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玲
【英文标题】On the Immigration and Exploitation in Byzantine 【作者简介】徐家玲,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长春 130024) 【内容提要】 7-9世纪拜占庭的农业拓殖运动,是中世纪世界引人注目的历史现象。在实行军屯和民屯的政策方面,拜占庭继承了罗马共和到帝制时代的历史传统,但与罗马时期以开疆拓土为目标的外张性拓殖相比,拜占庭拓殖的主要目的是守护边疆、强化政府管理机制。拓殖政策的实行,使得巴尔干和小亚细亚半岛上的“新来者”将其“蛮荒时代”的社会和生产结构方面的因素糅进拜占庭的社会生活当中,促进了中世纪东地中海各不同起源的民族之间的融合,促进了一个堪称为“东方基督教文化圈”的东地中海文明共同体的形成。 【关 键 词】拜占庭/拓殖/东地中海文明共同体
7-9世纪间,随着阿拉伯人的征服和扩张,原被誉为“罗马帝国大粮仓”的拜占庭属埃及沦陷于阿拉伯人之手,多瑙河流域也经常处于斯拉夫化的保加利亚人和其他外来民族的攻击和控制之下,农业发展的空间开始局限于黑海南岸的本都地区、小亚细亚、希腊—巴尔干半岛和意大利半岛南部等地区。但是,拜占庭人仍然坚持以“农业为本”①的传统国策,他们坚信:“农业和军事技术”是保全一个国家的重要依据②。由这一基点出发,帝国政府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地、有条不紊地实行了强制性的移民(民屯)和军事拓殖(军屯)政策,以保证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使得拜占庭能够在经常处于新兴阿拉伯人和斯拉夫人南北夹击的困境下发展生产、强化边境治理,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综合国力,奠定了10世纪拜占庭历史上之“辉煌时期”的基础。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东地中海区域具有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的民族在“拜占庭东方基督教文明”这个大环境下的融合。 一拜占庭拓殖活动的罗马传统 拜占庭的拓殖活动有其悠久的历史渊源,至少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帝国能找到与它相似的生产组织形式。罗马士兵、和平居民的开疆拓土活动与活跃于整个地中海—罗马世界的商贩们的贸易活动是随着罗马的不断对外扩张而步步延伸的:自英吉利海峡彼岸的不列颠岛、阿尔卑斯山以北的高卢地区、日耳曼尼亚、多瑙河南岸的潘诺尼亚,至巴尔干半岛及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沿岸,乃至埃及尼罗河流域、北非的努米底亚和利比亚地区,形成了以意大利半岛为圆心,以罗马军队和移民、商人的外向活动为半径向外辐射的“罗马化”(或曰“拉丁化”)运动。在所有移民区内,都很快地奠定了罗马移民役使当地土著居民的管理模式和罗马文明的统治地位,同时实现了民族融合。公元154年,一位被称为“诡辩家”的罗马人埃留斯·阿里斯提德斯在罗马城发表的著名演说《罗马献辞》中,非常自豪地称罗马帝国是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在开明的管理者或领导者英明治理下的、包括希腊、意大利和外省的“自治城邦的联合体”。在这里,没有作威作福的君主,也没有希腊人同野蛮人、土著人和异邦人之别,整个社会是和谐、平等的③。但他承认,罗马世界的平等不是绝对的,“上智者”和“下愚者”之间的差别始终存在,智者治人,愚者治于人的模式也始终存在。只不过,他所强调的上智者,并不仅局限于罗马人或拉丁人,而是指拥有罗马公民权的各地区所有精英人士。这种态度,反映了罗马—地中海世界统一观念(orbis romanus)在这个时期已经形成。 在罗马共和晚期至早期帝国时代一些政治家的积极推动下,这种外向型的“罗马化”和“都市化”运动发展颇为迅速。于是,在莱茵河流域、不列颠、西班牙、达尔马提亚和东地中海的希腊化地区,出现了许多以罗马名人命名的新建城市,如“图拉真堡”、“普洛提娜堡”、“马尔契亚堡”和“阿德里亚堡”等。有些城市,如科隆、美因兹、沃姆斯、科不林士、斯特拉斯堡、巴塞尔等,“直到帝国历史的后期,与其说是城市,不如说是军营”④。另一方面,为了安置那些在罗马国家的军事扩张中付出青春和健康代价的退役军人,罗马人也在阿非利加、莱茵河和多瑙河流域建立了众多退役军人移居地,即所谓的“屯市”(colony)⑤,它们虽然只是被广阔农耕区域所包围的军人集聚区⑥,但却是罗马政府用以恢复被征服地区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繁荣的重要组织形式,“……一个地区被征服以后,紧跟着的,便是开发农业、进行殖民、筑造道路、兴建港口等等事业,所以一般的结果,那被破坏地区的物质复兴,能迅速地完成”⑦。 除了军人之外,受到皇帝惠顾的平民和商人也有机会在新征服的土地上安身立命。据记载,第三次布匿战争后,曾有6000名罗马公民(包括一些投机商人)在非洲获得地产,形成“一个非常有钱而又有势力的业主阶层,他们的世袭领地和大地产遍布全境”⑧。