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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关印巴分治的若干观点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谌焕义


    【英文标题】An Analysis into Some Viewpoints Concerning the Separation of India and Parkistan
    【作者简介】谌焕义,历史学博士,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教授。(湛江 524048)
    【内容提要】 在研究了大量档案材料之后,作者就印巴分治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观点。作者认为,在考察印巴分治问题时,应该区分工党艾德礼政府的对印政策与英国传统的对印殖民统治政策;无论工党一贯的对印政策、艾德礼政府发布的所有对印政策声明,还是艾德礼政府为维护印度统一所做的努力,都充分表明艾德礼政府没有继续推行“分而治之”政策,不应该对印度的分裂及其后果负主要责任,而甘地、尼赫鲁和真纳等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领袖在权力移交过程中不愿意在一些非原则性问题上相互妥协、实行合作,从而失去在统一基础上和平交权的机会。因此可以说,印巴分治在相当程度上是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领袖的选择,他们应该对印度的分裂及其后果负很大责任。
    【关 键 词】印度/巴基斯坦/分治/甘地/真纳


        印度独立和印巴分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产生的影响巨大的事件,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富有见地的观点。近两三年来,笔者翻阅了由曼塞主持编辑的档案文献资料《权力的移交,1942-47年》。这一套(12卷)文献主要收录了英属印度各省省督给总督的报告和信件、印度事务大臣和总督的电报及他们之间每周交换的信件、内阁政府和印度政务部官方档案中的备忘录和会议记录,其中有关克里普斯方案、内阁使团方案和蒙巴顿方案等解决印度问题的方案的制订、公布和内容等方面的资料非常翔实。在研究了这些资料后,笔者发现,国内一些论著对印巴分治问题的论述与《权力的移交》所提供的信息不符,特在此对有关观点或史实稍加辨析,以求教于方家。
        关于导致印巴分治的原因
        很多学者认为,印巴分治是英国政府为了在独立后的印度次大陆继续发挥影响而继续推行“分而治之”政策的结果,有关论述如下:“鉴于印度人民在反英斗争中的团结一致,鉴于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领导人的两面态度,以及它们之间的严重对立,英国当局采取了加紧在印度各民族、各教派和各社会集团之间及其内部进行挑拨离间,制造分裂,以达其‘分而治之’的策略”。①“民族斗争的果实已经成熟了,但是,这个果实如何收获竟成了国大党、穆盟在谈判桌上争执不下的难题,而一贯在两者中挑起冲突的英国统治当局却一变而成为调停人,甚至仲裁人。”②“蒙巴顿方案是英国殖民统治‘分而治之’政策的继续。”③“英国策划的印巴分治给新独立的两个国家带来了一系列恶果”,“特别是英国殖民者蓄意制造了一个克什米尔问题。”④可以说,国内已出版的大多数高校世界现当代史教材都持这样的观点。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实施印巴分治政策的“英国政府”是工党艾德礼政府。笔者在考察了工党早期对印政策之时发现,工党领袖一贯主张维护印度统一、尽快给印度以自治或独立。比如,基尔·哈迪、麦克唐纳等工党议员反对《莫利—明托法案》中具有明显种族特征的“种族单独选区制”,以防止种族分离主义的发展;主张发展印度的教育、经济,让印度人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政府官员逐步印度化。为了解决印度问题,工党政府在1930年11月12日至1931年1月19日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圆桌会议,除不合作的国大党外,其他党派和土邦代表参加了会议,各方代表接受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印度中央政府应该是一个由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组成的二元制立法机关的全印联邦。⑤这是唯一可行的和平解决印度种族问题的方式。这次圆桌会议的成果甚至得到保守党领袖斯坦利·鲍德温的赞同。他在下院宣布,如果保守党执政,他们的责任是努力实施会议达成的协议。⑥
