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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妇女职业状况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学月刊》2003年01期 何黎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1945-1949年,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中国职业妇女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国民党统治区,由于国民党独裁统治的加强和财政经济的崩溃,妇女就业机会、职业环境和生活待遇不仅没有得到较好改善,反而恶化,导致了广大职业妇女的普遍反抗;在共产党解放区,伴随解放区的扩大,农妇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成了纺织运动的主力,以女工为代表的女职工也得到了广泛的职业平等权,从而展示了中国职业妇女解放的道路。
    关 键 词:解放战争 妇女职业 职业妇女 国统区 解放区
    作者简介:何黎萍(1965-),女,四川广元人,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美国史和中外妇女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北京100872
    


    中国妇女职业经过五四时期和30年代的发展,在抗战结束时已经有很大进步。妇女职业不仅获得了法律的确认,而且在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大多数领域,如教育界、商界、政界、法律界、警界、医界、新闻界、交通界以及工厂等,都有女性。这一大批职业妇女人数到底有多少,由于当时缺乏统计,我们无从知道,但是仅据1946年上海女工来看,就有约20万人[1]。上海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城市,可以推断,在当时包括各行各业的职业妇女人数之众。妇女从业也由“应该”变成了“必须”。特别是一大批职业妇女在将自己的职业活动与伟大的抗日民族战争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其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她们不仅要求开放职业领域,还要求消除同工不同酬和职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解决已婚妇女在职业和家庭中的困难处境等。经过对抗战救国的贡献,一般职业妇女都对抗战胜利后的职业前景颇怀希望,上述要求也成了她们在抗战胜利后的奋斗目标。然而,历来史学界对解放战争时期的妇女职业活动却很少关注,目前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文章(注:我国对解放战争时期的妇女职业活动的研究,大约起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一些从事妇女活动的工作者和妇女问题研究者对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解放区农村妇女经济活动的考察。代表作是:全国妇联主编的《中国妇女运动史》(新民主主义时期)(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此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几乎一直停留在这一水平,至今尚无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著出现,也基本没有这一课题的专门文章发表。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妇女问题,关于妇女问题的成果日益增多,但他们大多集中于对五四时期妇女问题的研究和考察,对解放战争时期妇女职业活动,至多只是在论述近代整个妇女职业活动时,分散提到而已,如罗苏文的《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而且共产党解放区农村妇女经济生产活动仍然是他们的主要关注对象。