达契亚显然也有一批这样的罗马移民,他们是在图拉真皇帝征服之后陆续迁徙进入的。据称,当皇帝哈德良想放弃达契亚,把罗马军队撤回多瑙河南岸时,遭到了这些罗马移民的强烈反对,致使这一政策不能实行⑨。 为了保证罗马公民在行省中的数量优势,罗马统治者们在被征服地区实行了“掺沙子”的移民方式。如图拉真征服努米底亚及其邻近各省的土著居民部落之后,先将当地土著居民的全部土地没收,分别归入“皇产”⑩和私人地主名下,然后将失去土地的部落居民强行迁移到罗马人占领的其他地区,以补充罗马退役军人或皇产管理者所经营的各类田庄中劳动力的不足(11)。不久后,这类屯市很快获得了城市特权,在政府关注下建立了对当地青年公民进行军事训练的社团组织,使之成为罗马军队的后备力量。在这类屯市的外围农村,从事耕作的人群是大量的屯户(coloni,或译为佃户)(12),而不是奴隶(13)。 进入帝国时期以后,特别是皇帝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确立了以军人为本的基本国策后,更多的军人或平民屯户出现在帝国已经征服或者是新征服的土地上,特别是皇庄和皇家的禁田(defensiones或defentiones)之上。塞维鲁重视多瑙河及叙利亚等地的农民,对他们的作战本领颇为赞赏,“竭力要在阿非利加创造一个类似的阶级”(14)。锡提菲斯地区出现的一些碑铭文件中,揭示了塞维鲁时期在上日耳曼尼亚、色雷斯、叙利亚、阿非利加、埃及等地安置移民的特点:他使农业居民(包括“蛮族”土著居民、士兵和罗马化的非拉丁居民,即“屯户”)集中居住于原本驻军的设防堡垒中,授予相应的自治权,使之承担维护边防的任务,在必要时则编入野战军上前线作战。这些屯市内的居民名义上是屯户,“其实是军事化的小地主”。于是,他们以这些碑铭文字表达对皇帝感恩戴德的情绪。他们所居住的农村,也成为“皇权的主要支柱”(15)。就这样,塞维鲁成功地实行了农民阶级的军事化,做到了藏兵于民,同时也有效地开发了边疆经济。后人注意到,4-6世纪以后,在叙利亚、埃及、北非和巴尔干半岛的色雷斯地区等军事“屯市”密布的农业区,其经济繁荣程度令世人瞩目(16)。 尽管,塞维鲁将罗马军队至少部分地“转变为一群定居的农民”这一政策的后果并不尽如人意(17),但其后人却并没有放弃这种政策。塞维鲁王朝的最后一任皇帝亚历山大·塞维鲁(222-235年在位),曾下诏将所征服的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奴隶和牲畜)分配给辅助部队的首领和士兵,而且规定,受地者须世世代代为帝国服兵役,他认为:“如果战争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的土地,那么他们将会付出更大的热情……”(18)这种价值取向显然被中世纪的拜占庭所继承,于是,在斯拉夫人大量进入巴尔干半岛,阿拉伯人大批涌入叙利亚和小亚细亚的特定历史环境中,新的拓殖形式陆续出现在拜占庭帝国仍然控制着的巴尔干和小亚细亚土地上。 二7-9世纪拜占庭的拓殖运动 与罗马时期相似的是,拜占庭的拓殖活动也是先由军队开始,后推行于民间。 拜占庭军事拓殖运动的出现,可上溯到4世纪蛮族入侵时期(19)。当时,由于战事频繁、兵源缺乏,帝国开始在军队中大量使用蛮族人,境外一些骁勇善战的“蛮族”战士也“受到鼓励在帝国西部安家”(20),在不列颠、高卢、意大利和西班牙服兵役,其中有日耳曼人、阿兰人、萨尔马特人,还有许多其他民族的成员,“帝国通常为这些移民提供家宅和税收总额的1/3”(21)。383年,因狄奥多西一世签署法令将西哥特人安置于色雷斯,受到一位宫廷诗人帕克塔斯·德雷帕尼乌斯的大加赞叹,他写道:“你收留了哥特人,为你的军队又增添了战士……并且为你的土地提供了农夫。”(22)后来,罗马军中的蛮族士兵数量更加扩大,甚至奴隶们也正式进入军队,狄奥多西的继承者霍诺留(395-423年在位)于406年颁布的诏书透露了这一信息,诏书强调:“奴隶们将为战争奉献他们自己……那些在军队服役士兵及盟邦和外国自由民的奴隶们……很显然……正在与其主人一起作战。”(23) 这些“与主人一起作战”的奴隶,并不一定终身为奴,一旦立了军功,就会很快获得自由,有些甚至能攀升高位,进入上层统治集团。此即被许多学者关注到的“拜占庭军队的蛮族化”或者反过来说,即“蛮族士兵的罗马化”进程,尽管他们之中大多数人的“罗马化程度是非常浅的”(24)。狄奥多西一世时期,由于那些在他宫中“居于高位的日耳曼人”肆无忌惮地骚扰百姓,曾引起过萨洛尼卡市民的反抗。但皇帝毫不留情地镇压了敢于反抗的民众,“妇孺皆不予赦免”(25)。5世纪中期以后,拜占庭的阿兰人军事首领阿斯帕尔居然能够执掌朝政,甚至经他一人之手选任了两位皇帝(26)。出身于小亚细亚陶鲁斯山区伊苏里亚部落的芝诺(474-491年在位)则在拜占庭皇帝对抗蛮族势力的斗争中,通过婚姻与政治联盟而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皇权(27)。另外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476年在罗马古都颠覆了罗慕洛·奥古斯都统治的奥多阿克也是权倾朝野的西哥特人军事将领。 拜占庭帝国军队中哥特——蛮族人势力的崛起曾经引起元老贵族势力的极大担忧,5世纪著名元老派代表希奈修斯致狄奥多西之子、拜占庭皇帝阿卡第的谏议书“论皇权”就深刻地反映了这种忧患意识。