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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晚清民国以来宗族研究综述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常建华

【英文标题】A Survey of Study on the Clan since the Late Qing Dynasty in the Last Ten Years
    【作者简介】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内容提要】 晚清民国以来宗族的研究有了明显的进展,在宗族社会变迁、宗族近代化、城市宗族研究方面都出版了专著,研究者还注意从区域入手探讨宗族,深入研究长江中下游、广东、福建、安徽等地宗族,极大改变了以往近现代宗族研究的薄弱状况。华北宗族的研究引起人类学与历史学学者的重视,客家宗族研究形成高潮,人类学者关注当代宗族。当代宗族复兴的研究方面,宗族与乡村自治的探讨成绩突出。
    【关 键 词】晚清民国宗族 当代宗族 宗族复兴 宗族与乡村自治

    笔者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①一文中对于1998年前的晚清民国以及当代宗族研究有过评述。这里继续介绍1999年以来近十年的学术成果。
        首先介绍从长时段探讨宗族变迁的研究。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②是探讨近现代宗族的专著,主要论述了自18世纪至20世纪末300年以来,中国家族从古老衰败的传统社会末世向现代社会转型期间的演化过程中,其观念文化方面所发生的潜移默化的变化,其家族形态和组织形式演变的轨迹。作者提出:近现代家族的政治功能极大地衰退,其社会功能则充分显示出来,家族与政治分离、与政府分离,是20世纪以来家族长存于现代社会的重要原因。
        采取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将历史文献与田野考察相结合的研究有两篇论文。阮云星《宗族风土的地域与心性:近世福建义序黄氏的历史人类学考察》③一文认为,虽然族产和乡绅的能动性对宗族的组织化具有决定性的功能作用,但父系的观念系谱和以此为基础的宗族乡村的日常生活和文化传承是近世宗族存续的文化前提和社会基础。这种宗族的风土性渊源于传统中国政治制度结构性要求和以儒教为代表的精英文化的长期渗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宗族自身亦成为晚期王朝统治和德治政治文化的基础。杨国安《明清以来鄂东南地区村落、祠堂与家族社会》④一文指出,鄂东南地区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特别是明清以来外来移民不断迁入定居、繁衍的结果,为宗族的组织化提供了有利的生存土壤。以宗祠——支祠——家祠为层级的祠堂建筑格局与家族聚居区——自然村落——单个家庭的聚落形态相对应,体现出建筑格局与家族结构的一致性。其中与自然村落相关联的支祠(鄂东南称之为“祖堂”、“宗屋”、“公屋”)更是构成所在村落的公共空间,并成为族人祭祀、娱乐、教育、生产等公共生活的核心,维系着清代以来鄂东南地区以家族为特征的民间秩序。
        此外,还有许多研究者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角度,分地区分时段地探讨了晚清代以来的宗族问题。
        一、晚清民国宗族研究
        林济研究了长江流域地区的宗族,出版了两部专著。他的《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黄州个案研究(明清-1949年)》⑤一书探讨了明清长江中游宗族社会的村户宗族组织结构,尤其着力于研究长江中游宗族社会的近代变化,从一个新的角度反思了长江中游的大革命与土地革命;更关注宗族在近代的命运及其出路。林济的另一部著作《长江流域的宗族与宗族生活》⑥通过对近代长江中游家族财产习俗制度的分析,揭示近代乡村家族社会财产关系的若干特征。认为财产祖有为家族财产习俗的核心观念,家族公产归于祖先名下而不得出卖,家庭祖业也不得由家长任意处分支配,亲族优先权及诸子均分制正是建立在财产祖有观念基础之上;继嗣关系为财产继承传递的基本渠道,继嗣关系强调男性血缘关系及亲族优先,保证了财产在男性血缘近亲族群内传递;妇女并不具有宗祧继承权,因而也并不具有财产继承权,赘婿不能继承女家财产,孀妇也不得任意处分财产。
        黄海妍《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清代以来广州合族祠研究》⑦一书讨论了自明清之际到20世纪中期,广州城中合族祠的演变过程。全书分为6章,即复杂而多样的合族祠、城乡联络的桥梁:合族祠的建立与运作、地方政府屡禁合族祠与合族祠的应对、民国时期广州合族祠的转型、民国时期合族祠的运作与活动、民国时期合族祠的利益争夺与纠纷。
        程维荣《中国近代宗族制度》⑧一书认为,宗族制度到清代已经呈现完备的形态,可以称之为传统宗族制度。该书共分12章,主要介绍了近代宗族制度的渊源与社会环境、近代宗族与婚姻家庭制度、近代族谱与族规、近代少数民族宗族制度、晚清至民国宗族社会的变化、国民党时期宗族制度的延续与变革、革命根据地宗族制度的瓦解等内容。
        于秀萍《晚清民国以来的河北宗族述略——以河北宗族族谱为中心》⑨一文认为,在河北宗族的建设上,明清与晚清到民初并没有大的断层,而多表现为一脉相承,这一发展特色既有其外在的原因,又有它内在的原因。从清代到民国,农村宗族的变迁是缓慢的,它的迅速衰落不是制度的废除,很大程度上也不是新思想的宣传,而是外在的冲击。
        (一)晚清时期
        国家与宗族。常建华《近代闽台族正制考述》⑩一文探讨了19世纪的福建族正问题,认为近代闽台地区一直是清朝着力实行族正制的地方,泉州、漳州与台湾的基层社会不断推行族正制,族正在这些地区长期存在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清代闽台地区的族正制与治理械斗而变异的联庄制度结合在一起,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但是与总理、庄正可以得官府颁发的戳记相比,族正则属于不须给与戳记的民间组织。但由于族正的选立也经过官府认可,使得族正既受官府监督控制又缺乏官方色彩。从清前期到近代,清朝族正制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成熟的做法,这就是既监控宗族又防止族正借官府权威而控制宗族,并使宗族进一步组织化(11)。陈支平《清末民间抗粮与乡族势力》(12)一文指出,清代后期民间规避赋税的行为日趋激烈,不仅有一半的贫民参加,更有许多地主、乡绅等乡族势力从中推波助澜,从而使清代后期的赋役征收及民间的抗粮斗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民间抗粮与官府统治权力彼此消长。乡族势力在与国家政权争夺权益的时候,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当国家政权统治比较稳固的时候,乡族势力能够相对地约束自己和配合政府的统治;而当国家政权社会控制能力下降的时候,乡族势力就能更多地操纵地方事务并且侵蚀国家政权的权益。国家政权与乡族势力的复杂关系,无疑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宗族与经济。林济《近代长江中下游家族财产习俗制度述论》(13)一文通过对近代长江中游家族财产习俗制度的分析,揭示近代乡村家族社会财产关系的若干特征。认为财产祖有为家族财产习俗的核心观念,家族公产归于祖先名下而不得出卖,家庭祖业也不得由家长任意处分支配,亲族优先权及诸子均分制正是建立在财产祖有观念基础之上;继嗣关系为财产继承传递的基本渠道,继嗣关系强调男性血缘关系及亲族优先,保证了财产在男性血缘近亲族群内传递;妇女并不具有宗祧继承权,因而也并不具有财产继承权,赘婿不能继承女家财产,孀妇也不得任意处分财产。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族族产分配与家庭伦理》(14)一文指出,近代江南的功能性宗族组织和族田义庄并不像人们所误解的那样发达。地方志中的大量资料表明,江南地区的宗族组织近代以来呈现了某种程度的弱化。族产的不甚明确的权属关系,是与“差序格局”的家族伦理密切相关的。家族伦理既是一种道德观念,又是一种多元的族群关系网络,族产与家产在族人财产观念上的相对化,也是族群关系结构中“公”、“私”相对化的具体表现。族只是家的扩大,只要族群关系的基本结构不改变,族产的性质就脱不出家族共财制之窠臼。
        宗族与天主教的传播。张先清《在族权与神权之间:晚清乡族势力与基督宗教在华传播》(15)一文指出,在一定地域社会中,一些传统家族组织是反对天主教传播的主导力量之一。张先清《区域信仰的变迁:廉溪中游的汉人宗族与天主教的传播》(16)一文认为,家族的婚姻圈也是天主教在基层社会传播开来的重要途径。
        清末族谱纂修。陈琪、胡筱艳《清末徽州民间宗谱纂修活动研究——以光绪二十三年祁门竹源陈氏宗谱文书为例》(17)一文指出,从祁门竹源陈氏宗谱文书可以看到清末徽州民间纂修宗谱的整个过程,从而了解徽州民间纂修宗谱的缘起、纂修组织结构、各项制度规定、宗谱管理、纂修谱例及付梓规定等,对研究清末徽州乡村地方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人口、民俗等有着一定的价值。罗美洁、黄权生《试析家(族)谱对四川清中后期及民国教育的影响》(18)一文认为,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清代四川出现了兴修家谱的现象。家谱不仅作为一个家族的家法族规的文献凭据,或只是记载家族历程的文献资料。从清到民国之际的四川,是家家有谱,族族有(谱)牒,无论是序、姓氏流源、世系表、家训、艺文著述、家族迁徙等内容,其本质目的都是教育后人——“树人”,修家谱,按谱办事,体现了以家族为单位的中国社会“家齐而后国治”的思想。家谱蕴含的教育思想以及在其指导下的教育一直延续到今天。据考察,在四川的一些边远山区,仍然还残留着近似传统家族办学的方式,今天研究家谱、祠堂学堂以及家族办学对西部的初级教育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宗族与战争的关系。唐秀珠《宗族在地方社会团练中的作用——以武进恽氏宗族为个例》(19)一文认为,团练是一种来源于保甲的基层社会控制组织,晚清开始活跃,真正崛起于咸同年间,反映出国家与地方互生互动的复杂关系:一方面要保持对基层社会绝对的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又鼓励基层社会具有自我调节的空间和活力。而连接国家与地方的桥梁正是宗族,宗族在地方社会团练中主要发挥了组织联络、筹措经费、制定章程等三大作用。王良胜《近代宗族组织与农民起义》(20)一文认为,近代中国爆发的两次规模浩大的农民起义——太平天国与捻军起义有着一个非常明显的共同点,都有着极强的宗族背景。本文从探讨宗族组织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入手,揭示宗族组织对农民起义所产生的正反两方面作用。此外,戴鸣今《宗族势力与革命势力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以20世纪2、30年代鄂豫皖边地区为中心的分析》(21)一文也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于宗族的近代演变问题。朱英《论近代商人宗族与宗族文化的发展演变》(22)一文研究商人与宗族的关系,认为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以及新兴商人群体与商人社团的诞生,中国商人宗族在近代出现了若干由旧趋新的发展演变。其具体表现,主要是产生了由大变小以及封闭性日趋削弱、开放流动性日渐显现,旧的功能不断弱化、新的功能日益明显等过去所没有的新发展趋向。与此同时,商人宗族文化在形式、内涵及其影响等许多方面,也相应发生了比较显著的变化。但无论是商人宗族还是其宗族文化,又都仍然不同程度地保留着某些落后的残余。还有人论述了近代宗族与教育、农民起义的关系。贾学政《近代私塾教育与宗族社会》(23)一文认为,以往从宏观角度剖析清末民初中国教育体系改革在学堂——私塾的二元格局中徘徊的现象时,归咎于政府效率低下、教育经费投入缺口等原因,却没有把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士绅统治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宗族势力与之相联系,这也就忽视了清末民初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真空的填补者在乡村教化领域中的巨大影响力。廖雅琴《中国近代早期南方宗族变迁》(24)一文认为,南方宗族组织在近代早期的大变局下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由于打上了近代化的烙印,不同于以往改朝换代或战乱过程中的宗族反应。宗族组织在近代早期虽受到打击,但其势力仍然强大,一些宗族的某些新变化正表明了其惊人的适应力。
