千万,而用值二亿五万(千)万,盖得管子轻重之法焉。吾若大变法度,上下相亲,亦可行之”;二是以铁路、矿产为抵押大借外债:“否则大借洋款数万万,派熟习美国之人,与借商款,酌以铁路、矿产业与之,当可必得”——这两种方案,前者反映了康氏对近代金融知识如准备金制度等毫无了解,纯属皮毛之论,倘如其所言,滥发纸币,必将招致严重的经济危机;后者则是康氏受了容闳的欺骗,容氏声称其与美国政、商两界有密切关系,能筹到巨款,但直到变法结束,容氏亦未筹得分文。《上清帝第六书》中虽未提到用出卖疆土的方式来筹钱,但康氏在该上书中特意向皇帝推荐了自己的两本变法著作《日本变政考》和《大彼得变政记》,且希望皇帝能够仔细阅读这两本书。而在《日本变政考》中,康氏则明确表达了其卖边疆之地以为新政筹款的意见: “(明治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日本)颁千岛、桦太交换条约,割桦太及其地营房于俄,以千岛为边邑。臣有为谨案,桦太之割,乃卖地也。其地远而边俄,日人度不能自保,故卖与俄,得其金钱以为兴内利之计。俄前数年亦卖此美洲数千里之地于美国,以其所卖地之金钱数万万筑铁路、兴学校、购铁舰、增海军。盖西人之于国,其内地要隘必宜争必宜守者,虽尺壤而必争,如英、日(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之争直布罗陀峡,虽费重兵,糜巨饷,几亡国而分毫不相让。盖如我之胶州、旅顺大连湾、威海之地,险要者也。其边远之荒地不毛,以虚名悬属、不关国本者,则去留不足计,且以易金钱而兴内利。且亦恐既名为属地,一有边事,不救则不可,救之道远莫及,则连兵之后,终必割以与人,故不如早易金钱而修内政,大政可以备举,又不必搜刮民财,此诚善之善也。” 康有为 康、谭此论,乃“无知者无畏”之典型 且不论卖疆土搞变法对不对,康、谭其实根本不懂如何卖疆土 康、谭卖疆土搞变法的想法,究竟是否正确,或者说,究竟是否能够被今人所同情与理解,自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譬如即有学者如此为谭嗣同辩护:“割地给英、俄,以求得其帮助的想法,并非谭嗣同所独有,张之洞当时亦有此建议,他在致总署的电报中,提议‘威、旅乃北洋门户,台湾乃南洋咽喉。今朝廷既肯割此两处与倭,何不即以此与倭者转而赂英、俄乎?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转败为胜。惟有恳请饬总署及出使大臣与俄国商定密约,如有助我攻倭,胁倭尽废全约,即酌量划分新疆之地或南路回疆数城或北路数城以酬之……若英肯助我,酌量割分西域之后藏一带地让与若干’。”张之洞这一建议,见载于《光绪朝东华录》,确非虚言。然张之洞此论,与康、谭之卖疆土搞变法,尚有较大区别,张氏并不认为新疆、西藏对中国没有价值,其所欲割让,亦止“数城”,其所欲收获,则系“助我攻倭,胁倭尽废全约”,如此,即不必向日本割让威、旅、台湾,“所失不及其半”,且可对日转败为胜。个中逻辑,与康、谭实在大有不同。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康、谭其实根本不懂国家间买卖疆土是怎么回事。在《日本变政考》里,康氏举了库页岛(日人称桦太岛)划俄和阿拉斯加售美两个例子,来证明其卖疆土搞变法的理念是正确的。但实际上,日俄《桦太千岛交换条约》并非如康氏所言,是日本政府在“卖地”,而是日俄两国的一次边界勘定。按1855年《日俄和亲通好条约》规定:“今后日本国和俄罗斯国的疆界应在择捉岛和得抚岛之间。择捉全岛属于日本,得抚全岛及其以北的千岛群岛属于俄罗斯。至于桦太岛,日本国和俄罗斯国之间不分界,维持以往之惯例。”此后,日、俄两国在未分界的“桦太岛”上闹出许多纠纷,这才有了1875年的《桦太千岛交换条约》,新条约规定:日方把对桦太全岛的权利让给俄方,俄方则把千岛群岛18岛让给日本。此事性质乃是勘界,绝非康氏所谓的“日人度不能自保,故卖与俄,得其金钱以为兴内利之计”。至于出售阿拉斯加,其原因至为复杂,关系到沙俄整个殖民战略方向的转移,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卖钱来搞内政。其所得,亦非如康氏所说,卖了“金钱数万万”(仅卖了720万美元),更没有拿来“筑铁路、兴学校、购铁舰、增海军”。康氏在进呈给光绪的著作里,如此扭曲史实,或是其本就一知半解,或是刻意曲解以引诱光绪赞同卖疆土搞变法——考虑到康氏毕生为学,如梁启超所言,常好博求异,为证成己论,不惜抹煞事实,曲解证据,恐后者之可能性更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