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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中妇女受限制的经济参与权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学月刊》2014年03期 何越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古罗马社会把妇女视为未成年人,罗马法对妇女拥有和管理财产等方面设定了诸多限制:妇女无权与他人缔结"要式物"(钱款以外的债务契约),无权为他人做债务担保;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夫妻间赠与被禁止;妇女"自权人"收养时限制女性被收养;妇女拥有一定量的财产则被各种法令课以重税或被"捐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罗马妇女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受限制的经济参与权相应随之改变,她们更多地参与到社会财产分配与让渡中,男女在法律上的经济参与权朝着男女平等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罗马法;妇女;限制;财产权;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律视域中的古罗马妇女经济地位研究”(2012BLS011)
    【作者简介】何越,南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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