        此外,胡中生《凭族理说与全族谊:宗族内部民事纠纷的解决之道——以清光绪年间黟县宏村汪氏店屋互控案为例》(25)一文根据对光绪年间黟县宏村汪氏族内店屋互控案的梳理,认为在族内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凭族理说是一套重要的道义程序,而全族谊则是必须遵循的道义原则,凭族理说与全族谊既保证了族内民事纠纷能够最终通过调解得到不失平衡的解决,同时也体现了地方社会与官方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从而维持了宗族社会的稳定。
        (二)民国时期
        从族谱看清末民初的社会文化。梁洪生《辛亥前后江西谱论与社会变迁——读谱笔记三则》(26)一文考察江西清末民初的谱牒中谱论反映出的社会新思潮对修谱者的影响,说明家族层面上反映出来的文化变迁。
        教育体系变化与宗族的关系以往研究不多。林济探讨新族学与宗族的关系,他的《国民政府时期的两湖新族学与乡村宗族》(27)一文指出,国民政府时期,两湖地区的新族学实施近代教育,发展到相当规模和水平。新族学并不是单纯的国民教育机构,它与乡村望族具有密切的关系,也是一种宗族组织形式。新族学集合了城乡近代宗族精英,其中新乡绅在新族学及其校董会中扮演了特别重要的角色;新族学及其校董会成为乡村宗族新的中心,宗族旧的祭祀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教育功能。新乡绅推动了宗族制度的改良,促进了乡村宗族变迁。李平亮《近代中国的新学、宗族与地方政治——以南昌熊氏家族为中心》(28)一文认为,晚清民国时期,随着思想权势的转移和知识的转型,新式学历逐渐成为人们竞逐的目标。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精英为维持家族发展,获取新的社会权势,通过师承关系,将“新学”与家族的发展联成一体,创办新式学校,进行社会实践。这一策略不仅为其家族成员进入地方政治机构创造了条件,还形成了以学校为中心的政治权力网络,对地方社会的政治局势和权力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乡村宗族的研究成果较多,美国学者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29)一书以“国家政权建设”和“权力的文化网络”为核心概念,探讨了现代化背景下的权力运作模式和传统的文化认同等问题,涉及华北宗族与乡村社会,所提出的模式引起讨论。张小军《象征资本的再生产:从阳村宗族论民国基层社会》(30)一文通过对福建阳村的田野研究,尝试运用“象征资本再生产”的理论框架,理解民国时期发生在基层社会的上述转变。本文主要选择了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内卷化和宗族政治三个方面进行对话。吴毅《宗族权威的变异与经纪模式的消解——20世纪上半叶四川双村二重化权力形态变迁的个案研究》(31)一文认为,宗族和村政作为中国传统村落社会的二重化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从来就是一个受人关注的焦点,而由杜赞奇所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和“经纪体制”理论,在近年来则构成理解20世纪上半叶中国村落社会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变迁的基础。通过对四川双村的田野调查可知,此一时期,传统的宗族和村政虽然从总体上都呈现出一种瓦解和衰落的趋势,但这一过程却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权力的文化网络”瓦解或“赢利型经纪”对“保护型经纪”的替代,通过考察,有理由向人们提供此一时期中国村落社会权力形态变迁的又一类知识。唐力行《20世纪上半叶中国宗族组织的态势——以徽州宗族为对象的历史考察》(32)一文认为,辛亥革命后社会转型的速度大大加快,传统宗族组织的三个要素族谱、祠堂和族田发生变化,指出中国宗族组织的消亡是革命的结果,不是自然变迁的结果。杨婉蓉《试论民国时期农村宗族的变迁》(33)一文认为,民国时期农村宗族的变迁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一方面,农村的宗族制度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政治变革和社会革命的冲击,而呈现出逐渐衰落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并未被动摇,国民政府无力也无意于摧毁宗族制度,加之宗族制度本身发展的惯性,使得民国时期宗族在缓慢衰落的同时,又呈现出一些发展和变异的新特征。
        还有学者讨论了民国时期对于宗族的批判问题。赵炎才《略述刘师培的家族制度思想及其伦理近代化观》(34)一文认为,在20世纪初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中,刘师培立足于国情,利用中外积极学理,深入剖析了传统家族与封建专制、家族伦理与纲常礼教的内在联系及其危害。他强调破除传统婚姻陋习,反对血缘至上,主张父子平等,藉经济独立建立和谐平等的兄弟关系,改良宗族伦理以培育近代民族精神,沿《大学》思维模式重构近代伦理道德。如此将改造家族制度与推翻君主专制、更新宗法家族伦理与摆脱封建礼教桎梏、培育近代民族精神较好地结合起来,开启了一条颇具特色的近代化之路。袁红涛《在“国家”与“个人”之间——论20世纪初的宗族批判》(35)一文认为,在近现代文化转型时期对宗族制度、家族伦理的批判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主流话语,重新辨析这一主题的建构过程会发现,对家族的批判不仅是“个人”独立的要求,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也是进行家族批判的另一个基本动力,对宗族制度的批判,对现代民族国家、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倡导,最终是在“传统——现代”的二元对立框架中得以确立,其中充满了歧异与矛盾,以及意识形态化的努力。袁红涛、张颖《试论“五四”前后对宗族文化的重新审视》(36)一文认为,面对当代社会中“宗族复兴”的现象,有必要梳理和分析“五四”前后对家族制度和道德伦理的批判理路,发掘和分析其时审视宗族文化的多元角度和深层动因,追索宗族批判话语的生成背景,体会历史当时的丰富信息,从而对家族文化在新旧世纪的命运能有更加全面和客观的认识。
        中共与宗族的关系问题。黄琨《中共暴动中的宗族组织(1927-1929)》(37)一文认为,在1927-1929年中共发动暴动时,阶级意识并没有深入到乡村社会,家族文化还有其存在的理由,中共暴动在相当程度上利用了宗族因素,其中宗族组织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有有限结合的一面,也有设置人为壁垒的一面,研究的问题比较新颖。张侃《从宗族到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基层政权建设——以1929-1934年的闽西赣南为中心的考察》(38)一文通过比较基层政权在此前此后的变化,力图揭示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是如何改变基层社会控制力量,达到“从宗族到国家”的国家建设目的的。谢庐明、曾小锋《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赣南乡村宗族与苏维埃革命——兼论中国共产党对宗族的认识和政策》(39)一文认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共在赣南开展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的苏维埃革命运动,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的赣南乡村宗族这股传统势力在革命洪流的冲击下急剧变革,对革命的态度分化为赞成、中立、反抗三种势力,不同宗族势力对革命起着推动或阻碍的作用。中共决定从经济基础、上层精英、意识形态、宗祠和宗族功能等方面对宗族进行改造,宗族势力的成功改造,确保了苏维埃革命运动的顺利进行。傅建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宗族政策、行为分析》(40)一文指出,近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诸多方面的剧烈变迁,宗族这一地方势力,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在宗族走向败落的复杂因素中,中共领导的革命对宗族冲击是至关重要的。
        抗日战争对于宗族的影响也有人讨论。杜香芹《论国家、宗族与乡绅的关系——以抗战时期闽中学田案为考察对象》(41)一文认为,抗战爆发后福建省府内迁,为了解决粮食紧张、财政困难,进行学田改革,引起了宗族内部新旧士绅之间、政府与宗族之间激烈的地权之争。在这一过程中,旧士绅的土地占有权被剥夺,新士绅不断侵占土地,政府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加强,由此引起的乡村权力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赵文铎《“九•一八事变”对东北农村宗族结构的影响》(42)一文认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殖民势力深入中国东北农村,冲击了东北农村社会的宗族制度,使得民初以来宗族的变迁过程发生逆向性发展,宗族制的弱化过程发生改变而出现强化趋势,中断了东北农村社会正常的变迁过程。
        此外,罗艳春《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的地方控制与宗族——以江西万载县的族董会制度为中心》(43)一文依据地方档案文献,考察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江西省万载县农村宗族族董会制度建设的历程,表明在近代社会转型时期宗族与基层政权在地方社会秩序建构之中的复杂互动。季鹏、莫永明《湖州陈氏家族述论》(44)一文指出,陈氏原籍河南陈州,后辗转迁徙安徽、山东、江浙和闽、台等地,陈氏迁徙的原因既有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也有因战争、时局的改变,湖州望族陈氏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有重要影响,清末民初,陈英士和陈果夫等陈氏族人积极参加反清讨袁活动,为民主革命立下巨功;陈果夫、陈立夫成为民国显要后曾反对共产党,但也做过利国利民的事情;陈氏家族与蒋介石等历史名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对辛亥后中国的政治走向有着重要的作用;旅居海外的陈氏族人,多从事工商业,他们心向祖国,关心两岸统一大业,不断来大陆探亲访友,反映了深厚浓重的宗亲情结。徐敏、孙如轩《20世纪上半叶徽州宗族活动考察》(45)一文认为,辛亥革命对徽州宗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勾画了当地宗族活动变迁的大致轮廓。
        二、当代区域宗族研究
