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瑞士民族融合的内外因素 (一)促进民族融合的内在动力 作为促进瑞士民族融合内在关键动力之一的是中立政策,它是瑞士的立国之本,也是瑞士多民族共同体能够在强国林立之中生存的因素和条件。瑞士自“永久同盟”建立以来国家不断发展壮大,到16世纪初期已经拥有13个州,其军队几百年来奋勇反抗,最终打败哈布斯堡王朝,这也使得当权者利令智昏贸然进行扩张。1515年,瑞士和法国由于宗教和民族等问题在今意大利境内的伦巴第平原爆发了马里尼亚诺(Marignan)之战,[15]在两天的激战中瑞士军队损失了八千多人,这对小国瑞士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同时也打碎了它的扩张美梦,也因此催生其“内向”的中立主义倾向,并由此宣布:今后永远不介入欧洲国家之间的任何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冲突。1618年欧洲爆发“三十年战争”,瑞士此时已经奉行中立外交政策,虽然仍有大批的瑞士人充当雇佣兵,但他们都是为了个人利益,即为了赚钱而去打仗。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雇佣兵制也成为瑞士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三十年战争”的结果是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依据条约,法国和瑞典成为德意志大地新秩序的保护者。[16]从此,瑞士脱离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取得独立,并宣布执行“永久中立政策”[17]。通过欧洲的“三十年战争”,首先,它使瑞士各民族明白:尽管它们各具特点,但为了共同的利益各民族必须团结,这是避免卷入欧洲冲突的唯一途径。其次,在战争中为防止外国军队入侵边境,瑞士逐渐认识到只有中立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武装中立的原则。再次,《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认了瑞士的真正独立地位。1815年11月20日,欧洲列强在巴黎签订了《承认和保障瑞士中立和领土不受侵犯条约》(Traite de Paris:Neutralite Perpetuelle de la Suisse)。至此,无论在欧洲还是在世界其他地方,瑞士的永久中立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18]瑞士永久中立政策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因素。第一,国内因素。从传统历史背景看,瑞士山区的各民族居民自古以来强悍、骁勇,为了同自然界和敌人作斗争,他们长期以来团结一心,奋勇抗敌。早期的瑞士山区各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反对侵略,为了捍卫自己的主权独立和自由而互相联合、互相支持,共渡难关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的瑞士各民族相互生存的基础。正是这样的传统孕育出采用相互协调、仲裁乃至中立等手段以维护相互之间关系的思想。第二,国际因素。瑞士位于德、法、意、奥四大国的包围之中,这样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兵家必争之地。每当周边国家战火蔓延之时,瑞士势必首当其冲地受到战火的蹂躏。第三,瑞士本国的民族又是由德、法、意等民族构成,周边国家中的民族与瑞士各民族都有着这样那样的血缘关系,可以说它们都是“血浓于水的亲戚国家”。这些国家一旦发生战争和纠纷,瑞士国内的民族很容易卷入其中。而民族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阶级与民族国家互相纠缠而出现”[19]。从历史上看,中世纪以来,周边大国都觊觎瑞士,力图控制这块意义十分重大的战略要地。因此,为了国家的生存,中立地位对这个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小国来说至关重要。恪守中立可以避免邻国的干预,处在欧洲各国纠纷之外,从而使得本国的民族与宗教矛盾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瑞士周边大国、强国也需要一块区域来缓冲它们之间的关系,瑞士的中立也符合这些列强的意愿。所以说,瑞士的中立政策是符合该国各民族利益的,其永久中立外交政策最直接地反映着瑞士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同时在国际关系的发展上也起着重要作用。瑞士各民族为了生存、为了自由、为了权益,它们打破了语言的界限,冲破了交通的阻隔,奠定了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文化基调,共同塑造了瑞士的对外形象。[20]中立政策看上去是一个对外政策,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内政策。对国内来说,它为国内各民族和解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换言之,在瑞士的发展历史上,建立一个同盟是一种能够促使瑞士人民抵御外来入侵、维护固有生活方式的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顺理成章形成的中立原则、地方自治、各地区保有本地文化等形态,是瑞士人民能够实现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内动力。因此可以说,永久中立是促成瑞士民族融合的催化剂之一。