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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梯法典》译注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李政

 

 

【英文标题】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 on Hittite Law

【作者简介】李政(1964年—),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东方语言文化系教授北京100871

【内容提要】 《赫梯法典》是赫梯历史上重要文献之一。它的编撰始于赫梯古王国时期,很可能先后在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进行了重新编撰和修订。赫梯法典的条款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国家义务的履行和婚姻关系等各个方面,明确了各种买卖、租借和雇佣的价格、多项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量刑等内容。较之赫梯法典不同时期的版本,我们看到,量刑的轻重有了明显的变化,死刑的运用仅限个别情况,特别是在有的条款中,死刑后来可以被罚金取代,国王的裁决可以是死刑或者豁免死罪。《赫梯法典》是赫梯人所遵循的重要行为准则,是认识赫梯国家社会经济和法律文化的一篇重要文献。

【关 键 词】赫梯法典/译注

 

 

    《赫梯法典》书写在泥板上,是用印欧赫梯语写成的。它出土于赫梯国家都城内的第一神庙和王室档案库,部分残片的出土地点至今不详。《赫梯法典》最早编撰于赫梯古王国时期,一说很可能始于赫梯国王哈吐什里一世统治时期,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前后;一说很可能始于约公元前1500年前后,即铁列平国王统治时期。

    《赫梯法典》共计200条。现存的文本既有书写在单一一块泥板上的,也有书写在两块泥板上的。现存书写在单一一块泥板上第1-100条是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它的部分修订本很可能是赫梯中王国时期的,而书写在两块泥板上的是赫梯新王国时期的版本。现存书写在单一泥板上的第101条到第200条既有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也有赫梯新王国时期的版本,而书写在两块泥板上的法典条文都是赫梯新王国时期成文的。关于条款成文年代的断代问题,霍夫奈尔还提出了赫梯法典条款“后古王国”的说法。不管怎样,赫梯法典的部分条款很可能是在赫梯历史的不同阶段被重新编撰和修订了。所以,赫梯法典的部分条款内容有了变化。这让我们看到赫梯法典本身有着一个发展变化的特点。遗憾的是,至今仍有大约20多条款或是严重残缺不全,或者全然不存。

    《赫梯法典》的译注工作在国外很早就受到重视。最早对赫梯法典进行翻译的是诺伊弗尔德)1951年)。德国学者弗里德里希于1959年出版了他的德译本。虽然美国学者格兹在1969年出版了他的英译本。但长期以来,弗里德里希的德译本被赫梯学界认为是最好的译本。直到1997年,美国学者霍夫奈尔倾力完成了《赫梯人的法典》一书。这部著作吸收了多年来赫梯学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古文字学和语言学等领域,同时,对现存赫梯法典的所有残片都进行了拉丁化的撰写、断代、比较和详细的注解。此外,对法典的内容进行了概括和提炼。可以说,这是一部《赫梯法典》研究至今所见的大成之作。霍夫奈尔在2000年出版的《经典文集,圣经世界文献》(ed. by W.W. Hallo: The Context of Scripture: Monumental Inscriptions from the Biblical World, Leiden: Birll, 2000, pp.106-119.)一书中,不仅明确提出了赫梯法典最早编撰的时间,即在大约公元前1650—前1500年间(赫梯古王国时期),而且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新的注解和研究。

    《赫梯法典》的中文译注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问世了,也同样得到我国老一辈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它最早是在1957年由刘文鹏、陈文明、李长林和周怡天教授合作完成的,并由刘家和、周怡天和涂厚善教授进行了校对(东北师大《科学集刊》1957年第6期)。该译注又被收录在《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的(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上古部分,林志纯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47-176页)但是,这个中译本译自俄文译本,而非赫梯语楔形文字原文。上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赫梯考古发掘和赫梯学研究的深入,赫梯法典的一些新的残片得以发现和识别,内容的理解和认识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且越来越准确。此外,借助赫梯语言和文字符号研究的成果,赫梯法典的断代有了明确的定位。然而,赫梯法典不同时期版本的变化内容、一些条款的重新理解以及残缺部分的复原等等所有这些情况在这个译注中都没有反映出来。此外,某些词的理解得到了学术界的更正。因此,重新释读赫梯法典已经十分必要。

    译文根据赫梯楔形文字原文,部分条款的翻译参阅和引用了霍夫奈尔的英译文。

    第1条[如果]任何人在争[吵]中杀死[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他将[安葬他]并交出四人,①或者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子,他将[为此以房屋担]保。②

    第2条如果任何人在争吵中杀死一个男奴或一个女奴,③他将安葬他并交出二人,男性或者女性,他将为此以房屋担保。④

    第3条[如果]任何人打了一位自由[男人]或女人并导致他死亡,⑤但是,这是一次事故,⑥他将(安葬)他并交出二人,他将为此以房屋担保。

    第4条如果任何人打了一位男奴或女奴并导致他死亡,但是,这是一次事故,他将(安葬)他并交出一人,他将为此以房屋担保。⑦

    第5条如果任何人杀死了一位商人,⑧他将支付一个麦米那的银,⑨他将为此以房屋担保。如果它发生在鲁维或者帕拉地区,⑩他将支付一个麦米那的银并赔偿他的财物。如果它发生在赫梯国,他自己将安葬那位商人。(11)

    第6条如果一个人,男性或者女性,在另一个城市被杀,受害方的后代将从死者被发现的那个人的地产上扣除一千个基派沙尔的土地,并占有它。(12)

    第7条如果任何人使一位自由人失明或者敲落了他的牙齿,他们过去要支付四十舍客勒银。但是,现在他将支付二十舍客勒银,他将为此以房屋担保。(13)

    第8条如果任何人使一位男奴或女奴失明或者敲落了他的牙齿,他将支付二十舍客勒银,并以房屋担保。(14)

    第9条如果任何人伤害了一个人的头。他们过去要支付六舍客勒银:受害一方取三舍客勒银,他们要向宫殿缴纳三舍客勒银。(15)但是,现在,国王放弃了王宫的份额,只有受害方得到三舍客勒银。(16)

    第10条如果任何人伤害了一位自由人并且使他暂时失去自立能力,(17)他将为伤者提供医疗。他将为伤者提供一个人并在他的地产上劳动,直到伤者痊愈。当他痊愈后,(攻击者)要支付六舍客勒银并向医生付费。(18)

    第11条如果任何人打断了一个自由人的臂和腿,他将赔偿给他二十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19)

    第12条如果任何人打断了一个男奴或者女奴的臂和腿,他将赔偿给他十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20)

    第13条如果任何人咬掉了一个自由人的鼻子,他将支付四十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抵押。(21)

    第14条如果任何人咬掉一个男奴或者女奴的鼻子,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抵押。(22)

    第15条如果任何人撕掉了一个自由人的耳朵,他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抵押。(23)

    第16条如果任何人撕掉了一个男奴或者女奴的耳朵,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24)

    第17条如果任何人使一位自由女子怀孕,如果孕期在第十个月,他将支付十舍客勒银,如果在第五个月,他将支付五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担保。(25)

    第18条如果任何人使一位女奴怀孕,如果孕期在第十个月,他将支付五舍客勒银。(26)

    第19条如果一个鲁维人从哈吐沙城绑架了一个自由男性或者女性,(27)把他带到鲁维国,后来,被绑架的人的主人认出了他,(提出要求者)将没收(绑架者)的财产。如果一个赫梯人恰恰在哈吐沙城绑架了一个鲁维人,(28)把他带到鲁维地区,先前他们要交出十二个人,但是,现在,他要交出六个人,并以房屋作担保。

    第20条如果一个赫梯人从鲁维国绑架了另一个赫梯人的男奴,并把他带到赫梯国,(29)后来,(被绑架者的)主人认出了他,他(绑架者)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担保。

    (20)第21条[如]果任何人从鲁维国绑架了一个鲁维人的男奴并把他带到赫梯国,(30)他的主人后来认出了他,主人将只能带走他的奴隶,没有赔偿。

    第22条[如]果一个男奴逃跑了,某人将他带回,如果他是在附近抓到的,他将给发现者一双鞋。如果他是在河的这边抓到的,他将支付二舍客勒银。如果是在河的那边,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31)

    第23条如果一个男奴逃跑了,并来到鲁维地区,(32)无论是谁把他带回,他的主人需支付六舍客勒银。如果一个男奴逃跑了并到了敌国,谁把他带回,谁就据为己有。

    第24条[如]果一个男奴或者女奴逃跑了,他的主人不管在谁的炉灶发现了他/她,他将支付一个月的薪水:男人十二舍客勒银,女人六舍客勒银。(33)

    第25条如果一个人把污秽带进一个酒具或者一个大桶,先前人们要支付六舍客勒银:不洁净者需支付三舍客勒银,人们要向王宫支付三舍客勒银。但是,现在,国王放弃了王宫的份额,(34)不洁净者只需付三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抵押。

    第26条如果一位妇女与一位男人[离婚],(35)[男人]将给[她……],[那位女人将]为她的后代[领取]补偿。但是,那位男子[将占有土地]和孩子们。[……]

    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位女人离婚,[……],他将[卖了她],无论是谁买了她,将支[付]给他十二舍客勒银。

    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离婚,他将卖了她],[买了她的]那个人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

    第27条如果一个男人把他的妻子带到他的家中,(36)他将把她的嫁妆带到他的家。(37)如果那位女子死在那里,人们将烧毁那个男人的个人财产,那个男人将取得她的嫁妆。如果她死在她父亲的家里,并且她有了孩子,那个男人将不能[占有]她的嫁妆。

    第28条如果一个女孩被许诺嫁给一个男人,但是,另一个男人与她逃跑。一旦他与她逃跑,他要向前一个男子赔付他所给的东西。(38)女孩的父母可不赔偿。(39)

    若她的父亲和母亲把她给了另一个人,父母要赔偿。

    若父亲和母亲拒绝,(40)人们将使她与他分开。

    第29条若一个女子已许配给一个男子,并且他为她支付了聘礼,但是,父母后来为此争执,他们可以使她与他分开。但是,他们要双倍归还聘礼。(41)

    第30条若一个男子还没有娶女子,他拒绝了她,他将丧失他已支付的聘礼。(42)

    第31条若一个自由男子和一位女奴相爱而且走到一起,他娶她为妻,而且他们建了房子,生养了孩子。但是,后来他们彼此不合,或者他们彼此找到一个新的婚姻伴侣,他们将平分房子,男方将得到多个孩子,而女方领养一个孩子。(43)

    第32条若一个男奴与一位自由女子结婚,并且他们有了孩子。当他们分家产时,他们应平分财产,而且自由女子将养育大多数孩子,而男奴养育一个孩子。(44)

