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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视野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 涂成林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关于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实质是普遍史观和特殊史观的关系问题。马克思立足于世界历史的视角,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思考和建构,经历了一个从普遍史观到特殊史观的过程;而从俄国革命所提供的“俄国道路”与“俄国方式”到斯大林的社会发展“五形态说”,恰恰经历了一个从特殊史观到普遍史观的回归。在建构中国史观的过程中,中国历史发展模式和现实发展经验、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和晚年东方社会思想以及俄国十月革命所开启的“俄国道路”和“体制嬗变”是三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关 键 词:亚细亚生产方式 世界历史 普遍史观 特殊史观 东方社会理论
    作者简介:涂成林,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引言
    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迄今已有80多年。在不同时期,讨论的参与者基于不同的问题意识,有不同的现实感和历史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对立的方面。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方面来说,它试图把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相关论述置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之中,认为这是一个“不成其问题的问题”,进而建立起一种普遍史观。与这种史观相对立的是,从魏特夫论述东方专制主义起,试图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寻找到和主流叙事相冲突的特殊史观,并以此建构起观察苏联式社会体制起源及其性质的批判性视野。这两种讨论话语具有各自的意识形态诉求,均对马克思的思想资源作了过度的或化约的解释。
    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从来都不是马克思始终存疑的一个问题,在他不同时期的著述中所形成的关于亚洲、东方乃至中国或印度的相关论述,并不构成一个需要后人不断重新发现或发掘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真相”。然而,亚细亚生产方式之所以成为了问题,的确是因为,在面临向现代社会转型时,以俄国、印度和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呈现出了和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发展轨迹,至今仍然看不出它们各自在社会结构、制度安排和文化层面上有什么本质性的共同之处。这些由来已久的历史差异和在现实中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差异,显然无法断言完全依据一种绝对普遍性的历史观能够加以解释。历史常常是在跳跃和曲折中前进的。特别是在中国革命实践发展与革命道路选择的互动关系中,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讨论,体现了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是“一线论”还是“一元多线论”的内在关联,其学术意义与政治影响极其深远。正是在理论、历史和现实的三重关系中,马克思的思想资源被无数次地重新发掘,以期在马克思的名义下,获得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的话语合法性。由此看来,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仍有必要在当代语境中展开新的思考。
    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实质,可以被概括为世界历史视野中普遍史观和特殊史观的关系问题。关注这一问题的现实重要性在于,对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及东方社会理论的讨论和争论,不仅关系到对这一理论本身的评价,而且关系到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可以肯定的是,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正确答案并没有被预先藏在马克思著作的某个角落中,等待我们去细心地考证和发现。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在世界历史的视野中,依据对俄国、中国历史和现实问题的重新观察,批判性地审视前人的理论成果,将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置于迄今已经明了的历史世界中,从而对历史和现实做出尽可能合理的解释。
    一、马克思从普遍到特殊的东方社会理论
    马克思在研究世界历史问题尤其是研究资本主义起源问题的初期,一直在试图发现和建构一种具有普世意义、体现进步价值的普遍史观。他对东方社会问题的最初探索,也是在力求构建这种普遍史观视野中的东方社会理论:其实质是依据欧洲的历史经验来观察东方社会,中介环节则是黑格尔关于东方社会的基本观点。
    黑格尔力图超越“原始的历史”和“反省的历史”的局限性,建立所谓“哲学的历史”。按照这种观点,世界历史是由理性主宰的“合理过程”,是“世界精神”(自由意识)演进的“合理的必然的路线”。“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①黑格尔认为,“世界精神”就是世界中多样化现象中的单一性和统一性,且这种本性必须将自身表现为历史的最终结果。黑格尔通过运用历史哲学的剪刀,将历史剪裁为“自由意识”的演进过程,这样一来,历史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就不再是一幅杂乱无序的图画,而是自由和必然的统一体:世界历史不仅具有了它的规律性和普遍性的本质,而且还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渐进发展、由简单向丰富不断展开的特性。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意识以及人类对自由意识的认识,都是处于一个发展、进化的过程中。人类对自由的意识过程是一种发展的过程,并依其对自由意识的程度不同而体现出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惟其如此,黑格尔才把世界历史定义为“自由意识的进步”。黑格尔还用人生分期来比附历史进步的程度,把世界历史演进过程分为前后相继的四个阶段,即:东方世界(人类历史的幼年时代)、希腊世界(人类历史的青年时代)、罗马世界(人类历史的壮年时代)、日耳曼世界(人类历史的老年时代,即世界历史完全成熟阶段)。东方不过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和幼年时代,只有在西方的日耳曼那里,世界历史才真正地走向成熟阶段。显然,这番论证较为充分地展现了欧洲思维下的进步观念和欧洲中心观念。