        华北宗族研究。兰林友《论华北宗族的典型特征》(46)一文认为,对华北各地的祭礼习俗的历史考察说明,华北宗族的外在物化标志,即起着功能性作用的宗族聚合手段很少见,但在宗族的象征文化方面则呈现较显著的迹象。与华南的弗里德曼式的宗族相比,华北的宗族是表达性的、文化性的,或者说是意识形态性的。当然,从完备的宗族要素角度来审视,华北宗族是一种残缺宗族。兰林友《“同姓不同宗”:对黄宗智、杜赞奇华北宗族研究的商榷(上)》(47)一文指出,在挑战弗里德曼的宗族解说模式时,黄宗智、杜赞奇以外显姓氏符号进行华北地方社会的宗族建构,然而,本人在山东后夏寨所做的田野工作表明,华北村落存在着同姓不同宗的社会事实,就此而言,以姓氏符号建构的宗族,不足以解释华北村落的实际亲属结构和复杂的村落政治现实。兰林友的研究成果,集中反映在他改写博士论文的专著《庙无寻处:华北满铁调查村落的人类学再研究》(48),内容包括:后夏寨概况、后夏寨的宗族结构与特征、婚姻与通婚圈:父系意识形态的研究等。此外,刁统菊、杨洲《多姓聚居与联姻关系——华北村落的另一种形态》(49)一文指出,美籍学者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使用了一个广义的宗族概念:由同一祖先繁衍下来的人群,通常由共同财产和婚丧庆吊联系在一起,并且居住于同一村庄。这显然忽略了华北村落还有多姓聚居的可能。事实上,通过对山东南部的村落的研究表明,姓氏之间的联姻在村落的形成上发挥了主要作用,村落目前的结构形态是多姓聚居而非多族聚居。
        土家族宗族研究。孙秋云《社区历史与乡政村治:鄂西土家族地区农村宗族文化与村民自治研究》(50)一书介绍了鄂西土家族地区乡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沿革、鄂西土家族地区宗族组织与宗族文化的变迁、鄂西土家族地区的宗族意识与村民自治等内容。孙秋云、钟年等人研究了鄂西的土家族,钟年、孙秋云、崔榕《宗族文化与社区历史》(51)一文通过对鄂西土家族地区的调查,勾勒出其宗族文化的面貌及与宗族演化有关的社区历史,对造成该地宗族文化现状的原因作了初步讨论。孙秋云、崔榕《鄂西土家族地区宗族组织的历史变迁》(52)一文指出,湖北土家族长期聚居在鄂西武陵山区,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末,鄂西土家族地区的宗族组织和宗族生活随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出现了勃兴、发展、衰微、回复的过程,对当地民间社会生活和社会基层组织建设产生了久暂不一的影响。此外,孙秋云、钟年、张彤《长阳土家族的宗族组织及其变迁》(53),孙秋云、钟年《从新旧谱牒的比较看鄂西土家族地区宗族组织的变迁》(54)也探讨了相关问题。瞿州莲则研究了湘西土家族宗族。她的《当前湘西宗族组织重现的原因审视》(55)一文认为,宗族组织是湘西土家族传统的社区组织,它已渗透到湘西土家族农村社区的各方面,经实地社会调查发现,从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湘西土家族社区的宗族活动又重新抬头,这是湘西土家族人民实现现代化所要面对的现实,应找到一条适合湘西土家族人民的现代化之路。她的《当代湘西土家族宗族现状透析》(56)一文认为,湘西各民族都有自己传统的社区组织,如湘西的瞿氏家族是一个规模适中的土家族家族,从瞿氏家族结构的现状来看,既有其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必须因势利导。瞿州莲《浅论土家族宗族村社制在生态维护中的价值》(57)一文指出,宗族村社制是土家族传统的社区组织,宗族村社制中的族规家训和习惯法,不仅维护土家族宗族社区内的稳定,而且在生态环境维护和生态灾变的救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瞿州莲还写了《土家族的宗族观简论》(58)一文。此外,罗义云《土家族农村地区宗族文化变迁与村寨治理》(59)一文认为,土家族宗族文化曾是旧社会村寨社会秩序的基础,人民公社时期这种宗族文化受到压制,改革开放以后又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复萌,现时复萌的这种宗族文化对土家村寨社会的权力运作、经济发展、社区生活具有一定积极影响,是一种可资利用的乡村社会治理资源。
        客家宗族研究。法国远东学院的劳格文(John Lagewey)博士1994年起主持策划了“中国农业传统社会结构研究”课题,研究区域包括闽西、粤东、粤北、赣南等地。倡导采取实地调查方式,深入客家乡村进行访查。以《客家传统社会丛书》形式出版,至2003年已出19卷,对客家宗族社会、神明崇拜、墟市贸易、民间习俗等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劳格文主编《客家传统社会丛书》(香港:国际客家协会、海外华人研究社、法国远东学院联合出版)1996-2003年出版了16种19册(60),目录如下:1、《梅州地区的庙会与宗族》(房学嘉主编,1996);2、《闽西客家宗族社会研究》(杨彦杰,1996);3、《赣南地区的庙会与宗族》(罗勇、劳格文主编,1997);4、《闽西的乡城庙会与村落文化》(杨彦杰,1997);5、《梅州河源地的村落文化》(房学嘉主编,1998);6、《汀州府的宗族庙会与经济》(杨彦杰,1998);7、《赣南庙会与民俗》(罗勇、刘晓平主编,1998);8、《赣南宗族社会与道教文化研究》(刘劲峰主编,2000);9、《韶州府的宗族、社会与经济》上、下册(曾汉祥、谭伟伦主编,2000);10、《闽西北的民俗宗教与社会》(杨彦杰,2000);11、《乐昌县的传统经济、宗族与宗教文化》(谭伟伦主编,2002);12、《粤东三州的地方社会之宗族、民间信仰与民俗》上、下册(谭伟伦主编,2002);13、《长汀县的宗族、经济与民俗》上、下册(杨彦杰主编,2002);14、《闽西武北的村落文化》(刘大可,2002);15、《宁都县的宗族庙会与经济》(刘劲峰主编,2002);16、《始兴县的传统经济、宗族与宗教文化》(曾汉祥主编,2003)。
        由上可知,这套书16种之中有11种是书名出现宗族的专书,其实其他5种书也有关于宗族的内容。劳格文还在《客家传统社会丛书》前11册的基础上精选整理而成《客家传统社会》(61),本书涉及闽粤赣客家地区的历史经济、宗族社会、宗教信仰、文化风俗、岁时节令等内容。
        谢剑、房学嘉《围不住的围龙屋——记一个客家宗族的复苏》(62)一书,通过1949年重大社会与政治事件下的历史变化,记录了广东梅县丙村温氏宗族复苏的实况,并以客家传统宗族围龙屋的居住模式作为解释宗族复苏的重要原因之一,阐释了宗族应对时代的反应与变迁。
        中山大学人类学者重视广东族群研究。黄淑娉主编《广东族群与区域文化研究》(63)一书第8章论述了广东宗法家族制残余问题,有与江西、福建的比较研究。同时又结合三民系9个个案的实地调查,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后家族制再度复苏的背景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黄淑娉还主编《广东族群与区域文化研究调查报告集》(64),收录了《台山市斗山镇浮石赵氏宗族家族制度调查》、《台山市附城镇香雁湖管理区南隆村黄氏宗族调查》两篇专门调查宗族的报告。何国强《围屋里的宗族社会:广东客家族群生计模式研究》(65)一书是对广东省各地客家农民谋生的重要方法、策略和技术的研究而得的成果,展示了占中国大陆客家总人数和总县数三成半强的客家文化适应的多样性,揭示了客家文化机体在不同条件下的生命力。
        此外,刘晓春《仪式与象征的秩序——一个客家村落的历史、权力与记忆》(66)一书是对江西南部一个客家村落的文化人类学调查、研究的成果。作者从村落的自然环境、村落历史、宗族组织、民间信仰等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入手,探讨了民间传统在传统时期的传承、在现代时期的复兴以及民间传统与国家控制之间的关系。
        除了专书之外,还有不少客家宗族研究的论文。饶小军《族群社会与百年世居——龙岗坑梓镇黄氏宗族及村围考察报告(1)》(67)一文认为,客家宗族谱牒内容大多有附会之嫌,足资凭信者少。而田野考察乃是基于一种人类学的方法论假设;即客家的民系族群还在,古老的宗族遗风尚未泯灭,那些据说保留着中原古音的客家山歌仍在老人们的口中吟咏,加上那坐卧在田野上的客家大型围屋,为客家的研究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研究证据和活的化石,使学术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有可能逐渐还原历史的真实面目。赵明《客家军事文化传统及近代客家族群的武装斗争》(68)一文指出,客家在长期的集团迁徙和聚族而居的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军事文化传统,客家在近代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表明,这一传统对于客家人在中国革命中所作出的贡献,有着一定的影响。这一传统养成了客家人尚武、自强、刚烈和开拓进取的精神个性,在受到压迫的情况下,他们的战斗精神直接以武装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由客家人充当主角的武装斗争,直到近代,愈演愈烈。然而,由客家族群的宗族械斗、农民战争,发展到有客家人参与领导的革命战争,则意味着客家军事文化传统的升华。移民是客家研究的主题。杨彦杰《客家移民与地方文化的建构——以“开善”宗族社会为例》(69)一文以泰宁县开善上保为例,具体探讨当地早期“历史”的创造,以及先来后到的宗族如何在民间社会的环境下共同构建地方文化。认为对于民间社会的早期历史来说,族谱和口头传说实际上具有相同的意义。各姓宗族对于文化资源的创造和运用,目的都在于获得更多的权力资本以提升社会地位。地方文化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建立国家认同的历史过程。林晓平《赣南客家宗族制度的形成与特色》(70)一文认为,赣南客家宗族制度大约形成于宋元时期,它与汉人的南迁以及客家民系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传统的赣中家宗族制度具有祟祖、联宗、重教等特色。现在,赣南客家宗族制度,从形式上虽已部分复兴,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已难保持其原有的特色。吴永章《客家传统宗族社会论略》(71)一文分析了客家传统宗族社会较牢固与宗族观念较强烈的历史原因与表现形式,通过对客家传统宗族社会的论述,用以揭示客家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密切关系,以及客家人眷恋中原的深沉浓烈情结。翁才敏《客家宗族的现代变迁及其思考》(72)一文指出,考察客家宗族的现代变迁必然须从梳理其传统宗族生活形态着手,认为在历史上宗族作为调整传统农村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和组织,深刻影响着农民的生活,在封建国家与农民个体之间起着一种中介的作用。李晓静、李小燕《从客家谱牒的家规家训看客家人的价值观念》(73)一文认为,族谱是客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客家族谱所载的家规家训是祖先的处事原则和经验教训之总结,是客家人价值观的体现。周建新《客家祖先崇拜的二元形态与客家社会》(74)一文认为,祖先崇拜是客家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客家传统社会的重要载体,是观察分析、深入理解客家文化的在地化及其客家传统社会特质的关键点。他以个案材料为基础,介绍客家祖先崇拜的二元形态与特点,重点分析客家祖先崇拜再生形态与客家社会的互动关系及其所反映的客家传统社会特质。杨彦杰《华南民间的祖神崇拜》(75)一文也进行了有关论述。
        福建宗族。苏黎明《泉州村落家族文化在台湾》(76)一文指出,泉州村落家族文化伴随历史上大批泉人徙台而折枝移育于台湾,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其外观形态和内在逻辑都得以较完整地保留下来,对渡台泉人社会、台湾文化、泉台关系均发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
