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作为一种制度性的约定和安排,对社会转型具有一定的影响。作为世界上最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近代英国的婚姻生活发生了重要变化,贵族与商人的联姻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贵族与商人的联姻,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商主义与贵族精神相结合的产物。这种较为时髦的婚姻模式,为我们认识近代英国社会生活变迁提供了一扇窗口。 贵族与商人婚姻观念的变化 首先,经济利益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贵族婚姻观念的转变,从富有商人阶层中挑选配偶成为贵族子弟的又一选择。长期以来,英国贵族的“婚姻伴侣一般在一个很狭窄的社会范围内选择”。贵族在安排婚姻时,更注重与爵位继承人联姻,并表现出轻视工商业者的态度。16—18世纪期间,由于大量财富用于建造豪宅、举办宴会等事务,部分贵族在经济上陷入危机。对财富的追求,促使贵族改变了阶层内部通婚的观念,力图与富商联姻。当社会上层将金钱视为婚姻的主要目标时,贵族婚姻观里的等级制因素逐渐弱化,富商成为贵族主要的择偶对象。 其次,“向上流社会看齐”的价值取向促使商人寻求与贵族阶层通婚。近代早期,虽然商人经济力量不断增强,但就社会地位而言,贵族凭借高贵的血统和特权仍然处在社会上层,并主导着主流社会价值观。为提高社会地位,商人逐渐调整自身的择偶观念。以往,商人婚姻多以发展商贸关系为目标,配偶大都来自商界内部。但随着对权势的渴望,商人开始谋求与贵族和乡绅通婚。正如法国史学家保尔·芒图所说:“当血统贵族力求通过商业致富时,商业贵族则想获得权力和威望。”在当时的英国,除了通过置办土地房产、购买爵位晋升贵族行列外,与爵位继承人联姻成为商人进入贵族阶层的一种捷径。 贵族与商人联姻的实现,同样也得益于17—18世纪婚姻决策权逐步从父母向子女的转变。17世纪前,英国上层社会的主流婚姻观认为,子女配偶的选择应由父母、亲属等“友人”决定,择偶标准则以家族政治和经济利益为主。由此,婚姻的等级限制非常严格,子女几乎没有选择权。但17世纪后,婚姻决策权逐渐从父母向子女方面转移。1645年,达德利·诺斯勋爵指出:“父母应让子女完全自由处理他们的婚姻大事。”与此同时,择偶标准也趋于多样化。当时社会中上层男子在择偶时,认为完美的妻子应该“文明、富有、年轻、聪明、优美并且具有高贵的容貌”。而且,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观点也日益受到重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