事实上,国统区妇女职业活动应该是当时整个妇女职业活动的主流,对其进行研究,才能全面反映这时期的妇女职业状况。因此,本文试图对解放战争时期妇女职业研究空白作一弥补,同时,对共产党和国统区妇女职业活动进行对比考察,突出解放区农村妇女和国统区城市妇女各自职业活动的特点和意义。)。但是,这段时期的妇女职业活动,既是自五四以来妇女职业发展成果的体现,又是1949年后新中国开展妇女职业运动的基础和条件,通过对此问题的研究,我们不但可以看到近代中国妇女职业发展的成果和缺陷,而且可以提示中国近代妇女不能享有职业平等权的根源,从而为当今怎样发展妇女职业,并解决目前职业领域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家庭与事业的冲突等问题提供一些经验、教训和思路。正是基于此,本人拟对这时期的妇女职业活动进行初步考察,以作为更深层次研究的探路石。
    一、抗战胜利后妇女职业状况的恶化
    

    抗日战争胜利后,伴随国民党政府的回迁和国统区经济的恶化,妇女职业不仅没有继续得到发展,而且受到阻碍,使广大职业妇女对抗战胜利后的妇女职业要求与希望终成泡影。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各机关和工厂、公司等企业纷纷回迁,于是他们借机裁减女职员。为了避免留下歧视女性的嫌疑,他们一般不以公开的名义,而是借复员等各种理由来裁减,例如,把要复员的职员分批运走,最后留下女职员办理善后,以此裁减;或者是既不复员,又不发遣散费,要复员的女职员自己解决旅费和交通费,使她们无法回迁而失业;或者以精减机构的名义裁撤女职员;或者是丈夫的机关复员到南方,妻子的机关复员到北方,使妻子只能丢掉职业跟丈夫走;或者是工厂以需要熟练工人(女工多为非熟练工人)为名,大批辞退女工。据统计,1946年10月,重庆、昆明、成都、贵阳四地,被裁减的失业人数即达30万之多,其中妇女占很大比例。在南京,除邮局、电话局之外,一般有女职员的机关大大缩小,甚至不足1/10。1948年,在南京粮食部门600名职员中,女职员仅有41人;经济部300多名职员中,女职员只有3人;有许多机关,根本没有女职员。[2](p42)1945年国民党从敌伪手中接管上海各纱厂时,趁机关闭工厂,裁撤全部女工。由于被裁减的妇女数量太大,以至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各舆论机关纷纷报道这方面的事例,进行呼吁。一篇题为《往哪里去?》的文章就这样说:“我们知道有些机关已在调整机构的名义下大量裁人,有些机构为了安插一些有特殊势力的人物,也在暗中去掉人。而在这里,几乎占绝大多数的是妇女!……她们将向何处去呢?……难道叫这批失业的妇女退回厨房去吗?事实上她们已经根本没有厨房。有人以为中国妇女已经得到了‘民主’,得到了‘平等’,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却是这样。”[3]被裁减的女职员,一般只发3个月的遣散费,3个月后,她们就失去生活的保障。结果,不少失业妇女因生活无着而被逼得精神失常或者自杀。据记载,“桂林政治部一位被裁女职员来渝找不到职业急疯了,每天睡在街上大叫‘光明在哪里’”[4]。暂时侥幸未被裁减的职业妇女,也因战后经济凋敝、物价飞涨而陷入失业的恐惧之中。如,有许多工厂,由于缺乏交通和资金,无法搬迁,加上战后经济的变化,工厂生产陷于停顿,女工们也处于半失业状态,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面临饥饿的威胁,她们有的被迫自杀甚至杀自己的子女。据记载,“重庆某厂一位女工因怕失业,竟悄悄把婴儿生产在马桶间用剪刀剁死”[4],其状惨不忍闻。
    只有少数女职员能真正回迁复员,但是她们的职业环境却更加险恶。因为在职女职员,在抗战期间,一般职位都较低,大多任办事员、助理员、股员等低级职位。工作性质,多为会计助理、出纳、缮校等,据1942年对重庆民食供应处70多个女职员的统计,任科长职务的一个也没有[2](p43)。因此,女职员们多希望战后能得到提升,以改变这种不平等状态,但是,无论女职员多么努力,工作多长时间,成绩多么突出,在战后职位没有一丝变动。据统计,1946年国民党财政部232名女职员中,科员50人,雇员77人,助理员84人,办事员9人,仅一人是专员。又据1948年对粮食部41名女职员的统计,雇员30人,办事员8人,科员3人。其他如女职员较多的邮局,女职员大多是邮务佐或乙等邮务员,甲等邮务员很少;电话局中,多为接线生;教师中,小学教师最多;银行中,大多是会计助理、练习生;医院里,大多是护士,女医生很少;报馆等文化部门,女性也很少负责。既然职业部门歧视女性,女职员职位低,其待遇也自然低下。国统区男女职员的薪俸存在很大差距。国民党企事业机关的薪俸计算方法是底薪乘每月生活指数。