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彬
【英文标题】The State Regulation on Coinage in Tudor England 【作者简介】柴彬,历史学博士,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兰州 730000) 【内容提要】 货币的铸造及发行权是封建时代王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历来备受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管制。都铎时期的英国既出于强化王权的需要,又迫于国内非常状况的压力,曾以王室公告为主要法律手段,对货币实行了严格而长期的国家管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囿于若干因素的制约,其实际效果又有一定局限性。 The founding and issue of coinag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royalty in the feudal era and differ ent states pay much attention to i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ssue of coinage and the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during Tudor England. The long-term regulation of coinage resulted from the need to strengthen royal power and to meet certain special circumstances. By numerous royal proclamations, the Tudor State reinforced coinage of state-control and gained certain positive effect. At the mean time, constrained by som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its actual effect is quite limited. 【日 期】2007-10-11 【关 键 词】都铎英国/货币/国家管制/王室公告Tudor England/coinage/state-control/royal proclamations
货币管制是英国自中世纪晚期至近代以来的经济史和法律史诸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而备受英美等国经济社会史家和法律史家的重视,先后整理出版了大量资料,也出版了相关的研究论著。①然而,到目前为止,很少有国内学者比较系统地研究过都铎英国的货币管制问题。故此,笔者拟结合已经整理出版的《都铎王室公告集》,对都铎英国货币管制问题进行探讨。这不仅有助于加深理解近代早期英国经济社会的转型过程,而且对我们认识这一时期英国国家职能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 诺曼征服之后,尽管英王拥有铸造和发行货币的特权,但一些地方贵族和大主教也设有铸币所并发行货币,英王无力完全约束他们,被迫授予他们铸造和发行的特许状。由于当时的铸币技艺较为简陋,全国货币的质量、式样参差不齐,经常出现赝币、劣币和磨损货币,既不便于民众使用,又使国王的收入受损。因此,从亨利一世开始历代君主都加强了对货币的控制。“失地王”约翰时期,规定了统一的新印模来取代各地所有的旧印模。到爱德华三世时,全国的铸币逐渐统一,银便士仅在伦敦等地铸造,而金便士则仅在伦敦铸造。到15世纪末国王完全掌握了铸造和发行货币的权力。在都铎时期,货币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和严格管制。这一时期的货币管制主要是以立法形式体现和实施的。 在都铎时期的立法进行货币管制方面,议会法令和王室公告是两种主要法律形式。一般说来,议会法令主要体现了国家总体性的和宏观方面的指导原则,而微观方面和日常具体的监督则是通过王室公告进行的。所谓王室公告,是一种盖有国玺的,对公众所关心的事项的一种正式宣告。[1](p.910)由英国国王根据其特权,在枢密院的建议下制订并向全国发布,具有立法作用,是英王权力的象征之一。这种王室公告在都铎英国的政治和经济社会生活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在都铎英国实行货币管制的过程中,国王的相关公告主要是基于相关的议会法令而得以颁布和实施的,而且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相关法令的顺利执行。因此,王室公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货币管制手段被频繁运用。从亨利七世开始的每位都铎君主都或多或少颁布过这方面的公告,最多的达16项(爱德华六世时期和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最少的也有6项(亨利八世时期)。都铎英国围绕货币问题共计颁布过60项之多的公告,它们涉及几乎所有与货币有关的事务,其中尤以铸币方面的公告数量最多(22项),②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最为重大而深远。 都铎政府为巩固和强化国王铸造货币的专属特权,曾多次颁布王室公告,例如在1524年、1551年、1553年、1554年、1561年先后有5项关于“监管改革铸币”的公告出台。为实现货币的标准化,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英国时常由国家收购已通行的旧币和流通于英国的外币以重铸和改铸。在都铎之前,经常收回外币改铸为英币,到都铎时期,因为外币已很少流通于英国,所以主要是收购旧币进行重铸。在都铎时期有5项分别制定于1548年、1549年(两项)、1551年、1561年的王室公告就直接命名为“回收货币”,专门要求收购旧币以便重铸。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贵金属却供给不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政府收入,从而解决王室和政府的财政困难。 