        艾德礼政府非常重视解决印度问题,如1945年9月19日总督和艾德礼先后在印度和英国议会发布的声明⑦、1946年的“5月16日声明”即“内阁使团方案”⑧、内阁给即将上任的总督蒙巴顿的指示及1947年2月20日声明⑨、关于印度土邦的政策声明⑩,都强调要维护印度的统一。即使在蒙巴顿方案公布的前一天,在与国大党代表尼赫鲁、帕特尔和克里帕拉尼、穆斯林联盟代表真纳、利亚奎特和尼什塔尔和锡克教代表S. B. 辛格会谈时,蒙巴顿还在做最后一次努力,呼吁印度领袖接受可以维护印度统一的内阁使团方案。但令人遗憾的是,他的呼吁没有得到印度领袖的半点回应。(11)
        艾德礼政府之所以要维护印度的统一,不仅因为它是工党传统的对印政策,更主要因为它是最有利于维护英国在印度的经济利益、战略利益及其国际声望的。分裂印度不可能如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使英国统治当局可以在分裂后的印度充当调停人甚至仲裁者,恰恰相反,印度的分裂不仅会损害英国与独立后的印度次大陆的关系,从而损害英国在次大陆的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而且会给苏联、美国或其他国家插手南亚事务提供可乘之机,所以艾德礼政府不能置英国民族或国家利益于不顾而分裂印度。在迫于英国国内和印度的局势而不得不实施分治时,艾德礼政府尽可能考虑周全,以将分治的消极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既然印巴分治并非艾德礼政府一手造成的,那么,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呢?笔者认为因素是多方面的:
        第一,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宗教文化差异和他们在历史上的矛盾和冲突。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不仅左右信徒们的信仰,而且还左右他们的生活方式,两大宗教的很多因素是互不相容甚至对立的。最明显的是,印度教徒视牛为神,禁止杀牛和吃牛肉,但吃猪肉,穆斯林则不吃猪肉而吃牛肉。此外,印度教徒在举行宗教仪式时往往载歌载舞,热闹非凡,而穆斯林在礼拜时讲求清静。在两大种族关系比较好的时候,双方可能尽量尊重对方的习俗,但在种族关系不怎样的时候,宗教习俗和文化差异就可能引发冲突。这样的例子在印度近现代史上是非常多的。比如,1936年4月27日,杰马勒普尔一个印度教徒举行结婚典礼,参加婚礼的人群在吹吹打打地经过一清真寺时与穆斯林发生冲突,造成多人受伤和较大的财产损失。1939年5月7日,格雅因印度教徒在清真寺前弹唱而引发冲突,造成11人死亡和90多人受伤。(12)印度教在日常生活方面的排外性很强,即使不同种姓的人也不能同桌就餐和通婚,更何况穆斯林。再加上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历史积怨很深,这进一步阻碍了两大种族之间的沟通与融合。(13)19世纪印度教复兴运动和伊斯兰教复兴运动使两大教派或种族之间的鸿沟更加显得不可逾越,种族分离主义思想盛行。这大大地影响着印度后来的政党政治的正常发展,即使国大党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浓厚的种族或教派色彩。
        第二,英国保守党或自由党政府的殖民统治政策,如对英属印度实行直接统治而对印度土邦实行间接统治、实行新的地税制度、根据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对自己的态度而给他们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等等。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这些殖民统治政策的实行必然有其客观的实施条件,而这些条件就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由于这些矛盾和冲突,两大种族出于各自利益之考虑,对英国人的统治做出了不同的反应。在自己的权势地位受到威胁之时,穆斯林对英国人的统治自然持反对态度,而印度教徒尤其是印度教商人则支持英国的统治。1857年民族大起义后,这一倾向又发生了变化。印度教徒逐渐偏离忠于英国人的道路,而穆斯林领袖逐渐转向支持英国人以获取机会,改善穆斯林在印度社会的地位。因此,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英国统治者能够成功地实行“分而治之”政策的社会基础。