    马克思早期在关注和研究东方社会时,并未完全摆脱黑格尔式的普遍史观框架和历史进步观念的影响。马克思在具有广泛影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手稿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②这里,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显然不是东方社会独有的特性,而是普遍史观思维框架下历史演进的一个阶段。在马克思眼里,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差异,诸如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保存较为完整的土地公有村社制度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等,只不过体现了东方社会的落后,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的作为和历史首创精神”。③至于英国殖民者在印度的野蛮统治,虽然“从人的感情上”可以为英国在印度的暴行“感到难过”,④但“从遥远的古代直到19世纪最初10年,无论印度过去在政治上变化多么大,它的社会状况却始终没有改变”。⑤通过英国的蒸汽机和自由贸易的输入破坏了“小小的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就在亚洲造成了一场前所未闻的最大的、老实说也是唯一的一次社会革命”。⑥即便英国出于卑鄙动机而犯下弥天大罪,却“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⑦在印度完成着双重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⑧这一见解同样具有黑格尔式的历史进步观念的痕迹。即使在1848年写就《共产党宣言》时,马克思仍然对东方社会给出这样的评价和展望:“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紧接着马克思又说:“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⑨在这时的马克思看来,西方和东方之间存在着文明和野蛮的分野,东方是野蛮的、未开化的、不文明的代名词;东方对西方不仅是从属关系,而且这种从属也是必然的。
    这一时期,马克思所形成的历史观和社会发展观,尚局限于欧洲的社会历史经验。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前,马克思集中研究了从公元前6世纪到19世纪30年代的欧洲历史,重点研究过对世界近代史发生重大影响的法国革命史,兼涉英国、德国、瑞典、波兰、威尼斯共和国等国的历史。可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观点,即从“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再到资本主义的所有制的观点,⑩其实是他在研究东方社会之前得出的结论,可以说是一种基于欧洲历史经验的普遍史观。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东方世界的认识,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欧洲中心主义的烙印。
    19世纪50年代初,马克思重点研究了经济学。其时,欧洲革命刚刚失败,中国爆发了太平天国革命运动,英国议会在延长东印度公司宪章问题上争论激烈,马克思自1853年起受邀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写关于欧亚美大陆的时政评论,这为他了解世界各国情况特别是研究东方社会问题提供了契机。马克思系统阅读了有关印度和中国等东方国家土地所有制和社会政治状况的资料,并在1853年7月22日发表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初试锋芒。马克思在该文中第一次提出“亚洲式的社会”、“亚洲社会”概念,以便与“西方式的社会”、“西方社会”相区别。(11)马克思认为,东方的亚洲与西方的欧洲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是没有土地私有制——了解东方社会的一把钥匙;二是形成了各自孤立、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三是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缺乏内生发展动力——需要外力介入才能引发真正的革命。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这种描述,虽然逐步接近东方的历史与现实,但他所阅读的材料都是后来被证明可信度不高的、作为“东方学”文献的游记、笔记,而且其思维框架仍然没有摆脱西方的普遍史观和进步观念。
    19世纪50年代后期,马克思先后写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序言”。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所有制形态”一节中,他正式提出了过往论著中未曾出现的“原始社会”、“亚细亚形态”、“亚细亚生产方式”等概念,并将其纳入普遍史观的社会历史演进序列。在1858年下半年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有制形式,就会证明,从原始的公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12)这里,马克思把亚细亚看成原始“公社所有制”的一种不同形式,从中可推导出罗马与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形式的各种原型。如前所述,1859年马克思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还用“亚细亚生产方式”取代“亚细亚所有制”:“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3)这里,马克思不仅提出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经典论述,而且按照普遍史观的进步观念将之列入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初形态,以此建构人类历史演进的逻辑序列。
    遍览马克思的各种文本,似乎难以找到他给“亚细亚生产方式”所下的正式定义。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的三个特征:一是个体对公社的依附性:“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14)二是土地的非私有制:“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15)三是产品的自给自足性:“生产的范围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16)马克思不仅提出了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的两种类型,而且具体分析了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与古典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的区别。
    由是观之,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对三大所有制形式的考察,仍然是在西方历史进步谱系中展开的,是基于普遍史观背景下的历史认知。马克思把“亚细亚的”所有制或“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嵌入象征历史进步的社会形态演进谱系,表明他当时对东方社会“亚细亚的”残存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他坚持印度、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必须满足资本主义的发展条件,承认英国的入侵和印度的牺牲都是历史发展所必需的代价,希望西方列强的入侵能引发旧中国的解体和革命,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等等,这一系列关于东方社会的看法,表明马克思还在逐步摆脱黑格尔式的普遍史观和进步观念的羁绊。马克思要构建关于东方社会的正确见解,必须走出以欧洲中心主义与历史进步观念为特征的欧洲史观,表达出和普遍主义历史叙事不同的特殊历史叙事。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马克思在晚年之所以拒绝俄国民粹派理论家米海洛夫斯基强加给他的“荣誉”:把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变成关于人类社会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就是因为这时他已清醒地看到,按照黑格尔的“普世性”方法所建构起来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并不是一把万能钥匙,不仅不能把握在不同历史环境中所产生的不同社会现象,也完全不能预测东方社会形态演进的不同结果。
