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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文物报》 武俊华 参加讨论

    大遗址保护是“十一五”期间国家文物局正式提出的新时期文物保护战略之一,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无论是陕西、河南等传统文物大省,还是湖北、山东、江苏等省份,列入国家规划的大遗址、挂牌及立项的遗址公园等, 都比较突出也各有特色, 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形成了不同程度的示范带动效应。山西的大遗址保护工作虽成绩也不少, 但与此相比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 现有成果与传统文物大省的地位也很不匹配。在当前大遗址保护愈加复杂的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山西大遗址保护工作再上台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大遗址保护政策的提出,有其深刻背景。一方面,大遗址普遍占地面积大,在大规模基本建设高潮中,如何落实保护责任、实施有效保护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原有文物保护体系中的划定保护区范围等措施已远不能充分体现和传承文物价值,大遗址保护,正是为大体量地下文物的保护与大规模基本建设寻找契合点。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激发了公众需求,也需要通过推进一批重点保护展示工程和遗址博物馆建设,形成规模和联动效应,营造“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氛围。目前,山西共有五处大遗址列入国家文物局150 个重点保护大遗址名单, 分别是襄汾陶寺遗址、侯马晋国遗址、曲沃曲村-天马遗址、太原晋阳古城遗址、永济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等,其中晋阳古城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2处先后公布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尚未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也正在积极申报第三批立项。山西大遗址保护之所以呈现当前的局面,有主观的、客观的各种条件制约,这里略述几点。
    首先,文物构成特殊。山西现存古建筑28027 处,其中元代以前早期建筑占到全国同期建筑存量的75%以上,是全国古建筑存量最多的省份。古建筑存量大,附属文物精美,保存状况普遍堪忧,受关注度也极高,致使无论从行政管理、保护重心还是经费划拨等各方面, 对此都不得不有所倾斜, 因而大遗址保护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有些“ 心有余而力不足” 了。其次, 考古工作滞后。与国内的几个文物大省相比,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编制仅50 余人,考古专业人员数量偏少,能实际下田野主持工地者更是少之又少,且人才断层严重,目前最年轻的考古领队都已经四十岁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仅有的这点考古力量,也多被异常繁重的大量配合基本建设或抢救性发掘工作所牵绊,投入到这些必须完成的任务中去了, 无暇他顾,很难再抽出精力专注大遗址考古。这都使得大遗址考古工作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第三,社会环境所限。山西因长期一煤独大, 与煤相关的产业都比较容易发展,而文化产业周期长见效慢,文物保护更被认为是“只见钱进不见钱出”,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普遍积极性不高,对大遗址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经济社会大环境还有待继续改善。
    当然,这些现象也正在逐渐得到改观。那么, 如何从全省的角度出发, 长远谋划,通盘考虑山西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对策出路,笔者有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健全和完善符合本省实际的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新世纪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大遗址保护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层面针对大遗址的保护途径和目标任务等,同时也设立专项经费,激发各省积极性。而从省级层面看,目前山西还缺乏承接这些政策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良性引导效应,各地对申报大遗址的有关要求模棱两可,对政策趋势把握不够精准,明显后劲不足、热情不高。因此,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探索实施省级大遗址保护项目遴选机制,并予以适当经费保障,激励地市积极性,逐步健全和完善省级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为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编制全省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大遗址不同于一般文物,其占地面积大的特征决定了开展大遗址保护更要强调规划意识,坚持规划先行。大遗址总体规划,既要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大遗址工作进度作出总体筹划,避免以往各自为政、不分轻重缓急,仅靠地方政府和资质单位运作的模式,切实提高工作预见性;又要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内涵的大遗址有一个通盘的考虑,明确各类大遗址的保护目标和阶段任务。这方面最应先走一步的工作,无疑是提出一份顺应形势要求并符合本省实际的山西大遗址名单,从省级层面明确哪些可作为大遗址备选,名单亦可参照《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替机制,施行动态管理。
    三是开展大遗址价值和保护模式的针对性评估。当前文物政策的大趋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逐步加大各类文物的合理化利用程度,但这种利用必须是建立在对大遗址自身价值和特点的有效评估基础上。针对大遗址各自的特点,在保护利用上也应分类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大遗址所处区位及其与人口密集区的关系,如对位于城镇建成区、城镇近郊及近期待建区、乡村地带及人烟稀少的荒野等不同区位的大遗址,应进行科学专业的评估,合理确定保护利用模式。应该说,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只是其中的一个模式而已,如位于旅游城市西安的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实践案例。而更多的大遗址,则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保护利用模式,避免出现所有大遗址保护都“遗址公园化”的尴尬境地。
    四是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持续性、连续性和研究性。有没有充分的考古工作,实际上是推进大遗址保护的关键所在。考古成果,既是遗址展示利用的有形实物,也是解读遗址文化内涵的基础材料,对遗址总体保护和利用建设规划均具有指导性意义。2013 年1 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也专门就此作出部署。就山西而言,大遗址考古工作仍然在某种程度上陷入“搞抢救”“完任务”困境中,多被外力牵着走,自身定位不足、疲于被动应付,考古工作总是跟在项目后面跑,专业人员也疲于奔命,很难沉入一个点来, 从解决学术问题出发,长时段、不间断地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和遗址价值。这是我们当前急需补上的短板。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和人员培养力度。山西现存古建筑点多面广,各地都有分布,相应的保护修缮工程开展较多,地方文物干部对这块工作普遍比较熟悉。大遗址工作虽已开展有些年头,但对大多数基层文物干部而言,对此多一知半解,可能还远没有吃透政策实质,社会大众更是不知所云。实际上, 相对单体存在的古建筑保护,两者在保护理念、途径、方法等方面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因此,通过组织社会活动、制作电视节目、开设媒体专栏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各界的宣讲力度,同时对相关从业者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考察,提高行业内外对大遗址工作的认知度,逐步改善大遗址保护的外围环境和政策认同。
    大遗址保护利用,任重而道远。作为地下文物的一大重要类别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国家文物保护战略,山西大遗址保护能否有所突破,反过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未来全省考古工作的作为。因此,我们考古工作者也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科学计划,努力推动大遗址保护特别是大遗址考古步入新的轨道。
     
    (作者单位: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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