    第33条若一个男奴与一位女奴结婚,他们有了孩子。当他们分家产时,他们应平分财产,而且女奴将养育大多数孩子,而男奴养育一个孩子。(45)

    第34条若一个男奴向一个女子支付了聘礼,并娶他为妻,没有人可改变她的社会地位。(46)

    第35条若一个牧人娶了一位自由女子,她将在三年内是一个奴隶。(47)

    第36条若一位奴隶为一个自由年轻男子支付了聘礼,并要求他作为女婿,没有人可改变他的社会地位。(48)

    第37条若任何人与一个女子逃跑了,支持者追随他们。若三位或者两位男子死了,将没有赔偿。“你变成了一匹狼”。(49)

    第38条若一些人提出诉讼,而且一些支持者投靠他们。若诉讼当事人被激怒了并且痛打了支持者,以至他死亡,没有赔偿。(50)

    第39条若一个人占有了另一个人的田地,他将履行他的萨含义务。如果他转手那块地,他将放弃那块土地,他将不许卖掉它。(51)

    第40条若一个承担着吐库义务的男子消失了,(52)一个承担伊尔库义务的男子得到安排。(53)这个承担伊尔库义务的男子将说道:这是我的吐库义务,而且这是我的萨含义务。他将获得一份加印文书,表明他拥有那个曾承担着吐库义务的男子的土地,他将承担吐库义务并履行萨含义务。但是,如果他拒绝吐库义务,人们将宣布拥有吐库义务的人的土地将是消失了的那个人的,而且村里的男子们将耕种土地。若国王给了一个阿尔努瓦拉男子,人们将把土地给他,他将成为一个吐库人。(54)

    第41条但是,若他拒绝萨含义务,人们将把承担有萨含义务的人的土地交给宫廷。萨含义务将停止。(55)

    第42条若任何人雇佣一个人,那个人参加军事远征并且战死,若雇佣金已支付,将没有赔偿。但是,若雇佣金还没有支付,雇佣者将献出一头。(56)

    第43条若一个男子与他的牛过河,另一个男子把他推开,抓住了牛尾并且渡过了河。但是,河流夺取了牛的主人的生命,(他的)后代将抓住那个人。(58)

    第44条若任何人使一个男子落入火中,以至于他死了,他将把一个男孩给他。(58)若任何人对一个人履行净化仪式,他将清除燃烧堆的残余物。但是,若他清理它到某一个人的房子,这将是巫术并由国王来裁定。(59)

    第45条若任何人发现了工具并将他们还给他们的主人,他将对他进行奖励。但是,如果他没有把他们归还,他将被视为一个小偷。(60)

    第46条若一个人在村子里拥有一份继承的土地,若他/她得到一大片土地,他/她将履行鲁兹义务。(61)但是,他/她得到一小部分土地,他/她将不履行鲁兹义务,人们将从他父亲的房产中征收。若一个后代为他/她自己分到一块土地,或者村里的男人们给了他/她一块地,他/她将履行鲁兹义务。(62)

    第47条若任何人拥有一份王室赠地,他将不必履行萨含和鲁兹义务。国王将从桌上取面包给他。(63)若任何人购买一个拥有吐库义务的人的土地,他将履行鲁兹义务。但是,若他购买的是土地中的大部分,他将不需履行鲁兹义务。但是,若他为自己开垦出一块空地,或者村子里的男人们给他土地,他将要履行鲁兹义务。(64)

    第48条一个黑帕拉男子履行鲁兹义务。让人们不要与一个哈帕拉人交易,让人们不要购买他的孩子、他的土地、他的葡萄园。无论谁与一个黑帕拉男子交易,他将丧失他付出的价钱,而且黑帕拉男子将拿回他所卖的东西。(65)

    第49条[如]果一个黑帕拉男子偷窃,没有赔偿。人们将[……],只是他自己将要赔偿。如果黑帕拉男子们被要求为他们的偷窃赔偿,他们都不忠实,或变为窃贼。这个人抓住那个人,那个人抓住这个人。[他们]将对国王的[……]施压。(66)

    第50条那个在奈里克的[……]人,(67)在阿丽那(或在)兹帕兰达的祭司——在每个城,他们的房子被免除义务。然而,他们的同伴要履行鲁兹义务。在阿丽那,当第11个月到来时,一棵埃亚树无论出现在哪个人的屋门口,同样如此。(68)

    第51条先前,谁在阿丽那成为一个织工,[……]他的后代和他的亲属是自由的。[……]他的继承人和亲属将[履行]萨含和[鲁兹]义务。在兹帕兰达,与上面的情况一致。(69)

    第52条在吐库男子当中,一个石房子的奴隶、(70)一个王子的奴隶(或者)一个带有苇秆形状标记的人拥有土地,(71)将履行鲁兹义务。

    第53条若一个承担吐库义务的男子和他的伙伴生活在一起,若他们争吵并要分开他们的家产,若他的土地有十人的话,承担吐库义务的男子将得到七人,他的同伴得到三人。他们将以同样的比例分开他们土地上的牛羊。若任何人拥有王室土地赠与文书,(72)若他们分开过去的土地,承担吐库义务的男子将取二部分,他的同伴将得到一部分。(73)

    第54条先前,曼达士兵、沙拉士兵和塔玛尔基城的、哈特拉城的、查尔帕城的、塔什尼亚城和赫穆瓦城的士兵以及弓箭手们、木匠们、骑兵们和他们的卡鲁哈莱斯男人们不履行鲁兹义务,也不履行萨含义务。(74)

    第55条当“赫梯之子们”,(75)即承担萨含义务的男子们来了,他们向国王之父表示敬意,并说:“没有人为我们支付薪水,他们拒绝我们”(说):“你们是履行萨含义务的男子”。国王之父走进议事会并在他的印下向他们教诲道:“你们必须应如同你们的同伴一样,履行(萨含)义务。

    第56条任何一个铜匠不能免除造冰、防御工事和王室道路修建或收获葡萄园的义务。(76)园艺工将履行所有的鲁兹义务。

    第57条若任何人偷窃一头公牛——若它是一头刚断了奶的幼畜,而不是一头公牛,若它是一岁的小牛,而不是一头公牛;若它是一头两岁的牛,那就是一头“公牛”。先前,他们要给三十头牛,但是,现在,他将给十五头牛:五头两岁的,五头一岁的和五头刚断了奶的幼畜,而且他要以房屋作抵押。(77)

    第58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匹种马——若它是一头刚断了奶的幼畜,它不是一匹种马;若它是一岁的,它不是一匹种马;若它两岁,它是一匹“种马”,人们过去要交出三十头羊,但是,现在他要交十五匹马:五匹两岁的,五匹一岁的和五匹刚断了奶的幼畜,而且他要以房屋作抵押。(78)

    第59条任何人偷窃一头公羊,人们过去要交出三十头羊,现在,他将交出十五头羊:他要交出五头母羊,五头阉羊和五头羔羊,并且要以房屋作抵押。(79)

    第60条若任何人发现了一头公牛并且阉割了它,它的主人要求偿还,他交出七头牛:(80)二头两岁的,三头一岁的和二头刚断了奶的幼畜,并以房屋作抵押。

    第61条若任何人发现了一匹种马并且阉割了它,它的主人要求偿还,他(发现者)要交出七匹马:两匹两岁的,三匹一岁的和两匹刚断了奶的幼畜,并以房屋作抵押。(81)

    第62条若任何人发现了一头羊,并且阉割了它,它的主人辨认出来,他(发现者)要交出七头羊:二头母羊,三头阉羊和二头未成年的羊,并以房屋作抵押。(82)

    第63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头耕牛,先前,人们要交出十五头牛。(83)但是,现在,他要交出十头羊:三头两岁的,三头一岁的和四头刚断了奶的幼羊,并以房屋作抵押。

    第64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匹挽马,它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84)

    第65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头驯养的山羊或者一头驯鹿或者一头驯养的山羊,他们的赔偿与一头耕牛的偷窃是一样的。(85)

    第66条若一头耕牛、一匹挽马,一头母牛,或者一匹母马走失到另一个畜栏,若一头驯养山羊,一头母羊或者一头阉羊走失到(另一个)畜栏,它的主人发现了它,他将全部把它带走,他不可抓小偷。(86)

    第67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头奶牛,他们过去通常要交出十二头公牛。现在,他要交出六头公牛:他要交出二头二岁的、二头一岁的和二头刚断奶的,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87)

    第68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匹母马,它的赔偿是一样的。(88)

    第69条若任何人偷窃了或者一头母羊或者一头阉羊,人们通常要交出十二头羊。(89)但是,现在,他要交出六头羊:他要交出两头母羊,两头阉羊和两头幼羊,并且他要以房屋作抵押。

    第70条若任何人偷窃一头牛、一匹马、一头骡或者一头驴,它的主人辨认出它,他将全部带走。此外,他要两倍地赔偿,(90)并且他要以房屋作抵押。

    第71条若任何人发现了一头牛、或一匹马、或一头骡、或一头驴,他应驱赶至国王之门。若他在乡间发现了,他们应把它向长老们展示。(91)他应套上它。当它的主人发现了它,他将完好地把它带回。但是,他不应将他作为贼扣留。但若[他不]把它向年长者展示,(92)他将变成一个贼。

    第72条若一头牛被发现死在某人的地产上,地产主人应交出二头牛,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73条若任何人将一头活着的牛肢解,(93)他同样是一个窃贼。

    第74条若任何人击碎了一头牛角或腿,他应得到那头(牛)并将一头完好的牛还给牛的拥有者。若那头牛的主人说:“我要我自己的牛”,他将得到他的牛,他将支付二舍客勒银。(94)

    第75条若任何人套住一头牛、或一匹马、或一头骡、或一头驴,而且它死了,或者一匹狼吞食了它,或者它失踪了,他应赔偿相当的一头。如果他说:“它死于神灵之手”,(95)他为此要发誓。(96)

    第76条若任何人征用了一头牛、或一匹马、或一头骡、或一头驴,(97)而且它死在了他的地方,他应把它带来并且支付租金。

    第77条若任何人击打了一头怀胎的牛,造成它流产,他要支付二舍客勒银。若任何人击打了一匹怀胎的母马,并造成它流产,他应支付三舍客勒银。若任何人使一头牛或一头驴的眼瞎了,他将支付五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98)

    第78条若任何人租用一头牛并给它盖上一个“胡沙”皮件,或一件“塔鲁什”皮件,(99)它的主人发现了它,他应交出五十升大麦。

    第79条若牛群进入一个人的田地,田地的主人发现了,他可以扣留它们一个白天。但是,当星星出来时,他应把他们赶向它们的主人。(100)

