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20世纪前期,种族限制性契约是美国白人实行种族隔离最主要的制度性措施。在关于限制性契约的判决中,对"州政府行为"的解释是一个关键,因为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制约对象是各州政府,而不是私人行为。在1948年以前,大多数州法院将州法院的司法判决排除在州政府行为之外,从而便利了州法院对种族限制性契约的纵容。在黑人、民权组织和某些政府部门的斗争之下,1948年联邦最高法院将州法院的判决也包含在州政府行为之中,从而制止了州法院对限制性契约的纵容。此后,对州政府行为的解释日益扩大,对限制性契约的控制更严,从而在美国种族隔离的藩篱中打开了一个缺口。 【关键词】种族限制性契约; 种族隔离; 州政府行为; 平等保护条款; 谢利诉克雷默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代美国大都市区空间蔓延的危害及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1BSS015 【作者简介】孙群郎,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