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革命与女权运动的分化 尽管女性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天然尺度,女性解放运动也成为俄国革命的重要标志,但革命时期的俄国女性运动不仅具有不同的结构和性质,而且都深陷于家长制和封建秩序的桎梏中,要冲破旧时代的思想牢笼并非易事。 “二月革命”后,女权运动大抵分为两种:一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女权运动,一是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权运动。在临时政府建立以后,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继续提出女性参政权问题。由于女权运动活动家的不懈努力,临时政府于1917年6月确认了女性从事辩护人职业的权利;7月20日,赋予所有20岁以上的成人选举未来制宪会议代表的权利。同时,临时政府从女权运动中获得了对战争的支持。革命之后,临时政府继续维持战争,以“女性敢死部队”或护士身份吸收女性投入战争。战争结束之际,多达6000名女性参加了战争。 工人阶级的女性所追求的目标则与资产阶级女权运动大异其趣。由于丈夫从军而分不到土地,1917年3月中旬,在彼得堡港口地区的女性集会上,士兵妻子们要求增加“分地份额”。4月,处于穷困潦倒的女性纷纷走上街头示威。5月,洗衣女工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并要求每天至少增加4卢布工资。5月13日到9月,出于相似的经济诉求,染色行业女性工人也举行了旷日持久的罢工。 总的来说,资产阶级女权运动聚焦于政治参与和民主选举等政治诉求,工人阶级的女性则聚焦于共有地分配、工资斗争等经济诉求。两者因侧重点不同而呈现不同特征和差异。 女权运动的成就与局限 “二月革命”中,虽然工人阶级女性起了表率作用,但她们并没有充分表达自身的政治意见,这也表明工人阶级女性的性别意识仍然很脆弱。实际上,即使在革命以后,性别等级观念依然大行其道。尤其是十月革命以后,在日常生活的连续性与变化性中,苏维埃女权运动既显示了自身的力量,也显示了自身的局限。 不过,在俄国女性的日常生活中,也不乏从家长制桎梏中获得解放的计划。随着《1918年的市民权、结婚、家庭、亲属的法令》的颁布,不仅保障了女性与男性的身份平等,而且对于女性适用同工同酬原则。另一个变化的标志是,创建了作为社会主义女权运动中心的“性别平等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党的指导部门试图将其作为动员女性工人的协调机构,即贯彻党的政策的一种“变速传动带”。性别平等部力图推动女性的自由与解放,尤其是当选女性工人代表的教育事业,鼓励她们参加授业和集会、听取关于政治问题的报告,以及通过在工厂的“儿童护理中心”等机构学习组织女性工人的方法等。在其推动下,大量女性加入党组织,1922年已涌现出3万名女性党员。 但是,由于持续的内战和经济条件的恶化,公共食堂、简便饮食店、保护所等机构的运营变得越来越艰难,女性解放计划不足以阻挡俄国人民回归传统家庭关系的步伐。随着政府禁止女性强制义务征召入伍,战争越发固定为男性的特有领域。尽管如此,布尔什维克还是缔造了一系列社会服务程序,以便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在完整的法律和公民平等、学校教育和职业平等权的基础上,让广大女性享受新的自由。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