该演说特别回顾了狄奥多西皇帝赐予蛮族士兵土地、同盟者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慷慨之举,认为“罗马”皇帝对于蛮族异己势力的特别恩宠会动摇帝国的统治基础,他还痛心疾首地请求皇帝下手“清理军队”,以免“杂种发芽”危及良种(28)。 然而,少数元老贵族的呼声并不能阻止拜占庭军队的蛮族化进程,而且,在早期拜占庭,军队的蛮族化与士兵的农民化几乎是同步的。“当军队逐渐整合成社会的非军事机构,大部分士兵成为士兵—农民,同时有的成为士兵—镇民的时候,国内的人口便逐渐军事化了。”(29)这种“军事化”的人口构成拜占庭皇帝手中一支数量相当可观的野战军,使得6世纪的皇帝查士丁尼能够得心应手地借助这支军队(30)和他手下的优秀将领贝利撒留、纳尔泽斯打赢了对北非汪达尔人、意大利东哥特人和西班牙西哥特人蛮族政权的长期战争,基本实现了其“光复帝国”的宏愿。随后,他任命的北非驻军将领借鉴了古罗马时期建立军事性“屯市”的拓殖方式,在北非占领区实行了军事拓殖运动,使边防军人“农民化”,艰苦地、但有效地阻止了非洲土著摩尔人对拜占庭统治区的干扰,稳定了“罗马人”(31)的统治。莫里斯皇帝(582-602年在位)统治时期,更进一步在北非的迦太基和意大利拉温那两个新征服地实行了军政合一的“总督制”,并使戍边军人在休战时期开发边疆土地,发展农业经济、保障军队供给的拓殖模式成为边疆管理的特殊模式(32)。 希拉克略王朝时期(610-711年),由于东方边境上拜占庭夙宿敌波斯的长期压力和7世纪中期以后阿拉伯势力的兴起,对外的军事行动和有效的边境防御成为维护拜占庭帝国之生存的重中之重。希拉克略采用了向地方教会借贷的非常手段,取得了对波斯战争的胜利(329年)(33),但又不得不立即面对这场两败俱伤的战争造成的近东和小亚细亚地区大片无人耕种的边疆荒野又被新兴阿拉伯人夺去的威胁。于是,以军区制的建立为标志的军事移民和以安顿巴尔干半岛新来者斯拉夫人为目标的农业移民就成为拜占庭政府解决上述难题的重要政策性措施。 在军区制度下,政府将分散于帝国各边界要塞之地和多瑙河岸的驻军划分为数个军团戍守区,由军团将军操纵当地最高的军事、行政、司法和税收权力,选任文职官员管理非军事事务。那些无人耕作的土地则按照罗马时代的传统,依军事编制逐级分给官兵,使他们亦军亦农,在战后的和平期间开发边境地区荒芜的土地资源,以自给自足的方式补充军队的基本给养。同时要求他们在对敌战争需要时随时拿起武器,保护自己的家园(34)。 关于军区制建立的原因和大体时间范围,学界一直有不同的意见。20世纪早期的一些历史学家如瓦西列夫和奥斯特洛戈尔斯基通常强调,军区制建立于希拉克略对波斯战争之后,即7世纪30-40年代间(35)。瓦西列夫在援引了库拉科夫斯基和路易·布莱耶尔的观点后,指出在希拉克略结束了波斯战争、“改组亚美尼亚政府时,没有任命文职行政官员,掌权者完全是军方人士”(36)。当代美国拜占庭史家瓦伦·特利德哥尔德(Warren Treadgold)则认为,拜占庭以推行农业拓殖为手段的军区制出现的时间,应该不早于康斯坦斯皇帝(641-668年在位)统治后期(37)。他还特别强调,拜占庭之所以实行军区制,是由于7世纪中期以后,拜占庭国家除了荒芜无主的土地资源外,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士兵的薪饷。他强调,近年来,考古学家们在西亚一些地区发现的铅制印章能够证实:7世纪的拜占庭政府经常征收实物贡赋以解决士兵的武器和军装供给;另一方面,在安纳托利亚地区鲜有7世纪中期以后帝国发行的钱币出土,这多少说明了对波斯战争之后,近东地区商品经济衰落的事实(38),也多少揭示了在7-9世纪军区制的实行的特别必要性。 除了实行军屯政策之外,为了缓和边境地区的政治、宗教、民族矛盾,7-9世纪的拜占庭皇帝们还经常实行强制性移民的“民屯”政策。希拉克略皇帝统治时期,“采取了一项对于巴尔干半岛前途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步骤”(39),他将喀尔巴阡山麓的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移至亚得里亚海岸的达尔马提亚地区和伊利里亚地区,让他们耕种当年罗马人和希腊居民所放弃的土地。另外一些蛮族群体,如哥特人,潘诺尼亚的赫琉来人和塞加西亚人、阿拉伯人、埃及人、波斯战俘、突厥血统的阿瓦尔人等,也被分别安置在巴尔干半岛的腹地。其中,阿瓦尔人被安置在美塞尼亚附近的那瓦里诺;保加利亚人被安置在亚克兴海周围;另有1.5万名突厥人被安置在东马其顿地区;其他民族被安置在奥赫利德湖(40)四周。在被强制移民的拓殖者中,斯拉夫人占绝大多数。 希拉克略王朝的末代皇帝查士丁尼二世(41)(685-695年,705-711年在位)时期,政府推行的强制性迁徙活动达到了空前的规模。据记载,他在东马其顿地区和斯特莱蒙河谷一次性地安置了斯拉夫人战俘7万名之众(42),另将8万名斯拉夫人迁徙到小亚细亚的奥普西奇翁(Opsikion)军区(43),其中有3万人是以军队调动形式迁徙到位的。这些斯拉夫人被安置下来之后,很快接受了东正教和希腊人的语言文化,成为拜占庭农村劳动者的主力,其原始的野蛮性也渐渐被希腊人所同化。调到奥普西奇翁军区的斯拉夫人参与了对阿拉伯人的战争,但因其在战争中背叛了皇帝查士丁尼二世,遭到可怕的屠杀(44)。著名中世纪考古学者B.S.