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数》书 岳麓秦简《数》是继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之后所发现的又一批重要的数学文献,它一共有220余枚简,共有13类算题,经比对研究,这是现在所知最早的数学算题集。这批资料的整理与研究,拓宽了中国科学史界尤其是中国数学史界对秦代数学水准认识的视野。通过笔者的整理和研究,岳麓秦简《数》的价值和意义至少有二: 一是保存了有很多古算法的最早例证。例如“启纵术”,“历来认为这种算法是刘徽在《九章算术注》‘经分’中提出的”,但《数》中的“宇方”算题证明了“启纵术”在周秦之际已被运用。再如,从《数》的“勾股”算题可以看出,中国数学史上发现勾股定理的一般定义的时间可能不晚于周秦之际,或者也有可能是当时人们已掌握了相似三角形相应线段成比例的原理。二是揭示了从岳麓秦简《数》到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再到《九章算术》的发展脉络。《九章算术》的写成大约在公元50年到公元100年之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成书年代的下限是西汉吕后二年,即公元前186年,《数》的成书年代可能比张家山汉简《算数书》要早些,但《数》的很多算题都可与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及《九章算术》的算题对应,有的实为同一题,这多少可以说明三部数学著作之间的承继关系及其演变痕迹。 秦代的奏谳文书 张家山汉简中的《奏谳书》,曾给中国秦汉法制史研究的学者许多惊喜,岳麓秦简中的奏谳文书,则直接提供了秦代奏谳制度的具体案例,这对于秦代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程序的研究来说,无疑是最受欢迎的珍贵资料。 岳麓秦简的奏谳文书共有230余枚简,从形制、内容等方面考察,大致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共有130枚简,记载内容都属于狭义的“奏谳”,前后称“敢谳之”,主文称“疑某人罪”“疑某人购”等,均系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表示法律适用上的疑问。这一点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前13个案件相似。一共有6个案件,所出现的罪名为杀人、诈骗、胁迫、分赃等。奏谳主体多数为县,也有郡的奏谳案件。时代明确的案件都属于秦王政20-25年,即处于秦国统一天下的前夕。第二类只有70枚简,其记载内容分两种:第一种是县级长官为了破案立功的狱史或令史以“敢言”之形式写一封推荐书,附以详细的侦探以及断狱记录,请求郡府将其提拔为卒史,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件22属于同类;另一种是郡府以“谓”的形式命令县来处理经过郡覆审的乞鞫案件,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件18基本相同。第三类是木简,比较完整,共有26枚简,其书写风格较为粗放,字形长短不拘,用笔方圆有致,自成一体。记载内容为狭义的奏谳案件,与第一类相同,文书格式保持了比较原始的格式。第四类较残碎,现存只有7枚简。这一类的书体比较接近第一类,但一笔之中多有轻重的变化,且多呈两头细、中间粗的态势,尽管其字形也多取纵势,但其用笔特征自成一格,与其他三类都不相同。所记载的是一个因为在与“反寇”战斗中“畏懦”逃跑而造成将官以及士卒阵亡的案件,基本案情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件18相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