瑞士一位政治家这样评价瑞士的中立政策,他说:“中立是正确的,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它,这是经过许多世纪的实践所证明了的,这表明它是维护我们国家自由和独立的最好手段,奉行中立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使我们置身于小国不幸的政治纠纷之外。”[21] 宗教改革是促进瑞士民族融合的主要内在动力之一。西欧的宗教改革运动对罗马天主教进行了猛烈的进攻,摧毁了它作为普世一统的最高权威。这样,对宗教权威的攻击把人从对教会的迷信和服从下解放出来,促进了个人主义与世俗主义的发展,一元的普世主义为新的多元主义所取代,从而促进了民族意识的成长。[22]而瑞士的宗教改革,其影响除了促进民族意识的成长之外,同时也是瑞士国家建立的一个里程碑。如果说中立政策是瑞士多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的基础之一,那么在宗教文化方面的改革则是瑞士生存、发展的凝聚力。瑞士特殊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为宗教改革的进行提供了基础,而独特的地理环境也为宗教改革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条件。瑞士的宗教改革与国家和民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宗教问题亦是不同民族间产生矛盾的根源之一。历史上宗教问题也曾困扰着瑞士,造成了不同州之间的民族矛盾甚至战争,残酷的、血腥的宗教战争曾经给瑞士各民族造成巨大损失。例如,1529年的第一次宗教战争,1531年的第二次宗教战争,[23]一直到1830年信奉天主教的7个州为了州自治权单独缔结了同盟(Sonderbund),同新教各州进行内战,瑞士的宗教战争直到1847年才真正结束,取而代之的是瑞士的1848年宪法。[24]瑞士历史上的这些宗教战争十分纠结,宗教战争爆发的原因既有宗教问题又有民族问题,又有国与国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一切使瑞士国家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民族融合的进程也出现倒退。瑞士的宗教改革首先在两大民族语区分别进行,产生了两个世界一流的宗教改革家:一位是德意志族裔的乌尔里克?兹温利(Ulrich Zwingli),另一位是法兰西族裔的让?加尔文(Jean Calvin);同时也使瑞士出现了影响巨大的两个宗教改革中心,即苏黎世和日内瓦,最终形成了两大教派,即新教和天主教。但宗教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不满首先出现在信仰天主教的德语区卢塞恩州的恩特勒布赫谷地,富农埃门内格尔掀起了一场骚乱。[25]宗教改革家兹温利在德语区进行改革,使得天主教分裂为两派,而兹温利本人也在1531年死于教派冲突中。[26]尽管德语区的新教教派失败了,但是宗教改革却在瑞士法语区的日内瓦州获得成功,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新教“国家”。1545年他在日内瓦定居,并把这里建成为新教的罗马。[27]加尔文本是法国人,因宗教因素先到了巴塞尔,后来到日内瓦,在日内瓦开始了他的宗教改革活动。他的“辛勤工作”的教义,以及“财富是上帝的奖赏”的思想对瑞士各族人民影响巨大。他鼓励学习艺术与科学,并提倡发展手工业和经商,从而促进了日内瓦的繁荣。[28]加尔文的宗教改革思想使得瑞士多民族的宗教文化在一些区域既得到统一,又满足了当时瑞士新兴资产阶级追逐财富的要求。可以说,瑞士宗教改革在社会上引起了全面深刻的变化,其影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宗教改革对瑞士来说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它比较彻底地完成了瑞士民族的国家统一与独立,使其在政治上、宗教上、民族问题上不再受制于周边大国的影响。宗教改革严重削弱了天主教会的势力,改变了罗马教统治的局面,推进了近代瑞士国家的形成与统一。其次,在同瑞士教会和瑞士封建王权的斗争中,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学说不仅成为瑞士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也成为欧洲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恩格斯将加尔文和路德的宗教改革称作欧洲“第一号的资产阶级革命”[29]。加尔文突出了宗教改革的资产阶级性质,为瑞士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宗教改革也把新的思想传播于社会,引起了全社会的改革运动。总之,瑞士宗教改革不仅造成了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也导致人们思想意识、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发生大的转变,这就为瑞士社会全面走进近代社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多种语言的使用是瑞士人赖以生存的根源,也是促进瑞士民族融合的内在动力之一。语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也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和内心归属感的结晶。为了让四个民族融洽相处,消弭造成民族矛盾和分裂的所有不安定因素,瑞士成为当今世界上唯一以国内所有民族语言为国语的国家。[30]尽管操这四种语言的居民比例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讲罗曼什语的居民总共只有5万人,在全国人口中不足1%,然而瑞士政府丝毫无以多欺少之意。对于这四种国语,联邦政府又把其中的三种,即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定为官方语言。