        广东宗族。黄挺《近十年潮汕的宗族重建》(77)一文从微观方面分析了潮汕宗族重建宗亲会等民间组织的情况。王伟光《潮汕农村民间组织的功能分析——对澄海市外砂镇南社乡的调查与思考》(78)一文指出,民间组织是中国社会非正统控制的重要组成力量,在中国华南广大农村村落到处存在着被家族、宗族控制、影响着的老人组、亲人会等民间组织。通过对澄海市外砂镇南社乡王氏单姓村落的田野调查,发现该乡存在的历史悠久的民间组织,正朝着宗族重建的方向发展,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它们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王伟光《21世纪初粤东农村宗族势力抬头问题分析》(79)一文指出,粤东农村是一个宗族势力活跃的社区,宗族势力现今还在不断重建,宗族组织不断渗透地方基层组织,个别地方宗族势力还向黑恶势力发展,引发了个别地方的群体事件,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只有加快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宗族势力的抬头。朱光文《从番禺大岭古村的宗族历程浅析府乡村的迁居与制度化建设》(80)一文参考了《番禺县志》、《大岭村志》、《陈氏族谱》以及有关碑文、墓志铭等史料,对被广州市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石楼镇大岭村的宗族历史研究、村落族群关系和宗族制度化建设,有较系统、完整的探讨。
        广西宗族。汉族方面:冼奕《乡村宗族变异与现代社会与现状考察——以武鸣县横塘人为例》(81)一文指出,随着20世纪80年代社会的转型,宗族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拐点。文章通过对武鸣县汉族的一个支系——横塘人(平话人)的宗族进行调查发现,尽管现代宗族的传统物质要素缺失严重,但是族人关注更多的是宗族文化的发展。进而认为这是建立在旧宗族形态基础上的变异体,并长期适应着现代社会的变迁。覃慧宁《弱势族群的生存策略——对桂江黄氏船民族谱的文化解读》(82)一文通过分析桂江流域黄氏船民中传承的黄氏族谱的失真情况,考查黄氏船民的真实来历,从弱势族群生存策略的角度解读其失真的深层文化心理根源,即黄氏船民为摆脱社会对弱势族群的歧视,编纂了与史实不符的家族历史,以求得强势族群的认同和社会的尊重。由此作者提出,对存在虚构内容的族谱,应尝试解读以至还原其中的虚构成分,探察其历史和文化的本真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所承载的某些规律。
        少数民族方面:黄兴球《仫佬族银姓宗族及其婚姻圈》(83)一文指出,仫佬族集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内,总人口4000余人,银姓宗族是仫佬族中的大宗族,在历史的长河中,该宗族形成了自己的宗族圈,宗族内的通婚和人口的繁衍是宗族活动的重要内容,其通婚范围的不同形成了宗族的婚姻圈。过去,银姓宗族的宗族圈和婚姻圈几乎相近,而今婚姻圈的拓展,不仅在生物学的社会意义上提高了该宗族人群的身体素质,而且发展了宗族及其他社区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网络。黄青仟《恭城瑶族自治县宗族形态小议》(84)一文指出,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共有瑶族人口约16.3万,有着极其浓厚的瑶民族文化气息,而其宗族文化又显现出独特的民族色彩。《畲族简史》(85)一书则从宗谱、祠堂、族规与家规等方面介绍了清代以来的畲族宗族。
        三、人类学的宗族研究
        以上有不少研究特别是客家研究实际上属于人类学的研究,为了叙述的方便分散在不同部分,这里专门从人类学角度补充介绍研究状况(86)。
        20世纪9个人类学先行者的田野调查研究留下了经典性的著作:林耀华《金翼》(1944)、《义序宗族的研究》(1935),杨懋春《一个中国的村庄:山东台头》(1945),《“满铁”调查报告》(后夏寨,1952-1981),许烺光《祖荫下》(1948),葛学溥《华南乡村的生活》(1925),杨庆堃《向共产主义转化前夕的中国村落》(1951),波特夫妇《中国农民:革命的人类学》(1990)。这些人类学家提出的理论至今闪耀着生命的火花,对于社区史、乡村社会史研究来说,人类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了庄孔韶等著《时空穿行:中国乡村人类学世纪回访》一书,集中了人类学界庄孔韶、阮云星、潘寿永、兰林友、段伟菊、张华志、周大鸣、孙庆忠、覃德清(以书中文章顺序为序)9位学者的回访与跟踪性研究。在社会/文化人类学界,回访或跟踪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书中的回访研究不少地方涉及宗族问题。如庄孔韶重访金翼黄村的著作《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1920-1990)》(87),前半部“以时间为线索对黄村社区制度做社会史式的过程研究。”(27页)庄孔韶在清理人类学界研究中国宗族的学术史后,特别指出林耀华提出的祭祖先在的理念意义以及林耀华宗族功能性解释对于弗里德曼宗族研究的影响。庄孔韶提出的“准—组合家族”,也突破了使用西方家庭概念研究中国家庭时的僵硬性。阮云星研究义序宗族后,则使用“制度性的宗族”和“后制度性的宗族”这样的解释性框架。兰林友对山东后夏寨的“满铁”调查报告进行回访,指出“杜赞奇仅仅以姓氏建构宗族,难以反映多姓村社会事实和多次战争造成的移民事实,更不能透析村落政治运作的实质。”(175页)尝试性地提出了情境性社会关系解说模式与残缺宗族分析性概念。他认为:“尽管华北宗族呈现的功能性标志方面普遍薄弱,但是并不表明华北宗族在宗族象征文化方面也同样薄弱……华北宗族通常是表达性的、文化性的,或者说是意识形态性的。”(187-188页)他对华北社会的研究,对于今天开展华北区域社会史研究来说,有借鉴意义。许烺光《祖荫下》描述了云南大理西镇(即今喜州)的家族制度与祖先崇拜仪式,认为“民家”(即白族)“比汉人还汉人”,后来有的学者质疑这一说法有张冠李戴的可能性。段伟菊的研究认为,“民族识别后对白族意识的强调和复苏并没有‘恢复’和‘唤起’家谱中族源的认同……强烈地认可‘汉人祖籍’来源……它反映了汉、白两种文化相交相融最后内化为历史现实的过程。”(237页)段伟菊指出:“经历了民族识别的西镇人认同于白族,同时也认同汉族的起源,呈现出的是实际利益和不同场景下的‘双重认同’。”(240页)上述看法对于地域史特别是宗族史研究颇具参考价值。
        关于林耀华宗族研究的评价与跟踪研究,还有一些专文。著名人类学家林耀华先生的燕京大学硕士毕业论文为《义序的宗族研究》。义序位于福建省福州南台岛,1934年林先生前往调查时,人口几乎全是黄姓一族人。《义序的宗族研究》即是对黄姓宗族的研究。阮云星《宗族研究中的“义序”与“义序研究”中的宗族——汉学人类学》(88)一文就宗族研究上弗里德曼的宗族理论与“义序研究”的关系问题作了回顾和讨论,认为林、弗两氏宗族认识之间异同,可以用“宗族的功能论”与“功能的宗族论”之异同来归结;弗氏在其理论构筑中只能入手、吸收“义序研究”之部分成果的“偶然”之中,内含着当时功能主义、非洲宗族范式的流行以及弗氏本人宗族研究取向等的“必然”因素;然而,这种“必然”导致了弗氏理论对宗族的观念系谱等文化要素分析的忽视,并进而局限了其理论自身的解释力。他还在《义序调查的学术心路》(89)一文中将共时性的剖析和历时性的考察相结合,力求客观地描述和分析义序乡村的现实图景和真实变迁。蓝林友《义序与中国宗族研究范式》(90)一文认为,林先生对于义序的考察表明已从考据式的拜祖研究转向以田野工作为主的功能与实证研究,他的著作是中国宗族研究范式的奠基之作。庄孔韶《金翼家族沉浮的诠释》(91)一文对林耀华的《金翼》和作者本人的《银翅》中包含的两个家族的兴衰做了多角度的诠释,特别对农民社会变迁以及农民行动之多元动力做了学术分析。赵会凯《潘光旦望族研究述论》(92)一文指出,潘光旦是中国较早运用家谱族谱进行家庭望族研究的社会学家之一,他从优生学的视角研究中国宗族社会中的望族群落,注重家族世系、遗传、环境等要素的研究,在其望族研究中集中体现了中西方法理论相结合。其望族研究对中国家族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及推动作用。赵会凯《林耀华家族研究及其意义》(93)一文还论述了林耀华宗族研究的意义。
        周大鸣等著《当代华南的宗族与社会》(94)一书探讨了宗族复兴与乡村治理的重建、宗族结构与村落政治、宗族制度的变迁与调适、宗族历史与族群互动、宗族组织与权力结构的变迁、宗族冲突与族群意识、宗族发展与族群的文化整合、宗族文化与族群认同、客家民居与宗族文化、科举业与宗族发展、民间信仰与族群边界、“契哥”习俗与宗族原则的适应弹性、经贸发展与宗族复兴、自然环境与族群变迁等问题。本书有多篇是属于回访式追踪研究,如周大鸣对于葛学溥研究的潮州凤凰村的回访,高崇对于杨庆堃研究的广州南景村的回访,试图从社会文化变迁这一角度,理解宗族这一重要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演化。既有关注宗族社会史,又有关注当代宗族的复兴和重建,着重以宗族组织和客家族群为背景深度探讨当代中国面临的重要的现实问题。对于理解华南宗族特别是客家地区的宗族与社会,以及现代化背景下宗族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在关注宗族作为血缘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之外,还对宗族的政治共同体予以密切注视。周大鸣《凤凰村的变迁——〈华南的乡村生活〉追踪研究》(95)一书是作者1994-1997年对葛学溥《华南的乡村生活》一书的追踪研究成果,论述了凤凰村的人口、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和家庭、宗教信仰和社会控制等方面的历史变迁与发展现状,其中讨论了凤凰村宗族制度从衰落到复兴的过程;追溯从解放后到现在的历次政治斗争和运动对凤凰村民的影响;并从宗族、信仰的角度分析了村落社区的整合过程,从而回应了葛学溥以来华南汉人社会研究的一些关键问题。
        人类学的宗族研究。华琛、秦兆雄《族人与外人:一个中国宗族的收养》(96)一文根据有关宗族的族谱,以及通过实地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在分析很多收养案例后得出结论:宗族内部的分支争斗是导致收养外人这一异常形式存在的根本原因。陈运飘《宗族与墟市关系的人类学研究》(97)一文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具有控制和影响基层社会的功能,其深深地介入地方政治经济活动和社会文化中,发挥着重要的控制与支配作用。宗族通过对农村墟市的控制,达到对地方政治经济的控制,并在地方文化创造及有关活动中发挥着影响。通过对宗族与墟市关系的探讨,有利于加深对中国传统社会与传统文化的认识。朱炳祥《继嗣与交换:地域社会的构成——对摩哈苴彝村的历史人类学分析》(98)一文认为,关于地域社会的构成,宗族继嗣理论注重宗族裂变的作用,社会交换理论则强调“女性交换”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摩哈苴彝村口述史材料的分析,揭示了如下两个基本事实:第一,宗族裂变分支的散布与婚姻联盟的范围在地域上可以是吻合的,由此消除了继嗣理论与交换理论的对立;第二,在父系社会中,不仅存在着“男性的继嗣”与“女性的交换”,而且也存在着“女性的继嗣”与“男性的交换”,后者亦为地域社会构成的重要路径。张友庭《寮村的“张公信仰”及其祭祀圈的扩大——当前中国东南宗族重建过程中村落文化整合的个案研究》(99)一文描述了作为祭祀对象的“张公”从“私家神”到“角头神”再到“村落神”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张公信仰祭祀圈的扩大和巡神仪式中村落轮值制度的研究,提出了“现代宗族”的核心概念和“现代宗族家族化”的分析模式,讨论了在村落范围内公社集体主义体制解体以后,宗族集体主义和村落集体主义的共生共变所呈现的村落文化形态的新变化,展望了村落集体主义文化整合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张宏明《宗族的再思考——一种人类学的比较视野》(100)一文论述了宗族理论之前的相关亲属制度研究、宗族理论的确立与争论、相关的中国宗族研究三个问题,强调宗族赖以建立的继嗣原则是一种文化的产物,它不是血缘关系的必然反映。周建新《人类学视野中的宗族社会研究》(101)一文以时间为纵轴,对以往的宗族研究进行了梳理,回顾和总结了人类学、历史学学者在宗族研究方面的理论视野、主要内容以及经验,并介绍了当前宗族研究的新动向和存在的不足。文章重点对传统与现代、国家与社会等框架下的宗族复兴和传统创造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看法。
