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春风 【作者简介】齐春风,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南京210097 【内容提要】 1928年国民党统治北平后,受市党部领导的反日会将抵制日货作为重要的反日工作来推动,商界(尤其是总商会)则自始至终希望维持和恢复正常的秩序,由此双方发生一系列争执和对抗。市党部在主要指导委员被CC系取代之前,对反日运动一直持支持的态度;北平军政当局在运动前期给予了一定协助,后来则同情商人,意欲使运动降温乃至落幕,但忌惮承担镇压反日运动的罪名,极力避免发生流血事件。最后,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介入,才将北平的反日运动打压下去。反日会与商界的纠纷及党政机关的不同态度,反映了推动爱国运动与维护自身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济南惨案/反日运动/北平党政商/反日会 清末以来,抵制外货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众反帝爱国运动登上历史舞台,成为民众反复使用的一种反帝手段。尽管初次抵制外货运动以抵制美货为肇端,①但随后民众的斗争矛头基本上指向不断扩大侵华权益的日本。②1928年出兵山东的日军制造济南惨案后,民众又一次拿起抵制日货这一经济武器。对此,学界已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③ 现有的一系列研究表明,在以抵制外货为主要内容的反帝运动中,由于利益攸关,商人团体与反帝组织始终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紧张关系,有时甚至演变成激烈冲突。④但是,无论是从反帝组织,还是从商人团体,观察这些冲突,都存在视角单一的缺陷,而这些冲突实际上是组织或团体间对立的互动关系;此外,两者的冲突势必影响地方的安定,政府很难置身事外,那么政府是如何进行干预的?是与反帝组织连为一气,还是倒向商人团体一边,抑或是持衡办理?1927年后,国民党各级党部挟执政优势介入反帝运动,更增加问题的复杂性。⑤1928年6月以后,被纳入国民党统治范围的北平即是如此。在抵制日货运动中,北平商界尤其是北平总商会,与北平反日会陷入旷日持久的争执,中央、地方党政当局纷纷插手,一时间形成蔚为大观的社会风潮,展示了地方上党政商界与反帝运动的复杂关系。对于北平的情况,周斌、齐春风文略有涉及,而周石峰的论述则更详细一些,但这一问题仍有相当大的论述空间。⑥本文将在学术界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分阶段讨论抵货运动中党政商之间发生的冲突,并分析它们所持立场的缘由及影响。 一、抵货前夕的北平形势 1928年济南发生日军屠杀中国军人与民众的五三惨案后,北京民众与全国其他地区民众一样,无不义愤填膺,学界尤为如此。 1928年6月,北伐军进入北京,开启了国民政府统治北平的序幕。⑨当时北平的政治形势颇为复杂,除北平市长何其巩属冯系外,北平市政府要害部门的负责官员主要由阎系人士出任,如公安局长赵以宽、社会局长赵正平等都属阎系。平津最高军政首长平津卫戍总司令(阎锡山兼任,由商震代理)、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北平警备司令(张荫梧)等职务均为阎系人士所囊括。此外,还曾存在一个名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北平临时分会”的机构,原由李石曾任主席,后由张继接任。该会杂糅了冯、阎、桂、西山会议等派势力,其成员还包括阎锡山、白崇禧、商震等人。它虽由国民党中政会决议设立,但并不兼管地方党务,其职权“依照中央政治会议之决定,对于特定区域内,有指导并监督最高地方政府之责”,成为国民政府与北平市政府之间的一级政权。⑩ 在市党部的推动下,北平的反日运动逐步开展。7月底,北平学生联合会、商民协会、妇女协会、总工会、总商会等团体代表40余人在市党部开会,成立“北平各界济案外交后援会”。(13)为使反日工作具有更广阔的社会基础,北平90余团体代表167人
从表1可以看出,北平反日会是在国民党领导下基本掌握在学生手中的反日组织。 在商界,国民党执政初期,代表商人利益的团体有两个。传统的代表者是商会。北平总商会的历史较长,它创设于光绪末年,原为一百数十行的商务总会,几经变革,改易现名。在国民党之前,天和玉饭庄经理孙学仕、中和煤矿公司经理冷家骥即分别被选举为正副会长。国民党势力扩展到北平后,他们继续任职。(16)显而易见,北平总商会与国民党没有什么瓜葛,两者的理念自然也无相通之处,这为以后两者的关系不睦埋下了隐患。 新兴的以中小商人利益代言人自居的商民协会则不同。可以说,它完全是国民党势力扩展到北平的产物。 以上这些团体和势力都不同程度地卷入有关抵制日货的争执中。 二、登记纳税之争 反日会成立后,紧锣密鼓地开展以对日经济绝交为中心任务的反日工作。经济绝交的办法分为不用日钞及抵制日货。反日会认为,日本是工商业国家,仅经济绝交,足以致其死命。(18)本着这一认识,反日会积极推动抵制日货工作,计划在5个月内,禁绝北平市内的日货。(19)至于具体的抵货方式,拟分四步进行。首先登记日货,无论任何商家,现有未售日货,一律登记。第二步为收税,登记以后,所有日货都要纳税,初步确定一等抽60%,二等抽90%,三等抽150%。