英国历来贵金属比较缺乏,加上15、16世纪随着欧洲货币经济的发展,各国对贵金属的需求日益增加,造成贵金属供不应求的现象愈益突出,所以各国纷纷采取减轻货币重量的做法,英国也被迫仿效。在13世纪下半叶以前,英国货币重量的减轻尚不严重,但自理查德二世(1377-1399年在位)之后,一方面因货币需求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国王为了聚敛财富,尽量积聚贵金属,例如亨利七世执政期间一共积蓄了600万杜卡特(Ducats,本是一种威尼斯货币的名称,当时也用作金银锭的计量单位)的金锭。由于用来铸造货币原料的金银锭日益减少,导致货币重量锐减。尽管在16世纪中叶以后,美洲的贵金属源源不断地流入西欧,但由于货币需求量仍呈上升趋势,所以这一现象继续存在。货币重量的减轻,必然影响到货币的币值。因此,在都铎时期币值变动非常频繁,仅涉及币值的王室公告就达22项,占所有涉及铸币方面公告(60项)的1/3还多。其中在亨利八世执政时期为8项,爱德华六世时期为5项,玛丽女王时期为3项,伊丽莎白女王时期为6项。而且货币重量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物价的上涨,导致了英国“价格革命”的出现,以至于亨利八世时曾发布公告:“禁止任何人打着货币调整的幌子抬高任何商品或货物的价格。”[2](p.67) 在中世纪,由于和欧洲大陆经济往来的频繁,外币大量流入英国。政府虽严厉禁止外币流入,但直到15世纪末,英国国内的外币仍未能被完全禁绝。这种情况也体现在王室公告中。对于外币的流入和流通,政府首先采取了打击和禁止的政策,有6项分别颁布于1490年、1540年、1556年、1561年、1562年、1565年的关于“禁止或取消外币”的公告就是对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但由于外币屡禁不绝,政府有时也被迫允许外币流通,而通过确定英国货币与外币的兑换利率以规范英国货币与外币的兑换或再兑换活动,从而达到限制外币流通的目标,例如,先后于1486年、1537年、1538年、1551年(两项)、1552年、1560年、1576年颁布的8项“关于兑换再兑换交易”方面的公告就是出于这种目的。 在都铎时期存在一种用剪损的方法去除贵金属的一小部分而使货币贬值的做法,这种货币因此被称为剪币。这一做法有时十分普遍,因为“剪窃货币边缘的人,容易从流通的货币上有所收获”,[3](p.102)货币被连续剪损就会迅速导致重量严重不足。在某些情况下,流通中的货币会因为这种行为减少几乎一半标准重量。在政府看来,这种剪币会导致货币币值的降低,从而影响政府的信用。针对这一严重的问题,“为了王国的公共福祉禁止剪切和损坏国王的货币并保证良币在王国境内通行”,[4](p.60)政府试图通过公告加以控制,有时甚至施以包括死刑在内的极其严厉的刑罚。例如分别于1504年、1505年和1520年颁布的3项王室公告就是专门关于“规范剪币”的。 都铎时期还多次以王室公告的权威来公开宣布某些货币为法定货币,以保证它们的顺利通行,例如亨利七世时期“宣布银便士为合法货币”的公告(1497年)、“宣布剪切便士为法定货币”的公告(1498年)、“宣布所有国王的便士为法定货币”的公告(1499年);爱德华六世时期的“宣布新货币”的公告(1549年)、“宣布发行新硬币”的公告(1551年);以及伊丽莎白时期关于“宣布新的小额硬币;禁止外国货币”的公告(1561年)等。 货币伪造现象在都铎时期也屡禁不绝,尽管政府三令五申:铸造赝币者被处死,对铸造劣币和磨损货币者予以严惩。但直到17世纪初,这几种货币都未能根绝。所以在都铎时期先后于1490年、1551年、1556年、1560年出现过四项专门“打击伪造者”的公告,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二 都铎英国货币管制中最重要的事件是货币重铸。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由于英国对苏格兰和法国发动对外战争(1512年、1521-1523年对法,1542-1544年对苏格兰)以及外交活动的频繁等原因,导致政府的财政开支日益增加,结果亨利七世积累下来的国库财富很快就被亨利八世消耗殆尽,所以政府被迫采取重铸货币,降低银币成色的货币政策,借此来增加收入以缓解财政压力。 1526年,亨利八世的国务大臣沃尔西开始重铸新币,正式揭开了自诺曼征服以来的首次货币大贬值的序幕。由于沃尔西试图用降低银币重量的方法来增加货币的数量,使得两种价值不同的银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从而出现了“劣币排斥优币”的现象。当时人们纷纷收藏优质货币而付出劣质货币。同时,更多的贵金属被熔化为金银锭,或者用于外币兑换,只剩下较少的金银继续流通,优质货币越来越少。经过一段时间,人们逐渐对劣质货币失去了信心,从而引起物价上涨。到1544年,亨利八世再次卷入与法国的战争,由于货币紧缺,他又故伎重演,再次执行降低硬币成色的政策。结果在1544-1551年使英国硬币的质量降到了当时历史的最低点。自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到1544年3月,英国每镑硬币的含银量一直是11.2盎司。但从1544年6月到1545年3月,下降到9盎司,1545年4月到1546年3月,又进一步跌落到6盎司,甚至到1551年每镑硬币的含银量一度仅为3盎司。[5](pp.305-306)由于商人们不肯接受重铸的新币,导致物价再次迅速暴涨。 面对上述危机,都铎政府逐渐认识到,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回收贬值的硬币,按适当的含银量重新铸造,惟此才能稳定物价,恢复货币的信誉。1551年,当时的爱德华六世政府决定解决这一问题。但具体主持该事务的诺福克公爵却犯了两个重大的决策性错误:一是他竟然延续以前降低货币成色的老政策;二是宣布提前四个月实行币制改革,结果使得货币贬值更为严重。据统计,在这一期间,英国银便士的重量总计减少了1/3;甚至银便士不用纯银来铸造,含银量只有1/4,3/4竟为铜。便士的实际含银量的价值跌到从前的1/6,平均每年贬值22%。[2](p.67) 通过货币重铸,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获得了巨额的财富。英国史学家迪茨曾估算从1544年5月贬值开始直到1551年结束,两位国王从铸币中获得的收入达到了1 014 500英镑:到爱德华八世死前增加了363 000英镑,到1550年1月1日又增加了537 000英镑,到次年7月增加了剩余的114 500英镑。