    18世纪70年代以后的世界格局为马克思重新阐发其东方社会理论提供了历史机遇。在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归于沉寂之时,世界显示出“整个亚洲新纪元的曙光”。马克思为此放下《资本论》写作,阅读和研究了大量的俄国历史文献。1877年到1882年间,马克思多次谈到他对俄国形势的分析和发展道路的构想,这些论述加上他的大量笔记、书信和论文,构成他对东方社会发展的新认识,形成了他的基于俄国研究的特殊史观。首先,马克思意识到,他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以及西方社会革命条件的一般论述,并不是“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因而不能照搬于俄国。其次,俄国农村公社特征即土地所有制的二重性,可以成为“俄国新生社会的支点”,并为俄国社会发展提供了两种可能:要么前者战胜后者,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要么后者战胜前者,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再次,俄国当时所处历史环境决定“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17)最后,马克思提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18)由俄国革命进而引发西方革命,将使无产阶级革命成为“世界意义”的存在。“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9)
    这些观点充分表明,马克思已经建立起观察世界历史的双重视野:基于欧洲史观的关于人类社会进化的普适性路径;基于俄国(当时他只能对俄国有研究)特殊历史经验的特殊史观。马克思主义阵营后来出现的各种认识分歧,以及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出现截然分明的派别,均来自于马克思这两个不同的认识视野。
    二、俄国从特殊的实践到普遍化的理论归宿
    在俄国革命的探索与实践中,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始终是一个回避不掉的问题。十月革命前后,普列汉诺夫、列宁在探索俄国有别于西方的发展道路时,总是不断强调俄国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性。而早在他们以前,关于俄国国情特殊性和发展道路的争论,就一直是困惑俄国知识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早在19世纪中叶,俄国的斯拉夫派和西欧派就曾围绕俄国发展道路问题展开过激烈争论。西欧(自由)派经济学家坚持西方的普遍史观,认为俄国应首先摧毁农村公社而过渡到资本主义。斯拉夫(民粹)派理论家认为,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公社是俄国独有的国情,俄国农民“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选民”,(20)“是本能的、传统的共产主义者”,(21)因此,农村公社能够提供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无须通过资本主义的冲击使之先行瓦解再迈向社会主义。车尔尼雪夫斯基甚至提出:俄国的优势可以使其不需要经受资本主义苦难而获取后者的全部成果。
    对于上述看法,马克思最初是完全持反对态度的。他在19世纪中叶的观点是,俄国特有的村社土地公有制不可能使俄国避免西欧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俄国在世界历史发展中并不具有特殊性。1855年2月13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就表现出对民粹派创始人赫尔岑的明显反感和轻蔑:“我不愿意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同赫尔岑一起出面,因为我不赞成这样的意见:似乎旧欧洲要用俄罗斯的血液来更新。”(22)对于19世纪50年代末沙俄帝国在解放农奴方面的措施,马克思给予极高评价,他在1858年写就《关于俄国的农民解放》一文,将亚历山大二世宣布的“农民天赋的、根本不应该予以剥夺的权利”提升到与西方资产阶级圣经“人权宣言”同等的高度,认为“沙皇的这个宣言将像罗马教皇的自由主义一样得到全世界同样广泛的反应,并且归根到底将比教皇的自由主义产生远为更大的影响”。(23)在那时的马克思看来,俄国未来的出路仍然同其他西欧国家一样,是积极发展资本主义,为未来的革命创造条件。到了19世纪70年代初期,马克思仍旧坚持这种普遍史观的立场,1870年2月10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再次表明他不同意俄国村社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观点:“对于这种共产主义的黄金国,我从来不抱乐观的看法”。(24)
    此后不久,马克思对俄国的认识就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英国学者霍布斯鲍姆对此转变给出了一个解释:一是俄国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日益促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寄希望于在俄国发生一场欧洲式的革命”,二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极度失望,“愈来愈加痛恨和蔑视”;(25)另外,《资本论》(俄文版)1872年在彼得堡正式出版也是一个直接的契机,给马克思近距离观察俄国社会的特殊性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该书在俄国面世后犹如巨石击水,引起热烈讨论。俄国《祖国纪事》1877年第9—11期连续刊载了对《资本论》第1卷的争论及有关俄国发展道路的文章。民粹派、自由派思想家纷纷抛出了各自观点。该书译者丹尼尔逊也给马克思寄去了一些论战各方的文章,促使马克思在思想上介入这场论战。针对《祖国纪事》1877年10月刊载的俄国民粹主义者米海洛夫斯基撰写的《卡尔·马克思在尤·茹柯夫斯基先生的法庭上》的文章,马克思于1877年11月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明确提出,他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与进程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26)反对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27)如果有人认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28)马克思就在《资本论》中论证的社会发展道路的原理做出“限于西欧各国”的说明,表面上似乎是向俄国民粹派的立场靠拢,实质上意味着马克思东方观的巨大改变。马克思真正意识到,东方社会具有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天然的特殊性,应该在欧洲立场的普遍史观之外建立新的特殊性视野,基于俄国的“历史环境”寻求新的解释。
    这样一来,马克思与查苏利奇之间那封著名通信就成为马克思构建基于俄国经验的特殊史观的标志。1881年2月16日,俄国女革命家查苏利奇就俄国村社未来命运写信向马克思请教。她在信中说:一些自称马克思“真正的学生”、“马克思主义者”的人,因为确信“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而断言俄国村社“注定要灭亡”,她在信中希望马克思就俄国村社未来命运给出一个答案,“假如你能说明,你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的命运以及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给予我们的帮助会是多么大。”(29)马克思很重视查苏利奇的这封信,反复写了复信的初稿、二稿、三稿、四稿,最后以第四稿作为正式复信发出。马克思在信中再次重申《资本论》分析的“历史必然性”只限于西欧各国:“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实质上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并且说过,‘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30)他又强调:“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31)对于俄国未来前途问题,他给出一个模棱两可的答复:“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没有提供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对此进行的专门研究使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正常条件。”(32)这种不太符合马克思干净利落性格的回答方式,表明他确实注意到俄国“历史环境”——俄国公社可能成为“社会新生的支点”——的特殊性,同时又提出“发挥这种作用”的限制条件,是因为看到俄国公社当时所处国内外的险恶环境,而这一点已被马克思逝世后俄国公社迅速土崩瓦解的历史事实所证明。