        第三,国大党的政策失误。从历史上看,虽然甘地、尼赫鲁和帕特尔等国大党领袖领导了印度的民族解放运动,为印度的独立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他们也应对印巴分治局面的最终出现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正是甘地等国大党领袖对真纳的排斥使这位被国大党著名领袖郭克雷誉为“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团结的最好使者”和被尼赫鲁誉为“真正的民族主义者”转变为种族主义者;正是国大党被1937年省立法会议选举的胜利冲昏了头脑,拒绝按照习惯在联合省与穆斯林联盟组成联合政府并随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所谓“接近穆斯林群众运动”,以争取穆斯林民众的支持,企图使穆斯林联盟消失于印度政治舞台,反而激起穆斯林及其领袖强烈的危机感,国大党在二战中的政策失误如国大党省政府全体辞职、“退出印度”运动给穆斯林联盟发展势力让出了足够的空间,使原本只不过是众多穆斯林党派中一个势力较大的穆斯林联盟发展成为真正具有全国性意义、将其他穆斯林党派都集合在自己旗帜之下的穆斯林政党,从而将建立巴基斯坦国家作为一个明确的目标;正是1946年6月新当选的国大党主席尼赫鲁带有大党主义色彩的政策声明促使穆斯林联盟撤销部分接受内阁使团方案的决议,并宣布为建立巴基斯坦国家而不择手段,采取“直接行动”,加尔各答大屠杀及随后蔓延各地的种族仇杀,使合作的希望完全丧失;正是已经执掌临时政府的国大党不愿意让穆斯林联盟加入,不愿意做出在常人看来并无不妥的让步,使本来就没有任何信心与国大党合作的穆斯林联盟领袖彻底失去合作的意愿,使真纳接受了他曾经宁愿接受内阁使团方案也不愿意接受的“小巴基斯坦方案”。在考察了8月16日以后加尔各答等地发生的种族大屠杀惨相后,为了实现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的和解,让穆斯林联盟早日加入临时政府,使印度问题在保持印度统一的条件下得到解决,韦维尔总督在1946年8月27日召见甘地和尼赫鲁,将一份由他草拟的“为了种族和谐”的声明递给他们,希望他们明确声明国大党接受内阁使团方案,但他的建议遭到甘地和尼赫鲁的坚决拒绝,甘地甚至对总督吼叫道:“如果印度要一场大屠杀的话,那就让她要吧!”(14)在加尔各答大屠杀才过去一周多时间,并且种族复仇还在印度各地不断发生的情况下,甘地这种态度确实是不可理喻的,以至于使总督为在这种心态的领袖领导下的印度的未来表示担忧。
        第四,真纳、利亚奎特等穆斯林联盟领袖的作用。没有他们的领导,穆斯林联盟势力的发展也许没有那样迅速。不过,非常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印度少数种族的代表者,在国大党的印度教色彩越来越强烈、一党独大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并欲置穆斯林联盟于绝境的时候,穆斯林联盟所做出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况且,真纳起初是一个坚定的民族主义者,穆斯林联盟也并非一开始就提出了建立穆斯林国家的目标。1930年12月29日,伊克巴尔在阿拉哈巴德召开的全印穆斯林联盟会议上提出建立联邦制下单独的穆斯林国家的主张,但穆斯林联盟领袖认为这是一位超凡脱俗的诗人和哲学家的幻想,以至于大会的决议根本就没有提及这一建议。(15)1933年,在剑桥学习的拉赫马特等三名穆斯林学生提出建立独立于印度之外的“巴基斯坦”的主张,穆斯林联盟领袖仍然视之为一个不切实际的学生方案,此时居住在伦敦的真纳甚至拒绝拉赫马特与他讨论“巴基斯坦”设想的请求,因为真纳对民族统一仍抱希望。(16)在1937年省立法会议选举中,穆斯林联盟提出的竞选纲领也与国大党的相近,提出了进步的民族主义要求,而没有特别强调穆斯林种族要求。(17)只是在国大党取得大选胜利并在绝大多数省成立国大党政府、对穆斯林联盟采取排斥打击措施后,穆斯林联盟才迫切意识到自己所面临的危机和建立独立的穆斯林国家的必要性,因而才有了1940年3月23日通过的“拉合尔决议”,即“巴基斯坦决议”。(18)
        关于内阁使团及内阁使团方案
        为了帮助印度各党派达成一致,尽快制定新印度宪法,使印度尽快实现独立,1946年2月19日,首相艾德礼在下院、印度事务大臣劳伦斯在上院分别宣布派由劳伦斯、贸易大臣克里普斯和海军大臣亚历山大组成的内阁使团出使印度。