    第80条若任何人把一头羊丢弃给了一匹狼,它的主人将取走肉,但是,他将得到羊皮。(101)

    第81条若任何人偷了一头肥猪,他们过去要支付四十舍客勒银。(102)但是,他现在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他要以房屋作抵押。

    第82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头院子里的猪,他要支付六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103)

    第83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头怀孕的母猪,他要支付六舍客勒银,人们要计算猪仔,(104)他要为每 两个猪仔交出五十升大麦,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84条若任何人猛力击打一头怀孕的母猪,以至于它死了,它的赔偿是一样的。(105)

    第85条若任何人使小猪分离并偷走它,他要交出100升大麦。(106)

 第86条若一头猪走进一个谷堆、一片田地或者一个花园,谷堆、田地或花园的主人猛力击打它,以至于它死了,他应把它还给它的主人。若他但不归还,(107)他将变成一个贼。

    第87条若任何人猛力击打一个牧人的狗,以至于它死了,他要支付二十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108)

    第88条若任何人猛力击打驯狗师的狗,以至于它死了,他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109)

    第89条若任何人猛力击打圈地的一支狗,以至于它死了,他要支付一舍客勒银。(110)

    第90条若一支狗吞吃了猪油,猪油的主人发现了(狗),(111)杀死了它。尔后,他从它的胃里取出猪油,没有赔偿。

    第91条若任何人从蜂群偷窃蜜蜂,先前,他们要支付[……]米那银。(112)现在,他要支付五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抵押。

    第92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二个或三个蜂箱,先前,他要受到蜂群的刺伤。但是,现在,他要支付六舍客勒银。若任何人偷窃了一个蜂箱,如果蜂箱里没有蜂,他要支付三舍客勒银。(113)

    第93条[若]他们在[开]始时抓住一个[自由]男子,[他还没有]进入[房间],他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若]他们在开始时抓住一个奴隶,他还没有进入房间,他将支付六舍客勒银。(114)

    第94条若一个自由男子入室夜盗,他要完好无损地归还偷窃的东西。先前,他们要为偷窃支付四十舍客勒银。(115)但是,现在,他要支付十二舍客勒银。若他偷窃的较多,人们要加大对他的惩罚。若他偷窃的较少,人们从轻惩罚他。他要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95条若一个奴隶闯进一间房屋盗窃,他要如数归还,他要为盗窃行为支付六舍客勒银。他要割去奴隶的鼻子和耳朵,并且人们要把他交给他的主人。(116)若他偷窃的很多,人们向他惩罚的就多;若他偷窃的少,人们向他惩罚的就少。[若]他的主人说:“我为他赔偿”。那么,他要为此赔偿。但是,[若]他拒绝,他将失去那个奴隶。

    第96条若一个自由男子盗窃了一个谷物储存罐,(117)并且找到了储存罐中的谷物,他要用谷物填满储存罐,支付十二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97条若一个男奴在夜晚盗窃了一个谷物储存罐,(118)并且找到了储存罐中的谷物,他要用谷物填满储存罐,支付六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98条若一个自由男子放火烧毁了一间房屋,他要重建房屋。房屋里无论毁灭了什么,或者是人、牛或者羊,遭到严重损失,他将为此赔偿。(119)

    第99条若一个奴隶放火烧毁了一间房屋,他的主人要为他赔偿,他们要割掉奴隶的鼻子和耳朵,并将他归还给他的主人。但是,若他不赔偿,(120)他将失去那个奴隶。

    第100条若任何人放火烧毁了一个畜棚,他要喂养他的牛,(121)并喂养到来年春天。他应归还给畜棚。若畜棚里没有麦秆,他将重建畜棚。

    题记,完成,如果一个人……他的主的父亲

    哈尼库伊里,书吏,努基什萨尔之子,

    书吏官,鲁之孙,

    卡鲁努瓦之孙,高地的哈里比,(122)牧人之主哈尼库伊里之孙

    第101条[若任]何人偷窃[一棵葡萄树]、一根葡萄树枝,一棵卡尔皮那树、[或一头大蒜],(123)先前,[他们要为一棵葡萄树赔偿一舍]客勒银、一根葡萄树枝一舍客勒银、[一个卡尔皮那一舍]客勒银、一头大蒜一舍客勒银。他们要击打一个矛[……]。[先前]他们这样做了。现在,若他是一个自由人,他要支[付六舍客勒银]。如果他是一个奴隶,他要支付三舍客勒银。(124)

    第102条[若]任何人从一个[……]池塘偷窃了木材,[若是一塔兰特木材],他将交出三舍客勒银;若是二塔兰特木材,[他将支付]六舍客勒银;若是[三]塔兰特木材,由国王裁决。(125)

    第103条[若]任何人偷窃植物,如果它有一个基派沙尔,(126)他要重新栽种植物并[支付]一舍客勒银,[若有二个]基派沙尔,他要重新栽种植物,并支付二舍客勒银。(127)

    第104条[若]任何人砍倒[一棵苹果树]、一棵梨树或一棵李子树,(128)他要支付[…舍客勒]银,并且他要以房屋作抵押。(129)

    第105条[若]任何人放火烧毁了[一块田地],烧毁了结有果实的葡萄园,若一棵葡萄树、一棵苹果树、一棵梨树或者一棵李子树燃烧了,他要为一棵树支付六舍客勒银。(130)他要重新栽种[植物],并以房屋作抵押。若他是一个奴隶,他要支付三舍客勒银。(131)

    第106条若任何人把火带到他的田地,并且烧毁了一块结有谷物的田地,(132)烧毁田地的人自己将占有烧毁的田地。他要给被毁田地的主人一块好的田地,他将得到它。(133)

    第107条若任何人把羊放进一个葡萄园并毁坏了它,若它结有果实,他将支付每一个伊库十舍客勒银。(134)但是,若它没有果实,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135)

    第108条若任何人从一个围起来的葡萄园偷窃了葡萄枝,如果是一百枝,他将支付六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但是,如果它没有被围起来,他偷窃了葡萄枝,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136)

    第109条若任何人把果树与浇灌沟渠切断,(137)如果有一百棵树,他将支付六舍客勒银。

    第110条若任何人从坑里偷泥土,(138)[无论]他偷了[多少],他要交出相同数量的泥。

    第111条[若]任何人为做[雕像]而使用泥土,它是巫术并由国王裁定。(139)

    第112条若他们把一个失踪了的拥有吐库义务的男子的土地给了[俘虏],(140)他[在三年内]没有[萨含义务],但是,在第四年,[他要开始履行萨含义务],并且加入到承担吐库义务的男人中间。

    第113条[若]任何人砍倒一棵[长了果实的]葡萄树,他要自己拥有那棵砍倒了的[葡萄树],并把一棵好的葡萄树给葡萄树的主人。(141)他将收获果实,(142)[直到]他自己的葡萄树长好。

    第114、116条和118条严重残缺

    第115条和第117条不存

    第119条若任何人[偷窃]一支受过训练的水鸟,或者一支受过训练的斑鸠,先前,他要支付一米那银。现在,他要支付十二舍客勒银并以房屋作抵押。(143)

    第120条若任何人偷窃乌米阳特鸟,(144)[……],如果有十只鸟,他将支付一舍客勒[银]。

    第121条若某一自由男子偷窃了一把犁,它的主人发现了它,他将把他的颈放在阿帕拉沙上面,(145)被牛[……],(146)他们先前是这样做的。现在,他要支付六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若他是一个奴隶,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

    第122条若任何人偷窃了装有货物的马车,最初,他们支付一舍客勒银。(147)他要支付[……]舍客勒银,(148)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123条若[任何人…他要支付]三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149)

    第124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个什什亚马木质工具,(150)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125条若任何人偷窃了一个木质水盆,他将支付[……]一舍客勒银。(151)若任何人偷窃了一个皮胡沙,或者一个皮塔鲁什哈,(152)他要支付一舍客勒银。

    第126条若任何人在宫殿的大门里偷窃了一把木椅,他要支付六舍客勒银。若某人在宫殿的大门里偷窃了一把青铜矛,他将被处死。若某人偷窃了一根铜针,他要交出二十五升大麦。若某人偷窃了一匹布的羊毛线,他要交出一匹布。(153)

    第127条若某人由于争吵偷窃了一扇门,他要赔付房间里丢失的一切东西,要支付一米那银,并且以房屋作抵押。(154)

    第128条若某人偷窃砖,他偷了多少,他要交出同等数量的砖。若[某人]从一个地基偷窃石头,他偷窃二块石头要赔付十块。若任何人偷窃了一个呼瓦什石碑或一块哈尔米亚里石头,(155)他要支付二舍客勒银。

    第129条若某人偷窃了一根皮缰绳(?)、一个皮质卡兹木爱尔、(156)一个[……]或者一匹马或者一头骡的一个青铜铃,先前,他们要支付一米那银,现在,[他要支付]十二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130条若某人偷窃了一头牛或者一匹马的[……],[他要支付…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157)

    第131条若[某人偷窃了]一个皮马具,他将支[付]六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158)

    第132条若一个自由男子[偷窃…],[他要支付]六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但是,如果他是奴隶,[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159)

    第133条若一个自由男子[偷窃…],他要支付[……]舍客勒[银]。(160)

    第134条到第141条残缺。

    第142条若某人驾驶[一辆马车],[某人盗窃]了它的轮子,他要为[一个]轮子支付二十五升(?)大麦。如果他是一个奴隶,他要为一个轮子支付[…大麦]。(161)

    第143条若一个自由男子[偷窃]了一把铜剪、一个铜[……]、或者一个铜指甲搓,(162)他要交出六舍客勒银,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如果他是一个奴隶,他将支付三舍客勒银。

    第144条若一个理发师把铜[剪]给了他的助手,并弄坏了它们,他要把[它们]完好地归还。若任何人用一把汉查裁剪上等的布匹,(163)他要支付十舍客勒银。如果某人裁剪[……],他要支付五舍客勒银。

    第145条若某人建造了一个牛棚,他要为他支付六舍客勒银。(164)如果他走了,他将失去他的薪水。

    第146条若某人在卖一间房子、一个村庄、一个花园、或者一个牧场的时候,但是,另一个人来了并且打击了前一个人,并取而代之,为自己进行买卖,这是罪过,他要支付一米那银,并要以原价购买[……]。(165)若某人出售一个[……],但是,另一个人打了前一个人,这是罪过,他要支付十舍客勒银,并以前一个人的原价购买。

    第147条若某人在出售一位没有技能的人,另一个人打了前一个人,这是罪过,他要支付五舍客勒银。(166)

    第148条[若]某人[在出售]一头牛、一匹马、一头骡或者一头驴,另一个人打了前一个人,这是罪过,他要支付[……]舍客勒银。(167)