第三步为调查,组织调查员,赴各商家调查。最后一步为监察,商人如有不遵法规,私贩日货者,就用木笼将其拘禁。(20) 围绕这四个步骤,反日会做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组织仇货调查团,共20人。总工会、商协各选派7人,学联会6人,赴东西站及崇关一带,调查日货商标种类。其次,制办木笼6个,分置东四、西单、天桥等繁华之处,预备拘禁违犯规定买卖日货的商民。(21)第三,制定法规,作为抵制日货的依据。1928年11月,制定《各商店日货登记条例》,规定日货分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两大类。相对禁止的日货包括文化、交通、医药用品及日产原料而为中国所不能生产者,除此之外的日货均被纳入绝对禁止之列。11月15—30日,各商店要到反日会将已到未售日货登记。过期未登记的,一经查出,即予没收。登记后,由反日会调查科发给证明书,商人再拿证明书到反日会救国基金保管委员会缴纳“救国基金”。相对禁止的日货至少要缴纳相当于货价5%的救国基金,绝对禁止的日货则要缴纳10%—90%不等的救国基金。缴纳完救国基金,北平反日会发给通行证后才能销售。外地来平的日货则需要由全国反日会发给通销证后才得销售。(22)可见反日会采取的是寓禁于征的政策,设想通过这种手段使日货价高而销路减少,最后达到肃清日货的目的。 日货加税销售,对销售日货的洋货商人不可避免地产生巨大影响。北平是一座消费性城市,工业向不发达,而以商业活跃著称。在各项商业活动中,日货交易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连日本人都承认,在北平,“日本贸易,销路最广”。(23)发动抵制日货运动,对日货商的影响之大,殆可想见。 作为前首都的商人利益代表者,北平总商会看尽了城头的旗帜变化,对各方势力早有一套娴熟的应付之道。眼见抵制日货运动风起云涌,总商会 商协对此事也极为重视,于 征收救国基金的问题至此似乎已经得到解决,但几日后又发生变化。 总商会继续表明自己反对反日会活动的态度,致函反日会,不承认救国基金的征收。并于25日推选代表9人持函到反日会接洽,提出一系列具体问题,如订单提货与往来订货函件为据者如何处理,发货庄与门市是否使用同一办法,工业原料如何救济。并请正式取消登记费。(33)对此,反日会认为,总商会反对反日会登记抽税,将自办登记检查之举,“近于破坏反日运动”。(34)于是决定近期召集各商行代表谈话,解释抽取救国基金的意义及反日会的工作性质;复函总商会予以驳斥,并致电全国反日会转请中央对北平总商会予以处分;将总商会的“反动”行为印制成标语张贴,并由宣传队向民众宣布。(35)两者之间的硝烟味越来越浓。 商协之前已从市党部民训会得到现存日货免征救国基金的答复,但反日会却决定减征。商协仍要求已进日货免于征税,又一次呈请民训会,转函反日会,令该会依照民训会批示办理。同时,致函反日会,请免收登记费,以免物议。(36)27日,派出代表6人到反日会请愿,提出现存日货可以登记,但应免抽救国基金;已定未到的日货也应减少税率;检查日货,应由商协协同办理;奸商私运日货,应从重处罚。(37)焦点仍在已进日货的免税问题上。反日会认为,一概不予抽捐不但会使反日工作不能持久,而且不能达到抵制日货的目的,所以作出了大幅降低救国基金征收率的决定,认为这样已可以使救国运动兼顾到商人的生计,对免征的要求表示“碍难同意”。(38) 商协继续与反日会进行折冲。 北平的反日气氛一直极其沉闷,至 针对商协的新要求,反日会 三、木笼撤立之争 反日会与商界关于日货登记纳税的争执告一段落之后,北平军政机关与反日会意外地因木笼撤立问题产生了对立。 北平的军政系统虽然复杂,但在反日运动初起时,与市党部一样,对反日会基本上持支持态度。这种支持大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反日会给予资助。据日方的情报,北平反日会成立初期,经费拮据,市政府每月资助反日会300元,市党部资助100元,成立时中央党部资助500元。北平党政头面人物如张继、阎锡山、商震、白崇禧等也纷纷解囊相助。(45)这并非是日方的宣传,据北平反日会的资料,1929年1月,市政府津贴银元150元,2—3月,每月津贴晋钞300元。(46)白崇禧、何其巩亦分别以个人身份捐款500元、100元。(47) 二是北平地方当局对反日会的活动给予了一定配合。反日会对日货征税,对违反规定的商民进行处罚,侵夺了行政当局的执法权限,没有后者的容忍和配合是不可想象的。反日会当然深知这一点,并积极寻求来自当局的支持。 对反日会的登记检查日货工作,公安局亦予以协助。 不过,在协助之中,军政机关对反日运动也作了一定限制,并由此与反日会产生龃龉。事情起因于军政当局要求反日会撤除设立在北平闹市的木笼。设置木笼确实游离于国家法律及反日会条例之外,因为,即使按反日会于1928年11月公布的《惩办奸商奸民条例》,也没有明文规定罚站木笼。(53)但北平设置木笼也不是创举。此前上海、南京、天津、汉口等地的反日会都先后设置了木笼,各地军政机关并未出面干预。北平反日会是援例而设,受到军政机关的干涉,自然不会令行即止。 北平反日会以南京、上海、天津等地反日会设置木笼均未受干涉为由,一面致电中央阻止,一面致函市党部、公安局、市政府、卫戍司令部诘问,同时派人至上述各部门交涉。市党部对反日会持明确的支持态度,指出南京、上海当局都没干涉反日会设置木笼,北平当然也可设置。并答应为此事函请公安局及平津卫戍司令部收回成命。