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留下了较多的遗迹和遗址,充分体现了我们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但是随着现代城市经济的发展,文物遗存的整体性保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涵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 质文化遗产两方面,只有二者相互兼顾,才能从整体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 一、名城由“死”变“活”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把属于其范围内的古城、古迹等分别“圈”起来,形成若干独立的区域,完全处于静态的保护当中,这也是大多数地方的共同做法。虽然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古城和古迹,但是却忽略了它与环境的整体融合性。中国古代建筑秉承儒家思想,在建筑布局设计中体现着“天人合 一”“中和之美”“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思想。而要达到“和” ,则要靠设计师把所处环境的风土人情、材料特色、历史文化、生态环保、客户的喜好和客观需要等因素通过自己的设计结合起来,既要达到形式与功能的完美结合,又要 使室内外环境和谐一致,更要使人的精神能够为之感动。历史文化名城不是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自然要与周围的环境和人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动态中良性发展。 如“乌镇模式”中的“原真性保护”“整旧如旧”“古镇社区更新”“建立自我循环的古镇”等保护理念,使得乌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繁荣了文化。 二、近现代建筑的再利用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通常以古代的园林、住宅、寺庙、祠堂、古文化遗址、城墙、墓葬、文化名人遗迹等为主,对于近现代建筑则长期处于忽略状态。上世纪 80 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更新速度加快,原有的工业厂房和建筑逐渐不适用于新 的生产力条件,慢慢处于荒废状态,遗留下了丰富的工业遗产,但是如何保护和利用这些遗产,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方式。工业遗产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体现着时代的特点,反映着当时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将它们尽快合理地保护起 来,融入到历史文化名城当中,不仅能够为历史文化名城注入新的血液,展现新的风貌,而且衔接了城市发展的脉络,体现着旺盛的生命力。 此外,在我国部分地区还遗留着大量的西方教堂、学校、欧式建筑、苏式建筑等,它们中只有部分被合理利用,其余大部分依然处于荒废状态,如何使它们在现代环境体现新的功能,是当下思考的重要问题。 三、古代建筑的合理仿造 古代建筑是我国先民几千年智慧的结晶,具有很高的使用、欣赏和审美价值,很多地方为了达到古镇、古城的效果,刻意仿建了许多古代建筑。应当说适度的仿古建筑确实能够还原城市的历史风情,也具有赏心悦目的作用,但是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不仅会有喧宾夺 主的嫌疑,而且还会因为多而不精,失去了原有建筑的特色和风格,结果适得其反。这就如同苏州园林一样,如果到处仿造,随处可见,人们就不觉得它有什么稀奇了。 四、保持地区文化的多样性和特点 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的记忆,记录和传承着整个民族的灵魂,它不是由谁创造的,而是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性情的体现。地区文化是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的脉络,是历史记忆的活化石,在代代相传中不断丰富,不断增加新的内容。每一个历史文化名城都有其独立的文化结 构,这种文化是在长期历史融合中形成的,包括建筑布局、人文情怀、民风民俗等,在人们心中有着极强的文化认同感。只有重视和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才能更好地体现地方特色,使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传承于子孙后代。 (2016年1月8日第8版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