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后,元、明、清三朝都设有“楼店务”这种部门,其实就是搞土地专卖的专门机构。这个机构经朝廷授权,对全国城市的城区尤其是对京都城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出租,或者开发后再出租,每年收取大笔租金,除地方分成之外,大部分都流向了左藏库。宋太宗时期,楼店务“以所收钱供禁中脂泽之用,日百千。”这样用国家的土地资源赚取了大量的钱财,给皇帝发工资无疑是绰绰有余的。由此不难看出,利用国有土地搞创收,一千多年前就有先例。 ![]() 网络配图 凡是号称有道明君的皇帝,都爱标榜自己“无增赋敛”,全是通过搞创收“以增岁用”,其实这些皇帝的创收形式单调得很,不过是圈一片土地,说它属于国有,然后拿来专卖罢了。 到了清代,皇帝也是拿工资的,不过不叫“好用”,而是叫体己银子,而发工资的左藏库也变成了内务府。有清一朝,皇帝都有体己银子这样的工资,每年都有由户部按月拨发给内务府管理。用于皇帝的日常使用,或者作为赏赐等等的开支。当时,不仅皇帝按例拿工资,而且后宫之中的皇后、皇贵妃、妃、嫔、贵人、答应、常在等嫔妃宫女每月都有内务府拨发的体己工资。 至于皇宫大内的其它花销,也由内务府统一做帐到户部核销。当时,管理皇帝后宫人员工资的是内务府的会计司。但是皇帝一般不过问后宫人员的工资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内务府和会计司经常发生集体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