公安局表示绝不阻扰民众的反帝运动,但撤销木笼系上级命令,又非服从不可,只要商震命令停止执行,公安局即遵命。卫戍司令部答复,商震已电话通知公安局从缓计议,但还是希望反日会能自动撤销木笼。(55)很显然,无论是公安局,还是商震,对木笼的命运都做不了主。命令反日会撤木笼的是更高级别的行政机关首脑。在北平,只能是张继。 交涉的结果是木笼又多保留了几天,直到 反日会又与公安局的直接领导市政府交涉,市政府答复系奉行政院命令照办。反日会于是致电全国反日会,请查国民政府是否有此命令。 木笼被撤事件发生后,反日会不肯作罢。它在与地方军政当局进行交涉的同时,希望能得到市党部的支持,因此致函市党部,请求召集党政军联席会议解决。但一直未得到市党部的复函。(61)于是,反日会决定挟激昂的民气,展开强大的舆论攻势,对北平政治分会、公安局等严加抨击,对商震也指摘有加。它指责政治分会是为“取缔排日”而存在,“有碍观瞻”的东西满市都是,唯独取消了木笼。中央不忍做、不敢做的“取缔排日”,政治分会间接地秉承日本帝国主义的旨意干了。还挖苦张继恋栈,并继承了段祺瑞、吴佩孚、张作霖的老北京镇压反日运动的传统。(62)并进一步争辩道,反日会是由各团体代表组成的,是代表民众的组织,国家是属于国民全体的,民众自动出来执行自己的事,是民众公意的表现,并不妨害治安,法律是无从禁止的。南京、上海、天津、汉口都设有木笼,都没有被取缔,北平也不应该被取缔。从手续上说,反日会受党的指导和援助,等同于党的附属机关。在党权高于政权的原则下,地方政府无干涉反日会的权力。公安局奉政治分会之令撤销木笼,是目无党的存在,有破坏党权的嫌疑,是军阀官僚的继承者。(63)在对商震的笔伐中,又重申反日会直接受党部指挥,木笼即使非撤不可,军政当局也只得函请党部训令执行。在历数与商震交涉,商震多次推脱见面之后,指责他勾结日本帝国主义,背离了三民主义,甚至怀疑其接收了奸商的贿赂。(64) 其实反日会已知晓撤销木笼的主意出自张继,但出于某种考虑,在对外宣传时,将矛头对准何其巩。 北平反日会的抗争得到了全国反日会的支援。 四、检货手续之争 登记费的税率问题解决后,日货登记征税工作开始启动。商家陆续到反日会登记纳税, 日货登记截止后,反日会屡次计议组织检查队,准备赴各商店检查。1928年12月底,反日会在西车站添设检查所,并风传将组织检查队,分赴各处。(73) 即使反日会有所让步,但在商家看来,其检查手段尤其是没收日货也显得分外严厉。自 自2月中旬开始,总商会向市党部民训会、市政府递交呈文,对反日会大加指责。并将这些呈文制成代电,交给报纸连篇累牍地刊登,广造舆论,以期博得社会各界同情。 在反日会第二次反驳的当天,总商会即复函坚称,“凡属无理之没收,自应据实以力争,断非谩骂恫吓所能钳制”。鉴于总商会的三封代电已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反日会 全未到本会登记者有之,登记一部分而不全登记有之,登记而不贴救国基金票者有之,包办登记而不登记者有之,藏匿仇货者有之,货价不符合者有之,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因为登记一部分,所以发生登记货物数量不相符之争执;因为登记不贴基金票,所以有已登记与未登记之纠纷。不贴救国基金票者,不谓事忙忘粘贴,即谓不知如何贴法,或仇货甚少,无零星票粘贴;数量不相符者,不谓登记时间短促,即谓由他家购来。总而言之,本会未发现之先,无不尽量取巧;既发现之后,则无不侃侃有词。 反日会回绝了总商会要求停止出城检查、日货不得盖印、如系日货准其补行登记的要求,认为如按总商会的要求去做,反日会的条例等于具文,反日工作将无法进行。总商会以对待敌人的态度来对待反日会,给人以“倭奴”之讥。这是双方笔伐的第三个回合。(80)可以看出,总商会与反日会之间隔阂甚深,总商会认为反日会的工作手段与骚扰敲诈无异,而反日会认为总商会是在袒护舞弊的奸商。双方处于各说各话的境地。 不过,在电报大战的同时,为减少工作阻力,反日会也努力与总商会进行沟通,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做一些让步。 在总商会与反日会分歧闹得沸沸扬扬之际,党政机关的态度却耐人寻味。总商会告到市党部民训会后,据反日会反映,“幸民训会未受其欺”。(83)可见市党部并未支持总商会的诉求,而是一如既往地支持反日会。总商会同时又向市政府寻求支持,派高伦堂前往社会局,向局长反映反日会查货情形。(84)市政府的反应与市党部大为不同,毫不掩饰地表明支持总商会的态度。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政府调停下,反日会与总商会总算达成了若干协议,暂时避免了双方摊牌。只是这种协议太脆弱了,过后,总商会感到提的条件还不够,又不断追加新条件,如提出加入公断委员会、通知各商会协同检查日货、无商标的日货交公断会裁定,如系日货补登即可等。(87)反日会并不是总能容纳总商会的意见,如总商会加入公断会的要求,即为反日会所坚决拒绝。(88)总商会与反日会的终极目标南辕北辙,反日会希望肃清市面上的日货,而总商会希望反日运动早日落幕,好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双方还会因为新的争执而激化矛盾。 五、封存日货之争 1929年2月,中日关于济南惨案的交涉陷入僵局。反日会忿恨日方出尔反尔,推行的抵制日货政策更加激进,由日货征税演进到封存日货。反日会召开了第六次执监联席会议,并于 原来加税时,商家还可以加价出售日货,如果封存,商家则无计可施。此举对商家影响之大,自不待言。