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因素影响政令实施 宋代,文官制度高度发达,皇帝奉行“与士大夫治天下”的理念,推行文治、重用儒臣等治国方针。在这种背景下,涌现出一批极具影响力的文人士大夫。宋代士大夫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常以天下为己任,积极入世,其权力因人因时而异,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即使这些官员的权力得到了诏令的明确规定,在中枢政务的运作中其实际权力也存在差别。究其原因,官员的个人素质、能力、性格有所不同,君主对其信任、器重、亲疏程度也有所差异。在古代人治社会中,制度因素往往被人为因素所左右。王安石凭借神宗的器重与信任,在中书门下取得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虽为参知政事,但实际上代替宰相主持中书工作,成为中央政府的真正首脑。又如,寇准这样勇于自任又深得太宗信任的参知政事带来了法定权力的调整。鲁宗道、陈执中担任参知政事时,则在皇帝默认或支持下,使参知政事的权力与地位获得了上升。 由于担任参知政事的官员情况不同,其职权在政治运作中呈现出进退、强弱、大小不一的状况。政令制度一旦付诸实施,便加入了人的活动因素,增添了很大变数,从而导致宋代制度扭曲变形。 重要事件影响政治运作 研究政治制度,要将其置于时代背景中,既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又对执行制度的人进行考察,然后把三者置于活生生的事件中,作四位一体的分析探讨,这样才能深入了解政治运作的过程。在古代,星变的出现意味着朝政有缺失之处,往往带来政局变动。崇宁五年(1106)正月,彗星出现在西方。徽宗乃下诏允许臣僚直言朝政阙失,且命毁元祐党籍碑,大赦元祐党人。通过分析类似事件,我们可以一窥宋代政治的实际运作。 在探讨北宋中后期中枢权力运作时,如果我们将制度(三省—枢密院体制)、人物(蔡确、章惇、吕公著、蔡京等)、事件(吕惠卿除授、西夏侵扰、蔡确责降、施行戒约、蔡京专权等)呈现出来,就有可能突破就事论事、就制度论制度的思维模式。我们可以把制度运作、人物(主要指宰辅,也包括皇帝)、政治(含军事)事件置于一个总的权力场中,以制度运作机制的演变为主线,串合宰辅员任的特点、政治立场、执政情况及其与皇帝(垂帘太后)的关系等,注重政治演变的规律,以及政治事件、政治人物、政治环境三者在政治进程中的作用。这样,我们的研究或许能够更为贴近宋代政治的实际情况。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