指数是男女一致,而底薪是以地位高低确定的。一般公务员最高级的底薪是600元/月,最低级的60、70元/月不等,雇员、助理员,底薪多在70-80元/月之间[2](p44)。因女职员职位都很低,按此法计算,她们的薪俸多在60-80元/月之间,由此可以推想女公务员生活的艰辛。此外,在付薪的办法上又有等级。一般四大家族的银行、公司(如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其薪俸最高,是一般公务员的3倍,他们还配给布匹等衣料。其次是国民党的国营事业机关,如邮电局、盐务局等。“因为国营生意,每次在一般物价之先涨价,赚钱容易,给职员们调整薪金也较高而快”[2](p44)。再次是机关公务员及公立中小学,每月的薪水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更差的是私立学校和文化团体,没有稳定的收入,时常入不敷出,难以生存。相比之下,最差的是工厂了,女工工资一般是男工工资的1/2到2/3。就纺织部门来说,1947年以前,一个纺织厂女工平均每月工资为1560元。1946年4月以后,随着经济下滑,2000元也仅够阔太太们看4次电影而已。职业妇女不但收入低,工作还十分辛苦。比如,邮局实行包工制,女职员半月才能休息一天,夜班时常要工作到深夜1、2点钟。女护士每天需工作近10小时。女工每天须工作11.5-12小时,在这期间,一个织布女工要管4部车子,如果不小心一根经线头断了5寸,一根综头穿错了,或织成了一条稀路,都要罚5分至1角的底薪。工厂还严格规定了早晚上工的时间,迟到5分钟,就不准上工并作旷工处理。女工平常睡的是木板稻草,盖的是破被,吃的是糠谷,面部和双腿经常因睡眠不足而浮肿,生病不能请假。银行、公司女职员也整日被数字和算盘弄得头昏眼花。邮局、电信局的女员工往往被晚班折磨成贫血病、肺病。女教师收入菲薄,肺病缠身。女招待、女收票员被人恣意玩弄。就在如此条件下,她们有时还遭受打骂侮辱。四川高县玉皇乡保国民小学女教师曹万莲,因与乡长人事关系不好,于学期末去领薪金时,被剥光衣服毒打。女工被搜身、打骂现象则更为突出。女工在放工前要经过“抄纱婆”(厂里专门雇用来搜查女工的人)搜身,如果不慎出错,就要受到毒打。以英美人开的工厂为例,他们让被罚的人跪到一个矮木台上,“工头一只手将下巴托着,一只手打嘴巴;洋人的手又粗又大,两个嘴巴就打肿了,打完之后,还要伊们向他们作揖道谢,才准下台去做工”[5](p345)。从事文化工作的职业妇女,出于良心和职业需要,抨击时政,揭露当局黑暗,除失去职业、刊物被禁外,还会被关进监狱。如1947年6月重庆大逮捕时,上海的黄冰、南京的浦熙修、重庆商务日报的王柯林等女记者均被逮捕,甚至连她们的小孩都不能幸免。
    可以说,职业与婚姻的冲突,仍是这一时期妇女职业界的一个突出现象。在当时社会不能提供减轻家务劳动的多种选择时,职业妇女除将家务劳动转移到女佣身上外,是无法兼顾的。但是,“在物价的高压下,每月微薄的薪金(对职业妇女来说)是连最低的生活也难维持的”[6],又哪有钱来雇女佣呢?于是部分职业妇女又上班又作“家庭主妇”,工作自然不能全力以赴。为此,许多机关、公司、工厂、医院便明文规定:不用已婚女职员。如果结了婚就被辞退。婚姻成为职业妇女面临的严重问题,其中生育又是她们的一大难关。因为无产假或产假短、婴儿的喂养与开支、住址的距离远等问题,使她们往往陷入困境并付出惨重代价。某机关女职员,因为无他人照顾,把婴儿留在家里,锁了门去上班,回来时孩子已被老鼠咬得血肉模糊。女工则或者丢弃婴儿,或者被开除。如此种种事例,不胜枚举。一般来说,多数职业妇女为了饭碗,不敢结婚。这在工厂、医院特别突出。工厂女工95%以上是未婚,医院护士100%是未婚。女医生也多为未婚。40年代末在财政部232名女职员中,只有一个20岁的,其余都是20-30岁以上,都是已到结婚和已过结婚年龄的妇女,而其中已婚妇女只有95个。一般女职员,过着苦恼、孤单的生活,精神消沉,工作敷衍,随波逐流,甚至腐化。个别职业妇女要想成就事业,受当时国民经济崩溃的影响,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一些职业妇女想创办妇女福利事业——工厂、学校、幼儿园,因经济困难,办不起来,或者办起来,也旋即倒闭。作为国民党政府来说,这一时期也较少关注妇女职业的发展,政府性质的妇女职业团体就很少出现,抑或组织了个别妇女职业团体,也是有名无实,或者如昙花一现。例如,1947年,在当时北平市长何思源夫人何宜文和北平市女参议员王霭芬主持下,北平市妇女工作委员会创办了新生活运动妇女缝纫工厂,虽然一度达到了80名女工,但是很快在1948年就倒闭了。可以说,在这一时期,无论是民间妇女自发的职业活动,还是当时国民党政府组织的妇女职业活动,在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都是微乎其微的。
