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是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 在古代礼乐文明中,社会治理主张实行礼治,也就是德治,这是民本思想在治国理政上的必然结果。最早记载德治的传世文献依然是《尚书》,皋陶说:“允迪厥德,谟明弼谐。”(《皋陶谟》)周代以德和天命转移解释夏商周更替,“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蔡仲之命》),因此要“慎德”(《旅獒》),做到“恫癏乃身”“若保赤子”(《康诰》)。周厉王时,芮良夫说:“民归于德。德则民戴,否则民雠。”(《逸周书·芮良夫》)春秋时,郑国大夫子产说得更直截了当:“德,国家之基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德治的根本,是正确处理好礼与法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周公主张“明德慎罚”,他代表周成王对康叔作出训诫:“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悔鳏寡,庸庸,袛袛,威威,显民。”以明德为原则,就需“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即断案刑罚要合理,不能凭个人喜恶(《尚书·康诰》)。后来孔子也明确提出要“为政以德”,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为此,要先德而后刑,德主而刑辅,“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周、孔之论,为孟子、荀子所继承。孟子从德、仁出发提倡仁政,荀子从礼出发推重礼治,隆礼而重法。西汉独尊儒术后,德治逐渐成为全社会认同的核心治理理念,周代的“明德慎罚”被发展成为“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基本策略。 古代思想家还从礼法的起源上强调德的重要性,提出法要符合民众的要求和意愿,《慎子》曰:“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商君书》曰:“法令者,民之命也。”(《定分》)法和刑在执行层面重公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贞观政要·刑法》),均表明法刑的精神是公、信、义等德之范畴。德与礼的关系更为紧密,朱熹在《中庸章句》中概括为:“德者,礼之本也。”因此,正确处理礼法关系,“道之以德”,这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