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地方割据,从中央到地方,权力分割、互相制约、互不统属 以上是兵权,下面来看政府。先说中央。宋朝的中央政府是“三权分立”的,行政、军政、财政分别由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构管理。中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宰相府。但是,跟传统宰相府包揽一切、无所不统不同,宋朝的中书不管军政,也不管财政。枢密院的级别比中书略低,三司更低,但是,这两个机构的长官都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枢密院负责军队的调度等等;三司负责国库里究竟还有多少钱等等。在宋朝中央,还设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御史台官和谏院,前者负责行政监察,后者专司舆论,皇帝的错误、朝政的缺失,御史台官和谏官都可以提出批评。御史台官和谏官的活跃让宋朝政治一度呈现出积极的状态,这是一种宝贵的自我纠错机制。 从地方上来看,宋朝的地方政府比较固定的设置是州县两级。很有意思的是,州长的头衔不是刺史,而是知州,县长的头衔也可以叫做知县。知州是“知某州事”的省称,什么意思呢?以其他身份(通常是中央官)管理某州事。这种听起来很“临时”的头衔的确是新制度。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宋朝在新收复的土地上不再任命刺史,而是派其他官员来管理该州事。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之前的刺史多半是军人,以至于刺史头衔本身被赋予了军政一把抓的军人政治色彩。而宋朝政府绝不想让军人再度掌握地方,因此,他们要从中央派出文官去管理州政。文官知州,手里又没兵,当然不会形成割据隐患。知州还有一个新设的副手叫做“通判”。曾经有通判与知州闹矛盾时自称“监州”,说自己是皇帝派来监视知州的特派员。通判起初的确有这功能,后来天下太平,通判的监视功能退化,但是知州有什么重要文件,还需要跟通判联署,所以,通判对知州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制约。 宋朝建立之前,在州之上其实是有大行政区实际存在的,比如,一个节度使就管着好几个州。当然,也正是因为辖区广大,手里又有兵,节度使才最终走到了中央控制的对立面,成为分裂割据因素。宋朝建立之后,把节度使的辖区从几个州缩小到一个州(也就是节度使的驻地州),让节度使从雄踞一方的诸侯蜕变成区区一州之长,到后来,又干脆用文官知州取代了它。节度使没了,大区域的管理需求还是存在的。既要管理,又要防止割据,怎么办?宋朝的办法,是在州之上设置职责各异的多种大区域管理机构,每一种只负责一个方面的事情,转运使负责财政、上供物资转运,提点刑狱使负责司法监督复核,经略安抚使负责军队的管理,各管一摊,互不统属,分别向自己的中央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这些职能各异的大区管理机构,通常都负有监督区域内州县官员的责任,还是中央的耳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