为此,总商会和各关系商行屡次开会讨论。 距 总商会也在想办法扭转事态。曾向反日会请愿,要求封货展期,但遭到反日会的拒绝。反日会表示,五三肃清日货是全国反日会的决议,绝不展期,且于 接到中央电报,商人方面底气足了,决定不再用罢市这样的手段消极抵抗,而是要以武力强硬对抗。 中央的电令都发给了商震。如何平安度过 在军警当局的劝告下,总商会于是晚11时通知各商家在深夜将店中日货藏匿他处,以免反日会人员前来搜索。各商家接到通知后,即连夜照办。 封货失败后,反日会的声势严重受挫。原定 总商会则乘胜追击。 六、团体存废之争 反日会也听到了让其解散的传闻,对此反应强烈。 总商会的反应与反日会正好相反。济南惨案了结使其如释重负,它大喜过望,迫不及待希望抵货早日取消。见反日会仍旧工作不停,终于按捺不住,开始频频动作了。 北平军政机关夹在总商会与反日会之间左右为难,日本驻北平的外交官又不断施加压力,于是决定向国民政府请示,于 反日会对此命令坚决不从。河北省、北平市政府分别派人催反日会改名,但各执监委不同意。后公安局长赵以宽亲自前往接洽,并将反日会调用的巡官、警察、便探等30余人撤回。反日会以自组检货后援队百余人来回应。商震再托北平警备司令张荫梧亲往反日会劝导,请其自动改名,“以全爱国运动之体面”。(116)反日会在答复何其巩的代表时强硬地说:“改组实不可能,如政府坚欲使反日会改组,则中国又多一惨案,社会增加一纪念日。”(117) 除强力反抗军政当局的处置外,反日会还面见商震据理力争。 五三封货产生的对抗使反日会与总商会积怨已深,反日会将一腔怒火都发泄到总商会身上。 总商会则毫不示弱。 本总会依法成立,既奉中央国府许可,当然受法律完全保护,无论个人或团体,绝难以非法行为,加害本总商会。本会为北平市全体商人所托命之合法团体,凡有损害商人利益者,绝对扑灭之。务望我全体守分商人,安心业务,不得轻信共党挑拨恫吓之词,自相惊扰。须知容心加害本总会者,即系非法分子,即系乱徒,亦即系反革命。军政警当局,绝对仰遵国府保障人权命令,依法制止,不稍容纵,本总会特恃法律之保障,郑重声明。(120) 总商会以国府新颁布的“保障人权令”为护符,对抗民众团体意欲将其解散的企图,捍卫自身法人团体的资格。 此外,总商会既寻求军警机关和市政府的保护,又针锋相对地重提解散反日会的要求。 而反日会继续着解散总商会的步伐。 市政府当即责令公安局注意,并令社会局予以调解,勿使发生事端。(123)市政府对反日会等解散总商会的态度是,各市府机关并未见到市党部的公文,对此不宜有所举动。而且,总商会系在工商部备案的团体,在未奉到中央的明文以前,地方官没有权力加以取消。意即不会按照民众团体的意愿去解散总商会。(124)公安局等确实对总商会尽到了保护之责,总商会 反日会对解散总商会仍不死心。 而且,形势对反日会日趋不利。在国民政府的打压下,已自身难保。 于是,反日会与总商会处于僵持状态。反日会不能进入各商店检查日货,不能查封日货,更谈不上解散总商会;而总商会不能制止反日会在商店外继续检查日货,也达不到取缔反日会的目的。这种尴尬的局面在蒋介石抵达北平后得以改变。 总商会也不愿放过蒋来北平的好机会,但它被刻意排除在外,无缘见蒋,无法面陈一切。恰好6月末7月初的反日会扣留军方报纸风波给它提供了良机。 此事发生后,商人趁机向蒋、阎及新任北平市长张荫梧呈文,对反日会提出三点疑问:(一)北平反日会何以不遵照总会决议更改名称;(二)所收救国基金的用途等,应予公布;(三)逮捕商民及用木笼等处罚,事属行政机关及法庭的权限,反日会究竟应否有此权限,恳请核示,以释群疑。(131) 反日会最初组织之用意,为民众表现拥护国权,爱护国家之一机关。其意至善,迨行之日久,发生很多毛病,弄得国家之司法权行政权,都被他们所夺去,不但不能爱国,甚至而发生种种害国之行动,殊出人意料所不及。我想爱国爱党的青年们(从事)反日运动,应该维持国家的秩序,遵守国家的纪纲,爱国要得其首,不可发各人之个性。所以以后之反日会,不能随便去检查日货,此事已与市省两政府当局言明,切实依法制止。爱国青年,嗣后当不至再有逸出范围行动。(132) 蒋的发言给反日会与总商会的争执做了最后裁决。 在反日会的最后时刻,总商会决定再进一步。 七、结语 如前所述,北平反日会由国民党北平市党部领导,为反对日军济南暴行而成立的民众组织,它曾真诚地认为,对日经济绝交是最稳健的反日方法,可使日本的工商业停顿,不花一枪一弹就可致日本帝国主义于死命,所以不遗余力地来推进抵制日货工作。(138)在日本侵略者横施暴虐的时候,反日会的行动具有天然的正义性。 在抵制日货的运动中,从事日货买卖的商人自然受到很大影响。但在反日已成全国最强音的形势下,他们也只能随声附和,“商人亦为中国人,反日心切,彼此相同”。(139)这些说辞是言不由衷的。商人对抵货在内心是怨恨的,只是在激昂的民气下,只能在背地里抱怨,认为是学生们在多事。(140)在北平日货遍地的商业背景下,商人对抵货手段自然比别处更敏感,抵触也更大。一有适当的机会和借口,商人就会将对反日运动的反感和不满发泄出去。由此,在北平不太长的抵货期间,反日会与商人的冲突格外激烈。 尽管反日是正义的举动,但抵制日货却不是必由之路。《大公报》社评指出,“反日云者,感情论也,其势不可以久;排货云者,悖乎经济上有无相通之自然理法者也,其势亦不可以长”,“吾人以为反日排货,皆系有激而然,实则经济之需求,廉货之畅销,乃一种自然之势,无可遏止”。(141)《京报》社评更干脆说,“缘此类苦肉计之反对帝国主义,损多于益,非万不得已,勿过用之”。(142) 此种“苦肉计”之“损”对北平而言来得比其他地方更为深切。国都南迁给刚刚纳入国民政府统治的北平以沉重打击,北平成了一座“废都”,大批具有消费能力的官员南下,使昔日繁荣的北平商业一落千丈。