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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徙木立信论》初显毛泽东法治意识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人民网 唐振南 参加讨论

    毛泽东在学生时代就富有法治意识,《商鞅徙木立信论》就是一个例证。
    读《史记·商鞅列传》,抒发胸怀
    1912年上半年,毛泽东以第一名的优秀成绩考入湖南省立高等中学,编入普通第一班。毛泽东爱好史学、文学,文史相通,从私塾开始,就练成一色文字。他在湖南省立高等中学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受到国文教员柳潜的器重。毛泽东这篇论文仅600字,柳潜阅卷后,作了7个眉批和总评,计150字。
    柳潜,湖南湘阴县人,前清秀才,酷爱梁启超的著作,学习梁启超的文风。他也热心引导学生学习梁启超的文风、新闻评论家的笔锋。他曾借给毛泽东一部《御批通鉴辑览》,鼓励毛泽东多读课外书籍。见到毛泽东写得好的作文,常写上评语交全班同学传阅。
    《商鞅徙木立信论》是其中的一篇,现已被收入《毛泽东早期文稿》,列为首篇。商鞅“徙木立信”,最初见于《史记·商鞅列传》。相传战国秦孝公在位时,宰相商鞅力主变法,但阻力很大,除既得利益的顽固势力外,老百姓对新政策也有疑虑。商鞅为解除人们的疑惧,在国都南门口竖起一根三丈之高的木柱,募民谁能将木柱徙置北门,赐金10两。但人们不信有此种轻而易举的好事,不敢去徙置。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又宣布:谁能把此木柱由首都南门搬迁到北门,赐金50两。但人们仍是议论纷纷,不敢相信。过了多日,才有一位胆大包天的大汉将木柱由南门搬迁至北门。商鞅当即给大汉赏赐黄金50两,以示不欺骗。随后颁布新法,取得了群众的信任,使变法工作顺利推行。
    商鞅曾有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其内容:一是组织民户,重编户籍。二是奖励军功。三是崇本抑末,奖励耕织。四是变领主为地主。这是商鞅变法中最重要的一条,实质性的一条。五是鼓励人们独立谋生。第一次变法,使秦国在战国时期7个大国中成为第一个强国。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迁都咸阳,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其内容:一是实行郡县制。二是开辟阡陌(田间车路)、封疆(田间分疆界的土堆),废除井田制。三是统一度量衡,促进全国货物交易。
    商鞅这种划时代的变革,最初遭到了贵族领主的强烈抗议。广大平民百姓内心拥护,但不相信能够变革,更不用说能够兑现。在这种状况下,商鞅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徙木立信”,二是严惩“贵戚”。商鞅说:“法令不行,由于贵戚犯法。要行法,先从太子开始。”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两个大贵族施了黥刑(面上刻黑字)。
    这两大措施落实后,随着颁布新法,秦民大悦,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战争节节胜利。据《史记》记载:“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不贫困)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农村)邑(城市)大治。”
    毛泽东看了《史记·商鞅列传》,挥笔撰写《商鞅徙木立信论》,抒发胸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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