        四、当代城乡宗族研究
        宗族与都市化、现代化。周建新《动荡的围龙屋(一个客家宗族的城市化遭遇与文化抗争)》(102)是一部关于一个客家宗族城市化遭遇的民族志,主要讲述作为粤东地区客家人宗祠、祖屋空间载体的围龙屋古建筑面临城市拆迁的境运,以及客家人对此的反应、态度和行动。全书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路径和文化抗争中的相互建构的分析框架,重点阐述了钟村宗族针对祖祠拆迁而发起的保护围龙屋运动的原因、过程、特点及社会文化意义,深入分析了客家宗族社会与现代变迁、文化保护与现代化等问题,探讨了文化抗争背后的心理活动、行为方式及策略手段,回应了人类学关于传统文化研究与保护的时代主题。
        孙庆忠《乡村都市化与都市村民的宗族生活——广州城中三村研究》(103)一文认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乡村都市化进程加快,都市宗族这种特有的文化现象亦受到影响,传统观念的文化土壤、都市环境的心理适应以及经济利益的内在牵引是都市宗族得以存续的条件。然而,都市生活的浸染,致使宗族权力再度萎缩,宗族意识日趋消解。随着“城中村”的改造、“村庄的终结”,都市村民的宗族生活必将转化为远离其传统载体的文化躯壳,并在跨越边界的社区网络中渐淡地延续下去。高崇《都市化进程中华南宗族的演变动态:以南景村为例》(104)一文认为,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国家现代化发展计划的强力推动下,大城市郊区农村及其宗族组织被卷入到都市化进程中,宗族虽然被官方列为都市化进程的客体,但在地方社会中依然具有主体能动性,与不断成长的都市现代性互动。广州市郊南景村个案考察表明,宗族的能动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宗族与国家认可的村庄正式权力结合;二是族产的公司化经营管理;三是努力从祭祖中建构和发掘适应当代市场社会需要的象征资源,祭祖观念也开始顺应社会文化的转型。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方式,不仅没有把自己跟现代化话语对立起来,而且通过经济发展提供的良好条件得以再组织和延续。李建国、邱新有《现代化进程中宗族的嬗变》(105)一文认为,宗族具有血缘性和宗法性两个基本属性,这是宗族作为一个联结国家和社会个体成员的中间组织的两个权力来源,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宗族的两个权力来源逐渐式微,宗族已开始向一种新型的社团组织嬗变。宋平《传统宗族与跨国社会实践》(106)一文指出,作为中国农村尤其是南方地区的一种有效传统社会组织,宗族曾经被自20世纪以来的现代化、工业化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视为妨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封建落后组织而加以打击,一度销声匿迹,过去的20多年来,东南部乡村尤其是闽南乡村见证了宗族组织的普遍复兴,作为产生于明清时期的社会组织,宗族显示了其在全球化的现代化条件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基于血缘上的认同(当今仍然是重要的几种基本认同之一),宗族成为联结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东南亚的另一种跨国纽带,从闽南一个宗族的个案当中,可以探讨文化和社会传统组织在东南沿海的复兴与海外华人跨国社会实践的关系。吕红平《农村家族问题与现代化》(107)一书从总体上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简单回顾了中国历史上家族的产生、具有的特征及其变迁状况,中篇论述了建国后农村家族消亡过程以及对近年来又有所复活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下篇是对农村家族与现代化关系的探讨。认为农村家族及其家族文化在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趋于消亡。陈绛《从一个家族看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嬗变——以福州螺洲陈氏家族为例》(108)一文介绍了传统士大夫家族的近代化历程。
        杨善华、刘小京《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109)一文指出,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农村原有乡土社会中存在的差序格局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家族在当今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也有家族成员尽量让家族适应现行社会体制和结构以维持其生存的一面。由于对姻缘关系和拟似亲族关系的包容,现今的家族与传统社会中的父系家族在成分和结构上都有了较大的差别。作者更关注“日常生活中的家族”和“事件中的家族”;更关注家族成员在日常实践中所进行的“制度创新”;更关注在社区知识和文化的背景下,家族成员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北方农村和南方农村的家族在组织形态、活动方式和外显特征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别。
        温锐、蒋国河《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农村宗族问题研究管窥》(110)一文就当代宗族复兴的原因、宗族由传统向现代变迁、宗族与农村民主政治的关系、宗族与社会经济、宗族与现代化的宏观思考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对学术界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农村宗族研究的现状进行了较系统的回顾和梳理,进而对研究中存在的某些误区和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了简要的探讨。认为当代农村宗族的研究,既有实证研究的不足,也有多视野、多角度综合研究的缺乏,更有漠视处于特定生存环境下的农民政治经济利益诉求的问题;研究要继续深入与取得新突破,我们应摒弃自我文化优越意识为特征的贵族思维,克服封建宗族论和农民政治意识落后论等思维惯性,正视城乡社会生存方式与社会利益的多元选择;把农村宗族的研究和它的利益主体农民紧密相连而不是割裂,从而克服用静止的眼光看待农村宗族问题。陈德顺《农村宗族问题研究综述》(111)一文认为,宗族问题是一个多学科共同关注的课题,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已有相当成就。近年来,政治学、经济学开始介入这一领域,并已取得一些可喜的成果。今后我国农村宗族问题研究将会走向多学科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并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多个层面上展开。
        具体的乡村宗族研究。谢永梅、罗兴佐《转型中的宗族与农民》(112)一文认为,宗族活动的重新活跃是农村发生的诸多变化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本文通过一个个案透视转型中的宗族与农民,从一个侧面去把握宗族转型的特点及其在当代中国农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戴利朝《转型时期的农村宗族及其嬗变——以20世纪下半叶江西为中心》(113)一文指出,20世纪下半叶,受社会变迁、国家权力、村落场域、农民分层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江西农村宗族的真实面貌及其变迁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但宗族并没有消亡,而始终扎根于农民的观念深处和日常行为中,作为农民群体的一种组织和生活方式,农村宗族亦处在变革与创新之途。高文盛、陈志宇、文道贵、席嘉《农村宗族关系现状及其原因分析——湖北省黄陂县平峰村宗族关系现状调查》(114)一文通过对平峰村宗族关系状况的调查发现,宗族状况因经济、政治、历史等原因而表现出较强的地区差异,平峰村宗族关系纽带日渐松散,但宗族观念在村民日常生活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解读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家族现象,必须客观地分析其正面和负面的作用,并加以合理地疏导,进而平稳地实现心理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的转变与更新,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张星久《农村宗族问题与村级治理的初步研究——以湖北省农村为例》(115)一文通过对湖北一些农村宗族活动的基本情况及宗族意识与村治的相关性问题的走访、调查表明:宗族活动确实在湖北一些地方有所恢复,但远非人们起初想象的那样严重;宗族文化的价值观对村级治理中的权力关系确实还有一定影响,但宗族文化作为一种政治亚文化形态,给人总的印象仍是日趋衰微的;在村治过程中,公共伦理而非家族伦理仍是占主导地位的。谢建社《社会变迁下农村宗族的“路径依赖”》(116)一文认为,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革是导致中国农村宗族制度变化的最重要的因素。在100多年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村宗族展现出兴盛与衰落、冲突与和谐的发展轨迹,同时也突现出农村宗族对社会变迁的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的“路径依赖”。何平《转型时期农村宗族问题透视——有关皖中Z镇云村的个案研究》(117)一文试图通过对皖中一个村庄的个案访谈,希望能够折射出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林婷《权威与秩序——乡村宗族秩序的现代化嬗变透析》(118)一文认为,中国广袤的乡村社会典型的组织结构是以传统权威为特征的宗族秩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现代社会呈现出与之截然不同的权威与秩序结构,两对矛盾此消彼长,在现代社会秩序同化宗族秩序的流程中,中间组织的功能性缺失导致了这一差异的结构性断裂,乡土社会的现代性危机由此产生,建立健全中间组织,整合新的社会秩序,修复断裂的链条是中国社会稳定前进的突破口。郭巍青、黄岩《日常生活中的权力和政治——以下塘村修祠为例》(119)一文主张,在理解乡村政治的过程中,以乡村日常生活为分析起点,通过观察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件,还原事件中的权力真相。作者认为祠堂的重建也是下塘村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组过程。村民鲜活的日常故事让我们观察到了现代性是如何被嵌入和扩展进村落文化中的。祠堂作为一种现实中的空间被争夺,也被作为一种虚拟的空间遭受现代性的挤压。