据1929年1月的统计,北平共有各种商业场所近34000处,但加入商会的商家仅7300余家,无力加入商会的商家则近24000家,此外还有停业和已停业但未注销的商家近2700家。与1928年11月相比,参加和未参加商会的商家共减少了近千家。(143)尽管采取了诸如河北省政府迁平等措施来挽救北平的危机,但起色并不大。北平的失业人口直线上升,1928年8月,有贫民近1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七分之一;到1929年6月张荫梧接任北平市长时,失业人口已达30万人,几占全市人口的四分之一。(144)因此,无论是对日货征税,还是封存日货,都会使北平商业雪上加霜。正因为如此,即使同属党化的民众团体,商协对反日会的某些做法不能苟同,对征收救国基金屡加抗争,对封存日货苦苦哀求,也就不足为怪了。 反日会所拥有的治外法权也屡为外界所诟病。《新晨报》社对反日会设置木笼事颇不谅解,“木笼为前清酷吏处置盗犯之非刑,竟再现于青天白日之下”,严惩买卖日货者,“事实上恰若专与垂毙之商家为难,并与市民为难,目的专在罚款,排斥日货乃落为第二义”。(145)《京报》社也说,“除却国家以外,不拘何等私人团体,不能制定法律”,如对贩卖日货者科以站木笼、罚金之类的处罚,“则似宜交由法庭或军警执行,较为妥善”。(146) 在艰难的环境下,反日运动还能坚持下去,与市党部对反日会持支持的态度密不可分。市党部对掌控反日会颇为用心。反日会不但常委是国民党员,其主要工作人员也都具有国民党员的身份。该会对工作人员的聘用资格有明文规定,职员、干事必须是同志,其下的工作人员也要尽量是同志。即该会重要人员,必须“在党”方够资格。(147)细心的人会发现,市党部指委与反日会常委的身份较为一致,多是北平高校的大学生。这些人理念较为统一,原来是丁惟汾派的“大同盟”成员,后大多加入改组派,对推动民众运动情有独钟。在反日会遭遇困难时,市党部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奥援。当公安局要求谷正鼎命令反日会撤除木笼时,谷拒不听命。商人告上门来时,也没有支持其申诉。市党部民训会甚至于1929年2月致函社会局,要求市政府和社会局对于总商会事涉党务的控告不得受理,要其直接向市党部和民训会呈报。(148)1929年4月,反日工作因济南惨案解决而不易进行,市指委会以“近来反日工作,停顿颇多”为由,特召集总工会、学联会、商协、妇协、农协、反日会六团体,开执监委员联席会议加以推动。(149) 不过,有时市党部对支持反日会显得力不从心。木笼被撤后,反日会曾呈请市党部召集党政军联席会议,市党部没对这一建议做出反应。反日会等六团体要求解散总商会,市党部也没有下达这样的指令。至于军政当局撤除木笼、阻止封存日货,市党部都无缘置喙。市党部的反应之所以如此软弱,是因为手里无资凭借,没有行政权、警察权,在军政当局不支持的情况下,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蒋介石正是看到丁惟汾所领导的“大同盟”等派系积极推动民众运动,与其压抑民众运动的方针存在着根本的对立,感觉“丁家党”与“蒋家天下”并不合拍,决定由陈果夫等插手北平等地的党务,将丁惟汾苦心经营多年积累的人脉排挤出去,另起炉灶,安插忠于蒋、陈的人马,一方面实现北方省市党部的大换血,希冀彻底改变北方党部的气质,另一方面借机将“大同盟”排除在国民党“三大”会场之外,实现自己对党务的垄断。“大同盟”自然不甘心失势,图谋反抗,使北平党潮轰动一时。当时的舆论敏锐地指出,“北平党务的纠纷,不客气地说,就是大同盟同CC争论”。(150) 1928年12月,国民党中央将原北平市指委黄如金、李乐三、李吉辰、徐季吾、梁子青等撤职,换上阎锡山、商震、梁永泰、萧瑜、方振武,试图以阎系来收拾残局。但阎以“老朽多病”、“不克胜此巨任”为由加以拒绝。蒋第一次改组北平市党部的图谋没有达到目的。(151)北平市党部得以在谷正鼎的领导下,继续执行原来的路线,但由于丁惟汾反蒋信心不足,“大同盟”成员不得不另谋出路,许多人投奔到改组派门下,一时间北平市国民党员中迎汪气氛浓厚。(152)拖至1929年5月底,蒋介石北上前夕,国民党中央终于重新任命指委。新指委上台后,对民众运动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们剥夺了继承反日会而成立的废约促进会支配救国基金的权力,使该会自成立之日起即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很快失去了活动的能量。(153)可见党部支持与否与反日运动的盛衰密切相关。 北平地方军政当局对反日运动的态度有些矛盾。军政首脑无疑也都具有民族情感,对中国军民在济南遭到屠戮一样痛心疾首,他们具有反日的思想基础,也是对反日会不强力取缔的原因所在。这在商震身上屡有体现。 平津其他军政首脑的态度也与商类似。1929年6月末7月初反日会强扣军方报纸事件发生后,阎锡山特意嘱托张荫梧要和平处理,(156)与其曾取缔北平各工会判若两人。其实饱受反日会攻击的张继,也是主张反日的。他是国民党内较早提出联美(英)抗日的人,在济南惨案发生不久即提出:“中国第一个敌人是日本,日本绝无友好之可能。我们为谋打倒第一个敌人计,无妨放松第二第三个的敌人。”(157)北平政治分会秘书长王用宾的话可能道出了人们的心境,“反日的举动,全国人人赞成”。(158) 然而,军政当局在运动初期虽则对运动给予一定支持,但也加以一定限制,比如要求反日会撤除木笼,以便将运动控制在一定的烈度之内。