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政治史研究中,学界较为注重各种制度、措施、政策、法令的制定与颁布,而对制度的制定背景、推动制度实施的动力、制度在施行中的演变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人际因素和环境影响等问题关注不够,或者说没有将其系统地整合贯通起来。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史,我们应该把握好四个要素。即背景(社会政治经济等环境)、体制(规章制度建设及运行机制等)、人物(制定及实施决策的人)和事件(影响政治运作的重要事件)。 注重社会背景因素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宋代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无论“唐宋变革论”还是“宋元变革说”,都把宋代视为一个转折的朝代。宋代社会表现出诸多鲜明的时代特色,蕴含着丰富的时代内容,例如,经济繁荣,科技进步,文化发达,政治氛围较为宽松,然而,“崇文抑武”这一国策致使军事力量薄弱,导致宋朝在对外征战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宋代尤其是其统治后期,朝政腐败,内廷奢侈达到极致;虽然仁人志士辈出,但权佞之臣同样林立朝野。宋代是一个文官制度高度发达的朝代,无论是身居朝廷的在任官员,还是致仕或赋闲的文人士大夫,在右文政策的感召下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民间百姓也可以较为自由地议论朝政、批评朝廷官员,社会自由度较大,民众意见大多能够及时传递到朝廷。 然而,有宋一代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诸如民族关系复杂,对外战争频繁,历经多次经济与政治改革,冗官、冗员、冗费问题突出,自然灾害以及不间断的农民起义、民变、群体性事件群发等。宋朝复杂的政治、经济、军事及社会环境,为宋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增添了很多变数。因此,研究宋代政治制度,必须将这些社会背景因素考虑进去。 职官体制不断调整 北宋前期实行官、职、差遣相分离的职官制度,致使机构重叠,官员臃肿,财政耗费巨大。范仲淹、欧阳修等有识之士强烈呼吁实施官制改革,以消除积弊。至元丰时,宋神宗励精图治,亲自主持官制改革,在中央废除使职差遣制度,施行循名责实的三省六部制。这次改革虽然精简了机构和吏员,节约了财政开支,但改革后的“三省—枢密院”机制,与之前的“中书—枢密院”(二府)机制相比,效率有所下降。 元丰改制前,太祖、太宗、真宗朝二府运作机制有一个逐渐调整的过程,至仁宗时施行“宰枢同议”和“宰枢互兼”制度。英宗治平时,宰相韩琦、曾公亮一度兼枢密院公事,并施行中书、枢密院“朔望会于南厅”之制。神宗时,王安石先后任参知政事和宰相,“中书每取兵数,料兵食,盖常事”。当时,军政决策效率相对较高。改制后,三省与枢密院的运作机制也不断调整,一些宰执利用机制调整的机会来扩张个人或本部门的权力。北宋官制改革总是遵循着“分权制衡”、“异论相搅”、“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原则。南宋时期实行宰辅互兼体制,宰相常兼枢密使,参知政事兼任枢密副使。高宗、孝宗时期都曾令宰相兼任枢密使。宁宗开禧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更是成为定制。 宋代政治制度的变迁反映出中国帝制时代中央集权、分权制衡、君主专权原则的融合与冲突。君主和宰执都希望将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在这一层面上他们的立场是一致的。但是,中央集权得到实现后,就会面临君权与宰执的权力分配。勤政的君主总想尽量控制中央机构和执政臣僚,既要保证中央政务决策与执行的效率,又要限制某些官员或机构的权力过分膨胀。在这一层面上,君主与宰执又处于对立面。待君权与宰执权力配置完成后,君权以外的中央权力归落于宰执和宰执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制度性权力、关系性权力、人格性权力得以充分展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