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证思想辨析 《再析》对笔者所云“二重证据法”的三个源流没有予以正面反驳,只是仍坚持自己的观点,笔者为此再撰文向杨鹏讨教。 《再析》开篇说:王国维关于“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材料互相参证”这一方法,是其“二重证据法”的基本观点。其所论系陈寅恪对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总结和概况,总共三条,第一条就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杨鹏将此条内容略去,仅将后两条视为“二重证据法”的基本观点,甚为不当。实际上,第一条内容才是“二重证据法”最基本的观点。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这是王国维对“二重证据法”的表述。现今学界在论及“二重证据法”时,也都以地下材料与传世文献互证为基本出发点,兹不赘述。 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只是一种具体可操作性的论证史料的方法,并非系统的史学理论,他也没有将其拔高到学术理论高度。“二重证据法”体现的是中国传统学术的某些鲜明特点:重视整体思维,轻视逻辑思维;没有科学的理论方法作指导,也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 在王国维之前,“二重证据法”已经被许多清代学者运用,我们只要看看钱大昕、孙诒让、王懿荣这些并未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学者的金石学研究方法,就能知道这一点。因此,说“二重证据法”是西方科学实证思想影响下的产物,这是无法成立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汪启明在台湾《经学研究集刊》2010年第9期发表了《二重证据法不始于王国维论》,但这并不能抹杀王国维及其首倡的“二重证据法”对中国近代学术产生的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