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分别有: 《中俄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
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
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同时,该约为俄国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于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