[6](p.177,p.195) 玛丽女王上台后采取了新发行的纯值的货币与已贬值的货币一起流通的办法,并酝酿货币改革,但由于她仅在位5年,这些计划最终都无果而终。伊丽莎白女王就是在如此严重的货币贬值危机下上台的。当时英国硬币的纯度不足每镑10先令,银便士的纯银含量仅为7.33先令。[2](pp.88-89)伊丽莎白女王听取了都铎时期最著名的财政专家托马斯·格勒善的“将劣币重铸成含金量11盎司的纯金币”建议,[7](pp.1021-1022)并授权他主持货币改革。1560年9月27日王室公告宣布重铸货币。根据这一公告,政府宣布回收‘贬值’达25%的流通中的基础货币③进行重铸,并以改版的货币替换,从而逐渐恢复了货币信用。这次货币改革对缓解英国的货币危机起了积极作用,到1560年币制改革最终完成,英国货币的含银量恢复到11.2盎司,国家货币的信誉得以重新建立。[8](pp.416-418) 但不可否认的是,伊丽莎白女王也从这次改革中获利甚丰。因为当时收购重铸的对象是旧银币,按照规定,只以三法寻收购旧币一便士,一便士半收购半格罗特(half groat)(两便士),四便士半收购一退斯通(teston)(六便士),而质量低劣的退斯通,则仅以二便士一法寻的价格收购。由于收购价格远低于被收购的旧币的真实价值,所以收购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剥削,而将收购的旧币再用来重铸新币,等于又获得了一笔巨大的收入。根据康易·利德(Conyers Read)的估计:政府收购旧币用去63万8113镑15先令6便士,实铸新币73万3 248镑,实际获得收入为45 000镑。[9](pp.186-193)该数目竟相当于女王常年支出的1/10。所以,后来英国经济史家查利斯曾将女王的改革冠之以“随意的、独特的和欺骗性的‘铸币的财政掠夺’”。[2](p.68) “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10](p.364)无论是中世纪时期的封建王国,还是处于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代的都铎王朝,情况都是如此。首先,虽然都铎王朝“是瓦解中的封建君主制和萌芽中的资产阶级君主制”政权,[11](p.459)但从其本质来看,它仍然是封建专制政权,必然要维护其封建统治的根基。 自亨利八世以来,英国的外交活动频繁、战争经费、行政开支巨大、宫廷挥霍无度,从而导致国库空虚,国家负债累累。国家财政紧张的局面亟需改变。这一系列问题和危机对都铎王朝的社会统治秩序造成巨大的威胁。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非常需要利用国家机器对金融货币等领域实施有力的调控和管制。因此,“到都铎时期,所有阶层都一致认为为了促进工业和发展商业,政府的行为是必需的。”[12](p.20)在这种背景下,都铎君主们频频制订和颁行大量的经济法规,尤其是货币方面的王室公告,以维护和巩固国家的统治根基。同时,在当时的情况下,币值的波动,货币秩序的不统一,既会损害政府的信用,还会引发市场物价的上涨,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导致社会动荡不稳。当时的立法者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附和了民意,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上述行为的法规并予以严格执行。都铎国家的这一本质属性鲜明地体现在都铎政府的总体政策上。而都铎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王室公告则是其总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为“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13](pp.40-41) 其次,16世纪的英国正由传统的封建王国向近代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过渡。当时社会各阶层都希望增强国家的实力,实现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要达到这一愿望,就要求实行统一的货币制度、统一的法规制度,要求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惟有依靠强大的王权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因为相对于封建割据,王权无疑是一种进步的因素,王权象征着秩序和统一。在都铎时期的英国,“法治”(Rule of law)的理念已深入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心目之中。由于都铎时代是英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生”的时代,[14](p.181)其要求“世俗社会应以法为基础:法应该使世俗社会得以实现秩序和进步。[15](P.38)而都铎君主们出于财政上以及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也急需建立新的法律秩序以维护正常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增强国家的实力。这种法律秩序不仅要求国家权力将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纳入到严格的法律规制框架之中,而且也要求“国家必须永远在法律的形式下行使其管理权力”[16](p.731)其最终目标即在全社会确立“法治”,一切国家社会事务和人们的活动都必须而且只接受法律的统治。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历代都铎国王根据英国的历史和政治传统,凭借自己的特权颁布了大量的王室公告,他们利用王室公告这种特殊形式的国家法律来规制和管理国家社会经济生活,诸多货币方面的王室公告正是出于上述需要应运而生的。 三 尽管王室公告在法律地位上附属于议会法令和普通法,但这并未影响其在都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领域,王室公告更是作为一种国家干预手段得到了充分运用。 