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局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文物局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的要求,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资质管理,加强人才培养,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为示范,初步建立了具有湖北特色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 “十二五”以前,湖北省各级政府投入文物保护工程的经费较少,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数量有限,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围绕重点项目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即以“管项目”来“管行业”。“十二五”以来,随着文物保护工程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每年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数量大幅度增长,单纯的“管项目”已无法对整个文物保护工程行业进行有效管理。同时,文物保护工程行业标准、规范严重缺乏,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程序混乱,整个文物保护工程行业面临着巨大挑战。为此,“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文物局明确了要进行从“管项目”到“管行业”的角色转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一)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程序 为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程序,2011年2月,湖北省文物局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文物综〔2011〕23号),确立了文物保护规划、维修工程施行立项确认制度,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施行资质审查备案制度,文物保护工程严格施行招标和监理制度,文物保护规划、勘察设计施行专家咨询制度,文物保护工程严格施行检查验收制度等5项具体管理制度。随着5项具体管理制度的施行,全省文物保护工程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经过5年的实践,结合“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2015年湖北省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文物发〔2015〕37号),取消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出(入)境备案,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下放至地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文物保护工程开工申请改为开工备案,并明确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由地方文物部门负责监管,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停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使全省文物保护工程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二)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随着文物保护工程行业逐步市场化,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成为管好文物保护工程行业最重要的手段,而要使这个最重要的手段发挥作用,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必不可少。《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08年10月公布实施的,对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规范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办法》中一些规定限制了文物保护工程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一些管理规定还有漏项或者不太明确的地方,亟须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2012年初,湖北省文物局启动了《办法》试行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在认真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各市州文物部门及省直有关科研单位、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正式形成《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公布实施。《办法》的修订,历时1年半,经过了5次专家评审、2次大规模征求意见,最终正式公布实施,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提供了依据,使全省资质管理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014年4月,国家文物局对原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布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也随之进行新一轮的修订。 为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湖北省文物局提请省政府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的日常管理和资质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鄂政发〔2014〕40号)。 (三)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随着国家文物局第三方评估制度的确立,湖北省文物局也探索建立本省的第三方评估制度,2015年在湖北省文物信息交流中心设立第三方评估平台,将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并随之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家构成、评估程序、评估意见形成、评估结论等进行了规范,确保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积极与中国文物信息交流中心联系,筹建第三方评估机构网络评审平台。 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为使湖北省以后的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得更为科学和切合实际,能将有限的文物保护资金用在合适的文物保护工程上,同时避免工程建设对文物及其整体环境风貌的破坏,在结合《湖北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湖北省文物局加强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先后编制完成了鱼木寨、董必武故居、襄阳城墙、雕龙碑遗址等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其中,钟祥明显陵、武当山玉虚宫、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宜昌黄陵庙、黄冈东坡赤壁、襄阳城墙、襄阳王府绿影壁、来凤仙佛寺石窟、天门石家河遗址、京山屈家岭遗址、鱼木寨、五里坪革命旧址、大水井古建筑群、雕龙碑遗址等1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