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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女子地位高:女追男是风俗女可提出离婚

http://www.newdu.com 2017-09-02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汉代妇女对于个人情感生活的体验形式,与后世比较,可以说是相当幸福的。公主不讳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见惯,贵族重臣甚至上书乞封。一些“败男女之化”的行为可经皇帝承认并合法化,上层社会也不会对此形成太过沉重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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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寡妇可再嫁
    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寡居,宠幸董偃,一时“名称城中,号曰‘董君’”。他建议馆陶公主以长门园献汉武帝。汉武帝大悦,在探望馆陶公主时尊称董偃为“主人翁”,相见欢饮,一时“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于是,这种“败男女之化,而乱婚姻之礼,伤王制”的不合礼法的关系经皇帝的承认而得以合法化。据说“其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
    汉昭帝的姐姐鄂邑盖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据《汉书·霍光传》,票骑将军上官桀等甚至依照国家以往“以列侯尚公主”的制度,“欲为外人求封”,遭到拒绝之后,“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丝毫不以为这是一种不光彩的关系。《汉书·胡建传》则称丁外人为“帝姊盖主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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