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有远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把官德建设当做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认为“官为国与民之枢纽。”[1]国家依靠官员进行管理,民众则通过官员解决矛盾和问题。官员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民生就会得到改善,社会就会安定和谐,国家就会繁荣强大。官员若贪污受贿、专横残暴,百姓就要遭殃,社会就要动乱,政权就要败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将治官置于头等重要的位置,想方设法地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准和行政才能,以保证他们正确地行使执掌的权力。在这方面,古人留给我们丰富的官德建设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古代官德的教育机制 我国传统的德治思想是希望通过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孔子说:“为政以德。”[2]是讲统治者如能以德治国,国家就得到了治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历代统治者们不遗余力地开展官德教育,并且建立相应的教育机制保障官德的实行。 (一)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 古代的官德教育并不是从官员入仕才开始的。早在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时候就已经在进行。隋朝建立科举制度以后,为了适应科举考试,学校教育逐渐向其靠拢,直至合流,达到完全一致。由此,学校成为朝廷官员的培养基地,读书、及第、做官成为读书人的理想和追求。在科举制产生之前,学校主要进行儒家传统教育,强调道德与学问并重,修身与治世并重,把人伦道德看做是立身处世的根本。设立学校的目的是达成“仁”与“礼”的结合,“明人伦也”[3],即明白做人的基本伦理。这一学说深刻影响后世。科举制出现之后,教育的目的又注入了新内容:还要让士子努力获取功名。北宋真宗赵恒所写《劝学诗》——“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有女颜如玉”——鼓励读书做官形成社会风气。一些文学作品和启蒙读物也用功名利禄引诱儿童发愤读书。《神通诗》提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成为科举时代的主导思想。 既然科举取士选拔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人才,历代统治者理当十分重视科举考试的内容,并据此引领读书人学习的方向。唐太宗时,重新确定《五经》作为士人的学习标准教材,又以孔颖达主持编订的《五经正义》统一士子的思想。南宋时,更将朱熹所注《四书》奉为经典。自元朝始,规定科举考试经学用程、朱传注。这样一来,程朱理学取得官学地位,实现了理学与科举的结合。明清时,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为主,乡、会试以《四书》、《五经》命题作八股文,规定必须按照官方指定的注疏“代圣贤立言”,不准发挥己意。于是,为了仕进,科场考什么,士子就学什么;怎样取得好成绩,他们就怎样做。科举考试的指挥棒解决了朝廷需要的人才。统治者认为,“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4]学校培养士子成为孝子,就是培养君王的忠臣。所以,明清开国,都首先在地方学宫建卧碑,戒饬士子。明朝的卧碑第二条教孝;清朝的卧碑第一条教孝,第二条教忠。在历朝清帝的诏谕中,屡见“我朝以孝治天下”一语,足见统治者把士子培养成孝子忠臣的用意。可以说,古代的学校教育为士子日后做官提前进行官德教育,科举考试则进一步巩固这一成果。事实上,通过科举选拔的官吏,包括忠诚于朝廷在内的整体素质,较之靠门第、荫袭或捐纳出仕者要强很多。当然,在成功的背后,科举考试也造成许多士子的悲哀,其摧残读书人的负面影响相当大。总之,历代统治者通过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进行官德教育,培养出朝廷需要的后备官员。这种做法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二)为官之道的学习 刚入官场的新人,缺乏对官场的了解和认识,缺乏处理各种问题的手段和本领,必然需要学习为官之道。在《从政遗规》序中,陈宏谋谈到步入仕途之时的心情,“迨入仕途,官场事宜尤未娴习,临民治事茫无所措。未优而仕,不学制锦,心窃忧之。”只能利用处理公务之余暇,“一展卷藉,兹陈编以祛固陋。凡切于近时之利弊,可为居官箴轨者,心慕手追,不忍舍置。不敢谓仕优而学,亦庶几即仕即学之意云尔。”