    问题在于,马克思在这个时候向俄国民粹派立场的靠拢,既给他原先坚持的普遍史观的解释框架带来了困难,也没有被作为民粹派论敌的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们完全接受。俄国农村公社的特殊性,到底会在何种程度上产生何种结果,这个问题不仅难以在理论上自圆其说,而且其实现基础也被随后农村公社土崩瓦解的残酷现实所拒斥。在俄国革命需要寻找证明自身合法性的特殊背景下,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开始重提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普列汉诺夫提出的“亚细亚复辟”和列宁构建的“亚细亚图景”,都是在不同角度和层面讨论俄国所独有的特殊性。
    普列汉诺夫之所以重提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显然不是出于纯理论的兴趣而是为了研究俄国未来的发展方向。1906年,普列汉诺夫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四次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代表大会上,针对土地革命议题,既反对列宁的土地国有化方案,又反对其他人提出的土地私有化方案,他基于俄国的亚细亚特质别出心裁地提出了土地归地方自治机关即市政局所有的方案。在普列汉诺夫看来,俄国是一个亚细亚形态的专制国家,沙皇专制统治的经济基础就是土地国有制,所以未来俄国革命如果不砸碎土地国有制的“锁链”,就有可能在俄国重现专制统治,他称之为“亚细亚复辟”,就如同17世纪俄国、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及1848年法国革命后因为土地国有化出现的复辟一样。他认为,土地的市有化方案可以通过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方式来消灭反动势力卷土重来的经济基础。“市有化则是另一回事。万一复辟,它决不把土地交给旧制度的政治代表人物;相反,在掌握土地的社会自治机关中,它能造成抵御反动势力的支柱。并且这将是一种很强大的支柱。”(33)普列汉诺夫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并非相继更替的生产方式,因为“生产力在氏族组织内部增长的结果”,是在西方产生了古代奴隶制生产方式,而在东方的经济发展逻辑中却“并没有引导到古代生产方式的出现”。东方国家在“氏族组织崩溃”后产生了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与古代奴隶制和中世纪封建制同时并存。(34)普列汉诺夫的意图显然是通过凸显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来构建东方式的特殊史观。不过,他又认为,俄国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先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经过相当长的资本主义发展后再进行社会革命。
    列宁不同意普列汉诺夫的这种观点,“一方面,如果说我们既然承认我国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不相称,‘因而’就不应该夺取政权,那就犯了不可救药的错误。所谓的‘套中人’就是这样推论的,他们忘记了,‘相称’是永远不会有的,在自然界的发展中,也和在社会的发展中一样,这样的相称都是不可能有的,只有经过多次的尝试——其中每次单独的尝试都会是片面的,都会有某种不相称的毛病——才能从一切国家无产者的革命合作中建立起胜利的社会主义。”(35)列宁认为,俄国革命可以割断东方专制的传统,无需经过长期资本主义积累,就可以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适时通过革命进入社会主义。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为解决俄共党内严重的官僚主义问题,开始研究俄国“亚细亚的”现象。他描述说,在俄国“主宰这一片片空旷地带的却是宗法制度、半野蛮状态和十足的野蛮状态。……乡村同铁路,即同那连结文明、连结资本主义、连结大工业、连结大城市的物质脉络往往相隔几十俄里,而只有羊肠小道可通,确切些说,是无路可通。到处都是这样。这些地方不也是到处都是宗法制度、奥勃洛摩夫精神和半野蛮状态占优势吗?”(36)列宁断定,这种落后、愚昧的“亚细亚的”图景就是滋生官僚主义的温床和基础。“我们这里官僚主义的经济根源是另外一种: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涣散性,他们的贫困、不开化,交通的闭塞,文盲现象的存在,缺乏农工业之间的流转,缺乏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协作。”(37)
    列宁逝世后不久的20世纪20年代,中国革命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起来,可到1927年上半叶迅即遭受挫折步入低潮,共产国际内部开始就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展开讨论,又一次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斯大林认为,中国革命的任务是既反对封建残余又反对帝国主义的土地革命,所以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和内容;托洛茨基等反对派人士则认为,中国封建残余已微乎其微,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反对资本主义。1927年12月,联共中央委员罗明纳兹在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中国农村现存的社会关系是与中世纪欧洲情况完全不同的封建主义,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共产国际东方部主任马扎亚尔也认为,中国农业生产的特点,使整顿水利和人工灌溉在农村经济中十分重要,造成了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基于这种认识,1928年9月共产国际六大做出决议:中国、印度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主要特征,是“中世纪的封建关系或‘亚细亚生产方式’”。虽然中共代表瞿秋白对此表示异议,认为中国虽然存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但旧的亚细亚国家已不复存在,在经济方面,中国早就存在土地私有制,不同意用亚细亚生产方式来确定中国社会的性质。遗憾的是,瞿秋白的建议未得到大会的关注和支持。