    第149条若某人出售一位受过训练的人,并说“他死了”,(168)但是,他的主人跟踪他,(169)他将自己拥有他。除了他,他要交出二个头,(170)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

    第150条若一个男子接受雇佣,他要每个月支付一舍客勒银。若一位妇女受雇,他每月要支付二分之一舍客勒银。(171)

 第151条若某人租用一头耕牛,他每月支付一舍客勒银。若某人租用母牛,他要每月支付二分之一舍客勒银。(172)

    第152条若某人租用一匹马、一头骡或一头驴,他要每月支付一舍客勒银。(173)

    第153条到第156条残缺

    第157条若一把青铜斧重三个米那,(174)它的租金每月一舍客勒银。若一把青铜斧重一点二个米那,它的租金是每月二分之一舍客勒银。(175)若一把青铜塔普里工具重一个米那,(176)它的租金每月二分之一舍客勒银。

    第158条若一个男子在收获的季节受雇捆稻、装车,(177)把(谷子)存放到谷仓并清扫打谷场,他的薪水三个月为三十个帕大麦。若一位妇女在收获的季节受雇,她的薪水三个月是十二个帕大麦。(178)

    第159条若某人一天套用一对牛,它的租金是二分之一个帕大麦。(179)

    第160条若一位铁匠制造了一个重约一百米那的铜盒,他的薪水是一个麦帕大麦。(180)如果他造了一把重约二米那的青铜斧,他的薪水是一个帕大麦。(181)

    第161条如果他造了一把重约一米那的铜斧,他的薪水是一个帕大麦。(182)

    第162条若任何人把一条灌溉的渠改道,他要支付一舍客勒银。若某人使一条灌溉的沟渠倒流,他[……],如果他(把沟渠水流)向下引流,沟渠正应如此。(183)若某人开挖一条沟渠[……],他无论是在谁的土地上[……],如果某人从一个牧场驱赶羊只,并且羊死了,[……]要赔偿。但是,他将取得它的皮和肉。(184)

    第163条若某人的动物因为神灵受到打击,他要为它们履行净化仪式,并将它们驱赶出去。他把仪式中使用过的泥放到泥堆上。但是,他没有告诉他的伙伴,以至于伙伴——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他的动物带到那里,它们死了,这需要赔偿。(185)

    第164-5条若某人去抵押,并发生了争吵,或者掰碎了献祭面包,或者打开了酒坛,他要交出一头羊、十片面包、一个容器的……啤酒,并要为他的房屋重新净秽,直到经过一年后,他要保持他房间里的东西不受亵渎。(186)

    第166条若某人把种子播种在种子上,他们将把他的脖子放在犁上。(187)他们要套住两头牛,他们将把一头牛面向一方,另一头面向另一方。那个男子将被处死,牛将被杀掉。先前播种田地的一方将使自己获得收入。这是他们先前采用的方法。

    第167条但是,现在,他们将用一头羊来代替那名男子,二头羊代替牛。他将交出三十片面包和三罐啤酒,并且他要进行净化,先前播种田地的那个人首先收割庄稼。(188)

    第168条若某人破坏了一块田地的界限并且移动一个阿卡拉,(189)田地的主人将截去一个吉帕沙尔土地并占为己有。(190)破坏边界的他要交出一头羊,十片面包和一罐啤酒并要净化田地。

    第169条若某人购买了一块田地并破坏了地界,他将取一块厚面包并向太阳神掰碎,说道:“你把我的秤[……]地面上”。他将这样说:“太阳神、雷雨神,没有争议。”(191)

    第170条若一个自由男子杀死了一条蛇,(192)并说了另一个人的名字,他将支付一米那银。若他是一个奴隶,他自己将被处死。

    第171条若一位母亲挪走她儿子的衣物,她剥夺了她儿子的继承权。若她的儿子回来,她/他取下她的门板并移走它,她/他取了她的[……]并把它们移走,并把他们带了回来,她将再次把她的儿子作为她的儿子。(193)

    第172条若某人在荒年拯救了一位自由男子的性命,他要进行补偿。若他是一位奴隶,他要支付十舍客勒银。(194)

    第173条若某人对抗国王的裁决,他的房子将变成一堆废墟。若某人反对一个地方行政官的判决,他们将砍下他的头。(195)若一个奴隶宣称他从主人那里自由了,他将走进一个泥罐。(196)

    第174条若男子们互相殴打,一人死了,他要交出一头。(197)

    第175条若一个牧羊人娶了一位自由身份的女子,她将在二年或四年内是一个奴隶,他们将要[……]他/她的孩子们,但是,没有人抓住腰带。(198)

    第176条若某人把一头公牛挡在一个畜栏外,它将由国王仲裁。他们将卖掉。公牛在第三年可以繁殖后代。一头耕牛、公羊和一头山羊在第三年可以繁殖后代。若某人买了一位受过训练的艺工,(199)或是一位陶工、铁匠、木匠、皮革工、漂洗工、织工或者是一个做绑腿的人,他将支付十舍客勒银。

    第177条若某人购买了一位受过训练的男性占卜者,他要支付二十五舍客勒银。若某人购买一位没有受过训练的男子或女子,他将支付二十舍客勒银。(200)

    第178条一头耕牛的价格是十二舍客勒银,一头公牛的价格是十舍客勒银,一头奶牛的价格是七舍客勒银,一头一岁的耕牛或奶牛的价格是五舍客勒银,一头小牛的价格是四舍客勒银。一头怀孕的母牛的价格是八舍客勒银,(201)一头小牛的价格是三舍客勒银。(202)一匹种马一匹母马、一头公驴和一头母驴的价格相同。

    第179条若它是一头羊,(203)它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三头雏山羊的价格是二舍客勒银,小羊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二头小山羊的价格是二分之一舍客勒银。(204)

    第180条若它是一匹挽马,它的价格是二十舍客勒银,一头驴的价格是四十舍客勒银,一匹马的价格是十四舍客勒银,一匹一岁马驹的价格是十舍客勒银,一匹一岁小牝马的价格是十五舍客勒银。(205)

    第181条一匹断了奶的小马或者雌马是四舍客勒银,四米那铜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一瓶上等油的价格是二舍客勒银,一瓶猪油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一瓶酥油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一瓶蜂蜜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二块奶酪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三个苹果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206)

    第182条一件哈普商达服装的价格是十二舍客勒银,一件上等服装的价格是三十舍客勒银,一件蓝色羊毛服装的价格是二十舍客勒银,一件阿都颇里服装的价格是十舍客勒银,一件塔特服装的价格是三舍客勒银,一件[……]服装的价格是四舍客勒银,一件丧服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一件薄长短袖束腰外衣的价格是三舍客勒银,一件普通的束腰外衣的价格是[……]舍客勒银,一件重达七米那的服装的价格是[……]舍客勒银,一大块亚麻布的价格是五舍客勒银。(207)

    第183条一百五十升小麦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二百升[大麦的]价格[是二分之一舍客勒银],五十升酒的价格是二分之一舍客勒银,五十升的[……]是[……]舍客勒银,一个伊库的灌溉田地的[价格]是三[舍客勒银],一个伊库田地的[价格]是二舍客勒银。毗邻田地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208)

    第184条这就是在城里制定的价目表。(209)

    第185条一个伊库葡萄园的价格是四十舍客勒银。一个成年牛皮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五张断奶了的牛的皮是一舍客勒银,十张小牛皮的价格是一米那银,(210)有粗毛的羊皮是一舍客勒银,十张小羊皮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四张山羊皮是一舍客勒银,十五张断裂的山羊皮是一舍客勒银,二十张羔羊皮的价格是一舍客勒银,二十张小山羊皮是一舍客勒银。无论谁购买了二头成年羊的肉将交出一头羊。

    第186条无论谁购买了二头小牛的肉,他要拿出一头羊。无论谁购买了五头断了奶的牛的肉,他要拿出一头羊。十头牛犊的肉要交出一头羊,十头羊的肉要交出一头羊。二十头山羊的肉要交出一头羊。[若]任何人购买了[二十]头山羊的肉,他要交出一头羊。(211)

    第187条若一个男子与一头奶牛[作]恶,这是不允许的,他将死去。他将把他带到国王[之门]。(212)国王或者杀死他,或者使他活下去,他将不能接近国王。

    第188条若一个男子与一头羊作恶,这是不允许的,他将死去。人们将把他带到国王之门,国王或者把他处以死刑,或者使他活下去,但是,他不能接近国王。

    第189条若一个男子与自己的母亲作恶,(213)这是不允许的。若一个男子与(他的)女儿作恶,这是不允许的。若一个男子与(他)儿子作恶,(214)这是不允许的。

    第190条若他与一位死者发生性关系——或者是一个男子或者是一个女子——这并不是罪。若一个男子与他的继母作恶,这不是罪。但是,若他的父亲仍健在,这是不允许的。(215)

    第191条若一个自由男子与同一个母亲的自由姐妹们和他们的母亲发生性关系——一个人在这个地方,另一个人在他处,这不构成犯罪。但是,若它发生在同一个地点,而且他知道,这是不允许的。(216)

    第192条若一个男子的妻子死了,他可以娶她的姐妹作为他的妻子,这不构成犯罪。(217)

    第193条若一个男子有了一个妻子,这位男子死了,他的兄弟将可娶他的寡妇作为妻子。(如果兄弟死了,)他的父亲将娶她。但是他的父亲后来死了,他的(父亲的)兄弟将可以娶该女人,这不构成犯罪。(218)

    第194条若一个自由男子与女奴隶、同一个母亲的姐妹以及他们的母亲发生性关系,这不构成犯罪。若兄弟们与自由女子睡觉,(219)这不构成犯罪。若父亲和儿子与同一个女奴或妓女睡觉,这不构成犯罪。(220)

    第195条若一个男子与他的兄弟的妻子睡觉,当他的兄弟健在时,这是不允许的。若一个男子与一个自由女子结婚,(221)并试图与她的女儿发生关系,这不允许。若他与年轻女子结婚,并试图与她的母亲或姐妹发生关系,这是不允许的。

    第196条若任何人的男奴和女奴发展为一对不许可的性伙伴,人们要使他们移居它处,(222)并把一个人安置在这个城,另一个人在其它的城市,他们将以一头羊代替此人,另一头羊代替另一个人。

    第197条若一个男子在山中抓到一个女子,他犯了罪,他应死去。但是,如果他在她的房间里,这是女子的过错,女子将死去。如果一个男子抓住他们,(223)并杀害了他们,他没有罪。

    第198条若他把他们带到宫廷之门并说道:“让我的妻子不要被处死”,并要拯救他的妻子,他也必须拯救那个情人。这样,他可以庇护她。(224)但是,若他说,让他们都被处以死刑,而且他们滚动轮子,国王可以处死他们或拯救他们。(225)