    二、职业妇女的困惑及其奋争
    

    职业发展至40年代后半期,妇女在事实上仍然不能拥有职业平等权,在经济上处于从属地位,的确使职业妇女普遍陷入了彷徨之中。她们原以为抗战胜利后,“不再流亡,不再失业,不再受苦,可是……内战,这丑恶的凶神,却把门把住了”。因为,“参加进各个社会部门工作,不失业,这是要在国家进入和平时期才能做到的”[6]。国民党从1946年挑起内战后,将全部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支持反共内战,“内战一起,70%-80%工厂关门了,一般机关紧缩了,妇女职工都是首先裁撤的对象。如重庆最近为了澄清思想就有千多位小学教师被裁,其中大半是女的”[7](p64)。事实上,抗战后的妇女职业状况还不如抗战时期,失业妇女人数之众,使得有相当比例的失业妇女被迫作妓女以求生存,如仅“汉口每10个妇女中有一个被迫作了妓女。广东卖淫的市价仅值200元,还买不到一支名贵的香烟”[8]。
    经历了太多磨难的中国近代职业妇女,在残酷的现实斗争中,除了少部分满足于舒适幸福的家和甘于沉沦者外,大部分意识觉醒,不甘饿死,起而争取生存权利。她们或利用报刊频频呼吁,或直接采取行动,进行请愿示威。比较突出的是,1945年底1946年初国统区部分城市的师生反甄审活动,1947年5月到1948年初上海工人要求改善生活待遇的斗争,1948年4月和6月成都、上海小学教师示威露宿请愿与1948年1月上海舞女的争生存运动。1945年9月,国民党教育部公布《恢复区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甄审办法》,指出敌伪时期公立专科以上学校都是伪学校,要一律关闭,同时对这些学校的师生进行甄审。这将导致一批女教师失业。为此,南京、北平、上海、青岛等地的所谓“伪校”师生进行了反甄审活动。如,1945年12月16日,青岛全市师生向地方当局请愿,要求取消甄审,途中遭到保卫队枪击,文德女中教师费筱芝受伤致死。国民党的暴行激起全市各校师生万人罢课、罢教和大游行,斗争长达一月。
    上海工人争取改善生活待遇的斗争主要包括1947年5月上海丝织业和百货业女工要求解冻生活指数的斗争和1948年初上海申新九厂工人的大罢工。1947年2月,国民党因财政经济恶化,冻结了生活指数。4月以后因物价大涨,女工生活难以维持,遂要求解冻生活指数,并在5月爆发了丝织业和百货业女工的示威和请愿,最终迫使社会局九折解冻。此后,随着国民党经济的全面崩溃,工人生活越来越无法维持,1947年12月上海实际物价指数比抗战前上涨了15万倍,而女工工资只涨了68200倍,不及物价指数的一半。1948年4月生活指数涨到262000倍,而物价则继续飞涨,女工每月工资除扣所得税等各种费用外,只实得8585360元,仅够买1石7斗米,“而每人每月吃饭需米3斗,一间小房子要租金米5斗,还有市政卫生税需米1斗,其余8斗要买比米价贵得多的煤、菜、油、盐、布等,仅能勉强维持一个人的生活”[9](p3)。1948年8月,生活指数涨到3,630000倍,物价则狂涨不止,女工该月实际工资118949836.5元,而每担米最低价为120000000元,每月工资已不够买一担米。同年8月19日金圆券发行后不到一周,就失去信用,又导致10月上海市民的抢购风潮,物价一日飞涨数次,工人生活已陷入绝境。就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申新九厂还变本加厉剥削工人,为此,1948年1月29日申新九厂7500名工人(其中女工占80%以上),向厂方提出发给米、油等配合物和补发年赏(注:即当时一般工厂在年终按效益发给工人的奖金。)等7项要求,遭到厂方拒绝后开始罢工。2月2日反动派出动装甲车、机关枪和4000多军警将工厂包围,对工人进行镇压,女工们与军警展开了英勇搏斗,当场死伤240余人,被捕200多人,365人被开除,造成轰动全国的申九惨案,罢工遭到残酷镇压。
    教师在知识妇女职业界中生活待遇最差,私立小学校的教师尤甚。1948年4-6月,上海米价每担已400-500万元,而私立小学校每月薪俸仅400-500万元(有的150万元)。由于无法生活,成都小学教师(女教师占一半)于1948年4月在市政府门口跪哭绝食,震动全国。受此影响,上海私立小学教师(共2000人,女教师占50%)在暑假来临,即将断炊的情况下,向教育局商借每人1000万元经费,并要求配购米不再是霉米,遭到拒绝后,600名教师(其中女教师200名)也于当年6月28日下午3时前往教育局请愿。教育局长不仅进行指责,还扣留了代表。愤怒的教师决定露宿请愿,在雨中坚持一天一夜不退,最终迫使市政府答应先借每人500万元,并放还被扣代表。
