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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解禁集体自卫权后的日本将向何处去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求是》2014/15 高洪 参加讨论

    2014年盛夏,日本通常国会已经落下帷幕。按照常例,各大党派此时会偃旗息鼓,利用短暂的休整为秋季国会上新的争斗秣马厉兵。然而,7月以来的日本社会政治生活却极不平静,从政治心脏东京永田町到远在西南的冲绳县市,各地民众抗议安倍内阁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声浪此起彼伏。人们不禁要问,解禁集体自卫权后的日本将向何处去?
    日本需要什么样的“自卫权利”
    安倍之所以毫不顾忌国际社会警告和日本国内反对,执意解禁集体自卫权,根源在于安倍政府要使日本彻底摆脱战后体制,就必须打破和平宪法约束,建立一个拥有军队、能够进行对外战争的“普通国家”。而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即“和平条款”)的最大障碍,在于大多数日本民众并不认同安倍所设想的国家战略目标。为此,安倍一方面从改变社会政治风土、营造改宪政治氛围入手,试图将过去不光彩的侵略历史改写为正义的“大东亚圣战”,并冒天下之大不韪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另一方面通过极力歪曲现行宪法,散布日本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来“解释”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日本和平宪法是军部法西斯政权败亡的结果,也是战后日本对曾经遭受侵略战争祸患的亚洲邻国的郑重承诺。人们不会饶恕战争罪犯,但也注意将挑起战争的罪魁与广大被裹挟到侵略战车上的普通百姓加以区别。尤其是战后,国际社会从未否定过日本国民维护自身安全的正当权利。日本自民党政府则早在“1972年解释”中就表示,“以宪法第十三条所限定的追求幸福权力为依据,承认个别自卫权”,而“行使集体自卫权在宪法上是不容许的”。今天,安倍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故意混淆出于正当防卫需要的“自卫权”与以参加战争为目的的“集体自卫权”的本质区别,其口口声声基于“1972年解释”的内阁决议大幅突破以往约定,完全背离了日本战后的和平发展道路。
    为了说服反战国民,安倍以“安保环境变化”为理由,强调“以往的宪法解释无法保卫‘尖阁列岛’,所以必须实行集体自卫权来强化日美同盟关系”。似乎唯有搞集体自卫权才是保全日本国家利益的唯一方法。但了解历史的人都清楚,钓鱼岛是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手中窃取的;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必须把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土地,也务必将日本驱逐出境;据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中国在提出主权要求的同时,一直希望日本正视主权争议,主张两国相向而行,通过对话、谈判寻求妥善解决争议的有效办法。假如日本政府能够放弃掩耳盗铃的做法,坦诚面对客观存在的主权争议,那么中日之间完全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协商解决分歧,或者在新的形势下再一次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换言之,今天东海危局的根源就在于安倍政府“不愿意正视历史、不承认主权争议、不同意对话谈判”的“三不主义”,一味追求依傍美国的强军策略,把东海局势推向危险方向,甚至战争的边缘。说到底,安倍无非是想利用并渲染外部威胁,偷换自卫权与集体自卫权的概念,达到谋求地区霸权的战略目的。
    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另一个理由是所谓联合国维和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扩大自卫队活动区域及武器使用范围。这样的论据也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参加过联合国维和的东京外国语大学伊势崎贤治教授指出:“将武装组织派遣至纷争地区,必然会发生误伤居民的问题。因此,没有处理这类问题的军事法庭的军队是不能参与其中的,这是普遍奉行的国际常识。”而事实上,以往以专守防卫为目的的日本自卫队根本没有军事法庭,也不具备在复杂的地区争端中行使武力的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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