    第199条若任何人与一头猪或一只狗有性行为,他应死去。他把他带到宫廷之门,(226)国王可以处死他或者挽救他。但是,他将不能接近国王。若一头发了情的牛冲向一个男子,那头牛将死去,那个男子不应处死。人们将在那个男子所在的城用一头羊代替,并把它置于一死。若一头猪跃向一个男子,这不构成犯罪。

    第200条若一个男子与一匹马或一头驴作恶,这不构成犯罪。但是,他将不能接近国王,也不能成为一个祭司。若任何人通常与阿尔努瓦拉什女人私通,(227)并与她的母亲和她的姐妹发生性关系,这不构成犯罪。若任何人把他的儿子训练成一个木匠、或是一个铁匠、一个织工或者皮革工、或者漂洗工,他将支付六舍客勒培养费。若老师使他成为一个技师,他要向他提供一个人。(228)

    题记:

    第二块文本(229)

    若葡萄树……

    [收稿日期:2009年3月7日

  注释:

    ①字面的涵义是“四个头”。

    ②本译文修补部分基本上根据的是霍夫奈尔的成果。“他将为此以房屋担保”一句在文献中的字面涵义是“他将为此在他的房屋盯着看/查看”。这个动词的词根形式是suwaya-。梯什乐:《赫梯语词源词典》(J. Tischler: Hethitisches Etymologisches Glossar),“因斯布鲁克语言学研究”,第20卷(IBS20),2006年,第1223页。

    ③在赫梯法典中,男奴和女奴这两个词的使用都是借用了苏美尔词的形式,他们分别是ARAD和GEME。这两个词在句中的句法作用是通过加上赫梯语形式的格的形式而体现出来的。

    ④第一条和第二条存在一个后期文本,但是,目前仅可见个别符号的残迹。

    ⑤赫梯法典中“自由”一词的使用大部分是借用了阿卡德语词汇,见于赫梯法典中的形式是EL-LAM或者EL--LUM。

    ⑥原文中这一句字面的表述是:“他的手做了恶”。

    ⑦第三和第四条的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以至于她死了,但是它是一次事故,他将支付四(?)米那银。但是如果这位女人是一个奴隶,他将支付二米那银。

    ⑧赫梯法典中“商人”一词的使用有时是苏美尔语形式(LU DAM.GAR),有时是赫梯语词汇,如本条款出现的第一个商人是苏美尔语形式的,第二个是赫梯语词汇(unattalla-)。

    ⑨霍夫奈尔:1997年,第19页。一个麦米那的银等于四千舍客勒银。

    ⑩鲁维地区很可能位于小亚半岛的西南部和南部的一部分地区,帕拉位于半岛的西北部。

    (11)第五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杀死了一位运货的赫梯商人,他将支付[……]米那银,并赔偿他三倍的财物。但是,如果商人没有货物,某人在争吵中杀死了他,他将支付二百四十舍客勒银。如果仅仅是一次事故,他将支付八十舍客勒银。

    (12)第六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一个人被发现杀死在另一个人的地产上,如果他是一个自由人,财产的主人将交出他的财产:房屋和六十舍客勒银。但是如果死者是一位女性,财产的主人将不交出财产,但是要支付一百二十舍客勒银。但是如果死者被发现的地点不是在私人的地产上,而是在未开垦的空旷地,人们将在各个方向丈量三达那的距离,无论是哪一个城或村被判定在这个范围内,他将拥有那个城或村的居民。如果没有城或村,死者的后代将丧失他的要求。霍夫奈尔:1997年,第20页。一千个基派沙尔等于一万两千平方米土地。

    (13)第七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在争吵中使一位自由男人失明,他将支付四十舍客勒银。如果这是一次事故,他将支付二十舍客勒银。

    (14)第八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在争吵中使一位男奴或女奴失明,他将支付二十舍客勒银。如果这是一次事故,他将支付十舍客勒银。

    第七条和第八条的后期文本:如果任何人敲落了一个自由人的牙齿——如果他敲落二或三颗牙齿——他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如果他是一个奴隶,他将支付六舍客勒银。

    (15)宫殿一词在这里是苏美尔语形式,即E.GAL,它的字面涵义是大房子。

    (16)第九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伤害了一个自由人的头,受害方将得到三舍客勒银。

    (17)这里的自由人一词是苏美尔语形式的,即LU.U19.LU。

    (18)第十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伤害了一位自由人的头,他将为伤者提供医疗。他将为伤者提供一个人在他的地产上劳动直到伤者痊愈。当他痊愈后,攻击者要支付十舍客勒银并向医生付费三舍客勒。如果他是一个奴隶,他将支付二舍客勒银。

    (19)第十一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打断了一个自由人的臂和腿,如果受到伤害的人变成了残废,他将赔偿给他二十舍客勒银。如果他没有残废,他将赔偿给他十舍客勒银。

    (20)第十二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打断了一个奴隶的臂和腿,如果他残废了,他将赔偿给他十舍客勒银。如果他没有残废,他将赔偿给他五舍客勒银。在另一块后期残片(KBo VI 5)中,赔偿金是六舍客勒银。

    (21)第十三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咬掉了一个自由人的鼻子,他将支付三十米那银(霍夫奈尔认为这可能是书吏的一个书写错误,可能是三十舍客勒。我们赞同这个分析),并以房屋作抵押。

    (22)第十四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咬掉了一个男奴或者女奴的鼻子,他将支付十五米那银,并以房屋作抵押。

    (23)第十五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撕掉了一个自由人的耳朵,他将支付十二舍客勒银。

    (24)第十六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撕掉了一个男奴或者女奴的耳朵,他将支付六舍客勒银。

    (25)第十七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使一位自由女子怀孕,他将支付二十舍客勒银。

    (26)第十八条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使一位女奴怀孕,他将支付十舍客勒银。

    (27)霍夫奈尔:1997年,第30页。他将文献中的哈吐沙城理解并翻译成赫梯国。

    (28)霍夫奈尔:1997年,第30页。他同样把哈吐沙城理解并翻译为赫梯国。霍夫奈尔将该条款区分为19a和19b。

    (29)赫梯国在文献中的表述是KUR URU Hatti。我们认为这里的确应该译为赫梯国。

    (30)“一个鲁维人”在文献中的字面涵义是“鲁维城的一个人”。

    (31)本条款前后不同时期的版本在内容上没有变化,不同的是一些词的拼读形式,如,hu-wa-a-i与hu-u-wa-a-i,a-ap-pa与EGIR-pa以及ke-e-et与ke-e-ez等。

    (32)这里也可以理解为鲁维国。

    (33)这里的译文依据的是文本A(KBo VI 2)。文本B(KBo VI 3)是赫梯新王国时期的,它有几处与前者不同。霍夫奈尔:1997年,第33页。关于支付的薪水问题,新王国时期的版本是这样的男子一年二又二分之一米那银(等于一百舍客勒银),女子一年五十舍客勒银。

    (34)关于王宫一词,文本A字面的涵义是“国王的房子”;文本B是“大房子”。

    (35)霍夫奈尔:1997年,第34-35页。他根据版本KUB XXVI 56,将离婚一词译为拒绝。版本KBo XII 49中该动词的涵义是离婚。他将本条款区分为第26abc三部分。

    (36)这里的“妻子”一词使用的是苏美尔语词汇,DAM。

    (37)霍夫奈尔认为,这句话只是表明他有保管和监护的权力,并不是法律上的占有。

    (38)残片C(KBo VI 5 ii 13)这一句读作他们要赔偿。这里的他们指的是父母。

    (39)残片C的内容是;他将不赔偿。霍夫奈尔1997年:他认为,这里的他指的是诱拐者。

    (40)根据霍夫奈尔:1977年,第38页。残片C的内容是:如果它不是父亲和母亲的愿望。他将本条款区分为第28abc三部分。

    (41)后期文本严重残缺。这里的“他们”很可能指的是女子的父母。

    (42)后期文本(KBo VI 4)残缺不全。

    (43)霍夫奈尔:1997年,第41页。后期文本(KBo VI 4):若一个自由男子和一位女子结婚[走到一起],而且[他们建]了房子,生养了[孩子]。但是,后来,他/她[发]怒了,或者他们彼此找到一个新的婚姻伴侣,男子[和女子将平分房子],并且[…]那个男子的[…]。

    (44)霍夫奈尔:1997年,第41页。文本B是这样的,如果一个男奴娶了一个自由女子,他们的情况是一样的。

    (45)霍夫奈尔:1997年,第42页。文本(KBo VI 3):如果一个男奴娶了一个女奴,他们的情况是一样的。

    (46)这一句话的涵义很可能是那名女子的社会地位维持不变。

    (47)这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KBo VI 2)。中王国时期的文本(KBo VI 3)是:若一个监工或一个牧人与一位自由女子私奔,并且没有为她支付聘礼,她将在三年内成为一个奴隶。霍夫奈尔:1997年,第161页。他认为这个抄本(KBo VI 3)是赫梯新王国时期的,而不是中王国时期。

    (48)男子的自由身份很可能并不改变。

    (49)这一句“你变成了一匹狼”在文献中是以引语的形式出现的。贝克迈认为这是赫梯人的一句谚语。贝克迈:“谚语”和“其他智慧文献”(“Proverbs”and“Other Wisdom Literature”),见哈罗主编:《经典文集,圣经世界文献》(The Context of Scripture, Monumental Inscriptions from the Biblical World),1997年,第215页。

    (50)该条款的后期文本严重残缺。

    (51)后期文本(KBo VI 4):若[任何人拥有]空地,他劳作这块[空地],并且不[…]。

    (52)“吐库”一词在文献中是一个苏美尔语词,GIS TUKUL,GIS是一个限定词,表示与木制的东西有关。TUKUL一词的涵义是“工具”或者“武器”。参见吕斯特和诺伊:《赫梯人的符号词典》(Ch. Ruester und E.Neu: Hethitisches Zeichenlexikon, Studien zu den Bogazkoey-Texten, Beiheft 2, Wiesbaden, Germany, 1989),1989年,第194页。在这里我们看到“LU GIS TUKUL”这样的名称,字面涵义是“吐库的男子”。根据霍夫奈尔:1997年,第322页,他认为是“承担着吐库义务的男子”。但是,这个解释没有指明何谓“吐库义务”?诺伊和霍夫奈尔都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法。美国赫梯学家比尔在他的《赫梯军队的组织》这部著作中提出,“LU GIS TUKUL”是指“持有武器的男子”(weapon-man),他们实际上就是有土地的男性士兵(Land Based troops)。他们获得的军饷形式不是现金,而是土地,并依靠土地上的收成来支持他们的生活。这种形式很可能在赫梯历史上后来扩展到政府官员。见R. Beal: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Hittite Military, THeth. 20, Heidelberg, 1992, p.55。根据比尔的解释,所谓的吐库义务可能是指被分得土地的士兵或者官员需要履行耕种土地的义务并从中帮助他们自己生活。