    舞女是抗战胜利后近3年间妇女职业快速畸形发展的产物之一。由于生活所迫,不少中学生、甚至大学生走上这条道路。舞女人数之多,仅上海就有6-7千人。国民党政府在“维持风化”的名义下,于1947年9月通令全国,在一年内禁舞。这使舞女及舞厅从业职工面临严重的失业威胁。为了生存,广大舞女纷纷起来反禁舞,她们成立了上海舞女联谊会,向政府提出,先解决舞女的转业问题,再禁舞。可是社会局却公布,用抽签方法决定谁先停业,暗中乘机索贿,谁家“献金”5-10亿,即可继续营业3个月。各舞厅无力筹措,社会局要求一律在一月内自动结束,遭到舞女拒绝。1948年1月31日社会局悍然圈定9大舞厅停业。而此前,一家国际舞厅已请准警察局改为妓院。政府逼良为娼的卑劣行径,使舞女异常愤怒。当日下午3时,舞女联谊会召开第三次会员大会,会后,1万多名舞女和职工高呼“这是逼我们去做娼妓,我们要活,得拼命呀”[2](p52),到社会局请愿,遭到警察镇压。舞女与军警进行搏斗,捣毁了社会局,但造成多人受伤,797人被捕,最后迫使国民党当局取消禁舞。
    在社会动荡的战乱年代,在经济崩溃的国统区,在全力剿共的国民党统治下,争取就业机会、同工同酬和消除职业内性别歧视的妇女职业运动,大多以失败告终。埋头苦读,谋职无路,整日劳作,却又食不果腹,中国近代职业妇女的出路究竟在哪里?有人(不乏女性)认为,女人还是以结婚为上,在近代中国,职业妇女或知识妇女首先必须获得一个支持、理解她的家庭,才能有所作为,否则像林巧稚式的人物也未必算是幸福的女性。当然,也有女性既得到了一个幸福的家,又把握住机遇,确立以事业为人生追求的目标,与男性共同参与了推进人类文明的进程。但是她们是极少数,她们超越求生存目标的行为,可以作为广大职业女性的榜样,却难以拯救现实苦海中的众多妇女。
    三、共产党解放区的妇女职业活动
    

    这一时期,在共产党解放区,妇女职业活动与国统区妇女运动完全不同。
    共产党为配合解放战争,打败国民党,1946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反奸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开始了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改政策。这样,妇女在经济上的解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由于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动员妇女、男女一样分地、消灭封建势力的方针,大批农妇参加土改,其人数占妇女总数的40%-60%,有的地方达80%。1947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10](p176),使妇女获得了土地合法权,大多拥有了土地。如,东北解放区齐齐哈尔有1375个妇女分到了土地,计她们分得的地达10250亩。从1948年下半年至1949年春,晋绥大部分地区完成土改后,每口人都分得一份土地。为了最终保障妇女的土地权,在1949年春结束土改时,中共中央专门指出:“在以家庭为单位发土地证时,须在土地证上注明男女均有同等的土地权。全家成员有民主处理财产权,必要时,还可单独另发土地证给妇女。”[11](p48)
    妇女拥有了土地所有权,铲除了妇女受压迫的经济根源,改善了她们的经济地位,生活水平有了相当提高,于是劳动观念得到更新,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1948年解放区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人数,一般占能劳动妇女总数的40%-50%,有的高达70%-80%,有的村达100%,还超过了男劳动力。妇女除参加农业生产外,还积极从事各种副业生产和技术性的农业劳动,特别是在纺织生产中,尤为显著。在著名的太行百日纺织运动中,农妇织布保证了太行区全年军需民用布匹的供给。在山东解放区,至1948年,基本达到了布匹自给。华北解放区自给有余。晋绥、陕甘宁部分也能自给。三年多的解放战争,解放区1.7亿多人口,300多万军队所用布匹几乎全靠农妇纺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又扩大了劳动农民的队伍,加强了摧毁封建主义的力量,彻底地消灭了和正在消灭着封建土地制度,从而铲除了封建礼教的经济基础,农妇在家中地位得到改善,有了更多的自由和发言权,大大提高了自己的觉悟,为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进一步解放创造了条件。
