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民主与权威之间的适度张力,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中华文化为解决此难题提供了有益的资源,集中体现在“五伦”说所昭示的人际间良性双向互济理念。 两汉以来,人们习惯于将“三纲”说与“五伦”说(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并列论之,无论是汉至清对“纲常名教”的推崇,还是近代将其在“旧礼教”名目下一并加以抛弃,都是把“三纲”说与“五伦”说捆绑在一起褒扬或贬斥。“三纲”说与“五伦”说虽然都是宗法制时代的产物,有着相通性,但二者又颇相差异,分别代表中国伦常观念的两种走势,不宜笼统处置,而应予分梳,有所取舍。 中国的人伦观有单向独断论和双向协调论两大系统,形成两种传统。 一种传统以“三纲”说为代表,最典型的表述为: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三纲”说作为单向独断论的绝对主义伦理观念,构成专制政治的伦理基础,抵制、扼杀大众的民主、平权诉求。 另一种传统的代表性表述则是“五伦”说,所谓: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其间包含着人际间的温情、理解和信任,而且是相对性的、双向性的要求。这种“五伦”说集中反映在《尚书》、《左传》、《孟子》、《老子》等先秦典籍的民本主义表述中。 简言之,民本主义的上下关系论要领有二。 第一,下是上的基础,民众是立国根本。《尚书》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第二,民意即天意,民心即圣心。《尚书》记有周武王的名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五伦”说主要强调上下关系的协调,而“各守职分”是达成和谐关系的要义所在。这一思路包含“互动”与“双向要求”的合理因素,既是对专制独断论的一种抑制与反拨,也是对无政府及民粹倾向的一种防范与救治,有助于我们今日正确处理社会人际关系。 以政府与民众关系为例,片面的单向要求,或者是上对下的“专断”,或者是下对上的“民粹”,都将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陷入不和谐困境。 再以劳资关系为例,资方如果一味追逐利润最大化,置劳方利益于不顾,必将激化劳资矛盾;劳方强索如果超越企业承受力的要求,亦有损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以民族关系而论,大民族的沙文主义与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都不利于民族团结、和谐共存。 环顾社会的诸种双边关系,“五伦”说阐扬的“互动”与“双向要求”至关紧要。 当然,传统的“五伦”说作为宗法等级社会的产物,侧重强调“义务”尤其是下对上的义务,而基本没有涉及“权利”问题,没有对民众享受权利和运用权利(所谓“民享”与“民治”)给予肯认,故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充分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主义的精义便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我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时,应继承前人的优秀遗产;同时也要超越前人,有所创发,如在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上实现上下层级间的良性双向互动,这可能是我们的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2012年02月27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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