随着运动的旷日持久,反日会与商界渐同水火,政府对反日运动的支持开始动摇,转而同情商人的处境。当总商会与反日会因检货手续发生争执时,进行调停的市政府支持总商会的态度已昭然若揭。但反日会高擎反日大旗,并不畏惧军政大员的权势,因此在感觉受到限制和打压时,敢于对这些大员加以嘲讽、指责和抨击,对压缩、收束运动的命令拒不听命。军政当局一时也奈何不了它。这与当局于1929年3月初强力禁止商店店员成立店员公会形成鲜明对比。北平军政机关处理民众运动时,对纯粹内向的民众运动严厉制止,对涉外的反帝运动则宽松一些。 在这场以抵制日货为主要内容的反日运动中,我们发现各种复杂矛盾的因素交织在一起:反日会的目的光明正大,手段却于事无补;商人看似见利忘义,却有苦难言;党部与反日会息息相通,对它的支持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军政当局并不否认反日会的爱国热忱,对它的活动却不无微词;取缔反日会已是中央的既定政策,但地方在执行时却畏首畏尾。这些,正是历史的复杂性所在。 注释: ①参见金希教:《抵制美货运动时期中国民众的“近代性”》,《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朱英:《深入探讨抵制美货运动的新思路——读〈抵制美货运动时期中国民众的“近代性”〉》,《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王立新:《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与抵制美货运动》,《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等。 ②据雷麦统计,到九一八事变前,中国民众共发动8次抵制外货运动,除第一次为抵制美货运动外,其余7次均为抵制日货运动(其中1925-1926年的第6次抵制外货运动为日、英货一起抵制)。参见C. F. Remer, 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ir Economic Effectiveness, ③除前揭雷麦著作外,主要成果尚有菊池貴晴:《中国民族運動の基本構造——対外ボイコツト運動の研究》(增補版),東京:汲古書院,1974年,第7章;乐炳南:《日本出兵山东与中国排日运动(1927-1929)》,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历史系,1976年(台北:“国史馆”,1988年);韩嘉玲:《济南惨案后的反日运动——一九二八年五月—一九二九年五月》,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历史系,1984年;宇田川知己:《濟南事件と排日貨運動》,《史学研究集録》第18期,1993年3月;裴京汉:《国民革命时期的反帝问题——济南惨案后的反日运动与国民政府的对策》,《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后收入氏著:《从韩国看的中华民国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45—161页);周斌:《1928至1929年的反日会》,《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李洪珍:《政府和民众之中间地带:上海反日会个案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2004年;李洪珍:《济南惨案与上海反日会的成立》,近代中国研究网 ④代表性论著有何毅亭:《五卅运动中的上海总商会》,《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王冠华:《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货运动夭折的原因》,《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朱英:《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刘柏冲:《天津商人与抵制日货运动(1919-1923)》,硕士学位论文,政治大学历史系(台北),2002年;冯筱才:《罢市与抵货运动中的江浙商人:以“五四”、“五卅”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后收入氏著:《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李达嘉:《罪与罚:五四抵制日货运动中学生对商人的强制行为》,《新史学》(台北)第14卷第2期,2003年6月;霍新宾:《在“爱国”与“私利”之间——国民革命时期一例民族主义运动中的工商关系》,《安徽史学》2006年第5期等。 ⑤付海晏注意到了政府在解决商人与国民救国会(由反日会改组而来)冲突的作用(付海晏:《无锡商会与1929年国民救国会被捣毁风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⑥周石峰依据的主要史料为前日本末次情报资料,该资料属于剪报性质,对事件的记述并不完备,由此很难细致观察到党政商在抵货运动中发生碰撞的情况。