潘切恩科(Panchenko)发现了当年奥普西奇翁军区比西尼亚省斯拉夫人军事移居地的一枚印章,他认为这枚印章是“斯拉夫部落历史的新的片段”,它“在大迁徙的迷雾中透出了一线光明”(45)。 在拜占庭对阿拉伯的长期战争中,迫于阿拉伯人的压力,查士丁尼二世还将叙利亚前线的边境居民——马尔代特人强行迁徙到巴尔干半岛的色雷斯、伯罗奔尼撒和伊庇鲁斯、塞萨利等地定居。这批马尔代特人原来是居于阿拉伯帝国和拜占庭叙利亚边境之间的自由边民,因其忠实于拜占庭皇帝,在边境上形成阻止阿拉伯人渗透的重要“隔离带”,曾一度成为阿拉伯人的心腹之患(46)。查士丁尼二世的这一移民行为,削弱了拜占庭边防,显然有利于阿拉伯人对拜占庭边境的骚扰和侵犯。 伊苏里亚王朝(717-847年)时期,政府强制性移民的主要目标是活跃于小亚细亚的摩尼教徒和保罗派(47)、雅各派教徒,他们被政府强行迁徙到色雷斯和希腊半岛。拜占庭皇帝以为,这种做法既可以缓和这批异端教徒对于小亚细亚各省的宗教和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也可以利用这些民族英勇善战的特征抵抗拜占庭北疆最具威慑力的保加利亚人,显然是“一箭双雕”之举。另一方面,自多瑙河沿岸南下,自行进入荒芜空虚地区的斯拉夫人自由移民也往往成为政府政策的补充。因此,至8世纪早期,斯拉夫人已经分散于希腊半岛各处。迪拉基乌姆(今都拉索——译者)和雅典城均有斯拉夫人出现(48)。利奥三世时代,一位去耶路撒冷圣地朝觐的西方人在途经伯罗奔尼撒城市蒙内姆巴西亚时,认为这座城市“处于斯拉夫人的土地上”(49)。746-747年,源自于意大利的大瘟疫使首都君士坦丁堡人口迅速减少,政府从爱琴海诸岛和希腊腹地移民到首都周围以保持首都的繁荣。于是斯拉夫人乘虚而入,充实了希腊半岛上那些荒无人烟的“真空”地带。女皇伊琳娜被迫派出专门部队去对付伯罗奔尼撒半岛、萨洛尼卡和希腊腹地那些不驯服的斯拉夫移民(50)。“紫衣家族的”君士坦丁七世在其著作《论军区》中强调说,“当鼠疫在整个世界蔓延时,整个伯罗奔尼撒半岛变得斯拉夫化和野蛮化了”(51)。与此同时,迁至小亚细亚的斯拉夫人数量也迅速增加,到762年,迁至小亚细亚的斯拉夫人数量已达20.2万人之多。 西方著名经济史专家齐波拉在其《欧洲经济史》中列出了东地中海地区人口公元500-1000年的人口估计数字简表(52),从中明显可见这一地区人口增长的幅度: 东地中海地区公元500-1000年的人口估计数字简表(单位:百万人)地区500年 650年 1000年 希腊和巴尔干53 5 意大利4 2.55
齐波拉认为,公元500-1500年间小亚细亚的巴尔干地区人口增长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气候转暖”,显然,他没有注意到巴尔干地区和小亚细亚人口增长过程中的移民拓殖因素。但无论如何,人口的增长“有助于拜占庭帝国的长期存在”(53),这一结论却是可信的。 三拓殖运动的影响 长期的有目的的移民运动和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半岛上“自由的”民族迁徙活动,是以东正教文化为特点的现代南斯拉夫及希腊、东地中海各民族实现真正融合的“催化剂”。拜占庭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将军和皇帝就产生于这些移民的后裔中。8世纪被称为“伊苏里亚”王朝的奠基人皇帝利奥三世(717-741年在位)实际上是叙利亚人的后裔,他能流利地讲阿拉伯语和罗曼语(即希腊语),并十分理解伊斯兰教的信仰(54)。利奥三世的儿子君士坦丁五世·科普洛尼姆斯(741-775年在位)与草原民族卡扎尔人汗的女儿结合,其子利奥四世(775-780年在位)因此被称为卡扎尔人(55)。9世纪中期马其顿王朝的创立者瓦西里一世(867-886年在位),是移居到马其顿地区的亚美尼亚人—斯拉夫人混血的后代(56)。在马其顿朝皇帝瓦西里二世亲政之前,先后操纵拜占庭国政的两位将军尼斯福鲁斯·福卡斯和约翰·齐米西斯都是出生于亚洲土地上的军人后裔。其中,尼斯福鲁斯是小亚细亚的卡帕多细亚人,约翰·齐米西斯是亚美尼亚人。他们两人都因战功而进入上层社会,并因其与女皇狄奥法诺的特殊关系一度执掌国政(57)。最后,马其顿王朝的末代女皇佐伊所选择的第二任丈夫(迈克尔四世,1034-1041年在位),亦是小亚细亚的帕夫拉戈尼亚人(58)。 由于拜占庭政府实行的拓殖政策和斯拉夫民族自由拓殖的发展,希腊半岛上许多荒无人迹的地区有了新的居民,一些斯拉夫化的新地名出现(59)。到10世纪时,伯罗奔尼撒半岛几乎已经成为完全的斯拉夫民族区,乃至于近代著名德国学者法尔梅赖耶(Fallmerayer)强调:现代希腊人与古代希腊人没有血缘关系,今天的希腊人完全是在中世纪侵入希腊的斯拉夫人和阿尔巴尼亚人的后裔(60)。虽然上述说法似乎武断,但事实上,今日希腊半岛之希腊人已经是自希腊时期以来几千年来多个民族、种族和文化融合的后代了,它包含民族迁徙时期的东、西哥特人的基因、斯拉夫人的基因、罗马人的基因、西欧法兰克人的基因,甚至犹太人的基因、阿拉伯人的基因、土耳其人的基因等,希腊和斯拉夫人的基因只是其中一部分。 于是,如布瓦松纳所说,拜占庭改造了这些尚无民族自觉心的移民,通过使他们皈依东方基督教“正教”的方式将他们希腊化。在这个民族汇合的大背景下,产生了一个“返老还童”的中世纪希腊国。(61)另一方面,斯拉夫人在拜占庭境内的大批定居,加之小亚细亚和叙利亚边境经常处于拜占庭和阿拉伯帝国的交替统治下、形成拜占庭人与阿拉伯人混居的环境,极大地改变了拜占庭的城乡生活。