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世纪早期西欧的自主地、书田为分配和赏赐所得,属于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私有土地,可以继承和买卖等。与此同时,通过分封又产生了恩地、采邑等所有权和占有权分离的保有地,持有者起初对其继承和买卖的权利很不确定。11世纪中期以降自由保有地的占有权获得近乎所有权的权利,由此十二三世纪以来自由保有地的买卖不再受到限制。与自由保有地相对的维兰保有地的占有权依据庄园习惯法,经领主同意也可继承和买卖。尽管学者们早就发现了维兰保有地的买卖现象,但直到晚近以来才得到大量研究的证实,表明中世纪中晚期存在活跃的包括自由农役和维兰保有地在内的农民土地市场。 【关键词】中世纪; 西欧; 自主地; 保有地; 土地市场; 【作者】徐浩,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欧洲中世纪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