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文物保护行业专业技术力量 随着文物保护理念和工程技术水平的提升,为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增强文物保护工程实际操作者的文物保护意识,提升基层文物工作者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2012年至2015年,湖北省文物局举办了四届“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人员培训班”,共培训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767人。为保证授课质量,培训邀请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北京故宫博物院、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河南省古建筑研究所、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文物保护专业领域权威机构和在汉的高等院校资深专家为学员讲课,讲授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管理、程序、技术要求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政策指导性。四届培训班进一步充实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人才储备,为全面规范全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奠定了人才资源基础。 近年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相对不足制约了湖北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湖北省文物局在开展“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人员培训班”培养文物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上,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于2013年9月、2015年10月先后公布了两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共43家,其中勘察设计资质单位16家、施工资质单位20家、监理资质单位7家。这两批资质单位不仅吸纳了湖北省传统古建筑专业技术力量强劲的黄石市一批建筑企业,也积极吸纳了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的技术力量。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2014年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2014年,湖北太岳园林古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一级资质的业务范围增加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这些举措使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力量相互融合,优化了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人才配置结构,也使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为日益增长的文物保护工程提供了必要的人才和技术保障。 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 年检是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效力的重要审核环节,是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手段之一。2014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534号),将甲级和一级资质单位的年检工作下放到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国家文物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将年检由以前的每年年检一次变更为每两年年检一次。 湖北省文物局从2012年开始,结合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开展,以年检工作会、汇报会等多种形式,为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提供互相借鉴、学习交流的机会。湖北省参加资质年检的单位(乙级、二级及以上单位参加省级年检)共49家,其中甲级、一级资质单位5家。“十二五”期间,1家资质单位因当年发生安全事故,致使年检不合格,做降级处理;4家资质单位存在转借资质的行为,被警告处理。每次年检后,湖北省文物局将通报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情况特别是年检不合格的资质单位情况,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促使各文物保护工程参与单位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 规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随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建设的不断推进,为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湖北省文物局对全省文物保护工程重要环节强化了技术控制,在工程立项、技术方案审查、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强化招投标管理,积极与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沟通,将全省文物保护方面专家纳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为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一)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总体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实现突破性增长,总资金量从2011年的870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4150万元(其中70%左右用于文物保护工程)。为合理利用这些经费,提高省级文物保护经费绩效,2012年开始,湖北省文物局根据“突出重点,以点带片,形成示范”的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在对重点区域、重点文物点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支持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省保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每年补助50~100万元,最多可以连续补助三年。通过实施这些文物保护工程示范项目,对文物建筑本体进行维修,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恢复重要文物建筑及遗存历史风貌。目前,全省已实施“省保示范项目”69项,完成29项,在全省形成了示范效应,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了典范,带动了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良性循环。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文物建筑的安全,湖北省文物局建立了《湖北省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库》和“湖北省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依托该网络系统(平台),地方文物部门加强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巡视工作,并定期上传文物建筑的现状照片。湖北省文物局根据文物建筑的实际保存状况,对纳入项目库的433处文物建筑所需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立项、设计方案等进行统筹安排,对重要环节给予重点关注,使全省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更加合理、规范。 “十二五”期间,全省先后实施了荆州城墙、华新水泥厂旧址、大水井古建筑群、汉口东正教堂、段氏宅等183项(含立项或方案批复但未正式开工的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程总量约130000平方米,共投入文物保护经费约6.6亿元,消除了一大批文物的安全隐患,恢复了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风貌,为文物的合理适度利用创造了条件。 (二)重点专项实施情况 根据湖北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情况,结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和“省保示范项目”的实施,“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文物局以明清皇家建筑、红色文化遗产、文庙类建筑为重点,实施了一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彰显了湖北地域文化特色。 1.明清皇家建筑 湖北明清皇家建筑包括2处世界文化遗产地——武当山古建筑群和钟祥明显陵。根据《湖北明清皇家建筑保护规划》,“十二五”期间,武当山文物局先后实施了遇真宫、八仙观、隐仙岩等文物保护工程;钟祥市明显陵管理处先后实施了陵寝门及碑亭、外罗城、内明塘等文物保护工程。 2.红色文化遗产 201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在完成抗战文物调查的基础上,湖北省文物局以抗战文物维修保护为专题,先后实施了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中共鄂豫边区委员会旧址、杨家湾老屋、九口堰革命旧址、恩施抗战遗址等国保、省保级抗战文物点的保护工程。 同时,为迎接建党100周年,提前谋划,启动了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阳新龙港革命旧址、鄂州北伐二十军军部旧址等一大批与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有重大关系的红色文化遗产的维修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927年,以陈独秀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上海迁至武汉,此地为中共中央机关的租住地,陈独秀、蔡和森、李维汉等领导人曾在此居住并从事革命活动,中共中央的许多重要会议也在此举行。该旧址是中国大革命历史的见证,也是全国尚存不多的大革命时期中共中央机关旧址,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2013年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武汉市启动了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文物保护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该工程于2015年12月完工,2016年6月通过国家文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3.文庙类文物建筑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文物局将文庙类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作为 “省保示范项目”的重点专题予以支持,先后启动了问津书院、郧阳府学宫大成殿、通山圣庙、荆州文庙、五阳书院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消除了这些文物建筑的安全隐患,发挥了这些文庙类建筑的教育、传承功能。 结 语 “十二五”期间,是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行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初步建立起具有湖北特色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十三五”期间,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下,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一定能够使文物保护工程逐渐成为一个神圣而谨慎的历史文化传承工程。 (注:本文统计的文物保护工程数量,仅包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3类不可移动文物所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数量。) 执笔:刘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