[5]就是边做官边学习当官应该具备的道德和遵守的规矩。这些内容都集中在历代的官箴书中。因此,学习为官之道的最好办法就是读官箴书。唐代武则天曾经为即将踏入仕途的贡举之士编撰《臣轨》一书。该书本着“为事上之轨模,作臣下之绳准”的原则,分为国体、志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慎密、廉洁、良将、利人十章,全面地阐述为官者的从政品德和行为准则。学习《臣轨》,可以“使心归大道,情切至忠,务守公平,贵敦诚信,抱廉洁而为行,怀慎密以修身,奉上崇匡谏之规,恤下思利人之术”。如此去做,自然会“荣随岁积,庆与时新,家将国而共安,下与上而俱泰。”[6]在宋代陈襄所编《州县提纲》一书的序中,吴澄指出,朝廷任命的州县官承担着“分土而治”的责任。但是,近年来选拔的官员多不道德,“或贪渎、或残酷,或愚暗,或庸懦,往往惟利己是图,岂有一毫利民之心哉?”为使百姓免遭伤害,应该选任“忍贫自洁”的道德之士。编写《州县提纲》就是要广传道德,使“人人能遵是书而行之民,”让“持身固谨、用心亦仁”的人布满天下州县[7]。可见,编纂官箴书的目的,就是为官员提供修己的规矩和立行的准则,使其尽职尽责,为民谋利,做符合封建阶级统治需要的合格官员。 (三)官员的家庭道德教育 在古代官德教育中,家庭教育、家庭管理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大学》一再说:“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8]重齐家的观念乃是重家教思想的出发点。为了保持自家的权势地位,维护本家族的荣耀,历代官僚世家都希望通过家庭教育使子弟顺利入仕并不断升迁做高官。而出于防范官场风险,避免入仕子弟因官德不好而遭贬职或判刑,给家族带来灾难,他们都十分重视为官之德的教育。为此,许多士大夫著作“家训”“家诫”“家规”“治家格言”,以强化家教:其一,督促子弟勤奋读书,尤其是精读儒家的四书五经。其二,合理奖罚子弟,使其形成正确的行为方式和评价标准。其三,对子弟既严格要求,又爱护其自尊心。其四,针对将入仕和已入仕的子弟进行官德教育,口传心授从政经验或写成家训。其五,督察子女交往,防止疏于管教、结交劣友而误入歧途。其六,严厉惩罚为非作歹子弟。元代有名的《郑氏规范》明确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者不许入祠堂。” 二、古代官德的保障机制 (一)“以德为先”的选任标准 历代统治者制定了许多选拔官员的条例和标准。其中,放在第一位的是官德。秦朝规定,“君怀臣忠,政之本也。” 认为官吏忠于君主是政治的根本。又提出官吏的基本品德是“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9]汉代的察举制要求举荐者按照规定的科目考察人才的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数十种,特别要求把民间的孝子秀才举荐上来。汉朝还规定四科取士的选吏标准,即“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10]宋朝王安石改革科举制,罢诗赋帖经墨义而改用论述经文道德的经义。其讨论的核心是人的伦常问题。明清以八股文取士,力求让士子在步入仕途之前,先在儒家的忠、孝、节、义思想中浸染透彻,然后唯唯诺诺于专制统治。有学者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当时的政权以儒家思想为主开展道德教育,通过严格手段遴选人才,目的是用平等的竞争保证人才的质量和社会的公认[11]。由科举考试遴选的官僚人才,具有儒家伦理道德和儒生共同信仰,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实现了以德治国的儒家文化的政治功能,构成了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的一体化结构[12]。 取得做官资格的士人,如何委任职务,关系到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封建统治者的政治依托。历代统治者用人得当的选官原则是选贤任能,主要标准是德才兼备。古人已经认识到,有能有识又正直的人才能够治理好国家,有才却奸伪的人做官则必然导致祸乱。荀子认为,选任和胜任卿相辅佐之官,必是“其德高足以镇抚百姓,其知虑足以应待万变”的人才[13]。司马光主张,以“德行为先”。因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14]。为国家、为人民着想,用人要审查才德,需要将德才具体化——“道德足以尊主,志能足以庇民。” 做到这两点,就具备了做臣子的德行。康熙提出,用人以“德才兼优为佳”,特别强调“节操清廉最为紧要。”清代唐甄提出养民的新标准,认为 “廉者必使民俭以丰财,才者必使民勤以厚利”[15],反映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用人观念的变化。上述标准强调用人为官重德行,说明官德事关官员行权履职、庇民养民、为国家尽力。 (二)“彰善瘅恶”的监察制度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自夏商周草创至秦汉形成,延续几千年传承不衰,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就是“彰善瘅恶,激浊扬清”,以保证德行好的官员不受封建官场不良风气的侵蚀,遵守官德,忠诚服务统治者。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分作三个部分:一是中央的御史台,下辖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负责纠举百官,参与审判;殿院执掌殿庭供奉礼仪,纠察朝仪;察院监督地方政府及其官吏。三院各有分工,互相配合,都向御史大夫请示报告。二是谏官组织。监督规谏皇帝的言行、宰相的得失、百官的善恶,也能够监督御史台,弹劾纠正御史不当之处。三是地方监察制度。唐朝分天下为十五道监察区,改按察使为采访处置使,为常驻地方而领数郡的监察官。职责是“举大纲,察善恶”,但不干涉地方常务。明清时期的监察机构有几个变化:一是废御史台,设立都察院。职责是“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6]二是变言官给事中为监察官,分别对口监察六科。三是建立十三道监察区,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清承明制又有所变化:一是中央实行了台谏合一,“以六科隶都察院,听都察御史考核焉”[17],即合并、简化监察机构,取消言官的封驳权,使“谏诤”皇帝徒有虚名。二是地方监察体系分为直省和特别行政区两部分,各有不同体制。至此,古代监察制度有限制约官员已经获得行之有效的发展:能够保证君令贯彻执行,及时清除腐败官员,督促官员勤勉为政。 (三)“奖廉惩贪”的考核机制 按照官德的要求,历代统治者制定了官员考核制度。汉代考核官员的德行如何、勤劳与否。若忠顺朝廷和长官、勤于职守,就评为“最”,反则评为“殿”。考核结果决定官员的升降和奖惩。考核为最者,可三年一升迁;考核为殿者,或降或免。唐代考核流内官员的官德,统一为 “四善”标准:“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18]。对流外官员,不分职别,也有四项考核标准,即“清谨助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19]明代考核官员的德行和政绩,分为两种方式而更具操作性——考课是对任职正常的官吏进行考核,考察是对任职不太正常的官吏进行考核。考课有品级规定,标准是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称职”的立即升官,“平常”的复职,不称职的降调,贪污者以法治罪,荒废公务者罢职为民。考察也分等级并有在京官吏和地方官吏之别。发现和纠正官吏中是否存在贪、酷、浮躁、不及(指工作不力)、老、病、罢(疲惫)、软(软弱)、不谨(不严谨)等不正常情况。清朝的考核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在内曰京察,在外曰大计”。在官德方面,历代考核制度特别加重惩处贪污、不勤、不谨,说明这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需要用制度加以解决。 (四)“严于治吏”的法律制度 历代法律都有约束官德、惩戒职务犯罪的作用。对于官吏在其职务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和失职行为,以及由官德引起的其他犯罪行为,《秦律》规定:凡有奢侈过度、骄傲自大、专擅越权、犯上作乱、贪污腐败等五失,就要“身及于死”。唐朝《职制律》的大量条文是官吏必须遵守的行政规范。在相同情况下,官民犯同样罪过,官所受惩处比民严厉。唐朝的《六察》具体监察吏治、户口、财政、司法、人事、生产,全面评价官员的行政作为。明清法律相承,内容基本相同。其中,《吏律》是刑律的组成部分,分为《职制律》和《公式律》 。前者用于惩治官吏不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后者重在处置官吏违反办事规程行为,并且一律用重典惩处贪赃受贿。《大清律例》规定:“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用。”明清两代较之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加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说明利用法律规范官员的行政行为,决心越来越坚定;说明动用法律制裁官德出现问题的官员,做法越来越成熟。目的就是以惩效尤。 三、古代官德建设的现代启示 当前,实现现代化的中国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形成的“道德心理习惯”——“以官为师”的心态还没有改变,官员的道德建设却出现很多问题:脱离群众,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权钱交易、贪污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地败坏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针对为官的丑恶现象,需要从古代官员的道德建设中吸取精华,加强我国官员的道德建设。 