参见周石峰:《近代商人与民族主义运动(1927-1937)——以津沪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历史系,2005年,第39—46页。 ⑦《京各学校昨为济案休课》,《大公报》 ⑧恨生:《济南痛史》,南华书社,1928年,第35页。 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 ⑩《政分会行使职权》,《新晨报》 (11)《北京市党部党务指导会成立》、《指委会昨开会》,《世界日报》 (12)关于北平市指委及北平国民党组织情况的介绍除前引张润三、李中舒文外,尚见焦实斋:《新中学会与新中革命青年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19辑,1989年5月,第1—20页;李冠祥:《关于中山主义大同盟》、郝任夫:《中山主义大同盟的历史概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42辑,2000年7月,第94—101、102—107页;李冠祥:《中山主义大同盟》、程厚之:《实践社史略》,《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12辑,第23—26、198—202页,等等。 (13)《各界济案外交后援会昨在市党部开成立会》,《世界日报》 (14)《反日会昨天开成立会》,《世界日报》 (15)《反日会昨日之第一次执委会》,《京报》(北平) (16)一笑:《商业调查·北平总商会》,《京报》 (17)《北平商民协会昨开成立会》,《世界日报》 (18)《北平反日会宣布实行抵货办法》,《北京益世报》 (19)《北平特别市反日会招待新闻记者》,《北平日报》 (20)《反日会昨开会对日货四种办法》,《世界日报》 (21)《反日会决组仇货调查团》,《北平日报》 (22)《反日会公布各商店日货登记条例及惩办奸民奸商条例》,《世界日报》 (23)《日参赞昨访孙学仕》,《世界日报》 (24)《北平反日会宣布实行抵货办法》,《北京益世报》 (25)《总商会调查劣货》,《新晨报》 (26)《全国反日会开预备会平反日会亦积极进行》,《世界日报》 (27)《总商会昨天又开董事会》,《世界日报》 (28)《昨日总商会全体会员大会》,《京报》 (29)《商协会召集各商号开会自动筹商抵制日货办法》,《世界日报》 (30)《誓为济案同胞复仇》,《北京益世报》 (31)《救国基金减征十分之九》,《北京益世报》 (32)《开始检查日货》,《京报》 (33)《北平总商会昨召临时全会》,《北京益世报》 (34)《救国基金双方仍有争议》,《京报》 (35)《反日会将召集各商行代表谈话》,《京报》 (36)《商协会再请免旧存日货抽捐》,《京报》 (37)《反日会今日召集各商行代表谈话》,《北京益世报》 (38)《救国基金双方仍有争议》,《京报》 (39)《商协召集各商代表讨论减抽反日救国基金》,《京报》 (40)《现存日货登记》,《北平日报》 (41)《各商行代表对登记手续费仍希望免除》,《京报》 (42)《商协反对日货登记手续费》,《京报》 (43)《商民代表赴反日会请愿》,《北平日报》 (44)《日货登记事告一段落》,《北京益世报》 (45)《順天時報》社?{查部:《北平特别市反日会の内容》,1929年3月,JACAR(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一):B02030065700(第26画像目ガら),《済南事件排日及排貨関係》第八卷(A-1-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 (46)北平反日会编印:《为什么要反日?》(附北平反日会工作报告),约1929年5月末,第37页。 (47)参见北平反日会编印:《北平反日周刊》第4期( (48)《反日会讨论检查仇货》,《京报》 (49)《救国基金减征十分之九》,《北京益世报》 (50)《日货须早登记》,《世界日报》 (51)《反日会昨日查获仇货》,《北平日报》 (52)《瑞蚨祥大批仇货昨被反日会查获》,《北平日报》 (53)《反日会公布各商店日货登记条例及惩办奸民奸商条例(续)》,《世界日报》 (54)《卫戍部限令反日会撤去木笼否则令公安局执行》,《世界日报》 (55)凌:《关于撤销警惕奸商之木笼请教商总司令》,《北平反日周刊》第4期, (56)《要讯汇志·反日会木笼被撤去》,《世界日报》 (57)凌:《关于撤销警惕奸商之木笼请教商总司令》,《北平反日周刊》第4期, (58)《木笼撤后反日会请示南京》,《北京益世报》 (59)《全国反日会为撤销木笼事复本会函》,《北平反日周刊》第6期, (60)《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关于制止反日会设置囚笼的令》, (61)《木笼取消与否尚待讨论》,《北京益世报》 (62)君:《请同胞公断》,《北平反日周刊》第3期, (63)湘:《为本会木笼被撤事请教北平政治分会与公安局》,《北平反日周刊》第5期, (64)凌:《关于撤销警惕奸商之木笼请教商总司令》,《北平反日周刊》第4期,1929年2月“日,第5—8页。 (65)《北京反日会通电》,《北京益世报》 (66)《反日会质问何》,《北平日报》 (67)《反日会名义永不更改》,《北平日报》 (68)《反日会最近工作报告》,《北平日报》 (69)《反日会登记日货之现状》,《新晨报》 (70)《日货登记须报实数》,《北平日报》 (71)《日货登记已有七百余家》,《京报》 (72)《反日会救国基金》,《北平日报》 (73)《反日会积极检查仇货》,《京报》 (74)《反日会组织公断委员会》,《京报》 (75)《各商号请反日会补登日货》,《世界日报》 (76)《反日会接济水案罢工者》,《北平日报》 (77)《积极反日》,《北平日报》 (78)《反日会限期检查劝业场各商店》,《北平日报》 (79)北平反日会编印:《为什么要反日?》