    在普列汉诺夫的影响下,马扎亚尔于1928年出版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一书。他认为,中国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仍然是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亚细亚生产方式”,自原始社会解体后到资本主义入侵前的东方社会,既不是奴隶制社会,也不是封建制社会,而是一种独特的亚细亚社会。“外国资本未侵入之前,中国社会是在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支配下,以同一的技术水准,而反复生产着。”(38)他还认为,中国“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是没有土地私有制,国家是最高的地主;人工灌溉系统和由之形成的官僚体系;专制主义统治等,明确否定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和封建制。马扎亚尔派的观点,从理论渊源上是承续了马克思19世纪50年代的看法,主要是受普列汉诺夫思想的影响;从实践上看,这种观点模糊了中国革命的对象,取消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对中国革命实践具有消极的影响。
    1929年后,由于受苏共党内政治斗争的影响,苏联当局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和托洛茨基主义联系起来,使得“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被迅速推向政治悬崖。一些主张俄国和东方国家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学者,受到具有政治宣判意味的粗暴批评,要么被冠之以普列汉诺夫机会主义言论,要么被称为托洛茨基主义者。1931年,在列宁格勒召开的一次讨论会上,“亚细亚生产方式说”被正式定为一种非马克思主义学术观点,其论者亦被明确视为托派代言人。共产国际官员约尔克明确说,没有必要再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否实际存在的问题,重要的是在政治上揭露这一理论的错误。哥德斯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不单是一种研究东方国家土地制度的理论,也是具有明显的政治危害性的理论:一方面,往往会用来反对共产国际对殖民地革命性质的看法,成为滋生托洛茨基主义的土壤;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被东方民族主义分子利用,借口东方社会的特殊性而拒绝马列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的普遍适用性。1931年,斯大林也发表文章认为,所谓东方国家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实质上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不符合马列主义关于阶级与国家的学说。由于当时苏联特殊的政治高压气氛,加上斯大林所作的定性结论,持“亚细亚生产方式”论的学者没有机会进行申辩,其代表人物马扎亚尔在受到严厉批评后宣布放弃他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观点,转而表示应该到更遥远的过去中才能寻找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痕迹。斯大林的强势介入,使得“亚细亚生产方式”失去了作为东方独特性表述的标签,而逐渐沦为普遍主义历史观的附庸。
    在此,需要着重分析哥德斯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观点,管中一窥这个论证俄国及东方国家的历史发展特殊性和社会革命合法性的特殊史观,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推向普遍史观的神坛的。1931年2月,共产主义学院列宁格勒东方学会和东方研究所共同召开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研讨会,作为联共官方代表的哥德斯发表了一份长篇报告,尖锐批判马扎亚尔学派的观点。首先,哥德斯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阅读摩尔根《古代社会》之前提出的一个理论“假设”,因为“当时历史科学本身正经历着连马克思在对历史过程的个别环节的理解上也不得不留下空白那样的发展阶段”。(39)马克思之所以作这样的“假设”,一是在东方各国确实保留着原始社会各种关系的残余公社形式,二是这些地方又存在着表现为阶级统治以及一定的从属体制的专制国家。“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假设,就不能很好地描绘出历史过程的规律性。”(40)可是,当从摩尔根《古代社会》中了解到原始共产制崩溃和私有制产生的情形后,马克思便抛弃了这一假设。其次,哥德斯引用列宁《论国家》中关于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论述来否定马扎亚尔等人的观点。“在列宁那里,亚细亚生产方式既不包括在某个国家的具体形态的特征中,也不作为历史过程中必需的一环而存在。”(41)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专指封建主义。最后,哥德斯还上纲上线,把对亚细亚方式的学术讨论上升为政治问题,指责马扎亚尔等人不仅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在历史根本问题上的方法论,也抹杀了现代东方的封建制残余,因而在政治上是十分有害的。当然,列宁格勒会议并不是一次严肃的学术讨论会,而是充满政治色彩和党内斗争火药味的清算会。哥德斯忽视马克思晚年对俄国公社的分析框架,武断认定“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是马克思早期的一个“假设”,实际上表现出苏联学术界和政界逐步向那种社会历史进化的普遍史观回归的迹象。应该说,这种用政治斗争的方式取代认真的学术讨论的做法,本身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中东方专制特点的某种体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足取的。
    斯大林在1938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书,标志着世界历史视域中的“俄国道路”和“俄国方式”被完全整合进作为历史宏大叙事的普遍史观的框架,于是,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切入点来解释俄国经验、构建东方特殊史观的尝试,遭到全面封杀。斯大林断定:“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42)在这五种生产关系之外,决无“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存在。(43)世界历史的演进似乎只有按照斯大林确立的“五形态”序列前后相继向前发展,才能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在这种政治背景下,苏联学者再也不敢越出“五形态说”的雷池,提出与官方立场不符的学术观点,只能利用各自的学科为“五形态说”进行诠释和论证。
    显而易见,斯大林提出社会历史进化的“五阶段论”,试图按照宏大历史叙事和西方普遍史观的路径,将东方社会历史的特殊性、俄国革命的特殊化实践经验上升为一种普遍化的理论建构,旨在构建俄国革命的合法性基础。然而,斯大林的这一做法,表面上是向马克思的普遍史观的叙事逻辑回归,但实质却是假借普遍史观的形式很大程度上阉割了俄国及亚洲(特别是中国革命)实践的真实性和历史性。
    三、中国特色的社会发展和中国史观
    回溯1949年前后中国的学术历程,不难发现,中国历史编纂体系和历史叙事,始终处于斯大林所设定的叙事框架中。特别是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讨论,也一直受到苏联学术议题和政治论战的牵引,几个看起来分歧较大的问题与观点,都仍未能摆脱普遍化的历史叙事。这就使得由这些问题域所牵引出来的对中国的历史解释,有可能完全背离了中国的实际历史进程和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及社会构造。