        也许因为这一决定的宣布刚好是在孟买皇家印度海军起义的第二天,在一些学者看来,这一决定似乎是在起义爆发后才匆忙做出的。实际上,英国政府早就酝酿着派内阁使团前往印度的计划。1945年12月初,印度事务大臣私人秘书特恩布尔就建议派由内阁成员组成的使团到印度,以便为移交权力营造良好的气氛。(19)1946年1月5日,英国政府派出由6名工党议员、3名保守党议员和1名自由党议员组成的议会代表团访问印度,目的在于加强英国政治家和印度政治领袖之间的了解,并为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领袖之间的沟通提供机会。1月17日,劳伦斯正式向首相提出派遣内阁使团的建议。22日召开的内阁会议接受劳伦斯的建议,并将这一决定告诉总督韦维尔。2月11日,内阁会议同意艾德礼首相的建议,确定内阁使团由劳伦斯、克里普斯和亚历山大组成。(20)因此,派遣内阁使团并不是艾德礼政府对皇家印度海军起义所做出的反应。
        有学者认为,内阁使团“在印度各民族、各教派和各社会集团之间及其内部进行挑拨离间,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内阁特使团到印度后,挑拨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的关系。”(21)“工党内阁特使团到达印度的时候,也正是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印度两个最大的政党卷入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派冲突的时候,内阁特使团不仅没有推动印度民族的团结,反而促使其分裂。”(22)在这些学者看来,既然内阁使团有意要印度分裂,那么,他们所制订“内阁使团方案”也就必然是一个分裂印度的方案。
        笔者手头没有关于亚历山大在出使印度前对印态度方面的资料,不敢对他妄加评论。但是,对于印度事务大臣劳伦斯,尤其是在内阁使团中起核心作用的克里普斯却可以提供一些情况。劳伦斯在讨论1926-1927年度预算时就与J.斯克等工党议员提出印度军队应该印度化的主张,在他们看来,如果军队不印度化,那么,印度就不可能实现完全自治。(23)1927年,在保守党政府任命检讨《1919年印度政府法》实施情况的立法调查团成员时,劳伦斯和斯波尔等工党议员主张调查团应由英国人和印度人混合组成,让印度人也参与立法调查工作,从而让他们有机会在印度未来的立法中发挥作用。(24)若从这两件事情判断,劳伦斯对印度是没有恶意的。
        在艾德礼政府中,克里普斯是对印度问题最有发言权的人,而他对印度的态度也是比较友善的。1938年6月,克里普斯和工党领袖艾德礼与尼赫鲁在克里普斯在科兹沃德的寓所会晤,集中讨论了工党执政时移交权力的条款,主要内容是由在普选和接受现有种族选区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制宪会议制定统一的印度宪法,印度欠英国的债务问题以有利于印度的方式解决。(25)在林利斯哥总督单方面宣布印度参加对德战争、英国政府与国大党关系恶化的情况下,克里普斯于1939年12月将他与艾德礼和尼赫鲁在1938年讨论过的方案带到了印度。1942年3月,身为战时内阁掌玺大臣的克里普斯被派往印度,他在与印度各方协商后,提出“克里普斯方案”,表明“我们的目的是给印度人民以充分自治,让他们享有制定自己宪法的完全自由”。(26)尼赫鲁针对克里普斯方案发表意见说,“我觉得克里普斯爵士对印度是善意的,而且希望看到一个自由而统一的印度。”(27)
        至于内阁使团成员,当时的国大党主席阿扎德在其回忆录《印度赢得自由》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这里,我要对内阁使团进行谈判的方式表示感谢。斯塔福德(即克里普斯)是一位老朋友,我已发表了对他的看法。在此以前,我没有见过劳伦斯勋爵和亚历山大先生,但是,他们都给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劳伦斯所显示的同情心和理解尤其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虽然是一位上了年纪的人,但有着年轻人的意识。他的诚挚、对印度深深的热爱及对我们的困难的准确估计令我们对他所说的任何事情都予以最大的关注。”(28)如果阿扎德这番话是在与内阁使团告别的场合说的,那么就可能含有恭维的意味,但是,因为是阿扎德在事隔多年之后写在回忆录中,就可以排除恭维他们的可能了。阿扎德虽然是穆斯林,却长期担任国大党主席,并且是最坚决地反对分裂印度的国大党领袖,他的观点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因此,从国大党领袖对他们的看法判断,内阁使团对印度并无恶意,而是怀有善意的。
        既然艾德礼政府希望维护印度的统一,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英国的各种利益,内阁使团成员对印度都怀有善意,那么,他们怎么可能在印度挑起党派之争而要分裂印度呢?