    (53)霍夫奈尔:1997年,第187页。伊尔库一词在赫梯法典中是阿卡德语词ILKU/I。根据他的研究,伊尔库义务可能指的就是赫梯语词汇萨含所指的义务。参见第41条款的注释。

    (54)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一个自由男子[未履行义务],一个承担萨含义务的男子[得到安排,这个承担萨含义务的男子将说道:“这是我的……],而且这是我的萨含义务,另一个是[我的]萨含义务。”他将自己获得一份[关于拥有……义务的男子的土地的加印文书,他将……义务]并履行[萨含义务。但是,如果他拒绝……义务,人们将宣布土地]空出了,[村里的男子们将耕种它。]若国王[给了一个阿尔努瓦拉男子],人们将把[土地]给[他],[他将成为一个……人。]

    (55)霍夫奈尔,1997年,第295页。根据霍夫奈尔的研究,萨含义务可能是指“国家所要求缴纳的或者承担的义务”。普赫维尔:《赫梯语词源学词典》,第5卷,字母—L,2001年,第130页。根据普赫维尔的研究,这个义务是指“socage”(农役租佃),“feudal ground rent”(分封土地租金)。该条款的后期文本严重残缺(KBo VI 4)。

    (56)霍夫奈尔:1997年,第51页。霍夫奈尔将文献中的“一个头”理解为“一个奴隶”。我们认为,这里“一个头”的理解未必一定指的就是奴隶。这一条款现存三个残片,很可能属于不同时期的文本。文本(KBo VI 2)是赫梯古王国时期的,它与其他的文本在内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在新王国时期的文本(KBo VI 3)和文本(KBo VI 5)中,我们在这一条款的最后看到这样一句:“他要支付赔偿金十二舍客勒银,雇佣的是一位女子,他将要支付六舍客勒[银]”,然而,这一句未见古王国时期的文本(KBo VI 2)。此外,我们看到,一些词汇的使用和拼读形式也有一些不同,如“一个人”这个词在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中是苏美尔语形式的,而后期文本则使用的是赫梯语词汇an-tu-uh-sa-an。

    (57)根据霍夫奈尔的理解,最后一句的涵义是“死者的后代将抓住那个推开他的人”。所谓“推开他的人”作为定语从句未见文本(KBo VI 2)和文本(KBo VI 3),仅见文本(KBo VI 5),所以,该句涵义是他(牛的主人的后代)将抓住那个推开牛的主人的人。在这三个残片中,我们看到一些词汇的使用和拼读形式也存在着若干不同点,如,zi-i-nu-us-ki-iz-zi(KBo VI 2)、zi-nu-us-ki-iz-zi(KBo VI 3)和ze-e-nu-us-ki-iz-zi(KBo VI 5)。

    (58)这里指作恶一方将交出一个男孩。此外,这一条款的三个文本中的一些词汇的拼读形式存在差异,如pa-ah-hu-e-ni见于文本(KBo VI 2)和文本(KBo VI 3),而文本(KBo VI 5)中的形式是IZI-ni。

    (59)霍夫奈尔:1997年,第53页。霍夫奈尔认为这一条可能存在后期的版本(KBo VI 4):“他将再次通过仪式使它净化。如果房间里出了坏事情,他将像从前再次通过仪式使它净化,他将为丢失的其他东西进行赔偿”。本条款现存三个文本,个别相同涵义的词在这三个文本中的书写形式却是不一样的,如“人”这个词,见于文本(KBo VI 2)的是苏美尔语词LU.U19.LU,而见于文本(KBo VI 3)和文本(KBo VI 5)的分别是赫梯语形式的an-tu-uh-sa-an和苏美尔语形式的UN。他将本条款分为44ab两部分。

    (60)霍夫奈尔:1997年,第54页。根据霍夫奈尔的研究成果,这一条的后期文本与法典的第71条整合在了一起(KBo VI 4)。译文如下;若任何人发现了工具或者一头牛、一只羊、一匹马、(或者)一头驴,他要把它驱赶到它的主人那里,他(主人)把它带走。但是,如果他未能找到它的主人,他要寻求证据。后来,它的主人发现了它,他将全部带回他丢失的。但是,如果他不寻求证据,并且后来,它的主人发现了它,他将被视为一个贼,他将三倍赔偿。本条款现存三个文本,个别相同涵义的词在这三个文本中的书写形式不完全一致,如动词“发现”,它们分别是u-e-mi-ez-zi(KBo VI 2)、u-e-mi-ia-az-zi(KBo VI 3)和KAR-zi(KBo VI 5)。我们还看到,在第一篇文献中,“工具”一词是赫梯语形式的a-as-su,这个词作为名词时的本意是物品、货物、东西;而在其他两个文本中,这个词的形式是阿卡德语的词汇U-NU-TE-MES,这个词的本义则是工具,可见,法典中的用词在后期文本中不仅在形式上更加简化,重要的是更加准确了。

    (61)霍夫奈尔:1997年,第286页。根据霍夫奈尔的研究,鲁兹义务可能是指“强制的公共劳动”,“徭役”。普赫维尔:《赫梯语词源学词典》,第5卷,字母—L,2001年,第130页。根据普赫维尔的研究,这个义务是指“被迫的劳动”,“公共的义务”,“徭役”。

    (62)霍夫奈尔:1997年,第56页。后期文本(KBo VI 4):若村子里的一个人拥有一份继承的萨含义务的土地,若土地全部给了他,他将履行鲁兹义务。若土地没有全部给他,只是给了他一小部分,他将无需履行鲁兹义务。人们将从他父亲的地产中提供。若继承人的土地被让了出来,村里的男人们给了他一块地,他将履行鲁兹义务。我们看到,“萨含义务”在该条款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中是没有的,而见于后期的文本。这是该条款不同时期文本间的最大差异。

    (63)这里的译文根据的是文本(KBo VI 2),很可能是赫梯古王国时期的版本。我们在版本(KBo VI 3)看到的内容已经有了一点变化:“他将不必履行鲁兹义务”。该版本很可能成文于赫梯中王国时期。后期文本即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文本变化更加显著。见霍夫奈尔:1997年,第57页。译文是:若任何人拥有一份王室赠地,他将履行鲁兹义务。但是,若国王免除他的义务,他可不履行鲁兹义务。

    (64)霍夫奈尔:1997年,第57-58页。还存在一个包括第47a和47b两个部分在一起的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任何人购买了一个吐库男子的所有土地,土地的(前)主人死了,(新主人)将履行国王确立的萨含义务。但是,如果(前)主人还活着,或者(前)主人还有一块田产,无论是在这个地方还是在另一个地方,(新)主人将不履行萨含义务。第47条的ab两条还存在一个完整的条款,该条款也是后期的文本:若任何人拥有一份王室赠地,他将根据土地而履行鲁兹义务。但是,若他们免除他的宫廷义务,他将不履行鲁兹义务。如果任何人购买了一个吐库男子的所有土地,他们将请求国王,他将履行国王所说的鲁兹义务,如果他额外购买了其他某个人的土地,他将无需履行(任何附加的)鲁兹义务。如果是空地,或者村子里的男人们给了他(其他的土地),他将履行鲁兹义务。他将本条款分为47ab两部分。

    (65)霍夫奈尔:1997年,第59页。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一个黑帕拉男子履行鲁兹义务,让人们不要与一个黑帕拉人交易,让人们不要购买他的孩子、他的土地或者他的葡萄园。无论谁与一个黑帕拉男子交易,他将丧失他付出的价钱,而且黑帕拉男子将拿回他所卖的东西。黑帕拉一词这里是音译,它的具体涵义不详。霍夫奈尔认为是被俘者,受奴役的阶层。第277页。此外,黑帕拉人一词在后期文本中三处是以阿卡德语词的形式书写的,即LUA-SI-RUM。

    (66)霍夫奈尔:1997年,第60页。后期文本(KBo VI 4):如果一个黑帕拉男子偷窃,人们不要求他赔偿,或者赔偿[……]。霍夫奈尔将最后一句译为:“他们将对国王的权力施压”。

    (67)这里究竟指代的是何人?由于文献残缺,不详。

    (68)文本中这个地方的表述十分简略。奈里克城、阿丽那城和兹帕兰达城是赫梯人的重要圣城,这里的祭司很可能享有某种特权。埃亚树一词是音译,具体所指不详。

    (69)这里的译文根据的是文本A,KBo VI 2,而这一条的残片(KBo VI 6)和(KBo VI 9)保存相对完整,经过整合不同的残片,这一条的内容是:先前,谁在阿丽那成为一个织工,他的房屋是自由的,他的后代和他的亲属是自由的。现在,只有他自己的房屋是自由的,他的继承人和亲属将履行萨含和鲁兹义务。兹帕兰达的情况一致。

    (70)根据圭特博克和霍夫奈尔等学者的观点,“石房子”一词可能指陵墓。霍夫奈尔:1997年,第63页。

    (71)霍夫奈尔:1997年,第192-193页。所谓“一个带有苇秆形状标记的人”,我们至今并不清楚这个词的确切所指。根据赫梯法典,他是这样被提到的:BE-EL SU-UP-PA-TI或者EN SU-UP-PA-TI。根据霍夫奈尔的研究,这个表述在以往学术界是没有完全译出的,通常只是翻译为“Lord of……”,即“……的主”,或者根本就不加翻译。主要原因是SU-UP-PA-TI一词的涵义不详。现在的这个译文是霍夫奈尔提出的。

    (72)这一句的涵义是指某人不仅拥有王室赠与的土地,他还持有证明他拥有土地的泥板文书。

    (73)这个条款现存多个文本,包括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但是,该条款的内容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74)曼达和沙拉都是音译,他们究竟指代何种士兵,我们至今不详。根据原文,其他的士兵来自各个城池。“卡鲁哈莱斯”一词也是音译,我们不知它说明的是怎样的一种男人们。

    (75)霍夫奈尔:1997年,第67页。他将文献中的“赫梯之子们”(DUMU.MES URUHatti)英译为“赫梯人”或者“赫梯人的一支代表队”。

    (76)根据原文,所谓“道路”字面涵义是“国王的道路”。残片(KBo VI 6)提到的内容包括防御工事的修建、国王的远征或者收获葡萄园。残片(KBo XXII 62+KBo VI 2)和属于古王国后期的残片(KBo VI 3)略去了造冰的义务。