    在广大农村妇女获得经济平等权的同时,共产党解放区的城市贫苦妇女、职业妇女也同样取得了经济平等权。城市贫苦妇女大多获得了房子、粮食和现款。如,齐齐哈尔市就有5000户贫苦妇女分到了房子。城市女工的待遇也与以前大不相同,每天工作8-10小时,工资提高,还实行分红制。一个女工平均可以养活一个半人。女工都获得了同工同酬,实行了按件计工、劳动保险,举办了福利事业,实施了产育休假制,创办了托儿所,组织了工会,参与了工厂管理,学习文化政治等。以陕甘宁边区被服厂为例,实行星期天休假制度,周六晚上可以参加工人俱乐部主持的娱乐晚会,生病可以请假并发给伙食费,吃药住院一概由厂方负责。30多位女工受到应有尊敬,从未有打骂侮辱现象。女工产前休息一个月,产后休息45天,工资照发。同时,政府还发小孩布匹和棉花。由于几乎每个女工都有小孩,因此,在工厂附近设有幼儿园,给孩子提供免费午餐。年终,工厂“按入厂年岁、工作态度、成品质量等标准来评定奖金”[12]。工作之余,女教员还组织她们学习,因而她们生产情绪很高。其他职业妇女,包括失业的旧职员,也能找到职业,自食其力。东北局妇委委员区梦觉说:“社会各职业部门对妇女是开门的,只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能力,就不怕找不到事做。机关里也是男女同工同酬,有学习政治、业务、参加社会活动的一切权利。她们不但不受任何歧视,而且得到民主政府及所在机关的鼓励扶助,智能不断提高。”[13](p149)
    解放区妇女的经济平等权是在破除旧制度、实现新制度的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现代中国妇女职业平等权的获得,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来实现。事实证明,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国民党统治的崩溃,妇女的经济职业状况正在发生着巨大改变,曾经只是解放区妇女的经济权利,即将为每一位中国妇女所拥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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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小华.往哪里去?[J].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1945,(101).
    [4]本报全体妇女职工致宋庆龄先生邓颖超同志的一封信[J].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1946,(142).
    [5]刘明逵.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第一卷第一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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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邓戈明.上海沪西区纱厂女工[A].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国民党统治区民主妇女运动[C].北京:新华书店,1949.
    [10]中国土地法大纲[A].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Z].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A].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中国解放区妇女运动文献[Z].北京:新华书店,1949.
    [12]张慧明.边区被服厂访问记[J].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1946,(132).
    [13]区梦觉.从奴隶到主人[A].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45-1949)[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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