        我们再具体看一看内阁使团在印度期间(1946年3月23日至6月29日)的所作所为。内阁使团到印度后,立即与总督行政会议成员会谈,与印度各党派代表、各种族群体的代表会谈。邀请参与会谈的党派有国大党、穆斯林联盟、印度教大斋会、穆斯林民族主义党派、正义党、激进民主党、印度共产党、印度劳工联盟、全印妇女大会。就种族群体而言,内阁使团邀请了锡克人、帕尔西人、低级种姓、全印被压迫阶级联盟、印度基督教徒、印度欧洲人协会等方面的代表,听取他们对解决印度问题的建议。可见,内阁使团所接触的面是非常广泛的,所获取的信息应该是很全面的。事实上,内阁使团方案也尽可能综合了各方面意见,他们所做的工作实际上也为蒙巴顿后来的工作提供了好的基础。
        内阁使团在与穆斯林联盟领袖会谈时明确拒绝了真纳提出的“大巴基斯坦方案”,即巴基斯坦包括旁遮普和孟加拉及其他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在内阁使团看来,印度教徒在旁遮普东部和孟加拉西部的很多地区(包括加尔各答在内)占多数,如果要分裂,那么这些地区也得从巴基斯坦分割出来。如果将这些地区分割出来,巴基斯坦东、西两部分相隔遥远,无论在防卫还是行政管理上都是不可行的。再者,被分割出去的地区都是旁遮普和孟加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一旦这些地区被分割出去,巴基斯坦的生存能力就极为有限的。此外,内阁使团也考虑到英属印度的分裂会给印度土邦的归属带来麻烦。土邦要么独立,要么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这样,印度就会“巴尔干化”。这是与艾德礼政府维护印度统一的意愿相悖的。
        为了使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在临时政府和制宪问题上达成协议,内阁使团和总督可以说想尽了办法。看到印度不断升级的种族骚乱,看到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在一些非原则性问题上纠缠不休,内阁使团和总督,当然也包括英国国内的政府,都非常着急。1946年5月5日至12日,内阁使团和总督召集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领袖在西姆拉举行会谈,但未能获得成功。
        5月16日,内阁使团发布声明,提出了解决印度问题的方案,通称为“内阁使团方案”,主要提出了关于印度政府体制和宪法制订的建议,如建议联邦中央政府只掌管国防、外交和交通事务,权力相对有限,而各省和省集团享有除上述事务外的充分的自治权。一些人也许因为看到方案给予各省和省集团以较大自治权而认为它孕育着印度未来的分裂,因而将它视为一个分裂印度的方案。但是,地方政府拥有较大自治权与分裂还是有着本质差别的,分裂并不是地方自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况且,在穆斯林对印度教徒多数种族的统治感到非常恐惧、强烈要求建立独立的巴基斯坦主权国家的时刻,不给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以较多自治权,那恐怕是穆斯林联盟难以接受的。在宪法的制订方面,方案提出了制宪会议代表的确定方法和制定宪法的程序,印度土邦也被纳入这一程序中,强调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印度联邦宪法。
        内阁使团方案公布后,印度各界都发表了意见。5月17日,甘地在《哈里真》发表文章说,“内阁使团提出了某种他们可以引以自豪的东西”,“它包含着将这个悲伤的国家变为没有悲伤和痛苦的国家的种子。”(29)5月20日,他寄给克里普斯一篇文章表明,在对内阁使团和总督声明进行了4天仔细研究之后,“我的看法依然是,它是英国政府在目前环境下所能做出的最好的文件。内阁使团始终没有沿袭英国的传统、利用‘由英国人在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之间制造的分歧。’”(30)甘地在这里将艾德礼政府的对印政策与英国保守党或自由党政府的对印政策区分开来。国大党主席阿扎德也认为,“内阁使团方案为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所接受在印度自由史上是一件辉煌的事件。它意味着印度自由的难题可以通过谈判和协议解决,而不是通过暴力或冲突的方式解决。它好像表示种族难题也解决了。”(31)
        全印穆斯林联盟委员会于6月6日、国大党工作委员会于6月25日通过决议,都有保留地接受了内阁使团方案。国大党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而穆斯林联盟则要求保留退出联邦的权利,但两党都表示将参加制宪会议,以制定一部新印度宪法。(32)这透露了一线和平统一地解决印度问题的希望。令人遗憾的是,新任国大党主席尼赫鲁在7月10日发表的国大党政策声明使全印穆斯林联盟委员会在7月29日通过决议,撤销了对内阁使团方案的接受,宣布为建立巴基斯坦而可以不择手段,并宣布8月16日为“直接行动日”。这意味着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再也没有进行合作的可能。加尔各答大屠杀和随后几乎全国各地都发生的教派仇杀,意味着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和谐相处不易实现,印度的分裂已经不可避免。因此,就印度领袖自己断送了合作的机会而言,他们应该对印度的分裂负很大责任。
