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法”与中国传统金石学存在一定的渊源和继承关系,罗振玉对王国维的学术影响远非日本学者所及,是“二重证据法”的源流之一。 “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利用甲骨文、简牍、敦煌文书等出土材料,与传世古籍记载结合起来以考证古史的方法,对中国近代学术影响深远。杨鹏《王国维实证考据学风形成源流新解》(《湖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认为,“二重证据法”的形成源流是王国维“与日本学者长期的学术互动与交流”。笔者《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辨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4月19日)则认为,“二重证据法”的源流来自宋代金石学、清代乾嘉考据学以及罗振玉对王国维学术研究方向的指引。杨鹏《“二重证据法”形成源流再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14日,以下简称《再析》)作出回应。胡谦盈《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不宜混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2月7日,以下简称“胡文”),也对笔者作了指正。笔者就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相关问题再次撰文,与胡谦盈和杨鹏两位先生商榷。 推动考古学发展 胡文批评笔者关于“二重证据法”“从理论和方法上为现代考古学奠定基础”这一表述,是把“‘二重证据法’应用功能和范围扩张放大”,“混淆了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学科属性”。该批评指正是正确的,笔者虚心接受。 金石学是西方考古学传入中国之前以古代铜器和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证经补史为研究目的的一门学问,可视为中国考古学的前身。宋代许多金石学著作都冠以“考古”名称,如程大昌的《考古编》、吕大临的《考古图》等。因此,梁启超说“考古学在中国成为一种专门学问起自北宋时代”。就金石学与考古学之间的关系,考古学家裴文中也认为,“由科学的考古观来看,(金石学)成功的方面,可以说是奠定了考古学的基础”。 20世纪20年代,随着大量甲骨文、金文、简牍材料的出土,王国维从金石学格物致知的传统出发,发现了地下材料的证史价值,从而提出了“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突破了传统金石学主要运用传世文献进行考证的局限,极大地拓展了文史考证的史料学范围和来源,是对中国传统考古方法的继承与超越,完成了传统金石学向现代考古学的转变。由于“中国考古学自建立伊始就与传统金石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很多领域我们无法从方法、目的层面上将两者作以区分”。凤凰出版社于2008年将王国维《简牍检署考》《古史新证》两部论著,以及《殷周制度论》等五篇论文的合辑,题以《王国维考古学文辑》出版。可以说,“二重证据法”是对中国传统考古方法的继承与发展。 李学勤在《以“二重证据法”推动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0月31日)一文中指出,古文字学是考古学的一部分,“它的研究内容是从考古得来的文字遗物”,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到今天依然很重要”。夏鼐在《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中,利用《尔雅》《周礼》《说文》《诗经》《古玉图考》等古籍,与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器相互参证研究,他认为这种考古学方法的出发点“是发掘工作中出土的玉器,然后再参考传世品和文献”。苏秉琦《走向21世纪的中国考古学——〈中国考古文物之美〉序》利用《史记·五帝本纪》相关记载,结合邯郸、洛阳等地考古发现的洪水遗迹,得出中原“古国”起源于“洪水与治水取得成功时期的四五千年前”这一结论。俞伟超《楚文化中的神与人》利用《史记·楚世家》《过庭录》相关内容,开展“周初楚都丹阳”的考古调查;古籍记载楚人尚“巫”,因此楚人的随葬品以及漆画、帛画中有大量的神灵内容。严文明《黄河流域文明的发祥与发展》参阅《史记·五帝本纪》《封禅书》《尚书·尧典》和《左传》哀公七年的记载,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相结合,认为“五帝时代是一个普遍筑城建国的时代”。 上述例子充分说明,“二重证据法”影响和推动了考古学的发展,至今依然在考古学中普遍运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