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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治所城市:被遗忘的多数(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黄敬斌 参加讨论

    发展
    虽然这样的研究工作量巨大,但研究思路也是必要的、可行的。笔者近年来致力于从城市形态与经济职能两个方面入手,对明清时代江南的30多座府、县治所城市(涉及清代雍正以后的苏州、松江、太仓、常州、杭州、嘉兴、湖州等府州行政区)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
    就城市形态而言,江南确实存在典型的“规划城市”,主要是几座建于明代初年,于清代升格为县城的卫所城。然而,江南城市中的多数(三分之二强)城市建成区的形态在整体上系长期自然发展的结果,少见礼制、风水或其他象征主义因素的影响,城区缺乏规划,总体形态不规整,主要街道基本沿自然河道生长。江南城市的城墙大多是兴建时代较晚的实用主义工程,轮廓基本上都不规则,与其说城墙的延袤范围与城门的开向塑造了城市街区的形态,不如反过来说是被既存的河流和街道塑造的结果。官方衙署建筑的选址即使在城墙内部也多不具有方位上的趋同性和礼制色彩,就整个城区而言就更是如此。以这些城市的建成区与同时代江南市镇的地理形态比较,可见高度相似的特点:典型的“一河二街”型、“丁字港”型、“十字港”型市镇街区形态,也是城市街区的常见形态。因此,至少在江南,将都城研究的结论推而广之,或以少数几个规划城市的个案作为城市形态的“代表”,无疑是极不妥当的。
    就城市职能而言,过去很多学者强调,与明清时期兴起的“苏杭型城市”及“新型工商业市镇”相比,江南的多数城市仍是一种“传统行政城市”,在经济功能上不重要,并普遍被辖区内的大镇压倒。然而,对地方文献与经济史料作深入的挖掘与分析,揭示出来的历史图景并非是如此简单截然的二元对立模式。江南的府县治所城市固然是“行政城市”,但一般而言同时也是本地的市场中心,而且不但为本城居民,也为周边农村居民提供日常商业服务;这些城市中的相当多数还是大宗货物,特别是生丝、棉花、棉布、粮食、木材等货物贸易的主要集散地;少数城市(如湖州、松江、无锡等)确实拥有发达的手工业经济,凡此均与“苏杭型城市”及“新兴市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治所城市的区域市场地位,固然有低于辖区内市镇的情况(如学界熟知的吴江县的例子),但从整体上看,相反的情况应该说数量更多。以往被视为经济功能弱小、被周边市镇“压倒”的典型例子如湖州、嘉兴、崇德、嘉定等,实际情况均不那样简单,甚至是完全相反。即便如吴江县城这样市场层级确实较低的城市,在发挥市场中心地的功能方面,与当地的中小型市镇相比,也难说有什么“性质”上的差异。正如施坚雅所描绘的,帝制晚期江南的城市和市镇,共同构成了江南区域市场的节点网络,并在其中发挥着级别不一,但是特点相似、联系紧密的中心作用。
    思考
    20世纪以来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潮流,是从上层政治的、“帝王将相”的视角转向下层社会的、民众的视角。以上围绕江南城市史研究的简单评述实际上揭示出,即便离开政治史的领域,传统历史观念的影响依然无所不在。都城与历史名城具有“帝王将相”的性格,而新兴工商业市镇大似草莽英雄,这一类比也许有些不伦,但构成历史城市群体之多数者——不仅限于这里重点讨论的普通治所城市,也包括 “城市性”成疑和数量巨大的中小市镇——确实在研究中被遗忘。如果置之不理,无异于放弃了对于历史丰富面相的追索,陷入对某种典范观念的盲从。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清江南治所城市研究”负责人、复旦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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