    (77)该条款现存赫梯历史上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三个时期的文本,内容没有变化。一些词的拼读形式存在着差异,如“刚断了奶的幼畜”一词,它的书写形式分别是sa-u-di-is-za(KBo VI 2)、sa-u-i-ti-is-za(KBo VI 3)和sa-a-u-i-te-es-za(KBo VI 6)。

    (78)除了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版本,该条款现存赫梯古王国时期的两个文本。它的内容没有变化。

    (79)赫梯人将这里提到的公羊、羊、母羊、阉羊和羔羊用不同的词汇表示出来,这些词都是苏美尔语的形式。关于这一条的文本情况,现存五块残片,其中,两块残缺严重,其他三块保存比较完好,古王国时期的和后期的文本在内容上没有变化。

    (80)霍夫奈尔;1997年,第72页。“他”这里指发现者。

    (81)该条款现存赫梯历史上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三个时期的文本,内容没有变化。

    (82)这一条款现存四块残片,其中残片KBo XIX 3中的par-na-as-se-e-ia一词的拼读形式很可能略微有所不同。在本条款的其他残片和其他条款残片中,这个词通常最后附着的连词形式是-a,而不是-ia。

  (83)在“人们要交出十五头牛”一句中,动词人称词尾是第三人称复数,与前一句主语的单数形式不一致。

    (84)该条款同样现存不同时期的文本。在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中,ut-tar-se-da(转写整合后的形式:uttar=sed=a)部分由三个词组成,见括号内的形式,其中-da的使用与其他残片不同(-et),这一点反映出古王国时期赫梯语的一个特点。霍大奈尔将本条款的结局译为“它的赔偿是一样的”。所谓赔偿一词,这里的形式是赫梯语词汇“ut-tar”,这个词的涵义是“事情”、“事件”。

    (85)文本B:它的赔偿与一头雄山羊是一样的。

    (86)这里很可能是指他不可以把畜栏的主人当作小偷来抓。

    (87)在“他们过去通常要交出十二头公牛”一句中,动词人称词尾是第三人称复数,与前后句主语的单数形式不一致。

    (88)这一条款中赔偿一词使用的是阿卡德语词汇‘A-WA-SU’。根据霍夫奈尔,这个词的涵义是、“事情”、“诉讼案件”、“赔偿”。这与第64条不同。这个词的使用很可能更确切一些。霍夫奈尔:1997年,第330页。

    (89)在“人们通常要交出十二头羊”一句中,动词人称词尾是第三人称复数,与前后句主语的单数形式不一致。

    (90)这里的“他”指代偷窃者。

    (91)长老们实际上指的就是年长的男人们。这里的“他们”与前后句中的主语不一致。此外,本条款具有赫梯人的人证思想,长老们实际上起着作证者的作用。

    (92)这里的“他”很可能指的就是发现者。对此,我们同意霍夫奈尔的观点。

    (93)霍夫奈尔没有解释这一句的动词。根据弗里德里希:《精编赫梯语词典》,海德堡,1991年,第30页。该动词ark-的涵义是“肢解”、“分尸”。

    (94)最后一句的他指的是击碎牛角的人。

    (95)该条款中王国时期的文本是这样书写的:“但是,如果他说”。此外,“神灵之手”的表述仅见本条款的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在后期的文本中,仅仅是“它由于神灵而死”。

    (96)在赫梯人的思想观念中,假誓是一种罪恶。所以,任何人借用神灵之言,他必须向神灵宣誓。

    (97)霍夫奈尔:1997年,第82页。霍夫奈尔将第一句译为如果任何人为了公用而抓住了……事实上“公用”这个涵义的理解在文献中没有相对应的词汇,动词appatari-的本意是“强征”、“征用”。

    (98)该条款包括了两种情况,因此,我们看到,霍夫奈尔将其视为77a和77b两条。

    (99)这两个词“胡沙”和“塔鲁什”都是音译。根据文献他们是皮制品,具体到它的形式和象征涵义,我们并不清楚。

    (100)该条款后期的文本在成文的表达格式上较之古王国时期的文本略微有所不同。后期文本是:[……]直到星星出来时[……]。

    (101)霍夫奈尔:1997年,第85页。他认为最后一句的主语指的是羊倌。

    (102)在“他们过去要支付四十舍客勒银”一句中,动词人称词尾是第三人称复数,与前后句主语的单数形式不一致。

    (103)本条款现存不同时期的文本,但是,根据现存文本的情况,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104)这里的人们究竟所指何人?我们并不清楚。

    (105)我们看到该条款古王国时期与可能是中王国时期的版本只有一处不同,后者在最后一句添加了一个强调小品词,即-pat。所以,整句的翻译是它的赔偿恰恰是一样的。

    (106)“百”这个数在这里是用阿卡德语的词汇表示的。

    (107)在本条款中,赫梯人将转折连词“-ma”(但是)附着在否定词上,以起到强调的作用。这种用法在赫梯文献中的使用是比较常见的。

    (108)该条款不存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109)该条款同样不存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110)该条款同样不存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111)这一句没有宾语,根据上下文,我们在这里做了添加。

    (112)在“他们要支付[……]米那银”一句中,动词人称词尾是第三人称复数,与前后句主语的单数形式不一致。

    (113)该条款目前仅见赫梯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的文本,内容上毫无二致。词汇的书写除了可见中王国时期的元音重叠现象外,其他几乎完全相同。

    (114)这里的“他们”源于文献中的动词人称词尾,即第三人称复数,但是,它的指代不明。

    (115)在“他们要为偷窃支付四十舍客勒银”一句中,动词人称词尾是第三人称复数,与前后句主语的单数形式不一致。

    (116)我们不清楚这里和以下各句提到的“人们”这个群体的具体所指。

    (117)该条款的后期文本没有再提到男子的自由人身份。

    (118)文献中提到的仅仅是男奴。

    (119)这里的译文根据的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本条款中王国时期的文本(KBo VI 3)结句不同:他将不需作出赔偿。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也是如此。

    (120)这里的“他”指的是奴隶的主人。

    (121)放火者喂养的很可能是畜棚主人的牛,所以,这里的“他的”指的是畜棚的主人。

    (122)哈里比是一个头衔,其涵义不清。

    (123)“卡尔皮那”一词是音译,可能是果树,具体所指不详。转引自霍夫奈尔:1997年,第99页。赫罗兹尼认为它是梨树。

    (124)该文本仅存两个抄本,然而,抄本KUB XXIX 21只是少部分保存下来。

    (125)这个条款很可能仅存后期抄本。霍夫奈尔:1997年,第100页。他将最后一句译为“它将成为国王法庭的案件”。

    (126)在赫梯文献中,一个基派沙尔等于四分之一个平方米。

    (127)这个条款先仅存两个抄本,很可能都是后期的文本。

    (128)转引自霍夫奈尔;1997年,第101页。舒勒认为这里提到的李子树可能是杏树。

    (129)这个条款很可能不存古王国时期的文本,而且后期文本大多残缺不全。

    (130)霍夫奈尔:1997年,第102页。他译为“为每一棵树”。

    (131)这个条款很可能不存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132)这是根据抄本KBo VI 12的译文,它与抄本KBo VI 17和KUB XXIX 23+KUB XXIX 21+KUB XXIX 22的合成本中的书写略有不同,具体表述是“他烧毁了另一个人的田地”。抄本KBo VI 11则在这一句前增加了一个短句,大意是“让火离开进入”。

    (133)该条款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几乎不存。

    (134)霍夫奈尔:1997年,第319页。一个伊库等于三千六百平方米。

    (135)这个条款现存多块残片,但是,古王国时期的抄本几乎不存。后期抄本KBo VI 11保存完好。在后期抄本中,个别词的拼读形式略有不同。

    (136)该残片同样现存多个残片,但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几乎不存,后期文本仅一块抄本基本完好。

    (137)该条款未见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残片KUB XXIX 23中的“沟渠”一词的书写形式是苏美尔语词PA5-az。残片KBo VI 11中的是赫梯语形式a-mi-ia-ra-za。

    (138)转引自霍夫奈尔:1997年,第107页,注解345。圭特博克认为,这里提到的泥土是有专门用处的。这一条款很可能至今不存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139)霍夫奈尔:1997年,第107页。他对本条款进行了补充说明,认为,某人使用泥土制作雕像是出于巫术的目的。此外,关于最后一句,霍夫奈尔译为,国王法庭裁定。该条款很可能仅存后期文本。

    (140)霍夫奈尔:1997年,第107-108页。赫梯文献中提到的所谓的俘虏一词是NAM.RA,该词通常指代的是战俘,一些学者也将其翻译为平民俘虏。霍夫奈尔在本书中译为arnuwala人,这个词的具体涵义至今并不明了。

    (141)霍夫奈尔:1997年,第108-109页。他认为,这一句的理解完整意义是一棵好的葡萄树给了被砍倒的葡萄树的主人。

    (142)同样,他将这一句译为被砍倒的葡萄树的主人将收获果实。

    (143)该条款古王国时期的文本残缺不全。从现存部分来看,这一则规定不同时期的文本在内容上没有变化。

    (144)“乌米阳特”一词是音译,具体指代何种鸟不详。霍夫奈尔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这里提到的鸟是一种被驯化了的鸟。该条款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严重残缺。

    (145)霍夫奈尔:1997年,第111页。他认为,这里的主语“他”指的是主人。阿帕拉沙是一种木制或者部分是木制的工具,具体所指不详。该条款古王国时期的抄本残缺不全。

    (146)霍夫奈尔将这一句理解为被牛处死。

    (147)动词“支付”是过去时,所以译文增加了“最初”二字。此外,主语是复数,这样的指代不明。

    (148)霍夫奈尔:1997年,第112页。这一句动词“支付”的时态是现在时。根据这两句动词时态的变化,霍夫奈尔使用“开始……,现在……”的表达方式。事实上,这一句并不像其他条款中存在的表示时间的赫梯语副词的使用情况。

    (149)该条款虽然简短,但残缺不全。

    (150)“什什亚马”一词涵义不确切。霍夫奈尔:1997年,第113页。他认为这个词可能是指一种树,可能是一种工具。

    (151)霍夫奈尔:1997年,第114页。他认为这里支付的罚金可能更多一些。由于泥板残缺,我们至今只能看到数字一这个符号。

    (152)胡沙和皮塔鲁什哈都是皮制品,它们具体指代何种物品,不详。

    (153)该条款现存多块残片,其中,后期的一块残片(KBo VI 10)保存完好。古王国时期的文本残缺的比较严重。条款中的各项规定没有变化,但是,个别词的拼读形式略有不同。