    国内第一次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争论发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其社会背景是中国大革命失败、中共需要重新反思中国社会性质,从而与当时苏联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形成了思想联动。1928年,中共在莫斯科举行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政治决议案确认中国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国家真正的统一并未完成,中国并没有从帝国主义铁蹄之下解放出来”,“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并没有推翻,一切半封建余孽并没有肃清”,(44)因此中国民主革命的目标是开展反帝反封建的土地革命。在当时,共产国际的一些理论家坚持其既有的“亚细亚的”立场,认为中国仍然存在着“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革命的任务是促进亚细亚的裂变以发展资本主义,否认中国进行以反帝反封建的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民主革命的必要性。这个结论成为引发中国学术界开展“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的导火线之一。
    当时国内学界的讨论主要局限在史学领域。郭沫若在著述《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提出中国历史“四阶段论”,即西周以前的原始共产制、西周时代的奴隶制、春秋以后的封建制及近百年来的资本制。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从中国历史来看,“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公社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地进入了封建时代。”(45)吕振羽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中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封建制生产方式,他批评马扎亚尔提出水的力量决定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观点,指出“总不应该倒果为因,拿上层建筑的东西去解释下层基础”,(46)其意图是通过否定亚细亚国家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来反对现实中国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翦伯赞则批评“郭沫若对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陷入公式主义的泥沼……在方法论上陷于全盘的错误”。(47)杜畏之在《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一文中也批评郭沫若“机械地固执了一种死的成见或方式”,认为历史的发展毫无规律性可言,“氏族社会可以生育一个亚细亚的社会,如在古代的近东,亦可生育一个古代社会,如在希腊与罗马,又可以生育一个封建社会,如在纪元前十二十三世纪之中国,还可以生育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如南美洲印加帝国下的社会系统。”(48)翦伯赞、杜畏之虽然都不赞同郭沫若的观点,但二人所持基本立场南辕北辙,可谓失之千里。此外,李季认为“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49)是原始氏族社会瓦解之后出现的独立社会形态,在时间上相当于盘庚迁殷至殷末。胡秋原则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专制主义的农奴制”,中国历史自秦至清末这一时期都属于亚细亚社会,“英国未侵入中国以前的中国社会的基础,是前资本主义的亚细亚生产”。(50)
    此时,尚在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正处于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期,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都存在着诸多不足。对接苏联的国际背景和国内环境,不仅使学术讨论不可避免地与政治因素搅和在一起,而且讨论主题也明显受到苏联论战的牵引和主导。仅中共六大前后关于土地问题重要决议案中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表述,就出现了强烈的对比变化。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按照共产国际的口吻明确了1840年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性质是属于“亚细亚的”性质。(51)然而,1927年底,托洛茨基和季诺维也夫被苏共开除出党。为了与托派划清界限,表明政治立场,中共在1928年6月召开“六大”制定《土地问题决议案》时,再次修订有关中国社会的“亚细亚的”特征的表述,从“农民力争土地的斗争之意义”出发,否定了中国存在“亚洲式的生产方式”。(52)可见,此次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由于国内学术积累不足,政党的成熟度也不够,不仅缺乏中国自己的问题域和参照系,也难以形成中国特色的独到见解。
    在抗日战争期间,国内出现的第二次“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则具有民族救亡的政治意味和更为浓厚的苏联特色。就前者而言,此次讨论是基于抗战的背景下日本学者秋泽修二在1937年后相继出版的《东方哲学史》和《支那社会构成》两书迎合日本军国主义的扩张。他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严重停滞的社会,其原因是“农村共同体的有续、残存”和以“人工灌溉”为基础的“集约性的小农经营”,要打破中国社会“停滞的”、“循环的”、“倒退的”现象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的介入,才能“给予中国社会之特有的停滞性以最后的克服”。(53)这种明显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张目的论调,遭到了一批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严厉批判,使这场学术论战带上中日民族之争、文化救亡的政治意味。就后者而言,参与论战的这些论者在驳斥秋泽修二曲解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夸大中国社会停滞性现象时,都在争相引述普列汉诺夫、马扎亚尔、哥德斯、柯瓦列夫、雷哈德甚至日本的早川二郎、国内的郭沫若等人的观点,使这场论战的话语系统打上明显的苏联印记,无法摆脱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苏联式解读和斯大林钦定的历史发展模式。因此,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的这场论战,从政治上看,带有明显的同仇敌忾、抵御外侮、唤起民众的性质,客观上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对“国是”的话语权;从学术上看,则是对苏联二三十年代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各方形形色色观点的复制和运用,中方论战者接续了明显的苏联话语系统和斯大林的历史发展模式。欣慰的是,当时史学界受日本“小寇”秋泽修二的刺激,陆续推出“用科学方法写作的”且“观点相当正确的”历史著作,(54)史学大家如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郭沫若、侯外庐、杜国庠等纷纷出版了中国通史、社会史、思想史等方面的传世著作,成为这次论战意料之外的后续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内出现了第三次“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就讨论的国际背景而言,一是战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民族民主运动蓬勃发展,特别是在60年代以后亚、非、拉的新独立国家在摆脱殖民主义枷锁后需要寻求新的社会发展道路;二是随着世界冷战格局的形成,意识形态的对垒使东西方泾渭分明,东方的壮大与发展成为质疑西方的民主与自由、文明与进步的样本,为此,魏特夫等人利用和歪曲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为西方国家的殖民侵略政策辩护,歪曲和攻击苏联、中国等东方国家的社会革命和制度性质是“亚细亚复辟”。