        现代化大都市香港的新街保留了传统的宗族势力。陆绯云《宗族、民族—国家与现代性——宗族作为政治共同体在现代社会存在的空间与张力》(120)一文指出,鉴于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具有完整文化内核、历史悠久的社会秩序,家族、宗族的生命力具有这样顽强的韧性和历史穿透性,以及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争取生存的应变力。在现代社会内,宗族无论是作为血缘共同体还是政治共同体,在不逾越法律的范围内仍有其存在的空间。相比较香港新界宗族作为政治共同体所发挥的作用,内地农村的宗族在乡村自治建设中,在中国社会结构的重建中,应该还有更大的发挥余地,可以发挥更正面积极的作用。宗族的传统性与普世的现代性可以形成一种“互以为力的双元体”,从而体现出全球化趋势下多元化的兼容性和中国社会历史的传统特质。
        宗族与村民自治。这是当代宗族研究的热点,肖唐镖及其课题组的工作引人注目。肖唐镖等主编《当前我国农村宗族势力与村级自治问题研究》(121),特别是肖唐镖主编《村治中的宗族》(122),通过对江西、安徽两省9个村级组织的区域概况、宗族现状、村治活动等内容的详细调查分析,揭示了调查区域内宗族活动的历史性与延续性关系、村级治理过程中的精英与农民的角色作用、现实村治活动与传统宗族意识的互动关系,并就如何对待宗族活动在当前农村治理中的态度,如何推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现代化的进程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具有实证性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单一宗族聚居村的治理(江西省岱村)、一强余弱宗族村的治理(江西省藻苑村、古竹村、仲村)、城郊杂居村的宗族与治理(江西省什村、安徽省汪庙村)、单姓异族村的治理(江西省金村)、多姓杂居平衡村的治理(江西省北岗村)。肖唐镖《宗族与村治、村选举关系研究的几个问题》(123)一文重点介绍了重建后宗族的结构和活动状况,讨论了宗族在族内和族际村际层面的实际影响和后果,提出了宗族的正面功能已出现不可逆转的衰退,并由于宗族是以实力为规则来处理族际关系,其后果更是负面且严重。最后,提出了宗族与村政互动的几种类型,并分析了宗族与村选举关系研究的若干路径与方法。他在《宗族在村治权力分配与运行中的影响分析》(124)一文中说,1999年直选前,村干部的选任虽然通过乡政“任命”或“指选”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完成,但还有另一只“看不见的脚”在起作用:宗族通过实力原则、裙带传承、亲缘网络等方式影响村治权力的分配。由于宗族背景的不同,村干部所享有的权力分量及其工作方式与方法也受到影响。因此,宗族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基础性权力资源,它正在以新的机制和方式影响着村治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并与国家权力发生着互动。肖唐镖、戴利朝《村治过程中的宗族——对赣、皖10个村治理状况的一项综合分析》(125)一文认为,按西方主流理论,宗族作为“原始组织”,将为“人工创立的社会组织”所取代,但在近20年来我国农村宗族却出现了复兴的新情况。他们根据对10个村治理状况的深度观察,从日常生活、村庄、行政村和村际关系等层面分析了宗族对村治的实际影响。指出,宗族在村治过程中发挥着双重性的功能,一方面,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与帮助,填补了若干管理真空,避免了更严重的失范和无序,而且强族组织与宗族集体意识成了抗拒行政权力不法侵害与剥夺的工具;但另一方面,宗族往往以狭隘的本族利益为归依,奉行着恃强欺弱的逻辑,并倡导男尊女卑,崇尚迷信。因此,不应简单地对宗族给以全面否定和肯定的结论,要构建农村治理的新秩序,虽然无法舍弃宗族,但是应当寻求新的资源和新的机制。肖的《农村基层治理与民主实践中的宗族问题》(126)一文根据对50余村的田野调查,发现宗族对村政的影响力明显强于对乡政的影响力,对治理的影响力明显强于对选举的影响力,这表明:宗族的影响力与其所处的区域面积成反比,并与村民行动的自主性成反比,不过,宗族在乡村选举与治理中的作用程度虽然有所不同,但其作用性质却都有着双重的特点,既有负面的消极作用,也有正面的积极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能提升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平性,并成为农民抗拒不法侵害而保障自身权利的武器。因此,对宗族应有相对平和的心态与积极引导的政策。
        肖唐镖及其课题组于2001年和2005年先后组织召开了两届“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学术研讨会。第一届会议论文集见肖唐镖、史天健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127),包括宗族及其治理角色的变迁、宗族与农民、宗族与政治三部分内容。第二届会议(128)出版了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129)第二辑,收论文33篇,分为历史变迁、区域调查、村庄个案、综合分析四部分,对当前农村宗族与村治的互动关系作了深入研究。肖唐镖《乡村治理中宗族与村民的互动关系分析》(130)一文认为,对宗族活动,当今农民的态度与行为是多元的,他们组织或参与宗族活动尽管有较大的自愿成分,却也有着相当的非自愿成分。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中,宗族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并不相同,农民的应对策略也是灵活的。如今族权已趋式微,并主要通过积淀的习俗与规矩、村落舆论与评价等方式,发挥规制、组织、参与、物质援助、规劝与惩处等功能。传统习俗与规矩已成为宗族所能借助的最后的资源与手段,当这块“最后的阵地”也一道被越来越多的村民所漠视时,宗族所具有的传统权力也许就将发生真正革命性的变化。
        朱炳祥《村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131)一书是摩哈苴彝族村、周城白族村、平峰汉族村与捞车土家族村、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大蚱村(亦为汉族村)5个村庄的个案分析,也是一项重要成果。全书7章,即选择的思考、村治与宗族关系的历史检视、宗族的民族形态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村民自治与宗族政治、村民自治与宗族经济、村民自治与宗族文化、弗里德曼悖论的终结与人类学的中国经验。该书附录1村民自治有关资料,包括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龙山县苗儿滩镇捞车村自治章程、长轩岭镇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资料;附录2宗族有关资料:周城段氏宗族四世祖段福墓志铭、段氏宗族族谱序、段氏宗族第二支谱系表、大蚱村重建祖厝诸碑记。
        关于20世纪90年代到2005年以前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也有专文(132)。这里以近两年的论文为主,略作介绍。曾国华《宗族组织与乡村权力结构——赣南和粤东两个村镇个案的研究》(133)一文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宗族出现了复兴和重建的现象,宗族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有所适应。瞿州莲《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的非兼容性》(134)一文认为,湘西的宗族组织还有小型化及封闭性等特点,近年来宗族组织有复兴之势,然而由于其固有的一些特性,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这一农村民主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存在着不兼容性,如何诱导、调适,以便加快乡村民主化进程,这是我国村民自治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瞿州莲《论当代残存宗族组织的隐含性特点》(135)一文认为,当代复兴的宗族组织是经过历次政治运动冲击后的残存宗族,组织形态与传统的宗族组织相比,已表现出现代社会才能有的特点。作者以青龙村各时期的行政制度与当地宗族制度重合程度及宗族的日常活动为例来分析残存宗族组织的隐含性的特点。宿一兵《从家族制度的变迁看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136)一文认为,我国家族的组织、功能和作用一直处在变化之中,现在的家族制已经从一种权利共同体转变为一种文化共同体。乡村自治问题事关村级选举,其与宗族的关系,赵麟斌、洪建设《宗族关联视阈下的村级选举》(137)一文认为,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在村级选举方面凸现新的特质,特别在宗法秩序“回潮”的条件下,该地区村级选举事件在某种程度上与宗族存在着诸多的关联,呈现了宗族关联与村庄选举事件“相耦合”的趋势。宗族关联以宗族动员、派性动员和精英动员等方式影响着村级选举,使得村级选举出现了负面效应。要运用民主法治等手段逐步消除其负面效应。孟凡胜、徐伟《当代姓氏单一村落选举之探悉——以庞家店子村为例》(138)一文指出,日照市庞家店子村的村民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与宗族有关的现象和问题,在选举程序和内容方面姓氏宗族现象对农村选举的影响依旧很大,对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弊也有利,应该对姓氏单一的村落的选举问题作辨证的分析,将好的制度和做法巩固下来,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加以完善。王雪《村民自治中的宗族问题》(139)一文认为,在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代表着礼治宗法秩序的宗族势力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心理原因悄然复兴,宗族势力参与甚至操纵村委会选举过程,渗入并控制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委会的部分职能,影响村干部治村行为,已成为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应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来消除宗族势力。