带有原始初民古朴风格的斯拉夫人习惯法与拜占庭通行的罗马—拜占庭法和拜—阿边境地区所接触到的伊斯兰教法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构成了新的城乡法制传统,一些新的立法文献(如《农业法》、《海商法》(62)等)于7-8世纪之交出现,揭示出这一时期拜占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变化。这些民间习惯法和实用法的通行促使伊苏里亚时期和马其顿时期的皇帝们致力于编写和修订新的法典,以使国家立法适应于新的社会管理模式的需要。 在8世纪出现的《农业法》(63)中,人们注意到,由于斯拉夫因素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几乎回到了地域性的农村公社时代。在这种体制下,耕地归公社全体自由农民占有,森林、草地、牧场为村社的公共所有地,自由农民份地要定期轮换,使用权受到公社保护,作物收割后,休耕地要暂时收回作为公共牧场。当然,这种农村公社的生产组织形式并没有存在很久,与所有民族的发展轨迹相同,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农村公社的瓦解和贫富分化过程在9-10世纪的拜占庭农村迅速发展,乃至于各代皇帝不得不制定一些律令来调节社会关系。甚至强制性地推行联保制(Allelengyon),要求富裕者为其贫穷的邻人纳税,以防止因劳动力流失导致国家税收和兵员的减少。皇帝瓦西里二世时期,其措施尤其严厉(64)。 拜占庭政府实行的拓殖和保护农业政策,多少保证了国有土地和农业劳动力的良性开发和使用,保护了农民和大小土地所有者们的生产积极性,强化了小农经济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地位,东地中海区再次成为全欧洲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希腊半岛上的色雷斯、塞萨利、伊庇鲁斯地区和伯罗奔尼撒半岛及意大利南部重新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中心和整个地中海区域农、林、牧业产品的重要产地(65)。许多研究农学和畜牧学的作品在这一时期问世,一些较先进的耕作方法,如灌溉、经济作物(果树、橄榄树、葡萄)的栽培和种植技术等,也由此传之后世。随之而来的,自然是拜占庭工商业的繁荣。9-10世纪的拜占庭成为地中海世界丝织品、葡萄酒、玻璃制品和金银细工制品的主要出口国,君士坦丁堡、萨洛尼卡等城市成为全欧洲所向往的最繁荣的“世界级”城市,君士坦丁堡成为东西方交流的“金桥”,并与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和印度洋贸易区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亚欧大陆的封建世界又重新出现蓬勃向上的氛围。与此同时,是拜占庭知识阶级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创造力,拜占庭社会文化进入了历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 拜占庭拓殖政策(无论是军事性的还是移民性的)的实行有其迅速发展的政治背景和物质基础。一方面,自君士坦丁—查士丁尼时代以来,拜占庭东方帝国建立健全了以皇权为中心,以基督教会与皇权的相互协调为基本原则,以政区和行省两级管理为基础的庞大中央集权的官僚主义体系,这是政府能够有效管理和分配国有资产的强有力政权保障。另一方面,4-7世纪以来拜占庭连年遭遇来自多方面民族进攻的战乱和多次大瘟疫造成的劳动力锐减,使得东地中海沿岸、两河流域和巴尔干半岛上的许多农耕区成为荒芜不毛的旷野,这是国家能够用来分配和开发的丰富物资资源。但是,随着9-10世纪以后帝国领土不断受到新兴民族(主要是阿拉伯民族和斯拉夫民族)的进攻和蚕食,其疆域迅速萎缩,可用来分给士兵和移民的土地越来越少,乃至于在破坏圣像时期(8-9世纪),皇帝们不得不采取没收修道院和教会地产的方式满足军事贵族们的要求。这一行为激化了教会贵族和军事贵族的矛盾,又引起了另一次大规模的移民运动,即由希腊半岛和色雷斯地区移向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这一次移民决定了南意大利民族成分的变化和丝织技术(66)的西行。 与罗马时期外向型的开疆拓土运动相比,拜占庭的拓殖基本上是在自己的领土范围之内,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发展。拓殖的目的一方面是有效运用国有土地资源和必要的劳动力资源,扩大国家税收和军队兵员的基础;另一方面是缓解外来民族的人群(特别是斯拉夫人)对于地方统治机构造成的压力和斯拉夫人习惯法及阿拉伯人伊斯兰教法对既定的罗马法制传统的冲击(67)。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强化了拜占庭军队的实力,发展了城乡经济,有效地保证了9-10世纪间帝国边疆的稳定和城乡生活的相对安定。