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记·五帝本纪》关于“涿鹿之战”记载的辨析 笔者在《从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两段佚文看所谓“涿鹿之战”的地望》中曾经说过,西汉初年的汉简记载的是“黄帝战蜀禄”,当时的官方文献尚无“涿鹿之战”一说。而且,从西汉初到司马迁作《史记》之前,西汉传世的文献中都没有“黄帝与蚩尤作战于涿鹿”的说法。 涿鹿县的设置《汉书》虽无明确的年代记载,但推算在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冬十月,令天下县邑城”,十二年周勃入定代地,破卢绾军于沮阳,涿鹿县的设置应在平定沮阳之后就开始了。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说:“涿鹿之战”一说“盖因《汉志》上谷有涿鹿县云然”。自司马迁始倡,种种注疏地志从之若过江之鲫,林林总总不绝如缕,但这并不能说明问题。 应当说司马迁作《史记》是相当谨慎的,从《太史公自序》看得是很清楚的,特别是《五帝本纪》之后的“太史公曰”说的更明确。一是到实地考察,“余尝西至崆峒,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二是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三是慎重选材,对于采访到的长老之言、百家言黄帝不雅驯之文、以及“其轶乃时时见于他说”,“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 既然如此,司马迁为什么还会在“涿鹿之战”的地望上出现“郢书燕说”的说法呢?正所谓百密难免一疏。(1)《临沂银雀山汉墓发掘简报》云:“一号墓的年代,当在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118年之间”,“二号墓的年代,当在公元前134年至公元前118年之间”。这个年代距司马迁(前145或135年出生)的生活年代并不远,距西汉设置涿鹿县60年左右。说明从汉初到司马迁之前这60年中,仍没有把“蜀禄”当作“涿鹿”,也就是说,文献书籍至此还没有受到设置涿鹿县的影响。(2)《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在《汉书·艺文志》里都有著录,司马迁是应当看到这两部书的,对于佚文中的“黄帝战蜀禄”是知道的。可惜的是,由于受设置“涿鹿县”的影响而曲解“蜀禄”为“涿鹿”。(3)司马迁的记载是有其历史背景的,秦火之后汉初颁布除挟书令,整个知识界鼓舞欣欣。汉儒在抢救和恢复先秦典籍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和错误,风气使然。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渔利嗜奇之徒假托伪造行为。清人龚自珍就说过:“战国时人依托三皇五帝矣,或依托周初矣。汉之俗儒,已依托孔门问答矣”(《龚自珍全集?家塾策问二》)。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先生曾作《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辩伪》,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汉代的此类问题。 唐刘知几在《史通·叙事》中云:“人之著述,虽同自一手,其间则有善恶不均,精粗匪类。若《史记》之《苏》、《张》、《蔡泽》等传,是其美者。至于《三、五本纪》、《日者》、《太仓公》、《龟策传》,故无所取者。”梁玉绳评此语曰:“非妄诋也。”我们认为,二位先贤之语实乃过甚,但也不乏有中的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