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池田温、沙知、余欣等诸位都提出过敦煌契约文书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展望,但学界对这些总结展望的重视程度并不够。不仅如此,因为存在整理者不同版本的区别,学界对敦煌契约文书的利用研究,基本仍停留在借用某件文书的录文研究其他问题或研究一些契约用语的状态,对这些区别有意无意之间视而不见,因此说,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辑校乃至研究空间依然很大。 据诸位前贤回顾,敦煌契约文书(特指汉文文书)的刊发,可追溯至1921年斯坦因公布S.2199《咸通六年尼灵惠唯书》(Aurel STEIN;Serindia,Vol.Ⅳ,1921,P1.CLXⅧ )起。此后,在相关学者和学术团队精益求精的努力下,整理面世的敦煌契约文书日益增多,主要成果包括:仁井田陞的《唐宋法律文书の研究》(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7年)、《中国法制史研究 土地法 ·取引法》二(东京大学出版会,1960年[增补本1981年,复刊1991年])和《中国法制史研究奴隶农奴法 ·家族村落法》三(东京大学出版会,1962年[增补本1980年,复刊1991年])、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1年)、池田温与山本达郎的T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Ⅲ,Tokyo,1986-1987(《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集》3)和T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SupplementⅤ,Tokyo,2001(《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集》5)、唐耕耦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沙知的《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乜小红的《俄藏敦煌契约文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和《中古中国契券关系研究》(中华书局,2013年)多。不过,或许是信息交流的障碍或其他原因所致,中外学者的整理刊布工作,有些是大致平行进行的,因此池田温与唐耕耦、沙知、乜小红等先生的工作都有相当的重合部分。 笔者近年因受新刊日本杏雨书屋和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书图版的吸引,以及兴趣所在,对两处所收的契约文书也进行了初步整理和释录,对敦煌契约文书的刊发过程也略有所感和所得。也因笔者对敦煌契约文书的关注,最初即来自《敦煌契约文书辑校》,且此书目前仍是最全的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本,故本文多以此书为出发点和述评标准。 1980年代初,“敦煌文献编辑委员会”开始筹划将敦煌文献分类整理成专辑出版。十多年后,惠及学界的《敦煌文献分类录校丛刊》面世(江苏古籍出版社)。丛刊按学科或专辑分类辑录敦煌文书,并做了定性定名与定年、原件录文、题解或说明以及校勘记四方面的工作,在世界各地藏敦煌文书图版尚未全面刊布的时期,以上工作实属难得。其中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汇校了敦煌契约307件,以及存目9件、补遗9件,是当时最全最新的辑校本。其实,《辑校》正文所收文书中,Дх.01414、Дх.02143、Дх.01409号为摘录;存目中除Дх.023331号外,其余8件为杏雨书屋藏品;补遗的9件也全为俄藏文书,即Дх.01414、Дх.00084、Дх.03863v、Дх.02157v、Дх.01313、Дх.01906v、Дх.01409、Дх.00011、Дх.02333B号。故严格来讲,《辑校》所收应为文书为314件,存目8件。可惜此书未附图版,这一点不及之前出版的《释录》与《资料集》3(即该系列丛书中的“契约”专号)。 2001年,池田温与山本达郎推出《资料集》5,但增补的敦煌契约文书并不太多,比《资料集》3增补了52件,但多数与《辑校》相重,实际新增仅S.9980、S.8691、S.9450、S.9458、S.10607、S9934、S.11559、S.11443、S.10393、OIOCprint6、P.3636p2、P.45143AV、Дх.03864、羽271号等14件,且该系列并重收录敦煌、吐鲁番契约,还兼及其他社会经济类型的文书,全书的内容比《辑校》分散很多。之后,乜小红集中刊布过俄藏敦煌契约文书。但所刊104件文书中,有60余件并非敦煌所出契约或非契约文书;所余近40件文书中,只有Дх.00529、Дх.05982、Дх.06000+06003、Дх.06051、Дх.110382-4、Дх.11092v、Дх.11198号9件为首发。 