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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对女性的刑罚是怎样的?具体怎么做(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2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妇女除非犯死罪,一般是不入监牢的。清律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而就算入监牢,也必须另设女牢。

清代女性刑罚
    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夹手指的刑罚,这是一种小刑,这是被官方所允许的。如果妇女作为主犯,审讯的时候是可以用这个刑罚的,问题在于度。拶指以五根圆木为之,各长七寸,径圆各四分五厘。其应夹人犯,不得实供,方来一次,再不实供,许再来一次。用刑官有任意多用者,该管上司不时察参,傥有徇隐事发,并交部议处。
    清代刑罚依照五刑,即笞杖徒流死。有七种人在清代可以赎刑,即花钱来减免刑罚,这七种人是:1.官员正妻、2.无法执行笞杖之人、3.有财力赎罪之妇女、4有诰命之妇女、5、过失杀人、6、年满七十岁的妇女、7有关诬告。可以见到,1、3、4、6都是关于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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