        关于蒙巴顿与“蒙巴顿方案”
        “蒙巴顿方案是一个露骨的‘分而治之’的帝国主义方案。”(33)如果孤立地看,这一结论是正确的,因为分治工作基本上是按照它的框架进行的。但是,在对蒙巴顿本人或艾德礼政府的对印政策进行评价、确定蒙巴顿或艾德礼政府对印度分裂应负的责任时,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也许,我们还有必要了解这一方案出台的特殊环境,弄清楚是谁作了这样的选择。大量事实证明,方案是印度领袖自己选择的,因此,造成印度分裂的很大一部分责任应由他们承担,而不应由方案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承担。
        与艾德礼、克里普斯、劳伦斯等人一样,作为分治方案的制定者,蒙巴顿对印度有着深厚的情意。20世纪70年代初,蒙巴顿在接受科林斯的采访时一再表明了他和夫人对印度人的感情:“我和我夫人(埃德温娜)都爱这个国家和民族。我们热爱印度和印度人。”(34)“我重申,我一直热爱印度。我带着这种强烈的感情到印度。请记住我在那儿度过了令人难忘的一天,我在那里与夫人订了婚。你必须深信一件事,即我喜欢印度人。我的家人喜欢印度人。那是真挚而纯洁的感情。”(35)总督夫人埃德温娜对于印度和解决印度问题所显示的爱心、所起的作用也为人们充分认识到了。总督夫人不仅具有非凡的女性魅力,而且思想自由,没有任何肤色、种姓或种族偏见。她一开始就不仅在社交方面帮助丈夫,赢得了甘地、尼赫鲁和真纳对她非同寻常的情意,而且,以惊人的勇气时常陪同总督出现在发生种族骚乱的地方,到医院和避难所,帮忙处理问题,经常到医院、学校、机关和红十字中心慰问。
        作为分治方案的主要制定者,蒙巴顿并不是没有为维持印度统一而尽自己的努力。他向科林斯表明,“我们可以留给次大陆的伟大遗产之一就是印度的统一,印度的分裂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我要想尽一切办法避免分裂。”(36)在与印度政治领袖谈话时,他一再表明了维护印度统一的愿望,尤其在与真纳谈话时,多次表明艾德礼政府维护印度统一的立场。1947年4月8日,蒙巴顿在与真纳会谈时试图再次要真纳接受内阁使团方案。在遭到真纳的坚决拒绝之后,他要真纳提出分裂的理由,并根据他的逻辑指出,如果印度分裂,那么旁遮普和孟加拉也要分割,而这是真纳所不愿意接受的,蒙巴顿希望以此打消真纳分裂的念头。(37)4月9日,在真纳再次请求蒙巴顿不要给他一个“虫蛀的或残缺不全的巴基斯坦”时,蒙巴顿再次指出,尽管他还没有下决心同意还是不同意分裂印度,但他简直不能设想,同意分裂印度而不同意因同一问题而引起的任何省的分裂是多么的矛盾。他告诉真纳,真纳力图使他放弃一个统一的印度的想法是一个极大的悲剧。他向真纳描绘了一个统一强大的印度可以实现的蓝图——4亿不同种族和信仰的人民都维系在一个强大的联合政府统治之下,凭借日益增强的工业化带来的经济实力,印度将作为远东最进步的、独立的主体在世界事务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蒙巴顿还对真纳说,目前的临时联合政府的工作一天比一天好,并更具有合作的意识;他还梦想象甘地建议那样,由真纳担任中央政府总理。真纳自己也说没有什么比看到这样的统一能带给他更大的快乐,但是,印度教徒(指甘地、尼赫鲁和帕特尔等国大党领袖)的举动使穆斯林不可能分享权力。(38)
        1947年4月10日,在与蒙巴顿谈话时,真纳抱怨蒙巴顿毁了巴基斯坦,因为他将旁遮普和包括加尔各答在内的孟加拉的一半分割出来,并使巴基斯坦在经济上极其困难。蒙巴顿利用此机会,再次力图将他带回到内阁使团方案上来。他强调他所能给真纳的“虫蛀的”巴基斯坦是几乎行不通的,他不明白为什么真纳不能接受内阁使团方案,该方案将旁遮普和包括加尔各答在内的孟加拉及整个信德给了真纳,并享有完全的自治,实际上给他一个真正值得而可行的巴基斯坦。唯一的差别是,在内阁使团方案下,他不得不接受一个小而虚弱的德里中央政府对国防、交通和外交事务的控制。如果回到内阁使团方案上来,他将拥有他所希望的整个巴基斯坦。此外,他在毁坏印度作为一个大国的地位,使之永远处于一个二流强国的地位。(39)真纳希望以独立后的巴基斯坦将留在英联邦之许诺使蒙巴顿作出对他有利的决定,但蒙巴顿的答复让真纳失望。他告诉真纳,内阁给他的指示是不要做任何有助于印度分裂的事情,英王政府希望的是一个自愿选择留在英联邦的强大、统一的印度。(40)
        4月12日,蒙巴顿在会见穆斯林联盟工作委员会委员、比哈尔省穆斯林联盟主席侯赛因·伊玛姆时也表示,“为了印度未来的强大和繁荣,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成立一个印度联邦。而内阁使团方案似乎是最佳的方案。”(41)15日,在第一次省督会议上,蒙巴顿告诉省督,首相和内阁成员都告诉他,在担任总督的期间内,他不用致力于维护英国的利益。(42)蒙巴顿还表示不会轻易地放弃任何一个统一印度的计划,他要向世界表明,英国要尽一切可能达到这一目的。(43)5月17日,蒙巴顿邀请印度领袖尼赫鲁、帕特尔、真纳和利亚奎特到西姆拉,与他们分别进行会谈,表明英国将提前于10月1日移交政权,希望因移交政权的时间的提前而迫使两党达成协议,接受联邦计划,(44)但会谈又以失败而告终。
        由于真纳越来越坚决地要求建立巴基斯坦主权国家,并接受了“小巴基斯坦方案”,即将旁遮普和孟加拉包括加尔各答在内的印度教徒多数地区分割出来;由于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在临时政府中的“合作”越来越不愉快,国大党多次请求将临时政府中的穆斯林联盟成员赶出政府,否则,国大党成员辞职;也由于国大党内除阿扎德坚决反对印度分裂以外其他领袖都接受了分裂的现实,蒙巴顿才抛出了“6·3”分治方案。