另一方面,它促成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和小农经济的瓦解,又反过来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力。11世纪中期后,塞尔柱人和诺曼人同时从小亚细亚和意大利蚕食了拜占庭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地区,其国土范围和可耕地面积更进一步萎缩,拓殖的空间不复存在。但是,长达几个世纪的有计划的、由政府行为强行实施的拓殖运动的发展,却促进了各不同历史、文化起源的民族在拜占庭所辖区域的长期融合,构成了一个堪称为“东方基督教文化圈”的东地中海文明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内,孕育着巴尔干各民族在经历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400余年统治之后实现民族复兴和民族国家重建的强大动力。 注释: ①当然,此处的以“农业为本”与中国古代帝制社会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不同。在意大利北方城市商人基本控制了爱琴海至黑海之间的通商要港和主要税卡收入之前,商业和关税收入一向是拜占庭国家岁入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帝国居民和长期征战的军队所必需之粮食,却主要产于本国农业。 ②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3页。 ③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上,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89-190页。 ④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6页。 ⑤按照罗马政府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往往以极低的价格获得一份国有地,集中定居,形成享有相应地方自治权的“屯市”、“集(或集市)”、“站”等。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上,第31页;厉以宁:《罗马—拜占庭经济社会史》上,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14页。 ⑥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上,第194页。 ⑦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第6页。 ⑧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第8页。 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第20页。 ⑩“皇产”即由皇帝所支配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等不动产。徐家玲:《早期拜占庭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9-72页。 (11)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下,第458-460页。 (12)厉以宁认为,“屯”有军屯、民屯、商屯之别,但都与迁移、聚集、开垦、防守有关,所以译为“屯户”(coloni)。厉以宁:《罗马—拜占庭经济社会史》上,第214-215页。 (13)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下,第464页。 (14)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下,第593页。 (15)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下,第592-593页。 (16)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下,第595页。 (17)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下,第597页。 (18)转引自杰弗里·帕克:《剑桥战争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页。 (19)笔者以为,自从君士坦丁皇帝统一了地中海罗马帝国,并决定迁都于君士坦丁堡之时(324年)可以认为是拜占庭历史的开端,因此,4-6世纪所谓“西罗马”的历史事件也属于拜占庭的研究范围。徐家玲:《拜占庭的历史分期与早期拜占庭》,《东北师大学报》1999年第6期。 (20)杰弗里·帕克:《剑桥战争史》,第111页。 (21)马克垚先生特别研究过狄奥多西时所制定的“客户法”,其中,不同地区对不同等级的日耳曼人士兵所分配的土地和房屋资源是不一样的,如对驻屯士兵提供1/3的房屋,对指挥官则提供1/2。士兵的供给由国家负担,但对于日耳曼人驻军,则要提供房屋和1/3的收入或耕地。