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筹划 保用结合 努力实现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是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些年,北京市在文物修缮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初步改善了文物建筑年久失修的局面。同时,在如何充分挖掘文物自身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旅游价值,与区域经济、县域经济、镇域经济、村域经济融合发展、互相促进,使之能够在新时期中充分发挥其独特的魅力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性尝试和实践。 一、北京市文物利用总体情况 2000年至今,北京市先后实施了3.3亿、人文奥运行动计划、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等文物保护计划,市政府累计投入文物建筑修缮专项资金已近50亿元,区县政府投入资金上百亿元,用于“修缮、改善、疏散”工作,修缮院落5000多个、胡同上百条,惠及10多万居民,通过加大文物腾退保护力度,搬迁不合理占用文物建筑单位880余个,历代帝王庙、孔庙、国子监、大高玄殿、李大钊故居、拈花寺、国立蒙藏学校旧址等50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腾退,一批文物建筑得到抢险修缮,文物周边环境得到整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及环境景观得到改善,其中一批经修缮后已经对社会开放。如永定门城楼复建完成,成为南城的标志性景观;南中轴路、元土城、明城墙、东皇城根等遗址基本恢复了历史风貌,并建成了遗址公园,成为市民生活休闲的文化场所;历代帝王庙、孔庙、国子监、圆明园遗址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社会开放,部分景区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什刹海白米斜街、烟袋斜街、玉河、南锣鼓巷、琉璃厂等区域环境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城房屋修缮实现有机更新和可持续发展,大栅栏、南锣鼓巷等一批历史文化街区重新焕发勃勃生机;密云县古北口镇、门头沟区灵水村、爨底下村、琉璃渠村、顺义区焦庄户村、房山区水峪村等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成效显著,村域经济蓬勃发展,居民生活显著改善;西水峪长城、黄花城长城等完成修缮并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促进了民生的改善;大运河成功申遗,实施了大运河环境整治工程,改善运河周边环境,建成多处大运河森林公园,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文化休闲空间。这些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不仅使文物本体得到了有效保护,而且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和合理开发利用,满足了市民的文化需求,吸引了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带动了旅游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二、北京市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做法 一是保用结合,以用促保。北京市历来重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同时着力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和对社会开放,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努力推动以用促保,改善文物保存状况,提高文物合理利用率,努力让文物“活”起来。 二是成果共享。北京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旧城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保护与民生改善、环境整治融合协调发展,在改善文物安全状态的同时,提高了居民居住质量。不断加大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与对社会开放力度,加大环境整治和资源整合力度,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使广大群众享受到了更多更好的文博资源和公共文化服务。 三是协同联动。在旧城改造、传统村落保护、文物保护利用、地下文物考古等工作中加强与各区县和规划、园林等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协同机制,把文物保护与区域风貌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统筹,实现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四是社会参与。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文物工作各个领域自身特点,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规律,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有机更新相结合,将保护规划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注重实施分类指导,精准管理,探索不同类型文物合理利用的实现途径,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