        分治方案公布后,蒙巴顿已别无退路,他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使印度在和平的环境中实施分治方案。鉴于甘地性格和言行变幻无常,V. K.梅农又在6月4日写信告诉蒙巴顿,说甘地的心情很不好,希望与总督面谈,一些国大党党员也担心甘地在祷告会上谴责方案及国大党领袖对方案的接受。蒙巴顿立即在6月4日晚祷会前会见甘地,有理有据地向甘地表明:尽管许多报纸称“6·3声明”为“蒙巴顿方案”,实际上人们更应称之为“甘地方案”,因为蒙巴顿方案的分治原则是遵照甘地的建议确定的:
        第一,甘地曾建议蒙巴顿努力使所有的领导人接受内阁使团方案以保持印度的统一,如果不使用强制或暴力。反而推之,如果不使用暴力而不能维持印度的统一,那么,就只得和平地分治。
        第二,甘地曾建议蒙巴顿将对印度未来的选择留给印度人民。因此,是甘地给他提供了让各省自己选择的想法。又因为印度领袖不愿意接受唯一可以维护统一的内阁使团方案,所以只得实行分治。蒙巴顿方案建议的方式似乎是执行甘地的建议的最简单和最公平的途径。
        第三,甘地曾告诉蒙巴顿,英国人应该尽快离开印度并移交权力,最迟不晚于今年年底。
        第四,甘地在早年并不反对英国政府给印度以自治领地位。(45)蒙巴顿的解释虽然有心理战的意味,但是,他所说的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甘地也不得不承认。因此,在与总督的会谈结束后7点钟开始的晚祷会上,甘地对国大党领袖接受分治方案做出了令人惊讶的解释。他说国大党之所以接受分治,是因为人民要求它:“因为你们要求它,这一要求得到了许可。国大党从来没有要求它,……但是,国大党能够感受到人民的意愿。它认识到,无论锡克教徒,还是印度教徒,都期待它。”在6月9日的祈祷会上,甘地又说,“他们作为国家的代表,不能违背公众的意愿。他们的权力来自人民。”(46)甘地的言论使后人难以将分治及其后发生的悲剧归咎于艾德礼政府,如果他的话是真实的,那么,艾德礼政府也是顺从印度人民的意愿而实施分治政策的。也许,甘地在发现自己对新方案制订所发生的重大影响之后,他的内心更觉痛苦,因此,没有参加印度自治领成立的庆典,而跑到加尔各答,以阻止可能爆发的种族仇杀。
        因此,蒙巴顿制定和抛出分治方案的基本前提是,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不能接受既能维护印度统一,又可以使各省享有较大自治权、解除穆斯林对印度教徒多数统治恐惧的内阁使团方案,而且双方都不愿意妥协让步,无法达成协议,从而使印度面临更严重的种族冲突和仇杀的危险,在英国无力维持印度的法律和秩序的情况下,印度可能陷入全面的动荡之中。与其这样,不如通过和平方式实施分治。这一选择虽然是迫不得已的,但却是正确的。如果分治后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能够严格地遵守1947年7月22日分治委员会发表的声明,诚心诚意地和平相处,也不会发生那样多的悲剧。因此,分治后的悲剧并不完全是分治本身造成的。
        总而言之,在考察印巴分治问题时,人们应该将工党的印度政策与英国保守党或自由党的印度政策区分开来,应该具体地考察艾德礼政府实施分治政策的背景及它为维护印度统一和强大而曾经采取的所有措施,而不应仅仅看到是它实施了分治政策。在肯定甘地、尼赫鲁和真纳等印度领袖为争取印度民族独立所做贡献的同时,人们也应该看到他们将党派或教派利益置于民族利益之上给印度独立方式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注释:
        ①刘继兴:《简明印度史》,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458页。
        ②林承节:《印度近现代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12页。
        ③王春良、刘文涛:《高校世界历史配套教材·现代史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17页。
        ④方连庆:《战后国际关系史》(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7页。
        ⑤Pandey, B. N., The Indian Nationalist Movement 1885-1947: Select Documents, Нong Kong, 1979, p.111.
        ⑥Ahmed, M., The British Labour Party and The Indian Independence Movement 1917-1939, New Delhi, 1987, p. 128.
        ⑦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Ⅵ, The Post-War Phase: New M oves by the Labour Government, London, 1976, pp. 282-283.; Attlee, Clement, Purpose and Policy, Selected Speeches, London, 1946, pp. 188-189.
