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然灾害和人类生产建设的影响,不可移动文物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变化,这就需要及时对这些发生变化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核查。由于文物行政部门力量相对薄弱,通常的做法是收到文物巡护人员、文化站长(文化专干)等渠道反馈的变动情况后,市县级文物部门及时对不可移动文物组织核查。核查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不同,核查前需准备核查资料、核查计划和路线以及必要的核查设备。 (一)核查资料:需收集产生变动不可移动文物的名录及其详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含地理坐标)、保护级别、归属权简介及照片。实际工作中,以三普登记表为模本。 (二)核查设备:包括定位设备(手持式GPS或较大比例尺的地形图)、照相机、指南针、通讯设备、测距设备及条件允许的交通设备。 (三)做好核查计划和核查线路: 1.核查计划主要是确定核查对象,核查参与者及核查时间安排等。集中核查应结合核查线路,合理确定安排核查时间。 2.确定核查线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所处位置,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采取集中核查则应根据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核查时间安排以及采取的交通方式合理安排核查路线。 二、实地核查阶段 近年来,由于生产建设活动频繁,很多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环境变化较大,加上普查时设备误差等,地址难免失准。所以,到达需核实的不可移动文物后,应第一时间核对地理坐标,地理坐标核对无误后可以开始下一步核查工作;如地理坐标存在偏差,则应通过对比照片背景参照物、询问当地群众等方式重新校正地理坐标。 实地核查工作根据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而略有不同,主要分损毁、迁移、翻修等几种: (一)不可移动文物已经损毁的,应首先拍摄与原照片的对比照(拍摄时应注意尽可能的取景一致,以求更直观的对比),再踏查不可移动文物及其周边是否存在相关遗迹或遗物,并拍照记录。 (二)不可移动文物已经迁移的,首先应找到原址并拍摄对比照,再对迁移后的不可移动文物拍摄对比照并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可以参照三普工作标准。 (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翻修(如宗祠建筑)的,则应做好以下工作: 1.拍摄对比照,查看外观、结构、布局是否变动并拍照记录; 2.查看原构件、重要文化要素(如标语、壁画、雕塑)保存状况并拍照记录; 3.对周围进行踏查,查看是否存在相关构件; 4.寻找翻新时间、原因等(如宗祠建筑一般会雕刻功德碑)。 三、资料整理阶段 现场核查完成后应第一时间对现场核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应做到每处一档,归档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变动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地址、地理坐标、简介、变动情况及变动前后的照片。变动情况应翔实记录变动的时间、原因及现状等。非因自然原因产生变动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核实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四、总结阶段 核查总结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变动进行分类,二是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一般情况,不可移动文物的变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不可移动文物已损毁且原址已不存的,可以建议从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剔除,如该处文物具有历史纪念意义,可考虑根据规划立碑纪念等。 2.不可移动文物损毁,但原址尚存或周边存在部分构件的,笔者认为,这类变化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如不可移动文物因其建筑艺术价值而登录,且不存在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则应予以剔除;如不可移动文物因重要历史事件或具有纪念意义而登录,则应进行原址保护或依法、依程序进行修复。 3.不可移动文物被翻新或迁移失去原貌的,同样应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如不可移动文物因其建筑艺术价值而登录,翻新或迁移后建筑艺术价值已完全丧失,且不存在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则应予以剔除;如不可移动文物因重要历史事件或具有纪念意义而登录,或虽然翻新,但格局、构件等仍具有一定价值的,应建议予以保留,并对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者提出保护要求。 总而言之,变化后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根据其是否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重新进行核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