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22)杰弗里·帕克:《剑桥战争史》,第111页。 (23)转引自杰弗里·帕克:《剑桥战争史》,第110页。 (24)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经济社会史》下,第563-564页。 (25)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324-1453年》(A.A. Vasiliev, History of Byzantine Empire 324-1453)第1卷,麦迪逊1961年版,第82页。 (26)这两位皇帝先后是莫里斯(450-457年在位)和利奥一世(457-474年)。 (27)徐家玲:《早期拜占庭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第105-106页。 (28)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324-1453年》第1卷,第91-92页。 (29)杰弗里·帕克:《剑桥战争史》,第110页。 (30)杰弗里·帕克通过对当时史料的分析,确认查士丁尼时代国家掌握的军人数量仍然有十几万之多,贝利撤留和纳尔泽斯各自率领的军队都达到2万人之多。杰弗里·帕克:《剑桥战争史》,第111页。 (31)在拜占庭整个存续时期,人们始终以“罗马人”自诩,其周边的民族,亦如此行,这显然是对罗马帝国时代辉煌的一种追忆。徐家玲:《拜占庭的历史分期和早期拜占庭》,《东北师大学报》1999年第6期。 (32)徐家玲:《早期拜占庭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第227页。 (33)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324-1453年》第1卷,第197页。 (34)乔治·奥斯特洛戈尔斯基:《拜占庭国家史》(George Ostrogorsky,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牛津1968年版,第86-88页。 (35)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324-1453年》第1卷,第227-229页;乔治·奥斯特洛戈尔斯基:《拜占庭国家史》,第74、86-88页。 (36)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324-1453年》第1卷,第227页。 (37)瓦伦·特利德哥尔德:《拜占庭及其军队284-1081年》(Warren Treadgold, Byzantium and its Army 284-1081),斯坦弗1995年版,第22-25页。 (38)瓦伦·特利德哥尔德:《拜占庭及其军队284-1081年》,第24页。 (39)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第219页。 (40)该湖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希腊和阿尔巴尼亚交界之处,是欧洲最大的内陆湖之一。 (41)这位皇帝因暴虐成性,曾被其臣民废黜(695年),后来在保加利亚人帮助下复位(705年),但最后仍然没有摆脱被其臣民抛弃的下场(711年)。 (42)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第33页。 (43)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228页。 (44)V.I拉曼斯基:《小亚细亚、非洲和西班牙的斯拉夫人》,圣彼得堡1859年版,第3页,转引自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215-216页。 (45)B.S.潘切恩科:《7世纪比西尼亚的斯拉夫人移民》(B.S. Panchenko,“The Slavonic Monument in Bithynia of the Seventh Centure”),《君士坦丁堡俄罗斯考古学会学报》1902年第8期,1-2、15页。 (46)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215页。 (47)保罗派为受到摩尼教影响的基督教二元论异端派别,后来发生在巴尔干半岛上的波高美尔派和发生在法国及意大利北部的纯洁派与之有着重要的渊源关系。任西曼:《中世纪摩尼教派》(St. Runciman, The Medieval Manichee),剑桥大学出版社1947年版,第3章。国内文章,可见孙培良:《摩尼教及其东西传播》,《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1979年总第1期;蔡鸿生:《7-9世纪拜占庭的保罗派运动》,《历史教学》1965年第4期;徐家玲:《12-13世纪法国南部异端运动的派别及其纲领》,《东北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 (48)瓦西列夫:《希腊的斯拉夫人》(A.A. Vasiliev,“The Slaves in Greece”),《拜占庭年鉴》(Vizantiysky Vremennik)第5卷,1898年,第416-417页。 (49)威利瓦尔第:《传记》(Willibaldi,Vita),G.H.佩斯:《日耳曼历史文献——手稿》(G.H. Pertz, Mon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 Scriptorum),XV.93,转引自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240页。 (50)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240页。 (51)紫衣家族的君士坦丁七世:《论军区》(Constantine Porphilogenitus, De Thematibus),I.贝克编:《拜占庭历史资料大全》(I. Bekker, Corpus Scriptorum Historiae Byzantinae),波恩1840年版,第53-54页。 (52)根据卡洛·M.齐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页简表整理。 (53)卡洛·M.齐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28页。 (54)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234页。 (55)第234-235页。 (56)据一位专门研究瓦西里时代的史学家说,瓦西里的家庭可能属亚美尼亚世系,后来因为同大量定居于部分欧洲地区(马其顿)的斯拉夫人通婚而逐渐斯拉夫化了。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301-302页。 (57)拜占庭皇位的继承并不完全实行男系传承的原则。陈志强:《拜占庭皇帝继承制特点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58)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302页。 (59)约·哈尔顿:《拜占庭,一部历史》(J.Haldon, Byzantium, a History),时代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60)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18-19页。 (61)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4页。 (62)即Rodian Sea Law,据称通用于7-9世纪间,即希拉克略王朝末期和伊苏里亚王朝统治时期,是地方习惯法和部分官方章法的汇编。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248页。 (63)关于《农业法》的希腊文原文和英文译注,可见W.阿什布尔内:《农业法》(Walter Ashburnerr,“The Farmer's Law”),《希腊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Hellenic Studies)第30卷,1910年,第84页;第32卷,1912年,第68-83页。郭守田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也选刊了耿淡如所译《农业法》的一些条目,很有参考价值。 (64)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第1卷,第348-349页。 (65)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第35页。 (66)关于中国丝织技术的西行,普罗柯比:《战史》(Procupius, History of Wars),哈佛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Ⅶ,xviii,1-7,曾生动地描述了两位景教僧人受命于查士丁尼皇帝赴东方求取蚕种的经历。国内学者对于丝织技术的西行,也有过相关论述。徐家玲:《从君士坦丁堡到里昂——中国丝织技术西行考》,《东北师大学报》1992年第6期;张绪山:《6-7世纪拜占庭帝国对中国的丝绸贸易活动及其历史见证》,http://www.studa.net/lishi/060518/09032190.html;等等。 (67)这是中近东民族融合和两大宗教信仰群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重要方面,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有待于日后另文探讨。 转自《世界历史》(京)2009年2期第96~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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