第一,有关币制改革公告的颁行,“在伊丽莎白一世和托马斯·格雷欣爵士英明地修复遭受亨利八世贬值的铸币之后的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格兰硬币的重量标准一直没有正式地变动过。”[2](p.96)从而稳定了英国的币值,恢复了有序的货币制度,维护了国家信用。通过王室公告这种经济立法在都铎经济生活中的具体施行,它们就或直接或间接地发挥了调节国家经济生活、规范各种经济行为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都铎国家经济结构的稳定性,调和了当时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经济矛盾,保证了经济秩序的和谐,为都铎时期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营造了较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第二,通过公告等立法手段对货币制度的统一,为打破封建经济割据,清除封建经济壁垒,加强国内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实现全国经济的统一做出了贡献,从而为重商主义政策的施行乃至以后的工业革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关于都铎时期经济政策的特点,许多经济史家都有过评断。例如英国著名经济史家劳伦司·斯通曾说:“安全,而非繁荣,是都铎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17](p.110)拉姆齐也认为:“可以说在都铎时期,‘经济问题永远是第二位的,经济性的措施往往是为非经济目的而服务的’。”[18](p.177)上述论断在我们对都铎货币管制公告进行定性分析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都铎王朝的根本政策是维持其统治的长期稳定及和平延续,这一政策是指导都铎专制王权所有经济社会政策的根本方针。因此,在都铎君主们的心目中,秩序和安全高于一切,而繁荣只是确保秩序和安全的手段和工具。有人曾这样评价亨利七世时期的政策特征:“国家政策的最高目标是和平和安全。他的政策一直是以政治,而非经济为主的,他或许重视的经济目标(除了加强他自己的经济地位)是从属于他的政治和外交目标的”。[19](p.218)其实,不独亨利七世的政策具有上述特征,应该说包括经济政策在内的都铎时期的总体政策,也都适用于上述论断。 都铎时期的英国长期处于严重的财政压力之下,国家财政因为战争、外交和宫廷奢侈消费等造成了巨大赤字,这就影响到政府效能和国王权威的施行,并威胁到王国的长治久安。正如克拉潘所指出的那样:“都铎王朝是奢华的,至少在亨利八世时是极其奢侈的。宫廷的豪华,新宫室的建筑,海军和军需的日常开支,一个更趋复杂的行政机构(教牧人员已不再管理行政机构而改领圣俸),一个编制庞大的外交系统,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巨额开支”。[20](p.395)显然,要维护和稳固王朝统治的根基,保证都铎专制统治的顺利延续,同时满足王室的奢华之需,就需要稳定而庞大的财政收入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凡是能够增加国库收入的做法都受到了都铎国王们的青睐。为此,货币可以一再贬值,只要国王的腰包鼓起来就行;专利权可以授予宫廷宠臣和债权人来还债和作为奖赏;粮食出口虽然长期予以禁止,但只要国际市场上粮价上扬,偶尔也允许高价出口。客观而论,都铎君主们的这些做法既是任何封建统治阶级的一种本能反应,但也从中暴露出一定的保守性和投机性。因为这些措施中的许多都只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权宜之计,它们的目的是竭力减轻王国的痛苦而不是找到长久的解决之道。[21](p.183) 同时,上述方针和指导原则集中体现在都铎经济政策上并通过这些经济政策得以实践。而王室公告作为都铎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首先其在本质上也只是维护都铎国家秩序和安全的利用手段而已。因此其最终目标也是要服务于维护都铎王朝的专制统治,维持正常的秩序,巩固都铎君主们的统治基础的。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保守性。 从指导都铎王室公告的主导思想来看,实质上是以在任何特定时期下最为稳妥的方式来管理英国的经济生活。为了保证国库的收入,需要大胆地降低货币的金银含量和提高铸币收益税;正如有人所说:“统治者的货币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收入,其方式或者是正当地通过铸币收益税,或者是不正当地通过货币贬值。”[2](p.48)总之,王国的和平与国王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所有都铎王室公告都要优先满足这一目标。 都铎英国货币管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效果又有一定局限。首先,伊丽莎白女王的铸币改革虽然使货币成色在当时恢复了原来的标准,但却使英国民众付出了巨大代价。因为政府以远远低于法定的价格收购回炉重铸的货币。正如布罗代尔所说:“伊丽莎白的改革因此没有收到立竿见影的成果,它反而让人觉得像是一副枷锁,因为用劣质改铸的良币数量不敷正常流通所需。后来由于美洲白银大批运达,从十六世纪六十年代起遍布整个欧洲,英国的货币危机才得到转机”。[22](pp.407-408) 此外,由于缺乏常备军,都铎政府也不能强制推行其政策和意愿。自亨利二世军事改革废除封建骑士军队之后,英国一直实行民军制,国王仅拥有一支规模很小的皇家卫队。在应对国内叛乱和外敌入侵时,国王主要依靠的是临时招募的雇佣军或地方民军,所以政府缺乏必要的暴力镇压手段来强制推行其政策主张的能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都铎国家的干预能力。最后,由于都铎时期的王室公告在效力上要低于议会法令和普通法,在公告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时受到执法者和民众的疏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王室公告在货币管制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注释: ①查理斯的《都铎铸币》(C. E. Challis, The Tudor Coinage,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8)、约翰oF.