        ⑧⑩(29)(30)(32)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Ⅶ, The Cabinet Mission, London, 1977, pp. 583-591, pp. 522-523, pp. 614-615, p. 646, pp. 837-838, p. 1036.
        ⑨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Ⅸ, The Fixing of A Time Limit, London, 1980, pp. 773-775.
        (11)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Ⅺ, The Mountbatten Viceroyalty: Announcement and Reception of the 3 June Plan, London, 1982, p.45.
        (12)Banu, Zenab, Politics of Communalism, Bombay, 1989, p. 182.
        (13)Settar, S., Pangs of Partition, Vol. Ⅰ, New Delhi, 2002, p.113.
        (14)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 47, Vol. Ⅷ, London, 1979, pp. 312-313.
        (15)Barua, B. P., Eminent Thinkers in India and Pakistan, New Delhi, 1991, p.80.
        (16)Wolpert, Stanley, Jinnah of Pakistan, New Delhi, 1985, pp. 131-133.
        (17)Wolpert, Stanley, Jinnah of Pakistan, New Delhi, 1985, p. 144.
        (18)Sherwani, L. A., Pakistan Resolution to Pakistan 1940-47: A Selection of Documents Presenting the Case for Pakistan, Delhi, 1985, p. 21.
        (19)(20)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Ⅵ, London, 1976, p. 592, p. 931.
        (21)吴继德:《当代世界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55页。
        (22)(33)王春良:《世界现代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33、334页。
        (23)(24)Ahmed, M., The British Labour Party and The Indian Independence Movement 1917-1939, New Delhi, 1987, pp. 79-80, p. 86.
        (25)Burridge, Trevor, Clement Attlee: A Political Biography, London, 1985, p. 227.(26)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Ⅰ, The Cripps Mission, London, 1970, pp. 566-567.
        (27)贾·尼赫鲁:《印度的发现》,世界知识出版社,1956年,第607页。
        (28)(31)Azad, M. A. K., India Wins Freedom: An Autobiographical Narrative, Calcutta, 1959, p. 151, p. 151.
        (34)(35)(36)Collins, Larry, Mountbatten and The Partition of India, Vol. I, New Delhi, 1982, p. 14, p. 22, p. 34.
        (37)(38)(39)(40)(41)(42)(43)(44)(45)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Ⅹ, The Mountbatten Viceroyalty: Formation of A Plan, London, 1981, p. 159, pp. 163-164, pp. 187-188, p. 191, p. 210, p. 243, p. 251, pp. 870-873, pp. 131-132.
        (46)Mahajan, S., Independence and Partition: The Erosion of Colonial Power in India, New Delhi, 2000, p. 360.
     

转自《学海》(南京)2008年4期第155~162页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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