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初美国反对专属经济区概念,希冀以国际托管区替代专属资源区,后来基于国内外压力增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和达成海洋法条约的考虑,逐渐接受专属经济区概念。最终,美国以全面方案包含满意的经济区内外制度和不受阻止地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为条件,正式同意专属经济区概念。出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美国坚持保留专属经济区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及其公海地位,最后前者得以实现,后者以妥协方式解决。美国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受益者,其专属经济区政策反映了海洋政策优先考虑事项的变化,体现了对海洋制度建立的领导权与话语权的追求,专属经济区谈判则展现了沿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海洋大国之间的博弈。 【关键词】海洋史; 美国; 专属经济区; 航行和飞越自由;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美国拒绝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研究》(项目编号:2014M562190)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