        如何评价复兴的宗族势力,麻国庆《宗族的复兴与人群结合——以闽北樟湖镇的田野调查为中心》(140)一文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形态及其内涵,因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背景差别,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呈现出许多差异。在福建、广东、香港、澳门等地区广泛存在的宗族组织,是该地区独特的文化和历史过程的产物。宗族发展历史中的文化过程,蕴涵着社会变迁的重要信息。张德志《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及其控制对策》(141)一文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势力被逐步取缔和清除,但从80年代以来,它在我国农村又不同程度地有所抬头和蔓延,并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构成日益严重的危害。谢建社《变迁中的农村宗族研究综述》(142)一文认为,在中国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的今天,关键是农村宗族如何定位。我们把宗族的探讨作为一份重要的历史遗产加以客观地评述,有助于人们更科学地、更准确地认识中国的宗族与社会,思考中国的历史和未来。肖业炎、周木岚《宗族势力兴起的原因及对农村稳定作用之思考》(143)一文认为,农村宗族势力目前呈膨胀之势,其原因是能补社会救助功能之不足、能满足农民“本体性”需求、国内外环境的影响、厚重宗族文化积淀之折射。宗族群体的兴起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了某些负面效应,但如果有关部门不视其为“异”,努力使其与社会主义事业整合,定期对族房长培训学习,责成其管好族人,则不仅可大大减轻政府工作量,改善形象,还将有利于农村的综合治理。朱虹《乡村宗族文化兴起的社会学分析》(144)一文指出,宗族文化的复兴是当代中国乡村出现的一个社会现象。宗族文化复兴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特定社会历史原因、经济活动中的互助与互利的需要、社会心理层面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的需求。由于血缘纽带的松懈、乡土之链的断裂和现代文明的输入,宗族文化的复兴是处于消解中的复兴。宗族文化的复兴有其正负两方面的社会效应。胡述宝《21世纪初农村宗族势力的走向及政策选择》(145)一文指出,对农村宗族势力要辩证地分析,应去其保守、落后、不合时代要求的成分,取其有价值的、合乎人类群体生活的成分,实现宗族势力和农村现代化的有效对接。寇翔《宗族势力复兴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分析》(146)一文指出,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农村现代化的进行,在当今中国的乡土社会,宗族已出现变体,现在的宗族与传统社会中的宗族在规模及影响上都有了很大的差别。要辩证地看待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理性地分析其复兴的原因,全面了解它在农村现代化中所起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宗族资源来进行乡村治理。此外,林修果《基层行政对于宗法秩序的价值性开掘》(147)一文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宗族秩序的回潮成为乡村社会的大事件,学术界存在着宗族秩序的正反向两个维度之争。本文认为虽然宗法秩序相当成分的增长有悖于社会现代化,但村落宗族文化尚有其正面的因素,也有其能为现代化进程所运用的潜能,基层组织应对复兴的宗族秩序进行价值性的开掘,使其成为乡村社会的秩序转型的有利因素。作者还发表了《宗族文化与中国现代化——宗族秩序存在的合理性分析》(149)、《试论宗法秩序特质》(149)等文。
        宗族弱化问题。朱炳祥、蔡磊《宗族在村治中的地位——周城白族村的田野观察》(150)一文通过对大理周城白族村的田野观察,指出:在当前村民自治中,宗族的政治是一种“弱表达”形式,宗族经济是一种“无主张”状态,惟有宗族文化,则具有现实的功能与意义。朱炳祥、刘东梅、夏循祥《宗族弱化与村民自治关系研究——以武汉市屏风村为例》(151)一文指出,如何看待村治中的宗族,以及如何在村民自治不规范时适当地强调宗族的正面效果,是当代农村问题研究的学者和政府权力应当深思的问题,和历史上的宗族相比较,现在的宗族处于一种明显弱化的状态。在转型时期,许多农村处于一种缺乏强制力的失范与失序状态,不仅村民自治这种制度供给未能树立应该有的权威,连宗族这种传统文化的整合形式也未能发挥作用。村民自治,一方面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还需要村民本身的文明素质。徐良梅、朱炳祥《“宗族弱化”的历史原因探析》(152)一文认为,当前转型时期乡村社会政治权力变迁格局中,宗族处于弱化地位。这种情况从历史原因来看,是由于中国社会自从夏、商、周三代以来,就是一个“有国家的社会”,它区别于“无国家的社会”,“国家”在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现代国家的建设中,宗族因缺乏整合社会的功能而无法走人国家的体制之内,国家对于社会,有着强烈的干预意识和巨大的驱动力量。刘大可《传统村落视野下小姓弱房的生存形态——闽西武北客家村落的田野调查研究》(153)一文对闽西武北客家村落近20个小姓弱房的宗族、神明信仰、婚丧节庆、思想意识等方面加以论述,分析祖先崇拜与神明崇拜在小姓弱房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社会功能,指出小姓弱房在村落社会中所扮演的各种角色。认为小姓弱房的形成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决定了其相对特殊的生存模式,又形成了比较独特的社会心理和人文性格,所有这些都与巨姓大族的宗族文化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村落文化。陈兴珍《从社会层面对农村宗族组织的组织社会学分析》(154)一文认为,宗族组织在个体和群体的层面上,都对农村社会的协调有序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流动性增强,社会关系网络日益复杂化,宗族组织必将越来越以一种较隐含性的方式存在,且日益淡化,逐渐走向消亡。
        五、结语
        晚清与民国的宗族研究有了明显的进展。无论是冯尔康对于近代宗族近代化的探讨、林济对于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变迁的研究,以及黄海妍的广东合族祠研究都出版了专著,研究福建、安徽等地宗族的论文也有相当的深度。提出了近现代宗族研究的一些问题,也使得近现代宗族研究有了基础,极大改变了以往近现代宗族研究的近乎空白的薄弱状况。
        华北宗族的研究引起人类学与历史学学者的重视,兰林友等在借鉴杜赞奇、黄宗智对于华北宗族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与其讨论,推动了华北宗族研究的开展。
        客家宗族研究形成高潮,出版了一批著作,人类学者倾力尤多。人类学者关注当代宗族,无论是回访或跟踪研究,还是开拓城市宗族研究,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关于当代宗族复兴的研究,肖唐镖等人对于宗族与乡村自治的探讨成绩突出,然而也有不少评论当代宗族现状与功用的文章雷同,缺乏深度和新意。
        注释:
        ①《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
        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③④⑨《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9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⑥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⑦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⑧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
        ⑩《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1)此前常建华有关族正的论述,可参见常建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第四章“政权与族权”,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韩国学者则探讨了清中期的福建族正制,参见元廷植:《清中期福建的族正制》,《清史论丛》2000年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12)《厦门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3)《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14)《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15)章开沅、马敏主编:《基督教与中国文化丛刊》第6辑,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16)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古今论衡》2003年第9期。
        (17)《安徽史学》2006年第6期。
        (18)《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9)《科技资讯》2006年第9期。
        (20)《怀化学院学报》2006年第10期。
        (2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4期。
        (22)《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23)《理论月刊》2005年第3期。
        (24)《学术论坛》2005年第8期。
        (25)《济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26)《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27)《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
        (28)《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29)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0)《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31)《文史哲》2003年第4期。
        (32)《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33)《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34)《学术研究》2004年第11期。
        (35)《天府新论》2004年第5期。
        (36)《唐都学刊》2005年第2期。
        (37)《史学月刊》2005年第8期。
        (38)《福建论坛》2002年第5期。
        (39)《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40)《历史教学》2001年第11期。
        (41)《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2)《北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43)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44)《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
        (45)《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46)《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47)《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48)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9)《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50)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51)《湖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52)《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53)《民族研究》1998年第5期。