以上整理者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无法全部对照文书的原卷或图版而刊布其内容,因此在相对沉寂数年后,随着国图藏《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1-14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2012年)和杏雨书屋藏《敦煌秘籍影片册》1-9册(大阪,2009-2013年)敦煌文书图版出版完毕,对这两处所藏敦煌契约文书全面整理的时机也就变得成熟了。 国图藏敦煌文书的来源和新旧编号情况都较为复杂,相关背景可主要参考方广錩先生的系列文章,如《〈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前言》(《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1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总目录(新旧编号对照卷)序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六种目录述略》(《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敦煌研究》2014年第3期),本文不多赘述。尽管早在《辑校》等书中,已利用缩微胶卷或图版释录了8个卷号的国图藏契约文书,但从新旧编号对照及修复结果来看,它们也存在编号引用有误以及定名与定性的错误等问题,实际涉及的卷号也有10个之多,即BD01943v、BD02381v2、BD039 25v3-7、9-11、BD04698v、BD06359v4、BD16238、BD162 39、BD09293B、BD09300、BD09520v2-6、11号。更何况在新刊《敦煌遗书》第107-146册中,有近30件契约文书(或与契约相关的残片)之前几乎没有刊布过,笔者在《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契约文书汇录》(一)、(二)中(《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五、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2016年),已对这批文书作了初步释录,编号依次为:BD09999、BD11989、BD11994、BD13148、BD13208、BD15249、BD15650、BD16030、BD16068、BD16111、BD16115、BD16130、BD16134、BD16162、BD16191A、BD16195、BD16200、BD16281、BD16295、BD16355、BD16421、BD16431、BD16491、BD16498、BD16509、BD16563号。 杏雨书屋藏敦煌契约文书,《辑校》中仅存目8件。其中羽271号最早由池田温据羽田亨纪念馆的照片抄录刊发,而羽28号实为请田状而非契约,已排除,参见《李盛铎旧藏敦煌归义军后期社会经济文书简介》(《庆祝吴其昱先生八秩华诞敦煌学特刊》,台北文津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资料集》5中收入了羽271号的录文和图版;陈国灿先生对这两件文书也有研究,参见《读〈杏雨书屋藏敦煌秘籍〉札记》(《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1期)。羽53号为一件遗产分割清单,也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关成果有张小艳的《杏雨书屋藏〈天复八年吴安君分家遗书〉校释》(《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理事会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11年)和《敦煌社会经济文献词语论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山口正晃的《羽53「吴安君分家契」について——家产相续をめぐる一つの事例》(《敦煌写本研究年報》第6号,2012年;顾奇莎中译版,《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六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乜小红的《秦汉至唐宋时期遗嘱制度的演化》(《历史研究》2012年第5期)。笔者在《杏雨书屋藏敦煌契约文书汇录》(《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文中,对这两件文书也重新过录并略有补说;同时首次校录了《辑校》存目中所列之羽62、羽63、羽64、羽66R、羽 691号等5件,又找出羽688、羽690、羽717R号3件,将杏雨书屋藏敦煌契约文书刊布完毕。 