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刊载了王东峰的《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辨析》(以下简称“王文”)一文,作者认为“王国维在继承宋代金石学、清代乾嘉考据学基础上,在罗振玉大力帮助和引导下,对研究方法进行弘扬和升华,把金石文献范围扩大到甲骨文、简牍、封泥、货币、玺印、文物、古籍等地下出土材料(王文所谓的地下出土材料,是出土地点和地层关系不明的非发掘品——传世流散古董文物),并将其与历史文献互证,创立了‘二重证据法’的古史研究法,从理论和方法上为现代考古学奠定基础,影响了中国学术界”。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仅就其把“二重证据法”应用功能和范围扩张放大,大声疾呼渲染它从理论和方法上为现代考古学奠定基础,影响了中国学术界问题,作一剖析。 考古学有独特的研究理论和方法 如所周知,王国维于20世纪初期创立“二重证据法”,把历史文献记载与传世流散文物——如商朝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互证,以求得客观历史的事实真相。毫无疑问,相对于过去局限于简单依据传世文献记载研究历史,这在方法论方面是一大进步和突破。但归根结底,“二重证据法”属于狭义历史学方法论的范畴。与现代考古学基本特征、理论、方法乃至研究对象(考古学研究对象是经过科学调查发掘出土的发掘品——遗迹和遗物,而王国维在古史研究中使用的是传世流散的古董文物,也就是非发掘品)存在天壤之别,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 关于考古学的特点、理论、方法、研究对象乃至学科起源历史等,考古学大师夏鼐曾做过多次科学的精辟论述。概括其要义,考古学是近代兴起的一门新学科。它起源于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初期:1760—1840年为萌芽期,1840—1867年为形成期,1867—1918年为成熟期,1918—1950年为发展期。考古学在成熟期从欧洲、北非、西亚普及到东亚和美洲,同时自然科学开始应用到考古学。1921年,现代考古学由瑞典人安特生传入中国,并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而王国维于1916年撰《〈毛公鼎考释〉序》,可视作“二重证据法”学说之开端,“二重证据法”比现代考古学传入中国的时间早了五年。 考古学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最大特点是以田野考古为基础,根据科学调查发掘出土的发掘品——遗迹和遗物资料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在距今二三百万年以前,地球上已出现人类。人类出现以后的漫长时间处于史前时期社会;之后是历史时期社会,时间只有数千年。史前考古学的研究范围是未有文字之前的人类历史,历史考古学的研究范围则限于有文字记载后的人类历史,两者的界限在文字的发明——不是孤立的单个字,而是意义明确的文字连书,俗称文字制度。如中国商朝的甲骨文和西周的金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