乔恩的《货币史——从公元800年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是目前关于英国都铎时期货币史研究的两部主要著作。此外,坎宁安的《英国工商业的成长》(W. Cunningham,The Growth of English Industry and Commer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1)、利普森的《英国经济史》(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London, 1934-1937)等著作则从经济史角度关注都铎货币管制问题,为后人的进一步探究奠定了基础。此外,英国法律史家霍尔德沃斯的《英国法律史》(W. S. Holdsworth,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London, 1924)等论著,从法律史的角度触及了都铎英国货币管制问题。关于都铎英国货币管制方面的原始文献主要有《都铎王室公告集》(P. L. Hughes & J. F. Larkin,Tudor Royal Proclamations,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其是目前最为完整的都铎王室公告汇编,为研究都铎货币管制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目前,该问题尚未引起国内学者关注,故暂无相关成果问世。 ②以下数字均根据休斯和拉金的《都铎王室公告集》一书统计而来。 ③基础货币(Base Money)称货币基数(Monetary Base)、始初货币,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务凭证,表现为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公众持有的通货。
【参考文献】 [1]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约翰·F.乔恩.货币史——从公元800年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 [4]P. L. Hughes and J. F. Larkin. Tudor Royal Proclamations: vol. I[Z]. Yal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4. [5]C. E Challis. The Tudor Coinage [M].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8. [6]F. C. Diets. English Government Finance 1485-1558[M]. London: Frank Cass & Co. LTD, 1964. [7]D. C. Douglas.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vol. V[Z]. London: Routledge. 1967. [8]A. E. Bland and R. H. Tawney.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Select Documents [Z]. London: G. Bell & Sons LTD, 1915. [9]Conyers Read. Profits on the Recoinage of 1560-1[J]. Economic Historical Review, 1936, (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2]W. Cunningham. The Growth of English Industry and Commerce: vol. Ⅱ[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1. [13]列宁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4]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菲利普·李·拉尔夫等.世界文明史:第2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5]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16]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7]Lawrence Stone. State Control in Sixteenth-Century England[J].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1947, (2). [18]Peter Ramsey. Tudor Economic Problems[M]. London: Victor Gollancz L TD, 1963. [19]S. B. Chrimes. Henry Ⅶ[M]. London: Methuen, 1977. [20]约翰·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21]W. Notestein. The English People on the Eve of Colonization 1603-1630[M]. New York: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62. [22]费尔南·布罗代尔.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第3卷[M].北京:三联书店,1993.
转自《史学集刊》(长春)2008年4期第6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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