基于此,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题必然涉及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社会形态更替、东方社会特点、东方革命合法性等重大问题,加之社会主义中国必须实现从革命走向建设,这样,通过讨论建立与自身社会历史特征相符合的理论体系,致力于融汇传统文化精华的“中国化”话语系统的形成,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1957年,德裔美国学者魏特夫出版了《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一书,提出“治水社会—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在国际上产生了较大影响。魏特夫长期研究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他不仅在该书中大量引证马克思等人关于亚细亚的论述,而且仔细区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在这个问题上“令人遗憾”的“变化”和“倒退”。他认为,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其实指的是一种治水社会,由水利灌溉需要和治水农业组织形成了“东方极权专制”,断言东方社会的人民在强大的专制政体下没有自由,只有全面的“恐怖”、“屈从”和“孤独”。魏特夫认为,如果用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来分析治水社会,就会发现中国和苏联等国存在“亚细亚复辟”的现实,其中斯大林主义就是例证。然而,魏特夫的观点甫一出笼,即遭到国际上许多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魏特夫提出“治水社会”的理据不足,不符合东方特别是中国社会的历史实际;他对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有断章取义、任意阉割之嫌,缺乏学者应有的严谨态度;他的观点为西方冷战政策服务的意图明显,失去了学术研究的基本立场,等等。当时,新中国刚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不久,百废待兴,忙于打破国际经济封锁,再加上国内政治运动,对外学术交流除苏联以外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导致对魏氏建构的理论幻象明显地反应不够。所以,参与此次讨论的学者,如童书业、日知、吴泽、束世澂、杨向奎、侯外庐、吴大琨等人,虽然在研究深度上有一定进展,但囿于研究资料仅来自苏联和国内二三十年代的文献供给,苏联模式对我国学术界的影响仍根深蒂固,基本上停留在自说自话的状态,对作为国际学术热点的“魏特夫现象”的实质回应也很有限。
    梳理现代学术史,不难看出,自郭沫若以降,中国学者对中国历史发展的种种解释和论说,大多是在关注和研究东方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过程中,全盘接受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论和斯大林历史发展阶段论,并用之于解释和论证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这种现象的实质,是用理论逻辑和普遍规律去剪裁历史、改造历史甚至是阉割历史。回顾和总结马克思的思想演化历程,我们发现马克思从黑格尔普遍史观那里承袭的、基于欧洲经验总结出来的、被后来者如列宁和斯大林等人所归纳的唯物史观,本质上还属于一种欧洲史观。马克思在他的中晚时期对东方社会及俄国公社的研究中所得出的一些睿智见解和理论,并没有在唯物史观的理论谱系中得到必要的、充分的展现。基于东方社会独特性的理论概括,亚细亚生产方式并没有在普遍史观的话语系统中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看来,中国独特的历史演化进程仍然需要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视野中锻造新的解释框架。
    研究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进程,必须彻底摆脱“普世主义”历史观的影响,既要反对任何形式的“西方中心论”倾向,也要反对在马克思主义面目下的各种教条式的做法。这样一种研究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则和方法,也为满足中国当下的现实理论需求提供了可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发展需要建立我们自己的理论谱系,从而更加坚实地确立以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为基础的民族自信。回归到“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主题,我们不难看到,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的视野中,亚细亚生产方式既是人类社会早期的原生形态之一,也是近代东方社会的历史“遗存”,在其自身独立的发展轨道上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从前资本主义时期向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中存在着两条路径:一是“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解体”,二是“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解体”,(55)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以土地公有、国家主导、自给自足等特色而存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究竟在催生和保持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超稳定结构”中发挥着何种作用?当前在我国行之有效的国家主导的社会发展模式是一种完全区别于欧美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与历史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有何内在联系?显然,必须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与总结。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现实发展向我们提出的理论需求是:我们既要走出“亚细亚”,也要回顾“亚细亚”。走出“亚细亚”,就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大潮中努力建立与时俱进的“现代性”,克服亚细亚生产方式遗留下来的“孤立性”、“封闭性”与“停滞性”,扬弃过去的自我封闭旧习、封建宗法制度和自然经济方式。回顾“亚细亚”,就是要继续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所遗留的文化遗存和文化基因,理性地认识这种“文化基因潜质”的历史存在与现实存在,认真分析“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当今中国发展模式和特色道路的关系。
    因此,从普遍史观到特殊史观,既意味着世界历史发展格局下东西方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也是我们分析和研究世界历史发展的科学方法。这不仅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源流和现实建构,而且为我们推动具有自身发展模式的中国史观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我认为,在建构中国史观的过程中,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是:中国的历史发展模式和现实发展经验,这是我们研究和总结中国史观的历史现实背景;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和晚年的东方社会思想,这是我们厘清和梳理中国史观的基本理论框架;俄国十月革命所开启的“俄国道路”及其社会主义实践的嬗变,是我们构建中国史观不可缺少的启示与借鉴。这三方面所形成的中国“合题”,就是未来我们确立中国史观的基本框架。