一是进行传统官德和现代官德的教育。中华民族的传统官德是现代中国官德的根和魂。它以儒家思想为主,同时吸收道家、法家等各派思想组成统一的思想体系,是历代的政治家、思想家治理国家的理论结晶和实践总结,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现代官员学习它,有助于了解现代官德与传统官德的传承关系,分析现实官场中许多难以理解的现象,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有的学者形象地比喻学习官箴书是:“反躬自省者读之,可以知运命;心系天下者读之,可以成大事;淡然自处者读之,可以明清浊;游戏人间者读之,可以正进退。”[20]这种认识比过去一味地把中国官场文化斥之为封建文化而加以排斥的做法要客观深刻得多。在传统官德中,既有为官者明哲保身、惟上为是、圆滑狡诈的权术经验,又有牧民者为民请愿、洁身自律、严格执法的人生体会,同时也有对官场入木三分的观察和见彻见悟的分析,以及诸多救时补弊的建议。用科学而严谨的态度对待历代官德中的合理成分,用它来认识现时的行政管理活动,有助于加强为官者的自身修养和品德自律,面对物质诱惑保持清醒头脑。现代官德继承传统官德的文明元素,加入新型文明的时代要求,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官德体系和当今官员学习的重点内容。这些更加科学的、更容易被官员们接受和实践的现代元素就是中国共产党有关革命、建设、改革的理论,即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传统官德与现代官德结合起来,分清精华与糟粕、先进与腐朽,或加以吸收,或加以去除;把学校、家庭的学习同官场、社会的学习结合起来,推动当前的官德教育发展到更高水平。 二是加强当代官德的制度化建设。中国是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在选人用人、监督考察及其法律制度方面加强官德建设,必须克服重教化轻体制,重人治轻法治的弊端,将行政条例和法律条文变得切实可行和能够真正实行。许多时候,官员行使权力,更多的是凭道德良心,而不是靠制度约束。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们强调官德的自律,还要强化制度建设的他律,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从组织监管、纪检监管、群众监管、舆论监管、法律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改变监督规定过宽过软,甚至“缺位”的现象,就要解决重教育轻处罚、重政治处罚轻经济处罚等问题。古代官德建设中的许多制度化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虽然它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但毕竟集几千年官德经验之大成,其官员道德行为规范的意义已经大大地超过人们的想象。从古代官德的制度化建设中吸取这些有益的成分,可以为今天的官德制度化建设服务。 三是改造历史遗留下来的官德建设缺陷。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基础之上的古代官德建设,带来官本位的社会秩序和思想观念。它存在至今,很难完全消除,仍然直接影响新型官德建设。历史的中国曾经是宗法社会。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随时干扰官员正常执行公务和建立日常生活。古代官德建设考虑到这一因素,设置了官员回避制度等,但还是存在漏洞。讲人情、走关系的风气冲击良好官德。建设新型官德,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坚持用法治处理社会关系。从秦朝开始,我国就有政府通过授予官职取得捐款的捐纳制度。以后的历代政府常用这种办法筹措资金。清朝末年,广开捐纳,官职变成商品,造成吏治败坏,贪污盛行。当前,在官员队伍中也出现跑官买官、贪赃枉法的现象。提出现代官德建设的新要求,就是在人事制度上拒绝恶官、贪官、懒官,培育清官和勤官,进而形成普遍良好的官德。这已经成为我国官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关键是抓落实、出实效,获得社会公信力。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参考文献: [1] [清] 张之洞.劝学篇•守约自注[Z]∥苑书义.张之洞全集.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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