        (54)《贵州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
        (55)《怀化师专学报》2001年第3期。
        (56)《吉首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57)《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58)《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59)《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
        (60)此后这套丛书又继续出版,2006年出版了谭伟伦、曾汉祥主编的第27册《连州的传统经济、宗教与民俗》、第28册《阳山、连山、连南的传统社会与民俗》。
        (61)中华书局2006年版。
        (62)广州花城出版社2002年版。
        (63)(64)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65)广西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
        (66)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67)《建筑学报》2001年第4期。
        (68)《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69)《福建论坛》2004年第10期。
        (70)《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71)《嘉应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72)《福建史志》2005年第3期。
        (73)《龙岩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7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75)《法国汉学》第5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76)《华侨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77)《潮学研究》第8期,2000年。
        (78)《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79)《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80)《广东史志》2003年第1期。
        (81)《白色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82)《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83)《思想战线》2003年第3期。
        (84)《安徽文学》(下半月)2008年第1期。
        (85)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86)可参阅孙庆忠:《近二十年来人类学汉族社会研究述评》,《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
        (87)三联书店2000年版。
        (88)《福建论坛》2001年第3期。
        (89)(91)(96)《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90)《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92)《克山师专学报》2004年第4期。
        (93)《绥化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94)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97)《广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
        (98)《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
        (99)《社会》2006年第4期。
        (100)《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6期。
        (101)《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
        (10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3)《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04)《浙江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05)《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106)《文史哲》2005年第5期。
        (107)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8)《历史教学》2004年第1期。
        (109)《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110)《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111)《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12)《学术研究》2002年第7期。
        (113)《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1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115)《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16)《上海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17)《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118)《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19)《开放时代》2005年第2期。
        (120)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4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12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2)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123)《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
        (124)《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125)《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126)《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5期。
        (127)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8)戴利朝、邱新有:《近年“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研究的进步与不足——第二届“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学术研讨会述评》,《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6期。
        (12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0)《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6期。
        (131)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2)徐舜:《宗族对村民自治影响的研究述评》,《前言》2005年第7期;徐舜、徐雄:《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对国内近十年来相关研究的述评》,《兰州学刊》2005年第3期。
        (133)《思想战线》2004年第1期。
        (134)《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35)《船山学刊》2005年第2期。
        (136)《农业考古》2006年第6期。
        (137)《福建论坛》2005年第8期。
        (138)《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
        (139)《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40)《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
        (141)《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42)《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143)《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1期。
        (144)《学海》2001年第5期。
        (145)《渝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146)《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47)《闽江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48)《新东方》2005年第8期。
        (149)《新东方》2005年第9期。
        (150)《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51)《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
        (152)《武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153)《东南学术》2002年第2期。
        (154)《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0期。

转自《安徽史学》(合肥)2009年3期第80~94,118页

责任编辑:刘悦  钟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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