    注释:
    ①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5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③④⑤⑥⑦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5、765、763、765、766、768页。
    ⑨⑩(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277,68、69、70,76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6页注⑨。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
    (14)(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8、475、478页。
    (17)(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9、77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
    (20)(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76、279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433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19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21页。
    (25)E.霍布斯保姆:《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导言》,郝镇华编:《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24、25页。
    (26)(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61、341—34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2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57页。
    (30)(31)(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61、774、775页。
    (33)《普列汉诺夫机会主义文选(1903—1908)》上册,虚容译,北京:三联书店,1964年,第333页。
    (34)《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178页。
    (35)《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8页。
    (36)(37)《列宁选集》第4卷,第509、511页。
    (38)《何干之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74页。
    (39)(40)林甘泉等:《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5、25页。
    (41)林甘泉等:《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第25—26页。
    (4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斯大林文选(1934—1952)》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99页。
    (43)参见吴泽:《东方社会经济形态史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页。
    (44)高军:《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页。
    (45)杜衎:《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的反映》(续),《东方杂志》1929年第11号,第54页。
    (46)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北平:人文书店,1934年,第16页。
    (47)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北平:新中国书局,1949年,第183页。
    (48)杜畏之:《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读书杂志》1932年第2—3期,第20、21页。
    (49)参见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第179页。
    (50)参见胡秋原:《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主义》,王礼锡、陆晶清编:《中国社会史论战》第3—4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第225页。
    (51)“中国的农业经济与土地关系,不但和现代资本主义的欧美不同,并且和欧洲中世纪时代(资本主义前期)的土地关系也不同。这种差异的最重要的前提,实在就是中国生产之自然界的环境与中国历史发展之特殊条件……造成中国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马克思列宁所称为‘亚洲式的生产方法’制度。中国如此之多的小农经济,实际上不相关联,可是中国很早便有貌似统一的国家政权,这种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之一,便是人工灌溉。中国官僚制度的作用向来非常之大,这个原因便在于此……此后经过很长期的无政府状态,经过非常残酷的阶级战斗,然后最终的形成所谓亚洲式的生产方法。中国的国家用从细小的许多诸侯采邑变成亚洲式的专制政权,有极发达的官僚制度。农业与农民的家庭工业(纺织等)相联结,又使亚洲式的生产方法有很大的内部稳定的状态……过渡于新的生产方法,发展全国的生产力,农业技术的进于更高的阶段,在现时都阻碍于这旧社会制度的遗毒”。(参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集》第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89—491页)
    (52)“中国封建制度的历史发展之特殊情形,和西欧封建制度有许多差异:中国以前的国家封建制度(所谓国有土地)与地主私有土地制度同时并存,这两种制度互相斗争。然而根本的事实并不因此而变更,这个根本事实,就是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现时这种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条件之下。凡是上述的那些中国经济的特点,土地关系的特点,很明显的是半封建制度。如果因为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以及农村经济,完全是从亚洲式生产方法进于资本主义之过渡的制度,那是错误的。亚洲式的生产方法底最主要的特点是:(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度。(二)国家指导巨大的社会工程之建设(尤其是水利河道),这是形成集权的中央政府统治一般小生产者的组织(家族公产社或农村公产社)之物质的基础。(三)公社制度之巩固地存在(这种制度根据于工业与农业经过家庭而相结合的现象)。这些条件,尤其是第一个条件,是和中国的实际情形相反的。”(参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38页)
    (53)吕振羽:《中国社会史诸问题》,上海: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62页。
    (54)参见吕振羽、翦伯赞等:《中国历史论集》,厦门:东方出版社,1945年,第186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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