(附北平反日会工作报告),第43—54、55—61页。 (80)以上参见《北平总商会通电》,《北京益世报》 (81)《反日会与总商会携手合作》,《北平日报》 (82)《反日会与总商会商洽之结果》,《世界日报》 (83)《北平总商会之通电》,《世界日报》 (84)《北平反日会与总商会本应和舟共济》,《北京益世报》 (85)《北平总商会之通电》,《世界日报》 (86)《北平特别市反日会第144号公函》, (87)《商会四项要求》,《新晨报》 (88)北平反日会编印:《为什么要反日?》(附北平反日会工作报告),第19页。 (89)《日货统销期限规定》,《北平日报》 (90)《反日会工作报告》,《北平日报》 (91)《反日会厉行肃清日货》,《北平日报》 (92)《总商会昨开会员大会》,《世界日报》 (93)《反日会定期将封闭日货》,《京报》 (94)《洋货商不允查封日货》,《新晨报》 (95)《北平日货今日开始封存》,《北平日报》 (96)《中央来电制止反日运动》,《京报》 (97)《北平总商会通告商人拒抗反日会》,《新晨报》 (98)《北平商人组织自卫团》,《新晨报》 (99)《反日会改今日查封日货》,《新晨报》 (100)《反日会拟定大裁员》,《北平日报》 (101)《反日会查封日货势将展缓》,《京报》 (102)《封存日货展期》,《新晨报》 (103)《总商会拒绝反日会检查货物》,《世界日报》 (104)《北平总商会通告商人拒抗反日会》,《新晨报》 (105)《平商界之查货纠纷》,《申报》 (106)《解散反日会?改名为国货维持会》、《国府严令解散反日会日人所传消息如是》,《新晨报》1929年4月3、10日,第2版。报纸引用的是日本电通社的消息。 (107)《日本请取缔反日运动》,《京报》 (108)《反日会反对济案协定》,《北平日报》 (109)《反日会昨招待新闻记者》,《北平日报》 (110)《反日会昨开第一次全体职员会议》,《北平日报》 (111)《总商会昨开第十三次常会》,《世界日报》 (112)《反日会存废问题》,《北平日报》 (113)《中央来电制止反日运动》,《京报》 (114)参见《最后消息国府明令保障人权》,《世界日报》 (115)《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关于各地区反日会改为救国运动会的令》, (116)《平反日会尚未改名》,《申报》 (117)《北平商人组织自卫团》,《新晨报》 (118)《反日会尚未变更名称及组织》,《京报》 (119)《激昂悲壮之济南惨案周年大会》,《北平日报》 (120)《北平总商会通告商人拒抗反日会》,《新晨报》 (121)《平商请求切实保护》,《申报》 (122)《六团体议决解散总商会》,《北平日报》 (123)《商会向市府告急》,《新晨报》 (124)《解散总商会近闻》,《新晨报》 (125)《北平总商会召开大会》,《北平日报》 (126)《反日会昨开代表大会》,《新晨报》 (127)《反日会即将更名》,《北平日报》 (128)《蒋昨见七团体代表》,《益世报》(北平) (129)参见《反日会强取民言报纸》、《反日会强取报纸之纠纷》,《京报》1929年7月3、5日,第6版。 (130)《反日会昨开代表大会》,《京报》 (131)《全市商民呈请蒋阎及市政府》,《北平日报》 (132)《蒋之临别致词》,《世界日报》 (133)《反日会改名废约促进会》,《京报》 (134)《总商会对反日会颇示不满》,《京报》 (135)《废约会接收日货检查所》,《京报》 (136)《废约促进会》,《北平日报》 (137)《平市废约会昨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世界日报》 (138)北平反日会编印:《为什么要反日?》(附北平反日会工作报告),第7页。 (139)《反日会与总商会接洽之结果》,《京报》 (140)愚生:《关于日货》,《北平日报》 (141)《济案解决与反日运动》,《大公报》 (142)《外交的经济化之可畏》,《京报》 (143)《平市商数调查》,《北平日报》 (144)《北平市将成贫民之窟》,《新晨报》 (145)《总商会抗拒反日会》,《新晨报》 (146)《商民组织之纠纷问题》,《京报》 (147)《反日会工作人员须在党方够资格》,《北京益世报》 (148)《民众团体应受党部指导》,《北平日报》 (149)《市指委会将召集六团体会议》,《世界日报》 (150)《再论党内的小组织问题》,《北平日报》 (151)《阎锡山对平市指委任谦逊中》,《世界日报》 (152)参见《北平河北两党部局部改组后拥汪空气昨忽浓厚》、《不忍尽述北方党务之轩然大波迎汪倒胡空气仍浓》,《世界日报》1928年12月22、23日,第2版。 (153)《废约会经费困难》,《北平日报》 (154)《堀义贵昨访商震》,《世界日报》 (155)《济案周年纪念筹备就绪》,《北平日报》 (156)《反日会强取民言报纸》,《京报》 (157)《张继谈外交方针》,《民国日报》 (158)《王用宾之谈话》,《世界日报》
转自《历史研究》(京)2010年2期第81~103页 责任编辑:刘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