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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贸易体系的脱出与日本型区域秩序的构建(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日本学刊》2012年6期 王来特 参加讨论

    二 对清朝交涉策略及贸易规则的制定
    明清易代以后,德川幕府未曾主动向中国官方传递信息,且于1635年颁布法令不再允许日本人出海(20),但中国商船仍可前来。另一方面,清军入关以前,皇太极于1637年降服朝鲜之时,曾就日本问题在对朝鲜国王李倧的敕谕中表示:“当导其使者赴朝,朕亦将遣使与彼也。”(21)然而,在入主中原后,清朝政府却并没有显示出要将日本纳入朝贡贸易体系的意向。实际上,成立初期的清政权尚不稳定,因此无论是面对曾向中国开战的日本还是已经归顺的朝鲜,都采取提防的策略。查阅《清实录》中相应记述,顺治时期,朝鲜曾向清朝申诉自身常受日本欺压,故要求修筑防御,操练兵马。而清朝廷调查后则认为,朝鲜与日本当时处于和好状态,并无兵戈之事,故指朝鲜有叛逆之心。(22)当时,清朝无暇考虑应当同日本建立何种关系,以及如何在东亚区域中定位日本。
    清朝廷虽然没有正式向日本派遣使节,但在日本方面的记录中却有清朝官员造访的记录。日本贞享2年(1685年)7月,一队中国商船抵达长崎,因为随行的有一文一武两位官员,幕府的记录中将这些船定为“商卖官船”。他们告知日方,自己是受福州总督王国安及厦门靖海侯施琅指派负责押运而来,但因为此行时间仓促,所以并未向朝廷申请交与外国的官方文书。日方则根据两人的官职认为他们并非由清朝皇帝直接任命,但却推测出福建官方是根据皇帝的授意才组织了这次行动。对此,日方没有准许商船贸易,同时要两位官员转告福建的上级,此后不要再派官员随商船赴日。在同一年,这一规则也被纳入到对外贸易条例之中。(23)此外,在朝鲜史料中还记载,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有中国商人赴长崎,提出希望能够前往江户的要求,并向幕府传达浙江地方官员欲同日本互结邻好之意,结果被日方拒绝。(24)
    如果以上史料属实,那么德川幕府便已经很明确地表示了不愿同清朝官方进行直接接触的态度,仅希望将交涉保持在中国商人赴日贸易的层面上。可以推断,对当时的德川氏来说,如果能够在东亚网状的贸易体系中推行日本型区域秩序,要求外商按照幕府制定的规则交易,显然要比加入清王朝规划的区域体系、遵守他人的贸易规则更加合算。而史实也证明,从自身利益出发,幕府的选择是有效用的。江户初期,为了获得中国产品,幕府对中国商人的政策尚十分宽松,以明商周性如为例,德川家康曾授予其朱印状,允许周在任何港口交易,并要求地方对其予以保护。(25)然而,为了便于管制,从1635年开始,幕府规定外国商船仅可以在长崎一港进行交易。(26)此后,由于日本的贵金属在贸易中持续外流,幕府又屡次发出限制法令,至1715年又颁布《海舶互市新例》,在限定交易额的同时又以发放信牌的方式限制来航的外国商船数量。
    信牌的发放在清朝官方引起了颇为激烈的争论,中国商人是否可以接受日本的管制成为朝廷的议题。最终,在康熙的干预下,日本信牌被默许,中国商船得以继续赴日。(27)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推断,此时的清朝廷已经默认了日本业已脱离朝贡贸易体系的现状,且对日本自行构建区域秩序,并在交易规则上对中国商人施行管制的行动不准备采取任何主动的措施。相比当初向明朝索求金印、勘合的状况,中日在贸易主动权的方面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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