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认识 从以上对于宋代理学到明清时期演变过程的历史考察,我们或许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近现代以来偏重于哲学化的对于宋代理学的分析,往往把宋代以来的理学引向“形上思维”的文化精神的层面或意识形态的层面,而忽视了宋代理学所倡导设计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民间礼仪的层面。从完整的意义上说,宋代理学应该包含道德倡导与社会构建的两个部分的内容体系。 第二,宋代理学在宋代并没有得到较为广泛的实践,特别是经过政府的制度化的实践。经历元、明、清时期,以皇权为核心的政府统治者根据自己的需求,把宋代理学中的一部分,进行了制度化的实践与推广。在这制度化的实践推广过程中,宋代理学中所拥有的可贵的社会批判精神逐渐消失,而作为皇权政治的附庸文化角色则得到空前的加强。 第三,被明清时期政府制度化的宋代理学的部分内容,尤其是被政府改造过的所谓“气节”观、“节孝”观等,不仅越来越偏离宋代理学的本意,同时也越来越违背人性的天真自然以及社会的进步,从而导致了近现代人们的诸多反感。与此相对照的是,宋代理学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关于基层社会管理与民间礼仪的层面,较少受到政府制度化的影响,反而在明清以来的民间社会,得到了比较良好的实践与传承,成为真正践行于世的“经世致用”之学。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能对于宋代理学所提倡的具有社会和谐意义的家族制度等视而不见和全盘否定。 第四,从上面的三点认识延伸出来,我们或许还可以这样说:从中国长远的历史发展过程来考察,无论是孔子的儒学,还是以朱熹为代表的宋代理学,以及法家、兵家等诸子百家,在其形成之初,都不乏有各自的优秀而积极的社会与文化意义,特别是从孔子到朱熹的儒家传统,在其倡导之时,其所包含的强烈的社会批判精神与社会监督意义,给中国历史的发展注入了极为宝贵的文化精神内涵。但是,这种文化精神内涵一旦被社会当政者纳入其制度化的轨道,则必然逐渐沦落为专制统治的附庸角色,从而日益显露出保守与阻碍社会进步的性格。相反地,那些没有被专制统治者纳入到政治制度化当中去的儒学传统,则有可能长时间地保持其合理的本质,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显示出文化精神的生命力。这种十分粗糙的结论,不妨作为我本人尝试打通宋代以来断代史界限来思考历史问题的一点心得吧。 注释: ①②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总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3页。 ③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10《邵氏义塾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 ④参见周良霄、顾菊英:《元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⑤《明史》卷70《选举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⑥⑦⑧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79《旌表》,台北:文海出版社。 ⑨费丝言:《由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辩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8年,第113页。 ⑩费丝言:《由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第一章《明代国家贞节表扬制度》。 (11)吴敬梓:《儒林外史》第48回《徽州府烈妇殉夫,泰伯祠遗贤感旧》,北京:作家出版社,1954年。 (12)《福建省例》三十四《杂例·禁止殉烈》,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 (13)邱仲麟:《不孝之孝:隋唐以来割股疗亲现象的社会史考察》,台北: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97年。 (14)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 (15)(16)张载:《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 (17)朱熹:《家礼》卷1《通礼·祠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18)陈支平:《福建族谱》第五章《族谱的装饰与炫耀》,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 (19)(22)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史》第三章第二节,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2-177页。 (20)吴澄:《吴文正集》卷46《豫章甘氏祠堂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1)李祁:《云阳集》卷7《汪氏永思堂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3)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