在关注和参与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与刊布过程中,笔者发现,尽管池田温(张铭心等译《敦煌文书的世界》第二部《本编·契》,中华书局,2007年,原作发表于《讲座敦煌》5《敦煌汉文文献》,大东出版社,1992年)、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前言》)、余欣(《胡天汉月——海外中国古代契约研究史略》,《国际汉学》第7辑,大象出版社,2002年)等诸位都提出过敦煌契约文书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展望,但学界对这些总结展望的重视程度并不够。不仅如此,因为存在整理者不同版本的区别,学界对敦煌契约文书的利用研究,基本仍停留在借用某件文书的录文研究其他问题或研究一些契约用语的状态,对这些区别有意无意之间视而不见,因此说,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辑校乃至研究空间依然很大。 首先,从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角度而言,前辈学者的工作基本完成于本世纪初,若以《辑校》为标准,根据已刊世界各地所藏敦煌文书的图版,还能增补相当数量的契约文书,其中以俄藏、中藏、日藏为多,这在笔者上文的回顾中已可得见。经过学者们的努力,目前为止,新出或补漏的契约文书已有60余件。因此,在《辑校》的基础上重新完成一份更全面的,尤其是图文对照的契约文书辑校本,兼将历年学者对每件文书的研究作成题解索引,可大大方便学界参考引用,是当前非常有必要进行的一项工作。 其次,沙知当年的录文,也大量参考了如那波利贞、许国霖、仁井田陞、池田温、唐耕耦等先生的成果。鉴于各家的整理方式和理解不同,形成对(部分)同一件契约文书定名、定年和定性的不同,而这些不同也容易被使用者忽视,往往同一件契约被不同作者中冠以不同的定名,以及确定为时间差距较大的不同时代,这些都容易令其他研究者混淆。《辑校》将契约文书分为买卖、便贷、雇佣、租佃质典、分书放书遗书、凭约、性质不明等七类,但其中的一些分类标准如今看来仍有可商榷之处,何况《辑校》的分类与其他先生的分类标准也有不少差异。如何求同存异,为敦煌契约文书进行相对统一的定性、定名和定年,以及进行更加系统化的分类,将以往过录的文书,按照通行的敦煌文书释录标准重新一一核对校订,也是一项亟待进行的工作。 再次,有关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刊发,还有其他一些补漏工作需要进行,对一些散藏机构中敦煌契约文书的关注,如据王素、任昉、孟嗣徽《故宫博物院院刊藏敦煌吐鲁番文献提要(写经、文书类)》介绍,故宫博物院藏新152372号敦煌文书中抄有一份契约,暂定名《丙戌年五月十日敦煌百姓李福延借贷契》(《故宫学刊》第3辑,紫禁城出版社,2007年),惜至今未见录文或图版。其次,英、法、俄等国大宗敦煌文书收藏机构中的一些契约文书,仍有一些小的遗漏未见辑录,如据童丕《敦煌的借贷:中国中古时代的物质生活与社会》(余欣等译,中华书局,2003年)译者序,该书当年(1995年)征引并翻译成法文的一些敦煌契约文书,如P.4093f1v、P.2207P2、P.2564v、P.3100R3号4件,目前仍仅见于童丕书中介绍。这些散见的契约文书,也应该被尽量收入敦煌契约文书的辑校本中。 最后,目前所见的敦煌契约文书,上起唐天宝年间,下迄北宋初,其中以蕃占和归义军时期为多,这两个时期也正是敦煌社会的两个大转型期。蕃占时强令居民移风易俗,敦煌传统文化和吐蕃文化有了强烈的碰撞和融合,也在无奈中实现了本地文化的一些转型;归义军时期虽大力恢复汉文化的主导地位,但时值唐宋社会整体转型的大时代,敦煌的教令习俗也随时而动。具体到敦煌契约文书,其性质、类别、内容和书写格式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各有时代烙印,这是以往研究者不太关注和区别的,也是研究者今后应深入研究的地方。与敦煌文书齐名的吐鲁番契约文书,上起北凉,晚至唐开元年间。两地文书的时间正好能大致相衔,前贤已比较了敦煌与吐鲁番契约的诸多不同点,如敦煌契约便贷类最多,且基本为便贷粮食布帛,而吐鲁番契约以举钱为多;敦煌租佃类契约较少,吐鲁番契约中此类却最多。敦煌契约和寺院的关系最为密切,吐鲁番契约则基本和寺院无关,等等。相对而言,目前对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的比较研究成果还是相对较少。对时间先后相接、不同地点出土的契约文书研究,同样可以纳入文化差异和时代转型的大框架之中,这也是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全面整理工作完成之后,学界需要长时段关注的问题。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是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文书学研究”子课题“隋唐五代古文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4ZDB02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