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类案件应该是一卷文书,由于没有篇名,笔者在整理过程中,主要参考残存的简背篇题,暂将其拟名为“为狱等状四种”,但究其实质,这就是一卷可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对读的秦代奏谳文书。这批文书告诉我们,有关中国古代的奏谳制度,早在秦代已经基本成型,汉以后只是不断完善而已。 秦代的律令文献 岳麓秦简中占比例和分量最大的是秦代的律令文献,经初步整理,数量上共有1200多枚简,占整个岳麓秦简的一半以上。其内容都是摘抄的秦代律令条文,其中秦律就有“繇律”“金布律”“田律”“仓律”“戍律”“具律”“兴律”“行书律”等20余种,这些律名中如“亡律”“奔警律”“尉卒律”“索律”等,都是不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的崭新律文,这无疑又给秦代律令条文和秦代法律制度的研究注入了全新的内容;而最令人兴奋的是,这批简中第一次大量出现了秦代的令名,诸如“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内史官共令”“内史仓曹令”“内史户曹令”“内史旁金布令”“四谒者令”“四司空共令”“四司空卒令”“縣官田令”“廷卒令”“郡卒令”“卒令”等20余个秦令名,都是前所未见的新材料,它的发现强有力地证明,秦代是律令并行的时代,所谓秦代有律无令的说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此外,简文中具体繁多的秦代令文书写格式,也给秦代法律制度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对这批秦代律令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必将开拓人们进行秦汉法律制度研究的新视野,提供学界用新材料去解读秦代法律制度的新角度。 王国维先生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指出:“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现。”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是对新发现秦代简牍文献所做的基础工作,随着这批新资料的全部整理和刊布,随着研究的深入展开,有关秦代历史研究的新成果必将不断面世,而这也是笔者作为新发现的岳麓秦简整理者最值得欣慰的所在。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负责人、湖南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