虽然罗曼什语没有被当作官方语言,但瑞士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罗曼什语,将其看作文化瑰宝。由于格劳宾登州是个三语州,罗曼什语在此州本身就不占优势,有被德语同化的风险,但瑞士政府仍然在电视台开设罗曼什语节目,在学校开设罗曼什语课程。保证各民族语言的平等地位,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联邦政府的用心由此可见一斑。因此,语言在瑞士已经不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主要区别,语言也不成为不同民族之间的障碍。所以,讲不同语言的瑞士人都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民族,不同的语言只是代表了瑞士的不同文化而已。瑞士多语制政策是平等、自由思想的体现,为协调多语言的瑞士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为巩固和加强瑞士各民族的凝聚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在瑞士语言的不同并没有造成民族间的隔阂,反而形成了瑞士民族共同体的特色,瑞士人更是将语言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个人价值加以保护。 (二)推动民族融合的外部压力 瑞士被德、法、意、奥四强所环伺,其民族融合进程必然受地缘政治的影响。1618年的“三十年战争”几乎使整个欧洲卷入战火。面对已斗争多年的哈布斯堡王朝,瑞士各州都清醒地保持中立,没有直接介入冲突,在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瑞士的主权独立进一步得到确认,作为主权国家得到真正的独立地位,最终脱离神圣罗马帝国。通过“三十年战争”,瑞士各民族认识到:尽管它们各具特点,但为了共同的利益各民族必须团结,这是可避免卷入欧洲冲突的唯一途径。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这次震惊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自然也波及到瑞士。拿破仑督政府于1798年出兵进攻瑞士,由于双方力量悬殊,瑞士很快沦陷并被置于法国的统治之下。1798年4月12日,拿破仑在瑞士宣布成立“海尔维第共和国”,并且颁布了瑞士国家的第一部宪法——《海尔维第共和国宪法》。在其后的15年中,瑞士沦为法国的附庸国。[31]虽然这部宪法是强加给瑞士的产物,但不可否认的是,拿破仑所颁布的《海尔维第共和国宪法》是以法国宪法为蓝本的,是资产阶级追求自由、民主的产物,它在客观上为瑞士各民族追求民主、自由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提供了依据。在与侵略者的斗争过程中,瑞士人民逐渐形成了共同的现代民族意识,开始孕育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统一。海尔维第共和国推翻了五百多年带有封建割据性质的旧联邦体系,实行三权分立,废除一切特权,实行民族平等、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为瑞士的多民族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共和国失败了,政权出现了复辟和更替,但瑞士并没有废除海尔维第共和国建立起来的一套资产阶级政治体系,这为瑞士民族国家与民族融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瑞士从国家联盟到联邦国家的关键一步在于1848年。1848年欧洲发生革命,瑞士法语区纳沙泰尔州的共和党奋起用武力推翻保皇党政府,建立了共和国,割断了纳沙泰尔和普鲁士王国之间的联系。当时欧洲列强都忙于国内事务而无暇他顾,从而使瑞士在欧洲中间建立起一个牢固的联邦国家。瑞士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宪法初稿,并于同年9月在各州获得通过。新宪法把联邦改变成为介于联邦国家和统一国家之间的国家。这是“要求”和“存在”之间的一种调和,即从海尔维第共和国时代以来就一直坚持的对于中央集权国家的要求和拥有主权的许多州的存在之间的调和。[32]1848年宪法的基本特点是:首先,联邦宪法的制定首先尊重并维护了各民族州的公民自治和独立,使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有了保障。这也就意味着反映了各语区即各族人民的意愿,无论是占绝大多数的德语居民,还是处于少数地位的列托—罗曼语居民,所有瑞士人在这个联邦体制中都是以“公民”的身份平等相处。由于联邦给予州以极大的自治权,使联邦能够对各地区发挥积极平衡与协调作用,从而也使许多矛盾在州一级就得到解决,避免了蔓延和发展的可能。[33]其次,联邦宪法也赋予瑞士民族的构成不是根据语言、种族或文化,而是根据共同的历史经验和对“民主共和”制度的普遍同意。[34]这部宪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记录了人们从瑞士历史中汲取的教训:只有尊重各州的民族个性,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拿破仑一世(1769—1821)1802年在写给瑞士各州代表团的信中说:“瑞士与其他国家不同:如它的历史、地理位置及不同地区多样的风俗等。瑞士联邦的形式来自她的自然特质,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藐视这一点。”[35] 可以说,海尔维第共和国的成立与1848年宪法的制定是瑞士国家生存、建立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瑞士民族国家形成的核心。这段历史被瑞士学者奥利维尔?穆怀利(Olivier Meuwly)称为“瑞士的再生”[3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