    (154)该条款现存古王国时期的抄本,而后期残片存在个别词缺漏现象。

    (155)“呼瓦什”和“哈尔米亚里”是音译,它们的确切涵义不详。该条款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在个别词的书写形式上与后期的有所不同。

    (156)“卡兹木爱尔”一词是音译,涵义不详。

    (157)该条款是霍夫奈尔根据两块残片修补的,尽管如此,仍是不完整的。

    (158)该条款仅存一块残片,很可能是后期的文本。

    (159)霍夫奈尔:1997年,第118页。修补部分根据霍夫奈尔的成果。

    (160)该条款亦存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但严重残缺。以下部分是霍夫奈尔的修补“并以他的房屋作抵押。但是,若他是一个奴隶,他将支付[……]舍客勒银”。霍夫奈尔:1997年,第118页。

    (161)这一条款先仅存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文本。

    (162)动词“偷窃”是根据残片11/p修补的。该条款古王国时期的版本几乎不存。

    (163)“汉查”指代何种工具不详,这个词的限定符号表明它是一个与木头有关的东西。

    (164)这里作主语的他很可能指的是雇主。

    (165)霍夫奈尔:1997年,第120-121页。译者将该条款分为a和b两部分。该条款涉及两种情况,前一部分现存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后一部分仅见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166)该条款先亦存有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167)在该条款的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中,“犯罪”或者“罪过”一词的拼写形式是us-tu-la-as,而在他的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中则是常见的wa-as-tul-as,这一点在第147条中也可得到证实。

    (168)霍夫奈尔:1997年,第122页。他认为这句话是在“后来在交付之前”说的。

    (169)霍夫奈尔认为是“他的新主人”。第123页。

    (170)“除了他”一句中的“他”可能是指受过训练的人。这里提到的第二个他指的是卖者,他要交出二个头。

    (171)该条款中的他指的是雇主。

    (172)该条款现存赫梯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但是,其规定没有变化。不同的是,个别词的拼读形式有些差异。

    (173)这一条款亦现存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不同时期的文本没有任何变化。

    (174)霍夫奈尔:1997年,第125页。三个米那等于一点五四公斤。在两篇后期文本中(KBo VI 17和KBo VI 26),提到的青铜斧重一个米那。

    (175)同样根据霍夫奈尔,一点二个米那等于零点七七公斤。

    (176)塔普里一词这里是音译,它的具体涵义不详。霍夫奈尔在这里给出的是一个米那等于零点五四公斤。

    (177)霍夫奈尔:1997年,第127页。他认为该男子的身份是自由民。文献本身没有明确指出。三十个帕大麦等于一千五百升。根据霍夫奈尔,一个帕是五十升

    (178)该条款现存赫梯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规定的个别地方显著不同。在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中,她的薪水二个月是六百升大麦,而不是三个月。十二个帕大麦等于六百升。

    (179)该条款新王国时期的文本(KBo VI 26)和文本(KUB XXIX 31)没有提到“一天”。二分之一个帕等于二十五升大麦。

    (180)一个麦帕等于五千升。

    (181)该条款现存赫梯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规定的个别地方显著不同。在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中,没有明确指出是青铜斧,而是铜斧。此外,该条款包括两个部分,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将前后两部分都使用如果句,区分开来。霍夫奈尔因此将这一条分为160a和160b。在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中,第二部分是用一个关系代词来开头的。

    (182)该条款现存赫梯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内容上没有变化。

    (183)霍夫奈尔:1997年,第129页。他认为最后一句的主语是沟渠,因为,在赫梯文献中,代表该主语的附着代词是通性形式。

    (184)该条款残缺的比较严重,很可能仅存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抄本。霍夫奈尔将该条款分为162ab两条。

    (185)该条款的古王国时期的文本残缺的几乎不存。但是,现存多个新王国时期的抄本。

    (186)霍夫奈尔:1997年,第164页。根据他的断代,该条款的残片KBo XXV 5是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它与后期文本的不同在于个别词的拼读和使用的形式等方面。

    (187)霍夫奈尔:1997年,第133页。他解释为把自己的种子放到另一个人的种子上。“他们将把他的脖子放在犁上”一句中的主语在另一个版本中动词人称是第三人称单数。

    (188)这一条款现存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他们之间在个别词的拼读形式上略有区别。早期文本中突出的一个现象是元音重叠现象的存在。

    (189)阿卡拉一词是音译,具体所指不详。

    (190)一个吉帕沙尔大约等于四分之一个平方米。

    (191)该条款现存的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部分残缺,它与新王国时期的文本在内容上没有变化,只是一些词的使用形式不同。

    (192)蛇在赫梯人的思想观念中是罪恶的一个象征,所以,这里量刑的轻重可能与此有一定关系。

    (193)该条款现存赫梯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但是,前者严重残缺不全。后者存有两个抄本,在词的书写顺序以及词汇的拼读形式和单复数的变化上有一些不同。

    (194)该条款现存赫梯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内容上没有变化,词汇的运用有所不同。如“年”一词,在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中是赫梯语形式的u-i-it-ti,而在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中是苏美尔语词MU-ti或者MU.KAM-ti。

    (195)这一条款中的动词“砍下”不是赫梯语词汇,而是阿卡德语词汇。

    (196)这个比喻很可能说明奴隶的宣称是不可能实现的。霍夫奈尔区分为173ab两条。

    (197)一头很可能指一个奴隶,也可能指一个自由身份的男子。

    (198)“没有人抓住腰带”一句的涵义不详。

    (199)“艺工”或者“手工艺人”在这里被赫梯人称为“受过训练的儿子”(DUMU UN-MI-A-AN)。

    (200)这个条款的古王国时期的文本残缺不全,从目前仅存的部分来看,与后期的文本在内容上没有区别。

    (201)该条款现存古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文本。前者严重残缺。对比两个新王国时期的文本,我们看到,在残片KBo VI 26中,“一头怀孕的母牛的价格是八舍客勒银”这一句是由“如果”句型来引导的,而残片KUB XXIX 22则不是这样的。

    (202)我们看到,在残片KBo VI 26中,一头小牛的价格是三舍客勒银,而残片KUB XXIX 22是二舍客勒银。

    (203)该条款仅存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文本。残片KBo VI 26的开篇是法典惯用的格式,以“如果……”开篇。然而,残片KBo IX 71+KUB XXIX 33是以表示所属关系的阿卡德语词SA开篇的。

    (204)“二头小山羊的价格是二分之一舍客勒银”这一句在残片KBo IX 71+KUB XXIX 33不存。

    (205)霍夫奈尔:1977年,第163-164页。该条款可见多块残片,但是,根据他的断代,很可能仅存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文本。残片KBo IX 71+KUB XXIX 33与残片KBo VI 26多出不同,最突出的是,凡是有数字一的地方,前者都没有写出。此外,还存在着价格上的不一致。

    (206)该条款仅存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文本。对比现存的两块残片,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残片KBo VI 26在开始部分提到断奶的小马,而残片KBo IX 71+KUB XIII 4却没有提到。后者的书写显然较之前者粗糙,例如,后者在条款的开始部分省去了动物名称前的数量词,名词之间的连词也省略了。

    (207)条款中提到的这些服装的名称哈普商达、阿都颇里和塔特究竟是指何种款式的服装,我们并不清楚。残片KBo VI 26绝大部分保存完整,而残片KUB XIII 14只可见开始的部分,后者同样省去了一些服装的具体数目。

    (208)该条款目前仅存一块残片,是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文本。这一条款不是由“如果……”来引导的,而是把表示所属关系的一个阿卡德语词放在了句首。第181-186条也是同样的情况。

    (209)这一条款仅见一块残片。

    (210)霍夫奈尔:1997年,第147页。他认为这里是一舍客勒银。文献中书写的是米那,一米那银等于四十舍客勒银。

    (211)霍夫奈尔:1997年,第147页。根据他的修补,该条款的最后一句是由“如果……”来引导的。

    (212)本译文依据的是残片KBo VI 26,在残片KUB XXIX 34中,“他将把他带到国王之门”一句的主语是他们。当然,我们并不确切知道他们指的是何人。霍夫奈尔认为所谓的国王之门就是国王的法庭。霍夫奈尔:1997年,第148页。

    (213)该条款的残片KBo VI 26和残片KUB XXIX 33之间在词汇的书写形式上略有区别。前者是LU-is,而后者是LU-as。

    (214)同样,后置词“与……”在前者中是kat-ta,后者是kat-ta-an,事实上,他们的语法作用是一样的。

    (215)该条款现存的残片都是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残片KBo VI 26和KUB XXIX 34保存的相对完好。他们在内容上几乎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前者使用的几个苏美尔语词汇在后者都改写成了赫梯语词汇,如“活着的”一词,如TI-anza(KBo VI 26)变成hu-is-wa-an-za(KUB XXIX 34)。

    (216)该文本的另一块残片KBo VI 26的结尾还有一句“这不是犯罪”。这个情况显然不同于文本KUBXXIX 34。不过,在泥板上(残片KBo VI 26),这一句“这不是犯罪”的几个文字符号上都有划去的痕迹。

    (217)残片KBo VI 26是这样记载的:若一个男子先于他的妻子而死,他的同伴将可以娶他的妻子。

    (218)霍夫奈尔:1997年,第152页。括弧内中的内容是霍夫奈尔补充的。该条款现存包括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219)这里指的很可能是同一个女子。

    (220)该条款现存包括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

    (221)这个男子很可能是自由民的身份。该条款现存同样包括赫梯古王国时期的文本,并且与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保持一致。

    (222)“人们要使他们移居它处”这一句在新王国时期的一个残片中(KUB XXIX 37)被省略了。本句的主语是第三人称复数,霍夫奈尔认为是指乡镇里的人。霍夫奈尔:1997年,第155页。本条款亦存赫梯古王国时期的版本。

    (223)霍夫奈尔:1997年,第156页。他认为,这个男子指的是女子的丈夫。

    (224)根据霍夫奈尔,这里的“她”指的是他的妻子。

    (225)这一条款中的“他们”很可能指代男子的妻子和情人。

    (226)该条款现存很可能只有赫梯新王国时期的文本。“他把他带到宫廷之门”一句中的主语是第三人称单数,这与前面的某些条款不一致。此外,本条款中的另一句“人们将在那个男子所在的城用一头羊代替”中的主语则是复数,但是,我们不清楚这里指代何人。

    (227)“阿尔努瓦拉什”一词是音译,它具体指代怎样一种女人并不清楚。

    (228)霍夫奈尔:1997年,第159页。他认为这里指的是学生的父母将要向他的老师交一个人。

    (229)根据文献的字面涵义,这里应译为第二块(泥)板。

 

转自《古代文明》(长春)2009年4期第16~34页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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